初中生的作文

时间:2022-10-12 10:30:41 初中作文 我要投稿

【精品】初中生的作文锦集7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作文根据写作时限的不同可以分为限时作文和非限时作文。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作文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生的作文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初中生的作文锦集7篇

初中生的作文 篇1

  我是一个挺喜欢看书的人,并且在生活中有很多时候,那一本本书就像一个随时跟在我身边的一个可爱的小家伙,随时能够给我知识上的所有的补充服务。但由于我经常书不离身,中午的午睡实质上也不过只是换一个地方看书罢了。我就是不顾视力在遮光的窗帘后面借着边缘的一点点光亮来看书,从小学二年级就养成的“好习惯”,终于在四年级导致了我近视的惨案。所以,爸爸很反对我看书这件事,我却十分的坚持。为了能看上自己喜欢的书,我就得跟爸爸打响一场“看书战”,主要是分两个“战略计划”,来一步一步的走向“胜利与成功”。

  第一步:“中午的暗度陈仓”:因为中午父亲和我都要求一定要睡午觉,父亲当然打起呼噜来睡觉,我就小心翼翼的'、偷偷的拿书出来看,只借着一点点透进来的阳光来辨字,即使辛苦极了,也敌不过看书的极大乐趣啊!但有一次的情况极其惊险,老爸有一次睡觉时可能是不太踏实吧,似乎听见了翻书的摩擦声,就怀疑的快步走过来看,我在电光火石之间就把书塞进枕头下面,假装熟睡,他也有低头来看,还自言自语的问:“真睡假睡啊?”我被爸爸犀利的目光狠狠地“剐”了八分钟。等老爸出门了,心爱的书已经皱的不成样子,而且我现在已经到午托了,看不了书,所以第一步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在我看来,如果没有特殊因素,那我还是完成任务的。

  第二步:“上厕所时的瞒天过海”:一天下来,人总得上厕所吧?而且在晚饭大吃一顿后总得上大的,这就成了看书的绝佳机会:于是我在晚饭后,先假装很认真的在散步,然后偷偷的在来回走途中爸爸看不见的地方带上事先准备好的一本又宽又薄的杂志,塞进衣服里,最后直奔厕所,大喊一声“我先上厕所”之后,津津有味的看了起来。因为这些杂志里面都是一个个小故事,看起来时间就可以任意控制。但有一个缺陷:因为蹲厕所的时间越来越长,老爸也一定会怀疑。估计这一个方法也不保险。

  为了看书,我可是做了处心积虑的准备。所以,这一场“看书战”也一定会有“二战”。

初中生的作文 篇2

  春天来临之际,爷爷突然查出得了食道癌。

  这对我们家来说是一个晴天霹雳,“晚期”二字打破了我们所有的幻想。奶奶的眼睛肿得像灯笼,全家陷入了死一样的沉寂。爷爷吃饭时的一个嗝,都会引起一家人心悸……

  那几天,天很冷,像是老天爷在替爷爷惋惜,食道癌晚期,意味着治疗的最佳时期已经错过,只能任凭肿瘤长满整个食道表面,咽不下东西,最后,不得不在食道里架上支架来维持,不久就会离去。每想到这儿,我都想不透,为什么爷爷操劳了一辈子,最后却不能颐养天年?

  每天早上,爷爷都会早早的起床,自己做了饭,然后慢慢地吃下去。奶奶每次都躲在门后,偷偷的.掉眼泪。有时,爷爷会在早上对奶奶说,让她好好照顾我们,还有不要累着……奶奶就会在爷爷身边掉眼泪,爷爷也会不由自主的掉眼泪。

  在这初春的季节,我们的心被风吹的越来越寒,直到这几天,天慢慢转晴,太阳挂上了天边。

  那是一个平常的傍晚,我回到家,看到奶奶脸上笑着,可是眼里还有泪。

  “什么!有救了!”

  这个消息,就像湖面上吹来一阵暖风,吹化了一冬的冰凌。心,欢快的像一江春水。想到又可以吃到爷爷做的菜了,我就高兴得想蹦。

  晚饭时,爷爷也不像那几天那么严肃了,

  太阳照在身上暖暖的,初春的阳光,经过几天寒风的洗礼,变得更加明媚……

  两天后,爷爷住进医院,爸爸和妈妈照看他。做足一切检查,安心等待星期四的手术。

  星期四的阳光很暖和,照在身上,暖洋洋的,风儿吹过脸颊,让我感受到春天真的来了。

  下午,我回到家等妈妈的消息,心里一会悲,一会喜,六点三十,妈妈打电话来,还没有结束手术;过了一个小时,七点三十,妈妈再一次打来电话,说手术很成功。

  我拿着听筒,只是发愣。想笑,想哭,又似乎是欢喜的麻木。

  晚上,星子挂满了夜空,一闪一闪的,奶奶说,只要有星星,明天又是好天气。

  冬天已经过去,指尖滑过沉醉的春风!

