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时间:2024-08-07 17:20:22 美云 答辩状 我要投稿

民事答辩状(精选20篇)

  被告人应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这样有利于法院更全面的了解案情。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庭前都会提前准备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事答辩状,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事答辩状(精选20篇)

  民事答辩状 1

  答辩人:___

  被答辩人: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对本案事实陈述存在诸多夸大、不实之处。

  1、被答辩人诉称其在路行走,“不幸给被告驾驶的小车(车牌号___)撞倒”实际情况仅是当时答辩人正在路边一喵志停车线前倒车,被答辩人突然由后面走过来,以至和答辩人的车发生擦挂,导致被答辩人左膝缺伤,答辩人见挂倒了被答辩人,立即将她往附件给及时清洗,包扎了伤口,当时,因见被答辩人伤口不大,情况并不严重就开车送她回家休息。其后,答辩人外出办事时接到被答辩人家人电话,告知她在市第人民医院诊治的消息后,立即赶到医院,为被答辩人付清了全部治疗款项,共计人民币__余元,并一再向被答辩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希望能与被答辩人协商妥善解决此事。

  2、被答辩人诉称“此后,原告还几次到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复查,共花去医疗费人民币___元,路费人民币____元”。答辩人不理解的是__元的医疗费能在医院治疗几次?而被答辩人住在____,从路到市第__人民医院何需路费__元?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__元于法无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答辩人虽然在停车时不慎将被答辩人挂伤,但答辩人主观上并无故意,随后又及时将被答辩人送往医院治疗,并一再赔礼道歉,态度诚恳,因而也并不可能造成被答辩人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害;同时,被答辩人的伤情也并不严重,并不构成伤残或轻微伤的伤害结果,对被答辩人将来的生活、学习、工作均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规定,被申请人诉请申请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0000元的要求于法无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被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因而被答辩人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而被答辩人的其余诉讼请示也存在诸多夸大、不实之处,敬望贵院秉公判决本案,以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利。

  此呈

__市人民法院

___

  20__年__月__日

  民事答辩状 2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_____诉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按原告起诉状内的陈述,原告交纳了集资款却未进场经营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公司调查了解,原告__和其丈夫__是我公司辖下__的.业户,经营_行业已多年。____年__月__日原告__向公司交纳集资款前,在公司登记的已经是__的名字,并由__一直在__经营到____年_月。

  二、__在__年__月__日用原告__的集贸款票据抵顶了__元的应交经营费用,同年__月__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资款,当时由我公司返还_元。

  按以上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资款_元及____年__月__日__个月的摊位费__元。

  综上,请贵院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切实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

  ____年__月__日

  民事答辩状 3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因______县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_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______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_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_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______厂与__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______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_厂与__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_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_厂只不过是______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省______县______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______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______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______厂的产品,但是与__签订的《买卖协议》,与______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__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__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______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______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辩状 4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____,男,汉族,___年10月2日出生,现住在佛山市__区__镇__村__街__巷__号,电话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__市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_分公司

  地址:__市河南岸__路___新村__大厦首层__号。

  负责人:黎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装修合同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____)惠城法民一初字第__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违约金122402.28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约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3条规定工程安装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要经双方签认后生效。但是,被答辩人将双方约定的工程总造价7.1万元增加到13.9006万元(折后价12.5982万元),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确认,因此该增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背了合同约定,超出了答辩人的委托范围,本身是对答辩人权利的侵害,不仅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增加的款项,而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被答辩人所谓答辩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化,没有任何证据。

  被答辩人以答辩人在施工图纸中“配电系统图”中签字确认“开工,以实践数为准”,就武断认为被答辩人所从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辩人认可,显然是荒唐的。一方面双方在《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规定施工图须答辩人签字认可后被答辩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条规定答辩人变更设计或增减项目须书面通知被答辩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时间、材料等,这就说明任何未经答辩人签字确认的施工一律属于被答辩人违约,任何未经答辩人书面详细通知被答辩人的变更行为一律视为未变更。被答辩人拿出答辩人在配电系统图中的签字确认,就认为答辩人认可一切施工变更,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即使答辩人同意了施工变更,也只是同意配电系统图的.变更,答辩人并没有在其他图纸上签字确认。

