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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在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10日开始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
(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
(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重点剖析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件)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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