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调研报告

时间:2024-07-05 11:21:10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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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调研报告

  在生活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防工程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人防工程调研报告

人防工程调研报告1

  由分管人防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吴瑞桉副主任带队、蔡文彬副调研员、工程科山雄惠、质量监督中心负责人徐政莉参加组成的调研组,在省质监站彭玉宝副站长的全程引领下到昆明的四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向市办领导报告如下:

  一、调研目的

  由于丽江20xx年后才全面开始进入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处于初步认识阶段,本次调研主要是参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了解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的工艺、技术以及企业管理、营销、服务模式,熟悉省办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管理的基本情况,推动我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管机制的建立。

  二、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省共有9家定点生产企业,其中“神盾”和“鼎盾”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是今年三月才批准成立的。由于时间有限,我们重点调研了省办工程处和省质监站推荐的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业。

  (一)云南民安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为XX市人防办的直属企业,成立于上世纪七十代初期,生产人防设备已有三十多年,20xx年改制为私营企业,也是省内唯一一家生产安装人防防护设备的本土企业。公司现址云南省XX市XX区工业园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城文博路1826号,属XX市政府扶持鼓励改扩迁建,公司占地30亩、厂区建筑10000平方米均为企业独立产权。公司内生产厂区、办公区以及住宿区相对独立、各为区域;厂区管理制度齐全、车间操作规范、产品堆放齐整、仓储材料齐备,生产加工的流水线严谨、有序且配备较为先进的数控机床,产品精度较高,主要生产防护设备和通用器材。公司共有员工180余人,管理人员工作严谨,技术人员全面、老练,满足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要求。据了解,是我省生产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行业历年年检成绩最优、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服务州市反映最好的单位。该企业已在我市备案获准在辖区内提供服务。

  (二)云南固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批准成立于20xx年,生产人防防护设备近十年。该公司位于云南省XX市XX区工业园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城文博路1682号,与民安公司同街相距不远。公司占地15亩、厂区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均为企业独立产权。公司内部情况与民安公司相似,与之相比只是生产设备缺数控机床,但员工多20余人。据了解,是我省生产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行业历年年检成绩其次、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服务州市反映较好的单位。该企业虽未到我市备案,但视同符合丽政办发【20xx】114号文件要求允许在辖区内提供服务。

  (三)云南高长安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批准成立于20xx年5月,是同期批准成立的4家企业(后述)之一,从业三年一直租用已改制的原XX市木板厂旧厂房生产,今年三月因原租用厂房突然被收回而搬到XX县工业园区内租用8000平方米建筑继续进行生产,其中生产厂区约20xx平方米,自称已在昆明辖区谈妥宗地拟建自有生产基地;现公司内生产厂区、办公区以及住宿区相对独立;操作车间基本规范,生产还算严谨、有序。据厂区负责人介绍,公司员工70余人,管理、技术人员基本满足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要求。是我省生产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行业历年年检成绩居中后、从业时间不长、正在发展过程中的单位。

  (四)云南神盾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批准成立于20xx年3月,是我省刚批准成立的两家(另一家为鼎盾公司)企业之一,该公司租用位于茨坝的昆明重工机械厂厂房约8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厂区约1000平方米。目前仅有不到十个工人在进行作业。据厂区负责人介绍,公司上下只有员工30余人。今年四月省办检查为不合格单位而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是我省生产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行业资历最浅、员工最少、技术条件和生产实力最为薄弱、尚无生产订单的单位。

  (五)其它生产企业

  据省办介绍,云南“富诚”、“盛欣泰”“甲东”、“经建汇通”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四家生产企业均为20xx年前后(富城为20xx年)批准成立的,其生产场所(均为租用)、技术力量、服务业绩、业内声誉、从业时间、省办年检结果等基本情况均与高长安公司类似。据悉,富诚公司已在昆明辖区受让宗地60亩正在建设自有生产基地。

  三、存在问题

  除民安公司和固盾公司外,其它所有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从20xx-2013年年检通报情况看,专业技术人员完全满足要求的一家都没有。

  二是总参的.生产标准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三是质量保证体系不够完善,技术人员对质量控制标准把握不准确。

  四是生产设备不够先进,更新换代的步伐不够快捷。

  四、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省内9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生产经营时间长短不一、规模大小各异,特别是生产能力、技术力量有明显差别。从综合实力看,民安公司是全省最早生产经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安装的企业,固盾公司承接过省内多家人防指挥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及安装;两家企业均参与了昆明地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及安装,生产能力和技术力量均属目前省内最强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也是目前完全符合丽政办发【20xx】114号文件通知的准入要求(在云南备案的定点生产企业、连续五年年检无整改记录、拥有独立生产基地)的生产安装企业。