  二、被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四项地1条规定工程总价款为7.1万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别为总价款的50%和35%,即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总价款的85%,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可是,被答辩人经答辩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却尚未达到总量一半,答辩人不是认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项目,而是一再单方面增加装修项目以牟取合同约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辩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被答辩人提供的合法工程量与答辩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适应。

  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总价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辩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只有完成了相应的工程量,才有权要求答辩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的规定,施工图须在答辩人签字确认后被答辩人方可以施工,____年11月4日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提供的施工图上签字,因此被答辩人最早开工时间应该是____年11月4日。到____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开工不超过26天,答辩人已经支付合同约定85%的工程款。按照《装饰工程合同书》规定两个月的工期进度,被答辩人尚未完成总工程量半数,就要求答辩人支付95%的总价款,并在____年12月22日单方面停工,明显侵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装饰工程合同书》没有约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辩人即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规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或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答辩人付清工程款,而无权采取停工这种激化矛盾的粗暴方式损害答辩人利益。因此,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既没有法定依据也没有约定依据,属于严重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装修工程量,在收取绝大部分合同约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应工程量的情况下,又单方面停工,严重损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未经答辩人签字认可的新增工程款,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造成答辩人严重损失,被答辩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履行合同义务。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___年__月__日

  民事答辩状 5

  答辩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表人:____,职务:董事长,电话: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答辩人就____诉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认可。

  对方提供的借条加盖我公司汇河桥项目经理部公章,且该公章已经过备案,由此我方认可项目经理部李绍强为有权代理,且根据现有相关资料无法认定被答辩人存有恶意,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且该债务清偿日期为__年12月31日,诉讼时效为还款期到期之后两年内,因此,该债权请求权未过诉讼时效,对方未丧失胜诉权。因此我方认可并承担40000元的债务清偿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的6000元借款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 因徐风乾与济南板厂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供货商不承担发票费用,现查明加盖的项目部印章系伪造,我公司对其不予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提供服务须提供相应发票,济南板厂理应承担该发票费用。因此,合同中关于不承担发票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借款6000元用于开发票,此款项可与济南板厂协调处理。

  综上,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认可,被答辩人诉求的6000元借款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此款项被答辩人可与济南板厂协调处理。被答辩人关于偿还6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此致

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民事答辩状 6

  答辩人(反诉人):

  住所:

  电话:

  被答辩人(被反诉人):

  住所地:

  电话:

  反诉被告反诉与原告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的纠纷一案,作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______元

  3、反诉的诉讼费由反诉原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协议书》,该协议原告以本人的名义将商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被告,被告按约定当即支付______万元转让费给被告,剩余转让费按月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现(从转让商铺所有权人北理工学校了解到)原告没有相应的转让代理权,被告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该合同对被告不发生效力,并由原告承担责任,所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协议。反诉被告就多次找反诉原告协商,要求撤销协议,返还转让费,但反诉原告不同意,必须强买强卖,被告本需需求法律程序解决,但被原告抢先一步,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现被告反诉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______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应解除协议,返还原告转让费。因此,请求人民依法裁判,支持反诉被告人的意见为谢。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辩状 7

  答辩人:__,男,住东台市__镇(下称被告)。

  被答辩人:__,男,住东台市__镇(下称原告)。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提出答辩,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告诉状所称部分事实与实际不符。

