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设备订购合同3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订购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设备订购合同 篇1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设备的牌号或商标) 所购设备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2、设备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质量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设备,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第二条 设备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设备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三条 设备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 交货方法: 。
2、运输方式: 。
3、到货地点和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设备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设备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设备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五条 设备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设备价格:。
如遇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设备货款的结算:设备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 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负责验收人和试验人: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由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设备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设备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设备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设备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约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设备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设备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经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订购合同 篇2
甲方: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乙方按时提供完全符合甲方使用要求的设备或仪器(以下统称设备),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备 注:1、乙方保证以上产品全部为乙方公司生产制造的全新原装产品;
2、设备性能技术参数、方案图纸、配置明细等见本合同附件;
3、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已确认甲方安装现场、电源、环境等已经完全符合设备的安装条件;
4、因乙方为专业的设备供应商,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更强的预测能力,应针对甲方实际需求提供设备,并对设备的合规性、运行稳定性、性能效果等负责。乙方确认上述价款为含设备制作、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质保、售后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的最高价,乙方承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设备及所用材料均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最新版GMP要求和甲方的使用要求,设备质量符合法定 质量标准和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如有冲突的以配置高的为准。设备中如包含相关的模具配件的,乙方保证模具配件满足设备运行需求,完全符合甲方实际生产环境。
乙方对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成套性负责。设备框架结构及各部分应达到其应有的强度要求,主要配套部件的品牌、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相符。
第三条 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保
(一)设备到货:
1、乙方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自然日内,将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到指定的安装位置。
2、设备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和运输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联系电话: 。甲方收货人在送货单和验收单上的签字只代表对设备数量和外观的认可,并不代表对质量和其他方面的认可。
3、每箱/件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裸装件应用塑料袋密封上述文件并固定在裸装物品上;设备附件(螺栓、垫片等)和较小的结构件应用木箱包装。到达现场的设备应是零部件齐全的,配套件、仪表等应有材质证明及设备合格证。
4、开箱到货验收:设备到达现场后,乙方派人参加现场开箱检验,对设备进行外观、数量等的到货验收,并进行录像和制作书面的验收报告;如发现与合同约定及供货清单不符,乙方须在安装调试前更换和补齐。
(二)安装、调试:
1、安装调试验收:乙方保证设备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之日起日内安装调试完毕,设备可以正常运行。安装调试及培训时,双方进行录像和制作书面的验收报告。
2、乙方选派合格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工作,并现场跟班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生产个批次的产品或设备正常工作小时。设备试机需要的各种材料,如甲方之前无相同设备或甲方无特别声明负责材料的,由乙方负责随设备提供(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保证不得因此延误安装调试;甲方亦可以协助提供,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应负责对甲方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免费的培训,直至甲方工作人员能够独立操作为止。安装调试所需人员、工具均由乙方负担,甲方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最终验收:
最终质量验收以本合同及附件规定标准,以设备调试完毕连续正常运行___月为依据。验收合格的,双方出具最终质量验收合格报告。甲方的确认须加盖公司印章后方有效,乙方的确认须有乙方人员签字及授权委托书。验收不合格的,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四)维保:
1、质保:设备整机质保期年。质保期限自双方确认最终质量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无偿提供设备一年内所需要的易损件。
易损件质保期见本合同附件,如附件中未明确易损件质保期,则易损件质保
期与设备整机质保期相同。
质保期间,因设备质量或非甲方人为故意出现的故障,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和维修。质保期过后,乙方负责对设备的终身维修(仅收取所更换配件的成本费用、且保证10年内可以提供设备配件)。
2、售后:无论是否在质保期间,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服务;小时内对设备维修完成,并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承诺书中承诺的服务内容优于本合同约定之处,以承诺书为准。
乙方未按约定进行维修、解决的,甲方可以单方处理设备维修等事宜,设备维修、更换、排出故障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优先从设备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的由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甲方采取的上述减少损失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
1、设备通过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甲方的任何付款均不得视为对乙方产品质量认可或验收合格。
2、乙方人员至甲方厂区处理安装、调试、培训、维保、退货等事项需携带相关手续,如企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或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需盖章签字)等,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乙方人员进场,并视为乙方未履行安装、调试、培训、维保、退货等事项的义务,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厂规、制度等,如有违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零配件:设备及零配件为乙方外购件,以及零配件为非标件的,乙方应主动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明等,且报价不得高于同类型同材质市场价格;设备及零配件含有测量功能的,乙方须提供技术监督局对设备及零配件的检测合格报告文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图纸资料的提供及管理:A、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提供设备基础方案图纸;
