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

时间:2023-04-26 08:05:20 合同 我要投稿

供用电合同6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用电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用电合同6篇

供用电合同 篇1

  为了明确电力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与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用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根据用电方自愿申请,供电方同意向用电方提供用电类别为居民生活用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千瓦、______相______线、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______伏的电力。

  2、本合同所指电价系国家定价。用电方可选择执行以下一种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用电方按规定交纳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_____元,供电方负责安装峰谷分时计量电能表。自装表接电之日起,用电方一年内不得变更峰谷用电。满一年后,用电方如要求变更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应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按规定办理变更用电手续,但用电方交纳的峰谷电价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不再退回,供电方也不再向用电方收取其他费用。

  3、供电方按国家规定装设用电计量装置,该装置安装在用电方,其记录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用电方应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如发现封印损坏或脱落应及时通知供电方,供电方应及时维修和处理。用电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容量范围内用电,因用电方原因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坏的,由用电方按电力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赔偿。

  4、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校验费用由用电方负担;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则校验费由供电方负担。用电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15天内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电方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5、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私自转供电、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址、更动用电计量装置等均属违约用电,应对由此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器火灾等事故承担责任,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用电方私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绕表用电和其他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失准的.行为均属窃电行为,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供电方实行定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用电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逾期不缴清电费的,用电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经供电方催缴,用电方仍未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方依法中止供电。用电方一旦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供电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

  8、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为双方产权分界点,依此点指向供电电源侧的线路、电能表等配电设施均属供电方所有,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指向用电侧的线路及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等用电设施均属用电方所有。双方按其产权归属,各自承担运行维护等责任。

  9、供电方应保证供电质量。用电方应安全用电,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因供电方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坏的,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10、本合同在供电方装表接电后生效,其他未及事宜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用电合同 篇2

  供电方:

  用电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2.用电类别: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3.行业分类:。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电源

  (1)供电方由鷎v变电所[开关站],以__kv___线公用线向用电方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kva。

  (3)双方的资产分界点在:跌落熔断器下桩头。资产分界点的设备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方。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用电方装置不并网自备发电机台,容量鷎w,作为备用。

  (1)发电机安装地点在发电机房。采用低压电缆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联接。自备发电机具有独立的接地系统。

  (2)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手动先断后通。为防止用电方自备电源向供电方电网倒送电或误并列,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采用低压四极双投闸刀加机械程序锁作为联锁,安装在下列设备上:0.4kv计量柜闸刀手柄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的四极双投闸刀手柄间。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3)用电方内部的配电线路以电缆或绝缘导线敷设。用电方不采用架空裸导线。

  4.用电方的正常运行方式:进线开关运行、发电机冷备用。

  5.未经供电方许可,用电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6.供电方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在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供电方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点及安装情况如下:

  计量点装置情况计量方式

  3.设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装、换表及现场校验后,供电方应对该用电计量装置加封。用电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用电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量装置不准时,可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并交付校验费后,供电方在七天内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告知用电方。如计量装置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校验费不退;误差超出允许范围,供电方除退还校验费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向用电方退还或补收电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供电方校验结果后15天内,向供电方的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逾期视同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无异议,供电方不再保留该计量装置原状。

  5.因用电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按国家标准,由用电方负担其变压器损耗电量,并分摊到用电方各类用电量中计算电费。

  6.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退补电量按《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计量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后处理。供电方设在用电方变电所的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并填写《计量装置非正常运行情况报告单》,供电方应尽快处理。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应根据无功就地平衡的原则,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和随机补偿电容。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用电方的高峰、低谷功率因数应达到电网规定的要求。

  3.在法定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电方应根据电网安全运行要求,无条件做好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工作。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变压器损耗电量,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

  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附加价、费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按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为0.9)结算。

  2.电费结算方式:用电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电方交纳电费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4.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付清电费违约金。

  七、调度管理

  用电方因线路检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电方设备,应在七天前向供电方提出停役申请(事故情况除外)。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双方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如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九、约定事项

  1.用电方应按国家规定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

  2.当电网负荷紧张时,供电方对用电方负荷实行计划管理,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3.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4.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方应及时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

  5.用电方在受电装置及自备电源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6.用电方需增加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时,必须向供电方提出申请。

  7.用电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和改类)时,应事先到供电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一方改变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等,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供电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害的,供电方应按《电力法》第六十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由于用电方原因,致使备用电源无法投入的。

  (2)供电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款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方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以本合同第六节第2条确定的3个期限日为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公历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用电方欠付电费超过30天(从分次结算日起计算),供电方即可通过负荷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中止对用电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电,由此给用电方带来的损失(包括限荷跳闸损失),由用电方自行负责,供电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电方欠付电费超过30天,用电方在欠费交清后(含违约金),恢复供电前,用电方须按《担保法》有关规定,向供电方就电费缴纳提供担保。

  3.用电方若私自启封电力负荷管理装置、解除工作电源、变更控制定值及回路等,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用电方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4.其他违约责任按电力法规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供电时间

  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电方即依本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但是合同期满前半个月一方应当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约终止,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满半个月都依次办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原《供用电合同(协议)》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页无正文)

  供电方:(盖章)用电方:(盖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县工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

  签约地:

  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附图

  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

供用电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

  供电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

  单位地址____

  用电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____

  年月日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受电点地址受电电压值(伏)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见附表一。

  第三条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低谷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第四条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受电电压为:

  #1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2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3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0.9以上±5%

  0.86~0.9±7%

  0.81~0.85±8%

  0.80以下±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3.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的三相交流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