  五、关于人防防护设备产品的价格问题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20xx)325号)、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云防办(20xx)137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与其他省市一样,实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价格信息指导政策。这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其指导思想是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防护设备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目前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还相对滞后,一些定点企业诚信意识薄弱、虚假宣传质量、虚假标注质量标识以次充好等质量失信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防护产品质量。

  二是防护设备是平时极少使用的战备设施,不经过技术检测,其使用价值和质量高低在平时很难显现出来。因此,许多工程建设单位在选择防护设备时,更多的是关注产品价格,而忽略产品性能和质量。如不加以规范、指导,势必导致各定点生产企业大打“价格战”,这对于保证防护设备产品质量非常不利。

  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是:①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定期发布《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格》,并在人防网站上公布,要求各州、市和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统一执行;②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各生产企业销售安装的产品在指导价格上下8%的范围内浮动,不得突破;③对不执行指导价、操纵市场价格、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或高于浮动幅度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予以惩处:第一次发现,视情节责令改正;第二次发现,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第三次发现,报国家人防办依法取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就我省而言,定期发布价格信息指导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价的政策一直延续到20xx年,20xx年后既未发布也未取消,但仍作为人防设备生产企业产品定价的基本原则和省办对企业进行年检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遵循至今。据了解,其它省市区至今仍执行定期发布价格信息指导本地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价的政策。

  六、关于防护设备的准入管理问题

  随着国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即行政许可)制度的取消,人防防护设备跨省区经营服务也即将成为可能,省内外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也将如雨后春笋般增加。初步分析,近期省内即将新增近20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包括运用价格信息指导企业产品定价政策在内的原有的服务环境将被打破,这一行业内将不可避免的出现激烈竞争,结果必然会出现企业优胜劣汰,因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其安装实行终身维护的政策是否能够得到持续、长久落实将是个问题。丽政办发【20xx】114号文件关于防护设备准入管理的三条规定(在云南备案的定点生产企业、连续五年年检无整改记录、拥有独立生产基地),正是考虑到这个情况而提出的正确要求,既切合我市当前实际又着眼了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的长远考虑,既维护了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权益又有利于理顺并持续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安装验收移交后的维护管理关系,应该坚持并认真予以贯彻执行。

  七、几点建议

  1、由于我市20xx年后才全面启动人防工程建设,广大干部、市民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技术、安装及维护的知识了解有限,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定价销售的政策、意义了解较少,应多加宣传说明。

  2、人防部门在进行行政审批和质量监督、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在服务的过程中,应对对定点生产、定价销售和备案准入等政策不清楚、不明白或者不理解的建设单位多做耐心细致的解释。

  3、建议省人防办制定规范的价格信息政策、定期发布真实可靠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价格信息,建立科学的价格管控机制,既切实约束定点企业在公平、合理的价格指导下提供优质服务,避免因“价格战”导致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又引导建设单位在公平、合理的价格指导下获得优质服务。

  4、建议我市人防办尽快建立第三方质检机制。由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由厂家生产及检测、供货、安装及检测“一条龙服务”的,质量的合格与否完全由生产厂家自行检测确定,而防护设备因其平时极少使用故不被人关注,极易导致产品以次充好、安装马虎应付等质量问题的发生,所以,引入第三方对所有入丽提供服务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及安装进行抽检就显得必要。通过第三方检测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网上通报并强制退出XX市场,以维护人防部门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声誉,确保辖区范围内的人防工程规范建设、防护设备质量可靠,推动辖区范围内的人防工程依法建设、有序建设、和谐建设。

人防工程调研报告2

  一、建设现状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过去单纯以对空防御的人防工程正在向抗灾救灾的民防工程转变。

  60-70年代,以战备为目的的人防工程,因在组织上采用“群众路线”,在技术上强调“群众创造”,而导致缺乏整体规划与设计,功能单一,质量低劣,布局与城市建设脱节;人防工程约占地下建筑总数的一半以上。改革开发后,各行各业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经济建设,人防部门于80年代初开始以平战结合的形式,或对一些早期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或新建一些具有商机的人防工程,发挥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80年代末,尤其是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随着经济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在全国各大中等城市拔地而起,地铁工程、地下行人街道、地下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的大量兴建,人防工程建设逐步走向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特别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繁华的商业地段成为地下空间开发的热点和焦点,其地下空间的利用离不了以防灾救灾为目的的人防工程,但仅考虑人防作用势必影响其商业、交通、娱乐等功能的发挥,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应纳入到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中去。

