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20 09:18:59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工作方案汇编9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工作方案汇编9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加强食盐市场安全管理,规范食盐经营秩序,防止非食用盐和各种假冒食盐流入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的部署要求,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食盐市场安全管理打击制贩假冒食盐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堵住私盐货源;

  (二)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和各种假冒食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惩处制贩假冒食盐违法犯罪分子,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加强食盐市场安全管理,打击制贩假冒食盐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食盐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非食用盐和各种假冒食盐流入市场,规范食盐市场秩序。

  (一)治理重点领域

  1.生产领域

  (1)经省政府批准已废转盐田或无证照小盐田违法生产盐产品;

  (2)无证生产、加工食盐产品;

  (3)将非食用盐分装或翻包为食盐产品。

  2.销售领域

  (1)销售假冒食盐产品;

  (2)无证照擅自从事食盐产品经营、销售。

  3.使用领域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购进假冒食盐产品等非食用盐产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2)饮食服务企业使用假冒伪劣食盐。

  (二)治理重点地区

  1.违法恢复生产盐田所涉及的主要地区: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

  2.食盐经营秩序较不规范,制贩假冒食盐等违法违规高发地区:宁德市、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

  三、职责分工

  食盐作为特殊食品,使用范围广、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盐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

  (一)省经信委要切实履行好盐政执法的监督。盐务局要密切关注食盐市场动态,加强食盐质量安全检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食盐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检查,全面清剿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私盐的“黑窝点”,严厉打击用工业盐假冒食盐等涉盐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商部门立足职能,积极配合盐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涉盐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工业盐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四)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盐业执法部门的检查执法工作,对暴力抗拒盐业执法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盐业执法等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涉盐案件要依法及时受理;对涉嫌犯罪的重大非食用盐冒充食盐的线索要提前介入,及时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五)质监部门要督促工业盐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六)食安办要针对当前食盐监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6月5日至6月30日,全部工作分三个阶段:检查摸底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重点治理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治理总结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地方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盐专项行动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地方及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要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食盐市场的检查,从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入手,严把市场准入制度,查禁非食用盐、假冒食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分工协作,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省经信委要加强与发改、食安、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盐务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食盐市场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线索。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假冒食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普及科学知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制贩假盐企业,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工作方案 篇2

红旗小学迎国检工作日程安排 3月6日成立迎国检领导组,具体分工到人。

3月7日至3月9日制定校园文化建设方案,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3月10日至13日粉刷教室墙面。

3月14日至16日做好墙体、教室文化建设和校训,橱窗,宣传栏等文化设施。

3月17日至18日布置教室,图书室,留守儿童活动室,实验室,音体美教室等各功能室。

3月19日收集和整理组织和领导方面的材料。 3月20日至22日收集和整理机会均等方面的材料。 3月23日至25日收集和整理经费保障方面的材料。 3月26日至28日收集和整理师资配备方面的材料。 3月29日至31日收集和整理管理和质量方面的材料。 4月1日至3日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摆放规范,保管整洁,制度健全并上墙。

4月4日至6日工作人员熟悉各功能教室的解说词。 4月7日做好满意度调查和座谈会的配合与准备工作。 4月8日围绕《评分细则》和《对安徽省督导检查学校工作表》准备汇报材料和展板。

4月9日填写好《对安徽省督导检查学校工作表》,做到数据准确,与实物相符。

4月10日认真做好被督导组询问的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培训。

4月11日至13日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确定迎检路线。 4月14日各功能教室迎检材料放入功能教室,其他材料装订完好放入办公室。

4月15日相关人员到岗,各功能室打开并挂牌迎检。

三十铺镇红旗小学

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巡回督查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1、重点督查时段

  夏收夏种期间(5月21日~7月20日),开展全天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特别是加大在午间和夜间的现场督查频率。

