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同锦集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务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中铁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及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供应商网上专卖店、中国中铁区域物流中心供应商网上寄售店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
2.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3.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中铁物资采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供应商管理要求。
4.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硬件加密锁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5.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使用费,在企业用户注册时,甲方将不予以审核,乙方无法成为中国中铁供应商网络成员;在平台对供应商年审时,甲方可在年审到期前30天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30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资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应商交易资格。
第二条:费用与支付
1.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以下称使用费)。使用费用计费日期以甲方为乙方颁发数字证书日期为始点,以365个日历日为一年度。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并且甲方在确认收到使用费后5个工作日内给乙方颁发数字证书及USBKEY。年度使用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年。甲方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使用费标准。
2.增值服务:(有)或(无),增值服务协议单独签订。增值服务选择()、()、()。反向增值服务选择:(有)或(无)反向增值服务选择:()、()、()附:增值服务协议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平台收费标准
3.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企业用户注册完成后,将当年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每年使用费到期前30个日历日按同样方式支付当年使用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4.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使用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寄出正规税务发票,乙方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为:请乙方财务部门将上述发票信息单独打印并加盖财务章后随合同一并寄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
第三条:承诺与保证
1.电子商务平台以满足中国中铁网上物资采购需要为建设及运行目的,甲方不对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满足乙方特定商务目的提供任何保证和承诺。
2.在收到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提出的支持需求及使用反馈后,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但甲方并无义务同意乙方以不可抗力、电子商务平台错误、故障、瑕疵为由拒付或要求退还使用费、要求甲方承担导致乙方丧失交易机会责任的任何要求。
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承诺与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密
1.甲方对乙方数据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甲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悉。
2.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收到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正式要求时,甲方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不受限制。
3.乙方不应将对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功能的了解用于使用平台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五条:变更及终止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3.如甲方对年度使用费标准做出调整,应在下个年度支付期间前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该标准调整,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经甲方催付仍不支付使用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因本合同履行及解释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商务合同 篇2
[关键词] 电子商务合同 管辖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被告住所地
[摘要] 因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对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传统合同纠纷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提出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新的联结点来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如果将商务圈定在交易范畴内,那么电子商务只包括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务活动,所有这些商务活动都是一种交易,都需要订立合同或契约,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传递。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称之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中交易主体往往会以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这种合同我们称之为电子合同或电子商务合同。从实质意义上讲,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没有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记载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方式或形式发生了变化。简单地说,也就是记载合同内容的方式或手段被电子化了。
一、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挑战
1.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
在传统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据与合同联结点有关的地域范围来确定其管辖权。而在因特网中,网络空间是无边界可言的。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在瞬间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数国,而本人却无需发生空间上的变化。因此人们无法将网络空间象物理空间那样人为地分割为若干领域。那么法院对于网络空间的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2.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理论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传统民事诉讼中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管辖理论。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等个人资料。这就使得在纠纷发生后,原告要确定被告住所地,从而确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难。
3.合同签订地的不确定性