  原告本系兴化人,招婿到__家与被告成为邻居,原、被告两家的房屋东西毗邻,中间仅有60公分至1米左右的夹巷。原告妻妹曾深夜从自家房屋翻越到被告房屋上闹事,原、被告房屋门前有一条集体所有的公共巷道也是事实,但是20__年被告建房时根本没有损坏公共巷道,巷道现状系历史形成,到目前为止巷道仍然可以畅通无阻供任何人通行,根本不是原告诉称的“致使原告出路不便”。原告诉称“被告房屋建成后,原告找被告协商用水泥浇筑巷道,被告竟以允许建阳光房为要挟,阻止原告浇筑巷道”,该诉称也不是事实。原告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主动与被告协商一次,事实上,原告曾先后四次主动找人和本人找原告协商,但其不予理睬。原、被告双方虽然因相邻排污、安全防护及相邻通行等关系产生一系列矛盾纠纷,但有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于20__年9月4日两家曾经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同意被告__其相邻的二楼平台上制设玻璃防护设施,由被告负责修建原告家化粪池下水管道和水泥混凝土巷道,但是在被告下水道施工结束、路基铺设完毕时,原告突然反悔协议,不同意被告修缮防护玻璃墙,导致双方协议履行中止,并不是原告诉称的阻止原告浇筑巷道的说法。20__年3月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是事实,法院作出(20__)东民初字第00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原告无权再次起诉,其请求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二、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原告无权起诉被告,也无权修筑水泥路道。案涉巷道系集体公巷,其土地所有权属为村集体所有,建设路道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政府交通、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由相关有路道建设质证的建设公司来承包建设,而不是原告想浇筑就浇筑,想建设就建设,原告根本不能保证建设质量,如果原告擅自盲目建设,甚至可能影响并侵害到被告的物权。另外,根据20__年6月13日东台市__镇__村民委员会给予被告的批示及出具“关于我村公共巷道建设有关情况说明”,原告没有取得修路权利,也无权剥夺被告的修路资格,原告目前也不具备修路的`条件,同时也没有征得同排及前排有利害关系居民的同意,故无权修筑案涉水泥巷道,即使要修该巷道按照村委会规定也应当由被告浇筑道路。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不应当支持。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排除在原告上不准水泥路浇筑的妨碍,保障原告出路畅通”。事实上,原告没有实际开始浇筑,没有堵塞巷道,阻止原告通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97至103条中规定了五种相邻关系:“包括相邻截水、排水、用水、流水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防污防险关系;相邻地界竹木归属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 。本案应当为相邻关系纠纷,被告没有影响被告相邻通行,故不存在排除妨害的说法,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辩状 8

  答辩人:____

  被答辩人:____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出租人)签订房租租赁合同,期限自20__年4月18日到20__年4月17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年租金的付款时间,此外因为出租人存在以下过错,故答辩人没有缴纳20__年-20__年4月17日的租金,答辩人不支付第二年租金本质上也属于行使合同撤销权的一种行为。合同约定用途是开办敬老院,出租人承诺提供手续一切证照,但是因出租人证件不齐,建筑设计有缺陷,无法办理消防手续,导致民政部门长期不办理开业登记,甚至取缔答辩人的敬老院,故答辩人无法按照合同目的利用承租的.房屋,因出租方履行义务有违约过错,答辩人只有延期支付租金,不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出租方承诺产生债务纠纷由其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答辩人事后得知,出租人负债严重,该房于20__年6月29日被法院进行拍卖公告,随时有转手可能。出租人明显出现了《合同法》68条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故答辩人有权中止并延期支付租金。

  答辩人认为,合同产生逾期付款责任不在答辩人。为了早日办理消防手续,答辩人投入了五十余万资金进行改建。应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明知该房屋证照不齐无法办理有关手续,而又(下转反面)故意隐瞒不具备消防审批条件的事实,这一行为属于欺诈。这种情形下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不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约定的租金应作变更。

  由于答辩人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购置家具、设备打算长期进行敬老院经营,这种情况下虽然出租方存在隐瞒的事实,但是解除合同将使答辩人损失更为巨大,为了履行合同,答辩人现已通过积极努力办理相关证照,力争近期开展合法经营。故,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不应得到支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答辩人:

  20__年__月__日

  民事答辩状 9

  答辩人:____,男,1___年4月14日生,汉族,__省__县__镇董家村一组人,现住__市__区__镇__村__堂房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武汉__铝塑门窗厂。住所地:投资人:__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不服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____)东开民二初字第24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针对对方上诉请求,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____)东开民二初字第240号判决,程序合法,实体认定正确,应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作出的“原告武汉__铝塑门窗厂与被告____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是一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证据,作出的认定,合法有效,应当予以维持。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一审过程中,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投资人____签字的住院发票、答辩人与____的谈话录音资料以及一审法院以答辩人申请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调取的出警证明,足以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况且,在__电视台“新闻360”节目中,被答辩人的投资人____在记者采访中,表示答辩人事故系答辩人违规操作造成,实际上已经认可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因而,对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予以确认。

  三、被答辩人负担案件上诉费用。

  综上,被答辩人作为用人单位刻意否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是在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要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

  20__年__月__日

  民事答辩状 10

  答辩人:徐__,男,___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办报庄子村123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孙__,女,___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__市__区泊子乡大湾口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