初中生的作文 篇3

  转眼间,初一立刻就要过去了。好快啊!可是在初一的生活却令我十分欢乐。我的初一生活发生过很多事情,但我永远也不会忘记那一件事……

  那天上了一天课之后,也不是很累,高高兴兴的回了宿舍。

  晚上,在宿舍,我去倒洗脚水,去时很平稳的`走了过去,并把水倒了,可是回来时不明白怎样回事,应当是地滑吧!只听一声“嘭”,洗脚盆摔到了一边,两只拖鞋都已飞得分散了。我侧躺在地上,左脚靠在了门沿上。瞬间,脑袋一片空白。这时一个同学出来把我扶进了宿舍,并把盆和拖鞋拿了回来。进了宿舍,感觉也没什么事情,哪都不疼,但一看左脚皮裹着一堆血没有流出来。这时班长过来了,看了一眼我的脚,并且拿着盆倒了一点温水把我的脚放在水里,让我把皮里的血挤出来,弄完了之后,我把脚抬起来。这时我的同学们都过来了宿舍,一个帮着把脚抬起来,班长帮我处理伤口,班长先给我擦干脚,然后抹上红药水,然后去别的宿舍要创口贴,帮我贴上了,可是因为没有棉签,只能用纸代替。同学们都看着我的脚,这时我看着她们,心里感觉好开心呀!我的脚从来没有像这么多人这样被看着,这样被重视。也就是因为这样心里开心,脚伤也没感觉疼。弄完之后,她们离开了我的宿舍。之后也有几个我的好朋友过来看一下。早晨,有些同学还再问脚好一些了吗?这样的话。心里老高兴了!

  几天后,脚伤慢慢好了。

  这件事虽然过去了好久,但我永远也不会忘,因为它包含着同学之间的深厚友谊,在那里我想说:“你们都是我永远最好的朋友!”我的初一生活温馨、欢乐!这个初一真让我留恋啊!

初中生的作文 篇4

  度过了平淡的童年时期,离开了囚笼似的小学校园,按学区我进了附近的14中学开始了我的初中生活。

  因为即将进入一个新的环境,对未来报有幻想的我认为换了新的环境一定会脱离痛苦,从展自我。因此仿佛还能清楚的感受到得刚入学时的那种复杂心情。

  小六的暑假过的空前的愉快,把毕业前留的暑假作业当成了废纸,彻底结束了班主任对我们的管制,这个时候的我们是无学校状态,即不归小学管也不归中学管,暑假生活过的非常放荡。

  第一次中学招集日,学校把新生安排在操场上开会,标志着初中生活的开始,接下来是分班,原来的校友能分到同一个班级应该在5 ,6人左右。好希望能和那些自认为关系不错的同学分到一个班啊。事实是我所在班级里有原来的小学同班同学三人,校友5人,和这些人原来的关系既不密切,又不显得疏远。我所在的班级是所谓的快班,是经过入学时的一次考试排的名次而分的,取考试的前一百名作为入快班的标准,平均分成两个班,排名1,3,5的分在六班,2,4 ,6的分在7班,我的入学考试名词是学年52名。因此分在了七班,那时候自己觉得很有意思,在小学一到6年里,我们从来没分过班,而且自己一直在一班,认为排在最前面的班级是最好的班级,这回却在年级的最后一个班级,心里觉得初中就是和小学不一样,因此这种新奇的感觉替代了我以前厌学的心态。认为初中生活一定是美好的。

  初中和小学制度不一样的是:班主任不是交两科,而是只交一科。有的教数学,有的教英语,有的教语文,我真希望自己的班主任是交数学的,最不希望自己的班主任是教语文的,这样在我不爱学的科目上,可以放松一些,对付不是班主任的老师要安全多了。可是很不幸,偏偏我的班主任就是个教语文的,而且一直教到初中结束就没换过,她是一个严厉的老师,也好打人,样子很凶,同学都怕她,因为是好班,同学相对乖一些,她管起来也得心应手。

  我的'座位因为扫除没来被派到了靠墙的最后一位,我的个子中等,在我前坐的却是班级里个子最高的,当时就有1米75多,在后排的也有几位和我一样的中等个,都因为扫除没来分到了一起,由于前面的大个们能挡住老师的视线,我们经常在课上窃窃私语。