传统的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传统的`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方法是: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但在网络交易中,如果双方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有合同签定地点的,则另当别论。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所有的交易包括电子合同的签订都是在网络上完成的,双方可能知道对方的电子邮箱,但往往不会去了解对方在物理空间中的具体位置,众所周知,当事人只要有一个电子邮箱,无论其在何地,都不影响其登陆邮箱收取邮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数字签名的方式,但该方式的实施也并没有具体地点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数字签名,从而使与合同无关的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合同签订地,这会使合同签订地具有了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中,在线信息产品交易中一种主要的交易产品软件、多媒体作品、数字化文字作品等数字产品,这些无形信息产品均可以通过网络传输、下载实现买卖标的物的“交付”。这种信息产品的标的物——数据电文——被分为若干个数据包,从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传送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途中可能经过若干个位于不同管辖区的中转服务器,这种网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断是互联网对管辖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战。
二、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对策解读
1.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立法主张的是将原有的法律适用于网络交易案件,针对电子商务纠纷中难以判断合同签订地的情况,没有固守网络,而是根据方便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法院执行的立法精神,将与交易有密切联系的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判断合同签订地的联结点。由此有关合同签订地的判断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签订电子合同,替代传统合同中的签字盖章,在电子合同中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采用数字签名方式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不能同时签名,那么必然有签字的先后顺序,那么最后签字的一方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经常居住地)为合同签订地。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无论是主营业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往往是与合同纠纷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这些规定,网上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点;若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确定:一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而另一方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双方均向对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即存在信息发送地和信息接收地两个地点时,应该确定信息接收地为管辖地。
3.被告住所地的确定
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诉讼行为而疲于奔波,实现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强制执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滥诉,保护被告的利益。在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交易的双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实的姓名和地址,这就造成在诉讼中确定被告身份的困难,但是困难并不表明就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确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对被告身份的确认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技术问题。在进行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不知道对方真实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观地知道所交易的网站的IP地址,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虚拟主机或服务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响对IP地址所对应的当事人的确认。也就是说,IP地址网址具有相对稳定性,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其位置是确定的,它的变动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来进行。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网址来确定被告的身份从而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P2,P4
[2]黄川:民事诉讼管辖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P125
[3]顾云峰: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上)[J].电工知识产权,20xx,12:P38~42
商务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为其服务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同意将需用车辆租给乙方使用,并配备司机。
二、乙方租用的车辆限于用于接送客户用途。乙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等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用时间不定,租金按次(包括往返程)计费;
四、结算方式:经乙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车辆使用,确定租金费用后,由甲、乙方每周对单后双方签字确认,每周二双方签证确认,租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收到等额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付款给甲方,最迟每月五日前结清(反之)甲方有权停车。
五、行车路线: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所规定的路线行驶,如果甲方没有按照乙方所规定的路线行驶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甲方当次车费。
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对接人:
五、租车费用
1、深圳—大亚湾长途用车(往返) (单位:元)
以上报价含税、油费、路桥费、司机工资及加班费、车辆维修费及保险费等,除按上述标准支付外,乙方无需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短途价格(往返)如项目需要周边接送客户,淡水50/车次;大亚湾30/车次;霞涌50车次;
3、深圳接客车辆若放空每辆车按放空费用80元给予甲方。 4、巡铺价格深圳各区巡铺宣讲项目统一(5座车型)每台车 650 元/天、(7—11座商务)每台车 680 元/天;
备注:5座车型包括(丰田花冠、马自达六、北京现代);商务车车型包括(瑞丰、风行、别克、蒙派克)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持有合法车辆出租资格及手续,甲方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服务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行车必备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甲方自行配备车辆司机,司机工资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自行配备的司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驾驶证、甲方保证服务的车辆状况良好,车内整洁卫生。
2、甲方司机必须准时到达乙方指定地点接载乙方客户,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则甲方应承担每车次50%的违约金,迟到超过50分钟以上,则甲方应承担每车次70%的违约金,甲方司机应精通业务,服务态度良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客户合理要求。若甲方收到客户投诉,经过核实确实是甲方或甲方司机的责任,则甲方承担应支付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赔偿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司机。
3、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行驶,乙方无指定的,必须按常规就近高速路线行驶。
4、甲方应保证能够提供足够的车辆供应乙方使用,如果不能及时提供,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休日.节假日.须提前3小时告知甲方)。按实际需求车辆及相应天数计罚,每天每车违约金标准100元∕次。上述违约金,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支付租金时扣除(若因交通堵塞等除外)。