  2、重点督查区域

  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重点禁烧区域为:辖区三环路、襄王路、平山路、天齐路、华润路、永顺路、台子河南路、荆马河南路、复兴北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山林、企业、学校、加油站、通信及电力设施等周边区域。严禁在城郊干道上脱粒晒粮。

  三、工作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5月下旬、6月初)。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

  2、重点禁烧阶段(5月21日~7月20日)。区、街道、社区、村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24小时巡查,对发现的焚烧秸秆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罚到位。

  3、总结评定阶段(6月底)。区秸秆禁烧工作组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肯定成效,分析不足,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对各涉农社区(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落实情况。查看各办事处成立领导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责任分包制落实情况。

  2.宣传发动落实情况。查宣传发动是否到位,看是否通过广播、宣传车、标语、条幅等形式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向每个农户下发“禁烧”一封信、公告等方面的宣传资料。

  3.禁烧措施落实情况。查看各办事处有无公开举报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集中堆放点是否建设到位;是否统一收割进度、统一收割机具、统一秸秆清运,秸秆留茬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收割一块、清运一块,田块内的秸秆24小时内清运完毕。

  4.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做到了每个村都有办事处包保领导、包村干部,每个地块、每条路都有责任人;所有包保责任人员手机是否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火情,包保人员是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五、督查要求

  1.督查人员要确保车辆、摄像器材准备到位。督查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特别是交通要道两侧以及秸秆焚烧高发地块要作为重点督查范围。

  2.督查人员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特别是加大在午间和夜间的现场督查频率。

  3.督查人员要做好督查内容的证据保存工作,记好督查日记和督查日报表,做到每个事项都证据确凿。

  4.督查人员要敢于、善于发现问题,全面、准确地反馈督查情况,每天早上将前一日的督查情况上报区秸秆办备案。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区政府已经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农水局、农办、安监、城管、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区相关部门包保办事处,督促落实秸秆禁烧措施。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督查组,形成上下贯通、部门联动、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2、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公开栏、广播、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使秸秆禁烧真正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鼓励和引导农民多形式综合利用秸秆,从源头上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3、应急措施。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禁烧举报电话:,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确定分级应急处理措施。对群众电话举报的小面积焚烧,及时通知各办事处府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或制止焚烧行为;对大面积焚烧要及时报告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知消防部门及时赶赴现场。

工作方案 篇4

  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资料建档是一项事关创模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标准和要求,为做好我市创模档案建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城管执法局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资料建档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为成员。

  二、建档要求

  按照《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市创模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认真汇总,及时归档。整理工作要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规范、装订整齐。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重要环节,是评价创模成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创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按期限完成创模档案收集任务。

  2、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创模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全面收集相关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工作,科学分类,装订整齐。

  3、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单位要把创模档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档案工作在创模期间被否决,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提请市创模领导小组,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收集起止时间: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档案从20xx年至国家验收创模工作为止。

  2、收集内容:包括文字性材料、图片和影像资料等。其中,涉及机构、方案、总结、制度等文字材料,必须是正式文件或打印件(主要以红头文件为据,加盖公章,注意日期的合理性),按照档案装订要求,分类别分年度装订成册。

工作方案 篇5

  加强城市防汛工作,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是关系到社会安全,经济发展的大事。为了切实搞好本年度城市防汛抢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实际情况,本着贯彻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城市防汛预案。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

  高新区城市位于张家口市南部,属暖湿过渡带的东亚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为气温低、温差大、年平均气温8℃,最高气温37℃,最低气温-25℃,夏季凉爽短促,年最高降雨量648毫米,全年70%以上的降雨量集中在6、7、8三个月。

