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

时间:2023-04-25 11:41:56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租地合同四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地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租地合同四篇

租地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漳平市永福镇文星村东100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东至xxx;南至xxx;西至xxx;北至xxx;大小为xxxxxx亩,长xxx米,宽xxx米,形状为xxx形。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20,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年租金xxx元,租金共计xxx万元整(元)。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花卉),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花卉),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各种收费,按有关规定由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xxx%到xxx%。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xxx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xxx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xxx元。如逾期交纳租金在xxx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xxx—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xxx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xxx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xxx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xxx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xxx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xxx的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租地合同 篇2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荒地、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 ,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叁拾年每年元/亩,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年至 年租赁费为 元/年、亩。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 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荒地、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租地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大小为 亩, 长 米,宽 米 ,形状为 形。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自201年月日 至201年元,付款方式: 年租金签日一次性付款,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农作物),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农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发生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负担。

  六、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

  方。

  七、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

  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 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违约金。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九、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如有村民对乙方在租期内阻挡乙方经营该块土地或产生土地纠纷问题损害乙方经营的农田,由甲方负责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篇4

  甲方:张衡街道办事处魏营社区居委会第六居民小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阳市翔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决社区长期没有幼儿园,幼儿入园难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张衡办事处党委政府、教育局、当地行政村给予高度重视,南阳飞翔幼儿园(名称待定)工程项目被列为高新区教育工程项目得以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需征收高新区张衡路办事处魏营社区第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约16.3亩作为原南阳翔和中心幼儿园即现南阳飞翔幼儿园(名称待定)教育用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征地条款:

  一、甲方同意乙方征收集体土地约16.3亩,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供地手续。此次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以红线为界,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或界址点。作为附件附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应。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国家征地标准进行补偿:

  总征收土地面积39亩(26000平方米)

  其中:先征土地魏营小学对面第六居民小组占土地约16.3亩(10872.1平方米)

  村里办厂约占土地22.7亩(15140.9平方米)

  三、乙方征收甲方集体土地约16.3亩的`土地补偿费、在供地手续办完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按国家征地标准一次性支付到位。青苗补助费每亩1100元,合计为17930元(大写:壹万柒千玖百叁拾元整)等手续完善后,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青苗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将该地范围内的所有地面附着物及构筑物自行清理完毕,并交付土地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幼儿园工程建设,并不得抢种任何经济作物,抢建建筑物,否则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2.甲方全权负责好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发放工作,土地征收后,多余劳动力由甲方自行安排解决。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地的土地权源证明材料及土地权属认证登记资料,并保证本协议所指四至界限清楚完整。并安排给建设单位使用。

  4.若该地出现有关权属纠纷事项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单方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办事处各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有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张衡办事处魏营村(村主任): 魏营村(公章):

  高新区张衡办事处 主任: (公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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