  (一)双方经介绍后,经过恋爱,相互了解、彼此认可后登记结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经过十多年的婚姻磨合,生活中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更何况双方还育有一子,这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二)答辩人因工作在企业,并担任一定的职务,因单位工作安排,经常加班、出差,或许有时候顾不上关心妻子,引起妻子的埋怨,但答辩人肩上承担着家庭的重担,上有老父母,下有上学的孩子,如此工作也是为了整个家庭的生计,为了家人生活的更好,才不得已牺牲更多的个人时间,多工作,多加班,多出差,多赚钱来养活家庭。以后,答辩人愿以后多抽出时间陪陪妻子,愿意维持住这个家庭。

  (三)因被答辩人长时候不在家居住,丈夫想念妻子,孩子想念妈妈,所以答辩人于___年10月26日去探望妻子时无意中与妻子闹出误会,虽然报了警,但却是意料之外。答辩人事后也是非常的后悔。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二、双方离婚不利于儿子的成长。

  (一)儿子正处于生长发育期,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____。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已十一岁,正是儿童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离婚,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从儿子____出生到现在11年的时间,儿子的一切生活与学习都是由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父母负责照顾抚养。

  被答辩人工作的收入也全由自己掌握,未用于家庭生活,未尽到做母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了孩子的学习与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女方抚养。但女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 年 5月28日

  民事答辩状 11

  答辩人:___,女,194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湖南省攸县人,住________。

  答辩人因与原告__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不符合事实。

  原告在起诉状中诉称“当天从原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支付了2万元定金。20__年10月6日,被告之女___趁原告不备,从其银行卡中转走427900元至其个人银行卡。”“蓝筹公寓2栋1102号定金由原告交纳,所有的房款以及装修、家具的添置都是由原告个人拆迁款支付。”纯属是毫无事实根据,信口雌黄。

  二、答辩人向株洲市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天元区明日路17号蓝筹公寓2栋1102室(下称房屋)各项款项,均由女儿___出资,与原告无关。

  原告与答辩人之女系夫妻关系。在二人未离婚之前,二人财产混同,也就不能对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明确区分。更何况,从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出答辩人之女___在此次房屋征地拆迁补偿中,作为家庭成员(个人性质)和夫妻共同财产应得份额,其拥有金额已超过356000元。答辩人向株洲市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天元区明日路17号蓝筹公寓2栋1102室(下称房屋)各项款项累计为228152元,购房所有费用如由女儿___全部出资,也绰绰有余。本案中,诉争房屋所有费用实际上是均由女儿___出资,与原告无关。

  三、答辩人已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明确。即使原告主张撤销权,也应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答辩人失去老伴多年,___系答辩人唯一女儿(独生女)。当初(20__年4月1日),女儿___与原告再婚时,答辩人对原告比女儿大8岁并不在意,只图自己(现已患肺癌晚期)老有所依,女儿有个幸福和睦家庭。谁知,原告在家庭困难时,能与我女儿同甘共苦。自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后,为避免我女儿分得其财产,对服侯其2-3年的妻子,进行家庭暴力,强行赶出家门(20__年12月5日,向贵院起诉离婚。)。与此同时,对身为岳母的答辩人也不尽赡养义务。更令人气愤的是,在答辩人已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权属明确的情况下,竟然想将诉争房屋归于己有。

  答辩人认为,即使原告在答辩人购买诉争房屋过程中,曾抑或出资了一部分费用,也应属道德义务性质(近亲属之间)的赠与。在答辩人的房屋权属明确之后,依照法律相应规定,原告已无撤销权利。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理律师:湖南华安律

师事务所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民事答辩状 12

  答辩人:____,男,____年__月___生,系__________公司;

  答辩人因________公司包头分公司诉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

  自____年__月起,答辩人就一直在______作,20__年1月29日,答辩人上白班。

  15时35分左右,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墙上有一破洞,因前几天有商户丢失物品,因此答辩人进入破洞查看,当时其班长冯某通过对讲机例行检查询问,答辩人边走边说话,不慎坠入负三层东南角的电梯竖井内,造成多处骨折。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因此属于工伤。

  二、答辩人受到伤害,被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依据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维持。

  大量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同时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依法认定工伤后,将工伤认定书进行了送达,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在行政复议被依法维持的情况下,又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判决维持。

  三、行政诉状所述工伤事故是答辩人自伤自残行为所致与事实不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案中,原告认为答辩人坠入电梯竖井内系由于答辩人个人问题引发的`“自残”行为,并列举了一些的无端猜测,证明答辩人是由于为躲避外债甚至索要赔偿而“跳楼”。