  (二)人口现状

  高新区城市共包括两个街道办事处,人口2.955万人。

  二、防洪方案

  指导思想和行动原则

  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城区安全渡汛。

  行动原则:以防为主,安全第一,险段平时加固,雨时加强监视,接到防汛抗洪命令时各汛单位迅速集合,统一行动兼顾大局。

  (一)危险地段抢险工作安排

  1、险区划分

  根据高新区城市实际情况共划分一个防洪险区,即东沙河附近,该险区正值修建高速公路且道路两侧未全部硬化,易造成泥沙积存,城市防洪能力不达标,洪水来临将威胁马路东街道办事处周围厂矿企业及居民房屋安全,要求临近险区的厂矿企业单位均要安排汛情观察员,负责汛情洪水观察和通讯联络。

  2、汛期设想和处置预案

  (1)当市区降中雨或暴雨时,各单位防汛机构领导必须主动到岗就位,随时集结抢险队伍待命。区城管局对所有城市危房和低洼院落加强巡视,街道办事处组织好辖区危房和低洼院落群众的避险排洪。

  (2)当市区降大暴雨时。险区观察员要随时向区城市防汛办报告情况,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范向东、乔江、郭志龙,城市防汛办公室主任殷效进、副主任李洪、胡青树要亲赴险区指挥抢险。

  具体抢险方案如下:

  1、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出现险情,主任现场指挥抢险工作,组织抢险队。加固抢险防洪设置、疏散人员,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遇山洪暴发暴雨成灾时,清水河出现洪水处溢、河堤堤坝决口,险情加大时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要发布总动员会,迅速调集全区所有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车辆进行全民抢险。同时与市防汛指挥部联系支援,区财政局确保抢险物资供应;区后勤服务中心搞好后勤保障;区城管局要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区社会事物管理局做好灾民安置工作,调动医疗小分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区政法委、区公安局要组织干警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区经济发展局、区农委协助厂矿、企业灾民迅速恢复生产、搞好自救;区拆迁办负责拆迁区的房屋防护安全工作;区建设局要负责做好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3、抢险队伍调度。两街道办事处及驻街企业成立防洪抢险队,以应付汛期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区共组建防洪抢险队8支,抢险队员 102人,每支抢险队在汛期负责各辖地的抢险工作,如出现重大险情,区防汛办公室统一调度全区防汛抢险队。

  4、防汛物质调度。两街道办事处各企业单位的防汛车辆和储备的防汛物资供各自的防汛抢险,区防汛办公室根据险情统一调度。

  5、避险措施。当某处出现险情时,区防汛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洪水流向、流量、水位和可能淹没范围,制定出群众安全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生活等措施。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汛期发生时辖区范围内居民的疏散及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防汛指挥机构

  区成立防汛指挥部,常务副主任任总指挥,主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区党政办、区城管局等11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区防汛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和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指挥本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区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负责全区城市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正副主任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负责本辖区的抗洪抢险工作,并做好雨情和汛情上报工作。

  (二)防汛资金筹集

  防汛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通信交通等所需资金。

  (三)抢险队伍及抢险物资落实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成立防洪抢险队,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到物资存放位置专人保管、统一调度,确保险情急需。

  四、防洪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按照自己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汛抗洪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坚持领导带班的昼夜值班制度。不分节假日,24小时有人值班,通迅工具畅通;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防汛抗洪工作的衔接。

  (三)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坚持报告制度,发生险情和险情排除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积极主动处理所辖范围内的险情,不得推诿和上交矛盾。

  上述预案由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复查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工作方案 篇6

  为规范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41号)及所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及职责

  不动产权籍调查由麻江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具体工作由麻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

  二、利用已有各类调查成果,避免重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申请登记时,应利用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成果,不再进行权籍调查,直接办理登记手续。

  (一)土地、房屋权利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的。

  (二)土地、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注销的。

  (四)土地、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信息变更的。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出资人的。

  (六)土地、房屋用途变更的。

  (七)土地、房屋共有性质变更的。

  (八)房屋性质变更的。

  (九)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十)空地及在建工程转移的。

  (十一)成套住宅、商品房项目等,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给业主的,以及已购房屋再次转移的。

  (十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连房带地按项目整体转移的。

  (十三)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但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院落内房屋所有权全部登记在一个权利人名下且一次性整体转移的除外)。