  记得一次上语文课,讲的是背影,我在后面也不得劲,呆的没意思了,拿着比画他的的背影。

  这个人长相很有意思,呆呆的样子,看上去好象总没精神,大家就把他当作傻大个的典型。倒不是哧笑他的意思,就是觉得那股劲挺招笑的,画好了他的背影,我不经意的被老师发现了,老师点名让我回答《背影》的作者是谁,我想了半天也想不出是谁,正好这时候的私语声大了起来,一个人喊姜景玉 这个名字,因为开学才没几天,对同学名字还不熟悉的情况下,我以为喊话的那个同学是给我提醒呢,我毫不犹豫的就使被喊的姜景玉成了背影的作者。弄的老师都差点笑声来。全班同学笑成。老师向我走来,看了我的杰作大个的背景画以后说,你还挺会画的,以后黑板报的美术部分你就画吧。从此,我就成了班级的笑料,我感觉他们的笑不是嘲笑,而是很友好的。

  我是班级里年龄最小的,有时候故意使自己油滑一点来博得他们的关注,有的同学也爱逗我,我也没有觉得什么不好的。这样的行为并没有使我与他们建立真正的朋友关系。这大概是我很封闭的内项性格原因吧,就连一个月后的班主任婚礼我都没去参加,我害怕社交,那天全班同学只有我没去,现在回忆起来都觉得是遗憾的。

  回过头说我的同学关系,我把那时班级的男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 学习好的,下课以后这些人在操场上一起打打沙包,踢毽子。他们从来不和第二类学习不好的那一群人在一起玩,那些同学下课以后不是疯闹,就是故意的挑起一些事端取乐,他们在初二以后抽烟,打架,要钱的事没少做。他们的生活是很潇洒的,放假就是他们的天堂,就连作业也可以让老实的同学帮他们写。还好,他们不认为我是他们欺负的对象。第三类就是那些不合群的同学了,他们没有朋友,很孤立的自己活动,要么在角落里看书,要么就是在教室里不出去,没有人愿意和他们在一起,这样的人并不多,少数的几个。我就是这类人中的一员,我由于体育不好,不喜欢团体运动,尤其是球类。更不会去到一些娱乐场所。一放假就是在家一呆,同学家一个我都没去过。因此和谁也不会建立亲密的朋友关系。但是很中立,没有和谁发生过不愉快。不像小学那样有人欺负你。这点可能归结于我的那次笑料吧,在初中三年里,在学习上的笑话我是出尽了,笑话出的我都觉得可爱,这并不代表我是一个外项活泼的人。

初中生的作文 篇5

  记得有一次我和我的一个好朋友一起玩玩具枪,我们玩攻城堡。我在楼下,他在楼上。虽然我用的是,发弹速度快,马上就可以再拉上再打一枪,而且,我有两个弹夹,加上枪里的那颗子弹,我可以连续打24枪。而他的装备却十分简单,一把来复枪。打一枪就必需拉一下,然后把子弹上进一个很小的'洞里最后把它推回去,才能打。但他也占优势,因为它那把枪威力十分大。所以我常常因为怕挨打而后退了。

  刚开始时,我在楼下,我掌控好时机先假装冲上去,然后马上退下来。出于本能他打了一枪,自然没打着。我趁他没装好子弹时冲了上去对着他使劲的打。可是我正要拔大旗时他把枪装好了对着我就是一枪,我只好退了下去。我可不甘失败我又想了个好办法:从楼梯下面偷袭。我悄悄地走过去,只见他的枪口对着我。吓得我出了一身冷汗,连忙退了回去。一连几次都是快要成功了都被他的火力打回来了。最后我决定强攻。因为我的子弹不足15发,而他用子弹又十分节约,每次都要送他几颗子弹。我一边喊着一边冲了上去,我刚冲上去就挨了一枪,但我没有后退。因为如果我后退就意味着前功尽弃。我一边冲上去,他一边挨枪子。最终,只听砰!的一声,他眼镜上留下了一个五角星。

  他当然不肯罢休。这次我来防守他来进攻,可是令我奇怪的是他很久都不来进攻。我急了。于是我拿起枪悄悄地走下去,想打他个措手不及。而他居然在那儿等着我,见我来了砰!的一枪正打在我的眉角。我捂着眼睛走开了。

  等我的眼睛好受一点了,我们决定不玩攻城堡了,我们觉得太危险了,就去轮流打一个目标。妈妈下班了休息了一会儿,竟然发现了我眉角的伤口和打碎了的眼镜!她大吃一惊,急忙问我怎么回事。听了我们的解释后,她不由得怒气冲天。把小伙伴打发走后,不停的给我讲大道理。可是我没觉得有什么。但后来,我知道了我这样做的危险性。如果他再射偏一点,我的右眼就报废了;如果他没戴眼镜,他的眼睛就被我打坏了。而且他的眼镜被打坏了,我们就应该不玩了。一想到这里我就后怕了。