  然而,这些猜测缺乏其他证据相印证,对这些无端猜测应当有事实依据加以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该案中,答辩人已就其申请所依据的事实主张提出了初步的证据加以证明,完成了其举证责任,而原告显然没有完成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判决。

答辩人:

  ____年___月__日

  民事答辩状 13

  答辩人:____

  被答辩人: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欠款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本案系企业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本案原告却以自然人__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本案的被告主体资格明显不适格,因此被告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所称的团款,是指两个旅行社(__旅行社与__旅行社)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费用,而旅行社是依据《旅行社条例》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因此,两个法人之间的欠款纠纷的诉讼主体是法人,而原告向自然人主张债权明显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要有适格的被告,本案以自然人为被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的`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被告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讼。

  二、被告对原告负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

  退一步说,两个旅行社因业务之间发生的团款纠纷而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假使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被告(自然人)来履行偿还的义务,也已经因以下原因履行完毕:

  1、原告与被告之间因互负债务而抵销了总债务之中的一部份。

  既然原告因两个旅行社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我方当事人(被告)主张债权,也就是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自然人主张债权,对方(原告)就是承认了这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原告于20__年2月28日借给被告10000元(一万元),被告一直没有进行清偿的这笔债务,这也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因此,两个债务之间的性质是一样的,理所应当的可以进行抵销。

  2、被告用现金已经偿还了另一部分。

  被告已对原告进行了四次付款。

  从原告收到被告的款,并写下的四张收条给被告,我们不难看出被告告已经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偿还了原告35000元的债务。

  3、原告对被告剩余的所有债权已经转让给了___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经履行完毕了此笔债务。

  在债权转让账单及情况说明的这组证据中我们不难看出,本是原告欠___旅行社的款,而由我方当事人(被告)来偿还的,并且原告(__)也同意从__欠款中扣除。

  因此,原告实际上是把对被告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___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经向___旅行社将此笔债务(65700元)进行了清偿后,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就已经散失了。

  债权债务本身是具有相对性的,被告向___旅行履行债务,是因为___旅行社从原告那里取得了对被告的债权。

  被告本没有向___旅行社履行债务的责任,正因为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___旅行社,被告才向___旅行社支付了65700元。

  因此,原告已因债权转让的原因,而散失了对被告剩下的所有债权的主张权。

  此 致

____市盘龙区人民法

答辩人:__

  20__年6月 16 日

  民事答辩状 14

  答辩人:吴__

  因常__诉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

  本案原告应为编号为_______《全国货物运输协议书》上甲方代表处所签的一份货物运输中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跟常__无关,因此常__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对答辩人提出任何诉求。因本案原告不适格,请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二、本案中诉求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不适用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本答辩人不是该财产损害的加害方,不应承担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张__的过错,造成我答辩方的车祸人亡以及原告货物毁损的后果发生,并且在《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雄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甘公交人资[_____]第0009号)中已经明确认定“第一被告张__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__(本辩护人之夫)不负事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可以看出,本辩护人不存在过错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同时,该财产损害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七条所列“依照其他规定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范围,也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此,本案中本辩护人不应承担任何的责任,更不是所谓的连带带责任了,请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辖权本辩护人也有异议。

  在此案中,辩护人收到的传票案由虽为“财产损害赔偿”,但收到的举证通知却是“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以及起诉书中针对本辩护人的事实理由部分也实际是“合同纠纷”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对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不是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适格,答辩人也没有侵权的过错,因此本辩护人不应就本案的诉求承担任何责任。故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还答辩人一清白。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年___月__日

  民事答辩状 15

  答辩人:李__,男,汉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_。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中国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被告人王__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__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__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无论是交通强制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上诉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辩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保险公司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够转移投保人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于能够后起到风险转移作用。可是,投保人发生保险事项后,作为保险公司的上诉人不是快速理赔从而赢得潜在客户的信赖,而是滥用诉权和上诉权制造理赔的障碍,不仅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上诉人的社会声誉和商业利益。一个轻易挑起诉讼的公司,是一个缺乏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的利益集团,频繁陷入诉讼所导致的是“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议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__年__月__日

  民事答辩状 16

  答辩人:______(中文名:陈_),女,__年__月__日生,国籍:___,护照号码: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市宁海东路____号申鑫大厦2501室。