  (十四)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整体转移的。

  (十五)一般抵押权或最高额抵押权设定、变更、转移、注销的。

  (十六)地役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的。

  (十七)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不动产买卖或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等需要办理预告登记的。

  (十八)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内容的。

  (十九)申请异议登记设立、注销的。

  (二十)申请补发、更换不动产权利证书的。

  (二十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注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的。

  三、开展权籍调查,保证权籍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一)申请。权籍调查由不动产权利人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麻江县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不动产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权籍调查时应收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则上比照该类不动产申请登记时所列要求提交。

  (二)收件和受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收当事人提出的权籍调查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对照申请书中载明的不动产类型、范围、对象、种类、数量等,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房屋、土地、林木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保证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齐全且与申请调查内容一致,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附件2)。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属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自收件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附件4),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三)内业资料收集整理。权籍调查申请受理后,权籍调查人员应当调取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和各类登记资料成果,并收集拟调查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性信息。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和数据存于其他不动产行业主管部门或档案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可以根据情况向县林业、农业、规划、档案等相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从相关部门查询获取有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及数据成果。

  (四)权属调查。权籍调查人员应当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现场勘察核实不动产权属状况。

  对不动产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不再重新组织指界,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成果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或界址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组织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进行指界;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指界。

  指界过程中涉及违约缺席指界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xx)中关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工作时间不计入权属调查工作期限。指界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权籍调查工作终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及时将有关权属争议情况及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书面告知申请人。

  权籍调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指界情况,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绘制宗地草图,编制宗地代码及不动产单元代码,填写《地籍调查表》以及该类不动产权利所对应的相关调查表。

  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利用已有资料成果不再重新指界的,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不动产测量。权属调查完成后,未涉及原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变化且符合测量技术标准的,直接引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形成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再重新进行测量。权籍调查人员应当利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

  不动产未开展过测量,或不动产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重新测量的,申请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相关不动产测量。从事不动产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符合测绘的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不动产测量工作原则上应当由1家测绘单位承担完成。测绘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不动产测绘合同或协议。

  测绘单位应当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xx〕41号)有关规定,按照测绘合同的约定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形成不动产测量报告、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及相应的矢量数据成果。相关报告成果的内容及要素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行业测量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直接导入不动产权籍空间数据库的入库标准。不动产数据成果应当提交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测绘工作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将有关测绘成果提交给委托人。

  (六)成果审查及入库。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对形成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及测量成果数据进行审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表》(附件5)。审查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附件6)。

  引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再对不动产重新测量的,权属调查完成后,直接进行成果审查。

  审查合格的权籍调查数据成果,方可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形成临时数据图层。不动产登记完成后,正式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成果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测绘情况的,测绘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协助做好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入库工作。

  (七)成果归档。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四、相关要求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按一式两份出具,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档备查。

  上述文件原则上应告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证明》(附件7)上签收;当事人不到场领取的,可通过邮寄、留置、公告等方式送达,办理人员应当在《送达证明》上记载送达的有关情况。

  (二)不动产测量成果中涉及房产测绘的,原则上在提交审查前还应当先经过房产实测成果审核。具体要求按照县住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权籍调查工作中发现原有宗地测绘、房产测量等成果不准确或确有错误的,应当在权籍调查相关表格调查记事栏中如实记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权籍调查时涉及2个以上权利人共有共用宗地,需要计算各自土地面积时,除各自独有(独用)面积按照有关要求测量计算外,共用部分可采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由共有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土地的,不单独显示分摊土地面积,仅显示共同共有土地的总面积并标明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土地的,分摊土地面积按照各自约定的份额分摊计算。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应当结合通过房产实测成果审核的有关房产数据填写。