  事实上,早期人防工程因建造年代久远,质量差,或弃之不用,或因地下环境恶劣,在防漏、防火、通风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某些问题,使用功能难以发挥。新建的人防工程在整体规划方面与其它地下建筑物协调性差,某些地下建筑物所有者人防意识淡薄,人防工程在地下空间规划上所占的地位在下降,从某种程度上说,人防工程建设已难以适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热潮。

  二、人防工程建设现存问题

  加强人防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目前,人防工程主要归属于国家人防委下的各级人防办管理。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初期,地下建筑以人防工程为主,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的经济利益不明显,甚至被认为为无利可图,地下资源管理权之争矛盾较小,人防工程管理工作较为单纯。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城市地面空间拥挤,地下空间资源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人防部门和其它地下建筑管理部门在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功能、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会发生矛盾。人防部门应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规、条例,坚守人防阵地,在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

  提高公民的人防意识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国家整体防卫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和平时期,坚持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增强城市整体防灾救灾能力,是人防部门的职责所在。人防部门应通过有关新闻媒体或教育、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人防工程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命线程,增强公民防灾救灾的自我保护意识,寻求公民对人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消除人们对人防工作的某些误解。

  提高人防部门的自身素质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要纳入到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中去,是人防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就对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人防部门只有培养自己的专家,加大对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施工、新型建筑材料等科研、新技术开发和教育等的投入,广泛引进愿为人防事业献身的科技、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科研和施工队伍,拥有自身的强大技术支持,才有权利和能力在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领域中对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提出自己的方案而拥有发言权;才有能力搞好人防工程建设,才有能力逐步深化对人防工程的管理和对已建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和实施功能转换。不提高自身素质,没有强大的技术作后盾,人防部门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领域是很难有所作为的。

  加强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管理60~70年代大量兴建的人防工程,因选址随意,规模小,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破坏,对后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造成了不良后果。因此,人防部门应全面开展对已建的人防工程的调查、统计、评估等研究工作,对那些改造投资大、经济效益差,人防功能低,或对地下空间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造成障碍的人防工程应予拆除;对可改造利用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提高其使用功能,发挥其经济效益。

  建议积极开展人防工程的技术经济研究,建立一套合理评价人防工程质量、功能、经济效益和平战结合效果等系统的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实施软件,大力开展人防工程改建、拆除等技术研究工作和试验。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应建立人防工程数据库,加强人防工程的信息管理和为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信息服务。

  加强人防工程规划根据各自城市自身发展方向及战略目标,人防工程规划应长远考虑,高瞻远瞩,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应坚持高起点综合规划。人防部门不论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技术上都应加强对人防工程规划领导,做到人防工程规划应与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相结合,与城市整体发展形态、结构布局、地面建筑空间相协调。为搞好人防工程规划,应认真调查分析城市灾害特点,查明城市的主要灾害系统,建立各种灾害毁伤预测数学模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确保人防工程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从而达到提高城市在灾害和战争条件下的稳定性和灾后城市功能的恢复能力。

  人防工程规划还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更新观念,树立环境价值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在这样的历史时刻,迅速实现人防规划等发展战略的转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防部门还应充分发挥自身长期从事地下空间开发已积累了一定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经验等优势,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紧密合作,敦促政府加快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法规建设,制定出权威性的统一规划。在新的历史时期,人防部门应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再立新功。

  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考虑人防功能

  确保必要的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国家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人防建设方针和有关规定要求,人防工程必须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中保持一定的地位,占有一定的数量。应在确定灾害背景的情况下,根据城市留城人口数量,测算各类人防工程的总数量;再根据核袭击条件下的城市危险区的划分,以及战备、社会、经济、环境等综合效益的优化,提出合理布局各类人防工程的方案。

  城市建设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对于城市中心、居住区中心和机场、码头、车站等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对外交通枢纽和人群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的开发建设,要坚持地上、地下综合规划,统一施工,必须考虑防空、防灾的地下人员掩护空间,避免自然灾害和空中袭击所造成的人员大量伤亡。在规划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时,如地下水库、地下输配电站、地铁工程、主干输水管道等,应保证它们有足够的防灾抗震、防空抗毁等防护能力,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灾害能力。

  加强地下工程平战功能转换的研究工作要积极开展地下建筑工程的平战转换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和施工等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工作,做到非人防工程在战时、自然灾害情况下能顺利、限时、安全地转换为地下掩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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