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同

时间:2024-07-29 16:40:01 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快递合同4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快递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快递合同4篇

快递合同 篇1

  甲方:(承运方)

  地址:

  乙方:(托运方)

  地址: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代理事项:

  2、货物交接及安全责任的界定:

  2.1乙方委托甲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提供的货运单及电子清单;双方签字确认的货物交接单,作为货物交接的凭证,经接货人签字确认后,则视为货物安全责任已经转移至接货方。

  2.2货物运达收货客户处,外包装无变形,破损箱内货物异常与甲方无关,如有变形或破损,双方当面验货确认。

  2.3如有发生货物丢失需全额赔偿,在当月运费中扣除,不影响当月费用结算。

  3、委托承运费用及结算方式:

  1)、委托承运费用包括货物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的快递运输费。

  2)、委托承运费用的核算以双方约定的《发货价目表》和双方商定书面确认的其它的费用作为收费标准的依据;以有乙方发货人员签字的《_物流货运托运书》和甲方开具有的货运单作为结算的凭证。

  3)、原则上甲乙双方约定的《发货价目表》的执行周期为合同期内有效,遇国家油价调整7%弧度以上重新协商价格,《发货价目表》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子盖章确认才有效,临时费用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

  4)、乙方和甲方快递运输费结算按月结结算方式。当月费用次月的5号前对账,提交发票,10号前结算。发票为普通物流发票。

  5)、甲方在结算周期到期向乙方出具结算清单,乙方在收到结算清单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付款(节假日顺延);(双方财务人员根据相互确认的《发货价目表》和其他收费标准核实运费金额);乙方可采用汇款的结算方式。

  4、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约定时间把货物摆放到双方约定地点,并且保证交接前货物包装完好。

  2)、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3)、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的费用。

  4)、乙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快递运费或其他费用。

  5、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保证的按照到货时间表承运乙方货物。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延迟到达的违约责任,其货物每延误1天以上,罚款10元/票,延误5天或以上该票运费全免,但不承担因延误而发生的其他延伸责任,包括不影响其他业务款项的正常结算。

  2)、货物运错目的地或收货人,甲方无偿运至托运书或运货单指定的地点或收货人。如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没有及时送货,导致货物滞留在目的地仓库,亦按延期交付货物处罚(见上1条款)。

  3)、失乙方货物:如单票货物丢失,最高赔付为货物的原价,最高封顶为20_元/票。有交通部门所开具的车祸证明,公安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每票最高赔偿100元(湛江、茂名、梅州、韶关、阳江、阳东、阳西、汕尾、掉件最高赔偿赔偿500元/票)除广东省内按此标准,广东省以外的,最高赔付为货物的原价,最高为500元/票进行赔偿。

  4)、回单的返回期限,超过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每单每延误一天扣罚乙方1元,但最高扣罚不能超过此票货的运费,亦不影响其他费用的结算。

  6、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内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须在10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5天内结算全部费用,延迟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核算滞纳金。

  7、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笨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就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合同签订地为。

  8、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_年月日至20_年12月协议到期后,如果双方无异议提出解除合同,本协议有效期可无限期往后顺延,直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为止。

  9、全国的结算价格为:(附件报价表)。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合同经营范围和协作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协作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协作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 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 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xxxx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协作经营费:甲方按 元/月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xx、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协作经营区提供各种支出票据上缴公司做账的开据同等票额的按 %征收营业税,不能提供的按 %征收营业税、所得税。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协作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协作期限:于 年 日至 年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快递合同 篇3

  快递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顶级寝居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 收件必须在18:00前,由承包人亲自上门取件。当天的收件必须当天发出,并在快递公司网站上查询到单号流程。

  二、 市内7公斤以下的货品收费为6元,7公斤以上的为10元。丢件或损坏件:7公斤以下的按每件1200元赔偿。12公斤以下的按1800元赔偿。12公斤以上的'按2500元赔偿。如有不同意见,按市场价7.5折赔偿(或以给予顾客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三、 如因快递延误时间(一区七天,二、三区十天)超出此时间途中快递费由快递方承担。

  四、 快递费月结。在下个月10日前付清上月费用。 运价以双方认可为准(见附件价目表),运单由快递公司提供(不计费) 运价区域分类和价格:

  一区:起价6元,超过3公斤,每公斤加2元。

  浙江省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江苏省 湖北省 江西省 广东省

  湖南省 山东省

  二区:起价8元,超过3公斤,每公斤加2.5元

  广西省 河北省 福建省 安徽省 山西省 河南省

  三区:起价10元,超过三公斤,每公斤加4元

  四川省 重庆省 云南省 辽宁省 贵州省 宁夏省 黑龙江省 吉林省

  内蒙古省 海南省陕西省

  四区: 起价12元,超过三公斤,每公斤加6元

  新疆省 青海省 西藏省 甘肃省

  不到区域协商解决,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保证其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资格,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物流(速递)服务,在上海市签订如下合同本合同包括:

  1、 本合同文本

  2、 附件一:货物运输时效表

  3、 附件二:货物运输价格表

  4、 附件三: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 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加义务

  2.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2.2 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2.6 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对于乙方的查询请求,当甲方的网平台无法自行查到货物信息或信息不准确时,对于乙方的查询请求,甲方应自查询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乙方。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甲方应按第六款的规定予以赔偿。

  2.7 如遇需转寄EMS的情况,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8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前提是并不影响乙方货物按时送达基础上),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乙方。

  2.9接照双方约定定期提供货物运输信息统计报表给乙方。

  2.10 为乙方免费提供货物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等其它必要的包装物品。

  2.11出现送达地址或收件人(收件单位)等信息错误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改正后,按照乙方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或收件人(收件单位)等信息重新送达;乙方末及时通知的,甲方应及时将货物退回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如果托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要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同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认真填写相关详细信息给提供给甲方,如果乙方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在收到甲方的改正通知后应及时改正并书面通知甲方。

  3.3 不得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

  3.4 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a.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c. 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3.5 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 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 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 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 每月21日前,甲方提供上个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乙方同在收到明细单之日起3日内核对完毕并予以确认;

  5.2 在双方费用核对(算)确认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的当月 20日内将双方确认的款项全额支付给甲方;

  5.3 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 乙方须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5%,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 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毁损,甲方负责赔偿。价值500元以上货物,甲方应按照保价金额向乙方赔偿。事后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提供协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同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7日以内,每延误1个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7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因甲方延误交付货物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到达目的地的3个工作日以内以及法定节假日产生的顺延及延误不算在内。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风暴、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c. 货物的合理损耗;

  d. 甲方在运输过程中,上海境内耗损小于或等于1%无需向乙方赔偿,江苏浙江境内损耗小于或等于3%无需向乙方赔偿。

  e. 甲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快件的遗失和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函件、合同、印刷品等)应按照乙方的进价赔偿。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同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应向本合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末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末尽的义务。

  第八条: 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对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 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它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营业信息。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末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 快递详情单及快递详情单背面《契约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因乙方提供的地址错误、变更未通知甲方原因导致另乙方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投递之次日视为送达日

  11.4 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合同所记载的电话、通信地址为准。若对方的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若不能按时提供方式信息应承担由于提供通信地址不准确而导致无法收到对方发出通知的一切责任。

  11.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6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 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合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末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上海全峰快递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银行账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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