  (六)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县统一启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图例样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程序及要求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形成相应的调查成果资料。本方案印发前,已按原有地籍调查、房产测量等程序进行的有关调查、测绘工作,仍按原有工作程序及要求形成调查、测绘成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应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工作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为具体目标,突出“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办学理念,为学生的发展、教师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创造优良的人文环境,使学校成为师生身心愉悦的成长乐园,从而提高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全面推动学生、教师和学校三位一体的.和谐发展,形成能够充分展示学校个性魅力和办学特色的校园文化。

  二、目标与要求

  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将围绕“使每一位学生、每一位教师都得到充分的发展”这个总目标去进行,努力建设内容丰富多彩,格调健康向上,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促进教师学生共同发展的校园文化。要求做到:

  1、营造学习氛围浓厚、文化底蕴厚重、创新意识强烈、身心愉悦的优美环境。

  2、提炼出师生高度认同的学校办学理念,打造独具特色的实验学校的优质教育。

  3、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体现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三、校园文化建设的思路

  文化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着独特的作用,各种文明成果均以文化来传递、延续。校园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为根基,以学校文化活动为主体,由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创建的,它以良好的校风和校园精神为标志,充满时代气息和校园特点的人文氛围。校园文化氛围一旦形成,将产生巨大的能量,成为培育“四有”新人的重要手段和深化教育改革的强劲动力。校园文化作为一种环境教育力量,其终极目标就在于创设一种氛围,以期陶冶学生情操,构建学生健康人格,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它作为一种隐性课程,通过学校健康向上的精神因素以及优美的物质环境所施加给学生的积极影响并感染、熏陶而实现教育的目的,具有情境性、渗透性、持久性、暗示性、愉悦性等特点,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巨大的影响,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体现了学校内涵发展的精神底蕴。

  四、校园文化建设的精神、制度、环境三个方面

  (一)校园精神文化建设

  1、校园精神文化建设的理念

  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校训、校风等。

  2、校园精神文化建设的措施

  校园精神文化的基础是校园成员的心理意识层面,其内容是校园成员的思想观念和素养,而表现形式则是精神创造活动及产物。

  1、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文化活动项目有:

  (1)成立校园广播站:

  (2)成立各种校园文化“小队伍”:国旗队、舞蹈队、校园集体舞队等。

  (3)举办各种文体活动:一年一度的春冬季运动会、六一文娱活动、(包括诗歌朗诵、校园集体舞、文娱表演、演讲比赛、广播操比赛、拔河比赛、手抄报比赛、黑板报比赛等)、兴趣小组活动等。

  2、以展示为主体的特色文化活动项目有:绘画创作展示、科技创作展示、书法创作展示、美术工艺品展示、学生获奖展示。

  (二)校园制度文化建设

  校园内严谨、规范的秩序和师生们积极向上的情绪,要有科学而有效的校本管理文化,学校必须建立一个凸现本校优势,体现校本意识,具有特定文化特色的规范、高效、完整的组织管理系统和制度,构建学校特色制度文化。岗位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校务公开制,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深化,整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运作程序,汇编成册,理顺层次、规范程序、行而有据,形成依法办事、民主管理、以德立校的运行机制。同时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及爱护公物制度、公共卫生制度、绿化制度和校园一日常规制等。

  (三)校园环境文化建设

  1、创设校园文化氛围

  (1)营造健康优美的校园文化环境

  从净化、绿化、美化入手整治校容校貌,设计和规划校园环境建设:

  思想道德:名人名言、十好评比栏、学生行为习惯英汉宣传牌、普通话牌、警示牌(节水、卫生、爱护花草等)

  文化素质:校园广播、教学动态展示栏、各种活动展示等永久性的上墙,增强学校文化氛围

  艺术教育:学生绘画作品、开展的活动缩影。

  素质教育:学校、班级《省规四十条》

  (2)优化校园外部环境

  校园环境规划体现一定的文化内涵,巧妙设计各景点,花草树木布局错落有致、疏密合理,边边角角也不放过,力争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香,冬有绿”。