  用电时间│超合同用电比例│允许变动幅度(赫)

  ───────────┼───────────┼────────────

  │±5%以下│±0.2

  高峰时├───────────┼────────────

  │+5%以上│±0.5

  ───────────┼───────────┼────────────

  低谷时││±0.2

  ───────────┴───────────┴────────────

  在系统主力电厂故障时,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1赫,但故障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供电方在用电方受电点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和用电方在受电点注入电网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应低于水利电力部《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和允许值。

  有冲击负荷的用电方,当冲击负荷已影响其他用户电压质量时,用电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条用电方每月向供电方支付所用电力的电费。有关的电度计量、电价、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均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

  第六条供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正当理由,并事先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如,因排除险情,处理事故,检修设备等的限电;对超过计划用电的限电;计划检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因执行国家命令而对用电方的限电等。不承担违约责任。

  (3)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不属违约,不承担责任。

  (4)非供电方的责任,如用户的过错,鸟害、人为破坏等。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运行、操作、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非供电方责任引起,而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部分的过错。

  (3)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的过错。

  3.无正当理由对用电方限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量,并给予赔偿。赔偿按少供的电力、电量分别计算,少供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赔偿,少供一千瓦按0.5元赔偿。

  少供的电量按限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的平均用电量与限电时间内每小时计划电量之差乘以限电小时数求得。

  4.供电方责任造成用电方断电时,供电方应按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和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为四倍)给予赔偿。

  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断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断电小时求得。

  断电责任的分析,以供电方事故记录为依据,并适用水利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供电电压和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供电方应按质量不合格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用电方当月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第七条用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特殊原因,超负荷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事先通知并征得供电方同意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用电方责任引起,但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扩大部分的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4)非用电方的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生产,检修和电气运行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上的过错;

  (3)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的过错。

  3.无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规定的电力数量用电时,事后应扣还超用的电量,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超用的电力和电量分别计算。每超用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偿付违约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偿付违约金。

  4.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断电或导致供电方对其他用户限电、断电时,用电方按供电方对外限电、断电时间内少供电量,乘以受害方电度电费五倍给予赔偿。

  少供电量按断电(或限电)前后的负荷差(千瓦数)乘以断电(或限电)小时数求得。

  5.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合格时,供电方不负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导致其他用户供电质量不合格时,用电方应按第六条5款的规定给受害方赔偿。

  第八条电度计量以供电方装设的电度计量装置的记定为准。

  供电电压、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自动记录仪表为准,如无上述设备时,经双方协商也可用其他办法认定。

  第九条本合同有关供用电的其他事项,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

  第十条合同执行情况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为:

  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电力分配机关一份。

  ───────────────────┬────────────────

  供电方│用电方

  ───────────────────┼────────────────

  法定代表签名:│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或授权代表)____

  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

  银行帐号____│银行帐号____

  电话号码____│电话号码____

  ───────────────────┴────────────────

  签约日期一九年月日

  ────────────────────────────────────

  附表供应电力数量表

  ─────┬─────┬────────┬───────────────

  项│电量(度)│电力(千瓦)│变更

  ├──┬──┼──┬──┬──┼─────┬─────┬───

  时││每日│高峰│低谷│保安│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目│合计│平均│最大│最低│电力├──┬──┼──┬──┼─┬─

  间││电量│电力│电力││电量│电力│电量│电力││

  ─────┼──┼──┼──┼──┼──┼──┼──┼──┼──┼─┼─

  全年│││││││││││

  ─┬───┼──┼──┼──┼──┼──┼──┼──┼──┼──┼─┼─

  │本季│││││││││││

  ├───┼──┼──┼──┼──┼──┼──┼──┼──┼──┼─┼─

  一│一月│││││││││││

  ├───┼──┼──┼──┼──┼──┼──┼──┼──┼──┼─┼─

  季│二月│││││││││││

  ├───┼──┼──┼──┼──┼──┼──┼──┼──┼──┼─┼─

  │三月│││││││││││

  ─┼───┼──┼──┼──┼──┼──┼──┼──┼──┼──┼─┼─

  │本季│││││││││││

  ├───┼──┼──┼──┼──┼──┼──┼──┼──┼──┼─┼─

  二│四月│││││││││││

  ├───┼──┼──┼──┼──┼──┼──┼──┼──┼──┼─┼─

  季│五月│││││││││││

  ├───┼──┼──┼──┼──┼──┼──┼──┼──┼──┼─┼─

  │六月│││││││││││

  ─┼───┼──┼──┼──┼──┼──┼──┼──┼──┼──┼─┼─

  │本季│││││││││││

  ├───┼──┼──┼──┼──┼──┼──┼──┼──┼──┼─┼─

  三│七月│││││││││││

  ├───┼──┼──┼──┼──┼──┼──┼──┼──┼──┼─┼─

  季│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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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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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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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 篇4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 千伏安;

  (2)用电设备 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 千伏,从 线路 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 安培,无功电能表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 ,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充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对,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动、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电方按规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采用:

  a、用电方以 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 根行向用户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山电费保证金额、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 完。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抓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通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q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扒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章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市调整时测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

  b、 。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名盖章) 用电方:(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用电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电源、220/380伏电压的电__________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________线路________公用变____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________线路________公用变____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_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用于计量________用

  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用于计量_____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____。

  (3)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每月________日定期交付。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处。________属于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约定事项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3.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保证与电网闭锁。经供电方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用电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6项处理。

  八、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电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税务登记号: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税务登记号: ?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___千伏,从____线路___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___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__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___。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 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处。____属于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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