  邮编: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答辩人:孙____,男,__年__月__日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住址:上海市___路___弄__号____室

  答辩内容: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请共有产分割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如下:

  1、被答辩人主张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诉请判令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归被答辩人所有,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提供的20__年_月__日的《个人声明书》及《委托书》两份证据均非答辩人亲笔签署。

  一则,20__年_月__日,双方在上海市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本案系争两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房地产权利人也登记在双方名下;

  二则,答辩人作为该两套房屋的唯一借款人,至今一直从本人名下的结算账号归还银行贷款;

  三则,被答辩人对于___路___弄__号____室房屋进行装修,办理过煤气开通及物业服务,而被答辩人使用、收益本案另一套房屋。退一万步说,即使被答辩人签署过该两份协议,上述三点事实也可证明,答辩人以实际行为变更了之前的声明与委托,并且被答辩人至起诉前也从未主张过房屋产权。

  《声明》中对“本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全权由孙____处理。”的实质内涵就是将原本登记或属于答辩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增值部分无对价的给付对方。“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是一个权利转移交付或转移登记的行为。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主张的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效力。而答辩人至今未办理转移登记给被答辩人,况且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无论将房产升值理解为赠与不动产后给付补偿还是赠与实物现金,答辩人均有权在房产分割前或转移登记前撤销赠与。这也是基于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此外,境外人出具《委托书》除了须在境内办理公证手续才能生效外,法律还赋予了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因此,该委托书不能成为被答辩人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2、被答辩人主张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与法无据。

  20__年_月__日,双方在本市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系争两套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在系争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中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表记载的“共有人与共有情况一栏”显示:“孙____与陈____共同共有”。在我国《物权法》未颁行之前,对于共有情况适用最高院《民通意见》第____条关于共有性质的推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换言之,在当时的房产登记对于房产共有性质的认定,双方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没有约定共有性质无法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共有物约定为共同共有,且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答辩人对本案系争房屋按共同共有主张。

  3、鉴于本案两套系争房屋是答辩人通过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形式支付了约折合房价款八成的出资购房款,对银行放款而言,答辩人即将对银行债权转变为对系争房屋的产权,答辩人对于系争房屋的贡献远远大于被答辩人。

  从两套系争房屋的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来看,答辩人作为“借款人”签署了该合同,而被答辩人仅作为“抵押物共有人”签名。这也就能证明,该两套系争房屋的贷款是答辩人的'个人出资;同时,从中国__银行上海__支行出具的本案系争两套房屋的还贷记录表明,该两套房屋是以答辩人名下的结算还款帐号从____年10月还款至今,迄今为止,答辩人实际归还___路___号___园__号____室银行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实际归还娄山关路___号___园__号____室银行贷款本息合计:________元。(见《购房及银行还贷费用明细表》)。据此,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也应适当让答辩人多分。

  退一步说,即使法院依据《物权法》规定,认为非家庭关系等不构成共同共有关系,而依据按份共有关系认定。那么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答辩人主张对系争两套房屋均出资约八成房价款,其与被答辩人的出资额比例应为4:1,而最终应按该出资比例分割本案系争房屋。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请请求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与法理根据,违反了《民通意见》、《物权法》之相关规定,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之起诉,按照答辩人合法要求合理分割本案系争房屋,以维护答辩人之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

代理律师:___

  20__年__月__日

  民事答辩状 17

  答辩人: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________研究所诉我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

  本公司不应是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

  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者:此出版物系____人民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应是出版者,我公司只是销售者;

  第二,我公司对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没有法定审查义务:对于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应是出版者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我们销售单位没有法定的审查义务;

  第三,我公司没有过错:我公司具有图书销售资质,并通过正规渠道、合法手续从___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销售资质的________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按折扣40%购进20册原告所诉侵权物《_______》一书,又以折扣65%销售给原告,我公司仅获利_______元。

  综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权人,不应承担著作权的侵权责任。要求贵院查清事实,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民事答辩状 18

  答辩人:____,男,汉族,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住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

