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合同

时间:2023-05-01 10:05:51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定期合同三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定期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定期合同三篇

定期合同 篇1

  郑先生咨询:

  我在现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已经两年多了,所续签的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期满日是20xx年10月31日,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我身体健康,工作成绩突出,公司给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时想与公司续签合同。朋友跟我说,新《劳动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节合同后,可以跟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我想咨询一下:

  一、《劳动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三、届时再签新合同的话,我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签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一直在这个

  单位工作到退休了?

  律师解答:

  一、《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显然不符合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这个条件。

  二、《劳动合同法》则扩展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该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乍一看,你的情况似乎符合上述第3项之规定,但实际上是不行的,因为目前适用该项规定有个合同签订“次数”的起算点问题。《劳动合同法》第91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由于该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20xx年1月1日后开始计算。就你的情况而言,你之前的两份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不能算“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你在第二份合同期满时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即使提出了要求,单位也可以拒绝。

  四、另外应当说明的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可存续至退休。实践中,不少人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有了“铁饭碗”。其实不然,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因为它有法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等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五、以上建议,供你参考。

定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 单位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研究所人事处备案一份。无部门公章和___研究所人事处公章无效。

  甲方: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处公章 (部门公章)

定期合同 篇3

  出租人: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靖江港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5月26日

  合同签订订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就乙方租用甲方船舶一艘从事长江内河航线拖轮作业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条款如下:

  一、船舶说明

  船名“张港8号”;船舶登记国:中国;船舶种类:全旋回拖船;船籍港:张家港;船长:30米;型宽:10米;型深:4.5米;功率:1764KW(2400HP);航区:沿海及长江A、B级。

  二、船舶航行区域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船舶用于给靠离靖江港口的船舶提供常规拖轮辅助作业及船厂大轮进出坞等作业。

  三、租期

  租期为一年,自20xx年5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续签,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继续有效。

  四、租金

  年租金双方约定人民币312万元整(大写为:叁佰壹拾贰万元整),每月租金为26万元人民币。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季季末至7个银行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出具的发票及指定的银行帐户通过银行以支票或汇票形式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超期日则按日1‰偿付滞纳金。

  六、船舶维修保养

  1、租期内,甲方负责船舶日常的维修保养,并负责船舶物料的供应,保持船舶适航。如船舶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理,确保船舶正常营运。

  2、租期内,应船舶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需要对船舶的结构、设备进行改造、换新、添置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期内,甲方每月享有贰天的船舶停航维修保养时间,并可累计使用,船舶停航保养天数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每年的停修时间超过24天,超过部分按日扣除租金。

  七、船舶的检查

  租期内,甲方负责做好航行日志,并及时向乙方通报船舶使用情况及船舶的状态,按时接受艇检验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通报船舶使用状况造成船舶停航,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保证船舶适航。

  2、负责办妥有关航运手续,在租期内,有关证件到期,甲方必须负责办妥,包括(年检、定检、坞检)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期内,如果由于合同一方或其他工作人同,雇佣人员违反合同,疏忽或其它过失造成双方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或损害则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甲方负责为出租船舶配备持有效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的合格船员,并负责船员的日常管理。

  5、甲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船舶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6、租期内,船员发生工伤事故,在保险范围内的,由甲方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范围外的,双主应根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7、租期内,乙方享有对甲方船舶的经营权和调度权,甲方船舶必须服从乙方的调度指挥,如甲方船舶不服从乙方调度指挥,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如甲方不能满足乙方规定的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

  1、合格营运,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租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甲方船舶损失或被查扣,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期内,船舶的燃油、淡水、岸电、港口使费、签证费等地方性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款约定的'船舶航行区域及用途使用船舶,如需变更船舶用途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4、乙方负责为甲方的船舶提供安全可靠的停泊位置,并保证在适合船舶安全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船舶。

  5、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向甲方付清租金,如不按时付清租金,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九、免责条款

  在合同租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发生的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自船舶灭失或者得知最后消失之日起,停止支付,免除乙方责任。

  十、交还船

  交还船地点为张家港港务集团船务分公司基地。交还船时,船存燃油差额部分由受益方,按市场价折算人民币付给双方。

  十一、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偿付给对方租期内未履行完毕期间的租金20%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变更的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租期内双方如变更合同的租赁形式,或签订补充协议就确定的租赁形式有关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请拆讼。

  十四、本合同于20xx年5月26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5月26日

  乙方:靖江港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0x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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