  2、让学校的墙壁都会说话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要使学校的墙壁也说话”。学校的办学思想、育人模式、校训、干风、教风、学风将以多种形式在校园内的墙壁上呈现,对内引领师生的教育行为,对外彰显实验学校的教育品质。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创设“文化廊”,让每期校园黑板报、教学宣传栏、校务公开栏、团队宣传栏都得到更新,起到宣传、导向作用。

工作方案 篇8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县卫生部门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促进卫生部门依法履职,有效发挥监管职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卫生监督部门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一、专项执法监察的任务、内容和重点

  (一)监察任务

  对上级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监督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执行及监管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二)监察重点

  重点检查20xx年至20xx年4月全县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促进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履职,有效发挥监管职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二、专项执法监察的时间安排

(一)5月,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本级20xx年至20xx年4月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6月至8月,县监察局会同审计局及部分特邀监察员、民评代表等对全县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三)9月,县监察局专项执法监察组对卫生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进行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书面向县政府和市监察局报送监察工作情况。

  三、专项执法监察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上下联动。要加强各级监察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健全自下而上的检查机制和上下畅通的结果应用机制。主动报告检查过程中采取的好做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总结,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善于借力合力。监察机关要积极争取政府及部门的领导与支持,落实立项报告制度和监察结果报告制度;加强沟通,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有效整合监察力量。

  (三)发挥监察优势。要善于和敢于发现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依纪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取得较好的惩防效果。

  (四)注重总结提升。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注意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认真核实信访举报材料,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工作方案 篇9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镇20xx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稳定,现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以《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湘政办发〔20xx〕45号)颁布实施为契机和引领,进一步健全防控责任、经费投入、体系建设、督促检查等保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防控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严格实施监测、免疫、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单项目标

  1、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鸡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确保应免畜禽常年免疫密度在10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免疫证明持有率、防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我镇秋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9月上旬进行动员,9月份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集中免疫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口蹄疫、禽流感、鸡新城疫集中免疫任务。

  2、疫情监测。坚持部、省、市计划与地方计划相结合、定点布局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评估免疫效果,有效防范外来病和新发病,为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人畜共患病防控。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控制传染源,加强检疫监管,落实预防免疫,加强高危人群的自身防护,有效降低H7N9禽流感、血吸虫病、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对人畜的危害。

  4、生猪常见疫病防控。督导养殖场户践行“养重于防、防重于治、养防并举、综合防治”的防疫理念,加强饲养管理,落实预防免疫,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生猪腹泻病、猪丹毒等常见生猪疫病的发生流行,最大限度减少疫病的威胁和危害。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强制免疫,打牢防疫基础。免疫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措施,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一是落实免疫责任制。各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坚持免疫工作责任制,明确政府、兽医部门和养殖者的责任。从规模场户开始,大力推行“政府领导、兽医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强制免疫模式,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面建立起主管部门免疫告知并监督、业主按免疫程序免疫的制度,督促其严格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对散养户实行集中免疫和养殖户免疫申报的定期补免制度。集中免疫期间,动物免疫工作一定要由驻村(居)干部或村(居)干部带队入户和防疫员一起完成,严格执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强制免疫任务。各村(居)委会要全面落实养殖户免疫申报制度,增强养殖户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并建立动物免疫申报及回访登记表,镇动物防疫站要公示免疫申报电话和监督电话,保证执行到位。二要确保免疫进度。三是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动物防疫站要健全疫苗管理责任制,严格做好疫苗分发和保藏工作,规范出入库登记,防止疫苗浪费;要加强免疫工作规范化建设,培训好免疫队伍,做到操作规范、程序严格、记录完整、消毒到位。要完善规模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制度。

  (二)抓好监测流调,提高疫病预测预报能力。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动物疫情巡查制度,高度关注A型口蹄疫等疫情动态,规范疫情报告,加大疫情举报核查力度,做到“有报必查”,及时排除疫情隐患。各村(居)委会及动物防疫站要设立动物防疫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值守核查制度。