B、设备到货时,每台设备乙方应提供套完整的中文及原版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产品目录、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设备电路图)、操作规程、验证技术资料、以及设备所需的`所有软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C、乙方应于设备调试时提供GMP认证全套资料和表格(自带资料、布置图、设计方案、系统安装验收标准及记录)等说明文件。
5、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甲方使用要求必须更改,则乙方对设备负有改进的义务,费用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如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位置的,乙方须提供现场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免费进行技术指导,以确保设备移动后能够正常使用。
第四条 结算
(一)结算方式:银行汇款。
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
2)地址电话:
3)公司传真:
4)开户行名称:
5)开户行帐号: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付款之日本合同生效。
2、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最终质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
3、设备的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作为设备的质量保证金。乙方于设备质保期满前10个自然日提供履行质保的证明及请款单、甲方审核后10个自然日内支付。
(三)收据、发票:
1、乙方收到付款后应在3日内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或付款确认单,且乙方自收到本合同总价款的付款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开具设备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邮编: ,收票人: ,联系电话: 。发票不得随设备一起运送或寄到其它地方,否则因此所发生发票遗失应由乙方补足等额发票,如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第五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无故拒绝支付货款。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迟延到货达15日以上的;
2) 设备与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设备性能、设备材质、技术参数、配置、甲方要求不符的;设备模具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甲方实际使用要求的;
3)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未到达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维修、培训、技术指导的;
4) 设备无法安装或调试不符合合同约定,无法正常运转的;设备最终验收不合格的;
5) 质保期内设备经两次维修(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日)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6)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或者非甲方原因设备使用过程中连续15日内无法正常生产运行的。
7) 乙方未按约定交付设备说明书、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及验证、系统认证全套资料等资料的;乙方未按时开具送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8) 乙方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乙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的相应生产许可或资质的;乙方转委托生产加工、贴牌销售的;
9) 设备不符合甲方安装条件(无法进入甲方车间或无法正常安装的);
10)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1)乙方在设备设置后台程序、加密措施(开机、运行密码等)的。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先行退还甲方已付的货款、其他费用及支付相应赔偿金、违约金,而后再办理设备退货事宜。
5、甲方可以于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前提出解除合同暨退货,但是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快递、邮件、传真等)到达之日起15天内退还甲方剩余已付货款(只能扣除5%违约金),办理设备退货事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甲方货款和拖延办理退货。
6、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7、本合同设备需要退货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成全部退货事宜。如乙方未按时完成设备退货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设备保管费用(标准为: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保管期间,甲方只负责正常情况下设备存放场地安全,不负责设备维保养护等,所有设备折旧、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有第五条第4款第1项至第9项约定的情形之一的,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五条第4款第10、11项情形之一及乙方有其他故意行为导致设备无法正常生产的,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一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实际损失的,按甲方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违约赔偿金。
2、若乙方到货或者安装调试迟延的(包括但不限于因设备及配件不符或存在问题。
甲方×××标项目经理部(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订购合同 篇3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设备供货范围的审定及供应方法
1、供货范围及服务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包括减速机电机等。
2、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含名称、规格、数量)需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由乙方提交予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与上述设备同时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与设备同时移交予甲方。
第二章 交货时间及地点
1、工期:60天(含设计、制造),运输7天,安装调试工期15天。
2、交货时间:20xx年6月30日之前到现场,或接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发货时间通知后10日内到现场。
3、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至***项目现场。
第三章 原材料的提供方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实际资料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图纸需经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确认后的图纸要求和技术附件要求订购原材料并加工制造及配套,并接受甲方的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或配套部件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成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者退货。
第四章 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的方法
1、本合同签定之时进行再一次的技术交底和确认,本合同规定的加工设备的总图(含基础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后5日之内提供给甲方,其他主要部件图在本合同签定10日之内提供。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图纸后,需在5日内确认回复。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图纸需电子版一份,印刷版4份。
2、乙方负责设备的相关的出厂前检验,并配有检验合格证
3、乙方需提供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设备制造过程中质量管理关健点检测报告,有关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章 包装运输