5、甲方承担服务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交警查处、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伤害的风险。如发生交通违章、乘客交通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上责任与乙方无关。
6、甲方负责车辆保服务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服务车辆救援。如发生中途抛锚、故障,应及时妥善抢修或换车,以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逾期该次行程1小时上、2小时内,应免收该趟车费的5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逾期2小时以上应免收该趟车费的10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7、甲方对乙方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同时,未经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客户转介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不予支付本次车费,甲方须支付乙方10000元/每次的违约罚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约。
8、甲方应优先发放司机工资并处理好与甲方司机的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履行,不得给乙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调车安排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好车辆,并把安排的车辆信息反馈给乙方车辆对接人,反馈信息包括(当次车型、司机电话、当次车牌)。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服务车辆的调度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服务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车费,合理使用服务车辆。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服务车辆。
5、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影响甲方车辆正常行驶前提下,在甲方车辆外部做必要的项目车身广告须经工商及交通部门批准方可使用。甲方同意将车辆车身内外可能产生的商品信息及广告发布权归属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6、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7、乙方应提前1-3小时预约车辆,以短信形式提供发车时间、发车地点、到达地点、用车数量、行驶路线、乘坐的人数。如不按此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不能及时派车及时间延误、车辆放空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接到乙方预约后,须按时按要求提供车辆使用服务。
8、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终止合同,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乙方在七天内结清甲方所有租车费用。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
九、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堵车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一、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签定地点为 市 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A所列的特定服务。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关于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将在甲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所选的服务建设,并且乙方向甲方出具该服务的费用账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
三、 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务合同 篇5
甲方:XXXXXX
乙方:赛百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发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赛百味进驻甲方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食堂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门面的位置、面积、具体的装修
1.位置:甲方承包给乙方的门面位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食堂三楼正门对面2号区。
2.面积:乙方进驻甲方门面的总面积为40平方米。
3.具体的装修:总体装修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门面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 承包期限
1.该店面承包经营自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
2.入驻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门面,乙方需如期交还。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供水、供电( 注:若停电,甲方应及时发电,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2.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检查监督,乙方应服从甲方食堂管理部门的管理。
3. 甲方定时召开工作会议时,乙方相关代表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食管会和其他社团组织学生代表及食堂管理部门意见,改正不足,提高服务质量;若三次不到会议者,视为违约。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入驻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
2. 乙方采购的产品应有供应商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3.工作人员衣帽应服从食堂管理,穿戴整齐,保持统一。
4.乙方应做好防火等安全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入驻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该门面两年租金为人民币96000。
2.履约保证金和入驻金交付方式如下: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千元整(¥20xx.00)在入驻经营期间,水电费由入驻方自行支付。
3.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交清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按上述规定向甲方交纳合同第一年的租金96000,乙方在上年期末最后一个月前交纳下一年应向甲方交纳的租金96000才能继续经营使用。
第五条 入驻期间的相关费用及税金
1.入驻经营期间甲乙方已发交纳相关税费。
2.乙方应交纳一下费用
(1)电费;
(2)水费;
(3)卫生管理费。
第六条 门面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不以任何形式出租该门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 入驻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或以任何形式转租该门面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改变门面结构;
(3) 损坏入驻门面的原有设施,在甲方提出合理修复要求未及时修复的;
(4) 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5) 入驻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门面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
额5%的合约金。
2. 甲方除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外,还要求乙方支付其它不合理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入驻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 在入驻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该年度租金40%的金额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