  是啊!做什么事都要三思而后行。

初中生的作文 篇6

  一天一转眼间就过半了,今天难得有一个好天气,我们看着操场上奔跑的人群,望着炎炎冬日,只得唉声叹气,恨我们同学当中没有人带篮球来。

  就在我们叹气之际,二班的同学出现在我们的教室门前,郑重的说:“来不来一场篮球友谊赛。”

  我们正在无聊中虚度光阴,听道这个消息,我们喜出望外,连声说好。我们就立即和二班的同学到了楼下操场上,这是,离上课还有四十分钟,我们立刻到中场跳球。巫阳和二班的同学一起起跳,巫阳的手明显比二班球员的手高出一截,牢牢的把球报在了怀中,他马上传球给张勇,张勇跳投,球没有进,张强奋力在篮下把篮板球抢住,一个补篮,球空心如筐。二班球员发球,他们发给了他们的主力球员,主力球员带球冲向我方底线,,一个漂亮的上篮,球进了。

  我方球员马上发球,张勇发给余鑫,余鑫投了个三不沾,二班拿球……

  最后还有三分钟,敌方领先我们十一分,眼看我方球员已经沉不住气了,我马上叫了一个长暂停,叫他们沉住气,全场人盯人防守。这场站体诺后,我方球员才勉强站住了脚。

  还有最后两分钟,我们尽量增加抢断的次数,在一分钟内抢断了三次,共得了六分,他们却一分未得,到了最后一分钟,学校的'音乐响起来了,我们知道时间不长了,随着张勇的三分得手,我们还差两分,眼看音乐就要结束了,还剩六秒、五秒,巫阳抢断得手,冲向敌方底线,还剩三秒,二秒,所有敌方队员都试图阻止他,他突然一个急停三分跳投,铃声在同一时间响起来,跟随着球碰了一下篮筐,啊!球进了,我们一分险胜二班,满怀着高兴奔回教室。

  这场篮球赛,不仅仅是为了胜利,也证明了我们班的团结和友谊。

初中生的作文 篇7

  图腾龙凤,飞腾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中;甲骨水墨,浸染在华夏前后泱泱的国基中。这历史的风风雨雨,这东方的民族巨龙,这千古不变的黄河文明;这日新月异的摩登大楼,这绚彩飞扬的现代音律,这前人用鲜血开辟的辛酸时代。

  较之古今,我不禁汗颜。

  网络上偶然的兜兜转转,沏一杯香薰的奶茶,本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搜罗文章。百般聊赖,我蓦地觉得这文采很廉价,就那么随意拾起一篇,用双眼和双手重复一遍别人的思想,突然涌起一股莫名的耻辱与辛酸。愤愤地丢下了笔,那么随心地览阅他人的思想。不知是如何点进一网友的空间,那组图片插着文字震撼了心灵。于是,便突然热情高涨,幻想着以鲁迅的.笔锋唤醒所谓的世人。

  有人跟我说,曾经有一条大鱼,生活在北冥那个地方,它化做一只巨鸟,在天地之间翱翔。巨鸟有如垂天之云般的翅膀,虽九万里亦可扶摇直上。圣贤赋予我们可以囊括天宇的胸襟,为我们塑造一个博大恢弘的殿堂。

  那时候,有个怪异的青年名叫稷康,他临刑前弹奏了一曲绝响,那宽袍博带在空中飞扬,他用了最优雅的姿态面对死亡。几千年过去,依旧有余音绕梁,只是他不知道,真正断绝的不是曲谱,而是他的傲骨,乃至他身上的衣裳。

  时间的齿轮悠悠荡荡,终于在甲申那里失了方向。于是瘦西湖畔,梅花岭上,为为纪念这个悲剧建起一座祠堂。那个叫史可法的文弱书生,他不愿散开高束的发髻,更不能脱去祖先留给他的衣裳,于是他决定与城共存亡,丢了性命,护了信仰,残酷的杀戮,如山的尸骨,并不能将民族的精神埋葬,有人相信,千百年后它依旧会在中华大地上熠熠闪光。

  就在千百年后的今天,我坐进麦当劳的厅堂,我穿起耐克牌的时装,我随口唱者为爱而死却莫名其妙地心伤。

  那群褐发蓝眼的豺狼,带着坚船利炮,拆了我们的庙宇,毁了我们的殿堂。

  我不愿为此痛断肝肠,不愿祖先的智慧无人叹赏,不愿我华夏衣冠倒靠外国人去宣扬。所以我总有一个渴望:有一天我们可以拾起自己的文化,撑起民族的伎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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