1、包装必须牢固可靠,适合于长途远距离运输,严禁野蛮装卸,保证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任何锈蚀、损伤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有权拒收,并有权采取一切可能的补救措施直至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退货,乙方应退回预付款,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诉讼及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每份包装箱内应付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工程设备、材料运输中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每一工程设备、材料和包装箱的两处以上位置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工程设备、材料名称、品目号/箱数;毛重/净重(千克);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记)
5、如工程设备、材料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作出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6、根据工程设备、材料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它有利于工程设备、材料运输的标志。针对乙方超宽、超重设备的进场运输问题,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沟通、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章 交货方式及相关规定
1、乙方应自本合同规定的设备交货期前10天,以传真的形式向甲方寄送《发货通知单》一式四份。该通知单必须列明: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物形式及件数、每件包装物毛重及尺寸、预计发货时间及方式,预计运输周期、该设备所需的安装工机具及安装条件、现场仓储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乙方未有(或延误)向甲方寄送《发货通知单》,或通知单未标明清楚,而由此引起的接收、仓储及安装准备问题,则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设备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时,乙方应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一式四套的技术资料,包含装箱清单、图纸、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安装方案、调试方案、维护/养护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承诺书、产品合格证明(包括其中的单体设备、组件)等。
3、若乙方延迟交货,则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0.5%违约金。如果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10日内,乙方仍没有交货,违约金则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支付。最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的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诉讼及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七章 设备检测、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加工成品的制造质量、安装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验收。符合要求的,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即视为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合格。
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甲方可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加工过程监督。监督人员将根据加工计划、质量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和验收,一旦发现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或加工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或缺陷,均可向乙方提出停工,并提出进行改进或者返工或重新加工的要求。
3、乙方应在完成加工前五天通知甲方进行成品验收。加工成品出厂前,乙方应提供加工成品的出厂合格证。
4、双方对加工成品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加工成品,双方协商按如下方式处理:在质保期内,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有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免费修复或退货;非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费用。在质保期内,当乙方收到甲方对设备提出设备质量方面问题的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在3日内派相关人员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原则解释。
第八章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设备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业主代表签发移交证书后,设备质保期立即开始,时间为2年。
2、乙方必须对本合同包含的所有设备的制造、安装建立质量保证计划, 并通过甲方批准,作为合同附件,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提供一个从事质量控制的乙方工作人员的名单.
4、对各种设备应进行的试验项目,不管是破坏性的或非破坏性的,应证实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 质保计划应在设备开始制造之前建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
6、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如在本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在甲乙双方同意或由甲方提出的合理的限定时间内,经乙方维修后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乙方无法保障售后服务,则质保金即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并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九章 不可抗力
1、 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适当延长,其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电话通知另一方相关人员,并随即以电报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送至另一方。
3、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履行方式。
第十章 结算方式
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预付款。
2、设备主体设备制造完毕(包括:拖轮、轮带、筒体、大齿轮光坯),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为进度款。
3、设备制造完毕,发运前的检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设备发运到工程现场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5、设备现场安装,单机调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6、合同总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7日内一次付清。
7、以电汇的方式结算,乙方提供普通发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及索赔
1、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违约责任的界定及索赔依据为:
2、本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
3、本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4、各项验收表及其它相关单据、凭证等。
第十二章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若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调解的争议,则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5、合同执行履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按合同总额的双倍赔偿对方。如有其它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3、欲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进行确认,否则无效。
4、未尽事宜,当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修改或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法律审定人: 法律审定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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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备订购合同三篇04-28
关于设备订购合同4篇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