1、甲方将自有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与未来路交汇处 楼层房间,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详见附件图示)乙方同意承租。该房产建筑面积在经房管部门实测核定前,以上述乙方租赁区域建筑面积为准计取相关费用;该房产建筑面积经房管部门实测核定后,以核定后的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取相关费用,但对之前已交的相关费用双方互不返还。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交房日、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甲方于_年_ 月日起将上述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交房时间以双方签订书面的交房确认书为准(详见附件三:交房确认书)。免租期自交房之日起至年 _月__日,该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但水电、物业费等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指定的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照常收取。租金自免租期届满之日(即起租日)起计算。租赁期限自年_ 月日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1、该房屋第一个租约年租金单位计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月。每月房屋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大写:)。该房屋租金从第二年起在前一个租约年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计算即:
1)第一个租约年度租金为元(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第二个租约年度租金为元(即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第三个租约年度租金为元(即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4)第四个租约年度租金为元(即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5)第五个租约年度租金为元(即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租金从年月日起计算,先付租金后使用,每个租约年分两期支付,每半个租约年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个租约年度的半年度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有效发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以后均于每半个租约年度结束前十日支付下半个租约年度的租金,支付方式为:转账。
2.物业管理费:
乙方应按租赁建筑面积以每月 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指定的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详见附件四:物业管理费包含的服务项目)。租赁期内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整。
物业管理费自实际交房日起计收,按季度先付后用原则,乙方应当于实际交房日预付第一个租约季度的物业管理费,以后均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十日支付下个租约季度的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为:转账。甲方在预收物业管理费时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发票。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工商管理费、电话费、保险费、印花税等乙方经营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其他约定缴纳。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应缴纳相关费用。但甲方出租房屋而产生的应纳税赋包括房产租赁税等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4.租赁期间电费、水费、空调使用费:
乙方租赁房屋的自用电、自用水按乙方独立电表、水表显示的实际发生度数交费,电费、水费按供电、供水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由物业公司向乙方代收代缴。
公共照明、公共设施/设备等公共用电、用水费用,按乙方租赁建筑面积占应公摊电费、水费总的服务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由乙方缴纳;变线损耗、供水损耗按用电、水量的比例分摊(具体计算方式和金额以甲方通知为准)。
水电费缴纳时间:按月缴纳,即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物业公司交清上月的水电费。空调的使用:乙方在使用中央空调时,产生费用按照屋内空调计费器显示的实际发生量缴纳,供冷收费标准按照物业公司核定的单价执行,供暖收费标准按照供暖公司确定的标准执行。中央空调费用交纳的时间为供冷季、供暖季前一个月缴纳。
第四条押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押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房屋押金。乙方支付押金前,甲方有权暂不交付租赁房屋。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河南升龙物业公司缴纳水电周转金__元,(大写: )。在本合同终止并结清水、电费后15个工作日内由物业公司将水电周转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等费用均按国家收费标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
3)有权及时对租赁房屋的原有结构以及隐埋在租赁房屋内部的装置、电线和管道进行保养和维修。甲方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房屋状况良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维修申请后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则由乙方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抵扣相应金额。
4)正常情况下保证租赁房屋有水、电供应,按照本地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有冷气、暖气供应。
5)保证大厦有良好的管理服务,包括对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保养维修和清洁服务,
可靠的公共秩序安全管理服务,租赁房屋外围的清洁服务和客户要求的特约服务。
6)通讯系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协助保证通讯设备基础设施的良好与畅通。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且在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受任何第三人干涉地使用租赁房屋。
2)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3)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4)按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用作它途或进行违法、非法经营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交换租赁房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如需要再次装修所租房间(包括成品、半成品隔断、家具的组装和强、弱电布线、增设插座等)应向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拆除装修申请表》、装修方案及设计图、装修用料说明等两份,并由乙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及施工管理费,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二次装修的消防验收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迁出时,乙方需在不影响甲方重新租赁的情况下将乙方租赁区域进行搬迁,搬迁前应向河南升龙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搬迁手续,手续齐全,方可搬迁。
6)维护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或附属设施,乙方因素造成
的损害由乙方自行修缮并承担费用;乙方租赁范围内照明灯具、配电设备的更换、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需要按照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进行,以保证施工安全,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7)在租赁期内,乙方独立经营,负责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8)乙方须在国家的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经营,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9)乙方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设备、用品、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如乙方保管不妥,
发生火灾、被盗、丢失等,乙方有义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甲方有义务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调查。
10)乙方不得擅自自行更换公共区域门窗锁具,自行更换或添加本公司大门门锁,应及时将一把备用钥匙交物业公司统一封存管理,以备紧急情况下经乙方指定责任人认可后使用(如火灾、水患、紧急维修、遭遇恶劣天气房间内未关闭窗户等)。
11)签订合同时,乙方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