  (三)坚持依法防控,强化检疫监督。一是抓好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镇动物防疫站要坚持把养殖场(小区)规划建设、动物防疫管理与养殖业生产扶持项目结合起来,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作为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基础条件来抓,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官方兽医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监管率100%,督促养殖场落实各项措施。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项目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时一律不予考虑支持,实行一票否决。二是规范检疫行为。动物防疫站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和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制度,做到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100%;同时要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新购置的识读器的使用,积极开展电子耳标试点工作。三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管。镇动物防疫站要创新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各环节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特别要强化畜禽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驻场的官方兽医要严把入场查验关、日常巡查监测关、出场检疫消毒关;要严格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管理,加大非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动抵达报告制度的落实力度,完善相关监管记录,阻断疫病传播;要强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严格验证查物,充分发挥防疫堵疫职能,降低疫情传入风险。四是着力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各村(居)及动物防疫站要强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做好规模场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的数据统计工作,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要加强对病死动物乱扔乱弃现象的监管,督促生猪规模养殖场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四)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治,阻断向人间传播。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高危人群的自身防护意识。对养殖、畜产品生产加工、官方兽医、乡村兽医等人畜共患病高危人群,开展专门的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加强职业保护和个人防护,避免在人畜共患病防控过程中出现人员感染。二是抓好H7N9禽流感防控。各村(居)委会及动物防疫站要继续加强跨省活禽调运、活禽批发市场的监管和疫情监测,严禁从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以及动物、环境样品中检测到病毒的省份调入活禽,继续执行暂停商品代活禽跨省调运的指令;要对大型活禽批发市场派驻官方兽医值守,严格查证验物,并督促市场做好清洗、消毒、定期休市等工作,降低疫病风险。三是要做好血吸虫病、狂犬病、布病、炭疽、结核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犬只免疫、家畜查治和传染源管控等工作力度,重点控制犬、牛羊等牲畜传染源;禁止从国内布病一类地区和炭疽病高风险区调入牛羊等易感动物,控制疫病的传播,保护我镇人畜安全。四是健全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治机制。镇动物防疫站与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联合防治机制。一旦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互通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联合开展疫情调查和疫点、疫区处理,依法果断处置。

  (五)抓好常见猪病防控,维护生猪生产。近年来,生猪腹泻病、猪丹毒病等常见疫病的危害加大,镇动物防疫站要对此高度重视,统筹抓好这些常见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按照市畜牧水产局下发的《生猪腹泻病防控技术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派出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讲座,未雨绸缪,主动指导生猪养殖者科学开展疫病防控。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开展疫情排查。近期,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组织开展一次猪丹毒等生猪疫情大排查,详细了解当地生猪疫病发生情况和流行态势,摸清流行规律。发现疫情及时上报。三是指导养殖户重视和做好传染性胃肠炎、病毒性腹泻、圆环病毒病等其它常见疫病的防控工作。镇动物防疫站要制定专门的技术方案,做好科普宣传,强化检疫监管,指导养殖场科学做好基础免疫,加强疫情监测,组织开展消毒灭源,确保疫情稳定。

  (六)加强应急管理,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秋冬季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村(居)委会要以《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的颁布出台为契机,增强信心,加强我镇防治规划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坚持规划引领,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二)落实财政投入,健全防控经费保障

  各村(居)委会要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秋防集中免疫时带队的开支。

  (三)关注舆情动向,正确引导舆论

  动物疫情严格执行逐级上报制,严禁越级上报。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11月中旬,镇人民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强制免疫工作部署、免疫进度、防疫站长与防疫员在位在岗和驻村(居)干部及村(居)干部带队入户情况,对督查中发现防控工作问题较多、反应问题突出的村(居),将下发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11月下旬,市、县将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实行重检及挂牌督办。

  (五)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层层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初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对因思想麻痹,免疫不到位,检疫监督都规范,疫情处置不及时,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