  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______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一、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辩人______有限公司、____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个体户____三方经协商一致作为联合投资的乙方共同与甘南州黄金公司就甘南州合作市卡加曼乡扎布朗沟金矿的投资、勘探、开采、加工生产等事项达成协议。签订了《合作市卡加曼乡扎布朗沟金矿合作联营协议书》,并制作了《合作市卡加曼乡扎布朗沟金矿股东章程》。该《协议书》和《股东章程》明确规定被答辩人、____数据有限公司、____三方作为一个合作的整体组成乙方。乙方的三方合作者作为一个整体才具有与甲方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一方脱离乙方整体,没有独立主张权利的资格。答辩人在《协议书》中的地位仅作为乙方合作组成单位____数据有限公司的代表人参加金矿的勘探、开采等工作。既不具备乙方合作整体组成单位的法人地位,也不是任何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因此答辩人不具备《协议书》、《公司章程》民事约定下的诉讼主体资格。不是适格的被告,不能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对象,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合作联营协议书》、《合作市卡加曼乡扎布朗沟金矿股东章程》明确约定:甲乙双方按照拟定的投资比例方式进行投资,承担风险责任和利益分配,由甲方代表____,乙方股东代表程____、____(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____的丈夫)、____四人组成董事机构,共同制定决策该矿山的'重大事项。合作方委派专人或自行出任承担矿山的生产管理职责。《协议书》第十条中明确约定:“任一合作方或合作人在合作有效期间,不得有损合作方共同利益的行为,未经合作方或代表人一致同意,任一合作者不得转让退出合作和其他人参股。”《股东章程》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矿山总投资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被答辩人出资30万元,参股比例为30%。《协议书》生效后被答辩人先后投资6万元,并提供一辆支付首期预付款项的奥林皮卡车____用于矿山的勘探、开采使用。在协议的履行和章程的执行过程中,答辩人作为投资参股方点实数据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人,在合作市卡加曼乡扎布朗沟进行探矿,做了大量的地质勘查、开采工作,开洞六个,累计进尺600米。现有联营合作方甘南州黄金公司和甘南州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乙方与合作市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站签订的协议书、合作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整改指令书佐证。在此期间作为参股人的____不履行《协议书》和《股东章程》,不按时依约出资,造成整体出资不到位,致使开矿业务停止。奥林皮卡车____也因被答辩人拖欠车款于____年被奔马公司扣走。现答辩人不仅不承担因其违约给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反而提起诉讼要求受害方答辩人返还投资款14万元,并承担损失1万元,这与理与法不能自圆其说。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予以驳回。

  三、____年4月20日被答辩人的代表人____以帮助答辩人审验车辆为名,将答辩人的私人车辆____陆地巡洋舰开走,并将该车的行车证等手续一并拿走。其后又以到珠海出差为由不将车辆还给答辩人。此后,非法对该车改色过户,私自占为己有。答辩人得知这些情况后,立刻向司法机关报案。但不曾想到被答辩人为掩盖、逃避其犯罪事实,恶意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答辩人支付被其占为已有的____车的大修费用59544元及管理费6000元。试问,被答辩人私自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财产所有人还应为其支付汽车修理费和其他各项费用支出吗?非法行为能得到法律保护吗?这种滥用诉权的行为难道不应受到法律制裁吗?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的被告(答辩人)不适格,诉讼请求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起诉显系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驳回。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辩状 19

  答辩人:___,男,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镇董家村一组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镇______村堂房号。身份证号

  被答辩人:_________铝塑门窗厂。住所地: 投资人:_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不服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___东开民二初字第2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针对对方上诉请求,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___东开民二初字第20号判决,程序合法,实体认定正确,应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作出的“原告_________铝塑门窗厂与被告___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是一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证据,作出的认定,合法有效,应当予以维持。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一审过程中,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投资人___签字的住院发票、答辩人与___的谈话录音资料以及一审法院以答辩人申请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调取的出警证明,足以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况且,在电视台“新闻360”节目中,被答辩人的投资人___在记者采访中,表示答辩人事故系答辩人违规操作造成,实际上已经认可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因而,对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予以确认。

  三、被答辩人负担案件上诉费用。

  综上,被答辩人作为用人单位刻意否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是在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要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答辩状 20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被答辩人__________起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婚生女__________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每月向_______________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各负担一半,直至__________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请求法院判令房屋归答辩人所有,其他共有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辩状】相关文章:

民事答辩状02-25

优秀民事答辩状11-07

侵权民事答辩状11-09

(必备)民事答辩状06-07

民事答辩状(合集)06-07

【集合】民事答辩状07-16

审民事答辩状09-08

民事起诉答辩状09-06

民事反诉答辩状11-04

民事答辩状(优)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