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同

时间:2023-05-07 12:36:59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长期合同四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期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长期合同四篇

长期合同 篇1

  甲方(采购方): 住所: 乙方(供货方): 住所: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本合同供货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备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合作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项抵触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已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业务往来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订单、传真、图标、信函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限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抵触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可按照以下约定的第二条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订单为准,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合同/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甲方合同/订单规定的时间如数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费。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方式交货。

  2.3 包装方式及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相应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 验收:在乙方送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认的样品、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等进行验收。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天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中提供非甲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换货或补货的,依据以下第四条相关约定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的承担

  4.1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要求等(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前需经严格检验。包装亦需符合甲方要求,以避免搬运、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出现异常。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的,经双方、技术监督部门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的,则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及支付方式

  5.1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及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谋取暴利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解除本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当地市场最低价。

  5.3 支付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入账之后 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动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甲乙双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6.2 甲乙双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双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披露,但事先需告知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6.3 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6.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一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当事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6.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6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逾期交货:因乙方逾期交货而影响到甲方的业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截止

  日10天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同时无条件退回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7.2其他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追讨赔偿损失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交通费、误工费、调查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7.3 违约通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7日内予以回复,如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违约方默认守约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的不可抗因素。

  8.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8.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第九条 廉洁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或提供回扣,已经发现并核实,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处以受损利益双倍金额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成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2.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 个月内双方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除填写必须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等信息外,任何涂改、增加或删除的条款均无效。

  12.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长期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北京康川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用车信息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服务形式:

  乙方提供车辆和司机,将甲方人员按时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1.行程

  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用车行程和车辆型号,乙方及时备妥车辆。

  2.车辆

  2.1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2.2车型: 红旗、奥迪、GL8、奔驰面包车、奔驰S级轿车

  3.司机:乙方司机应持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具有驾驶员资格。

  4.联系方式

  4.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4.2乙方24小时联系电话:

  二、费用及支付:

  1.红旗500元/天、奥迪700元/天、GL8 700元/天、奔驰面包车800元/天、奔驰S级轿车(视车型不同而协商价格)。

  以上收费为北京市市内商务用车价格,每天8小时,100公里之价格。如有旅游及长途用车,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适当调整车辆及价格。

  2.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为每月1号和15号两次,该费用含停车费、油费、司机、保险费用;

  三、保险:

  乙方负责合约期间甲方人员乘车时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责任:

  1.乙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除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约外,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五、争议解决:

  如发生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可向承租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北京康川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长期合同 篇3

  托运方: 地址: 电话 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双方长期运输合作事宜的发展,根据《合同法》本着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标的:每批次货物名称、规格、件数等以托运方销售清单为准。

  第二条:运输及结算:运费价格以每立方米为计算依据,具体标准如下:

  1. 发往 运费价格为/立方米;

  以上报价不含送货费,如需送货,另行协商。(如一次发货量超过10立方米,承运方负责免费送货,收货地; 。)

  运费结算方式以由承运方凭发货单到托运方按次结算。

  第三条:每批次货物运输期限为发货后 天内到达目的地并交付指定收货人。非人为因素(如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逾期到达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接货方法:由托运方送至承运指定地点,如需上门提货双方另行协商。

  承运方接收货物时,应仔细检查货物是否齐全完好,如于清单不符或有问题的承运方应当当场拒绝运输。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1. 托运方发往上述区域的货物有承运方托运;

  2. 托运方有权利在货物运到目的地前向承运方提出变更目的地的要求(所产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承运方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完好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货物逾期到达的,托运方有权按逾期到达货值的日万分之一要求承运方承担违约金,因此导致客户退货的'往返运费由承运方承担;

  4. 运输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承担因此给托运方造成的相应损失费用;

  第六条:合同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1年。双方于期满时若无提出异议继续发货的,本合同继续有效,自动逐年延长。

  第七条:合同期内每批次运输争议以合同条款为准,如发生纠纷,由托运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承运方证件及委托人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长期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和价格:

  详见正式的采购订单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依甲方产品承认书为标准。

  三、供货方式:

  1、分批供货:

  2、订单取消:

  (1)*****

  (2)*******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费承担:

  1、交货地点:乙方公司

  2、交货方式:甲方委托货运公司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急料需甲方空运或快递,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因甲方交期延误需要空运或快递的,则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产品的价格调整:

  六、产品的验收:

  1、乙方收货后,当场清点来货件数,验收无误后出具收货单据。对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在一周内完成。

  质量异议期

  2、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未经检验使用的,视为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的要求。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

  2、付款条件:

  (1) 付款频次、时点及对账安排。

  (2) 若乙方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支付总货款%的违约金。

  (3) 乙方同意以地处于 房产抵押给甲方,为本合同及补充文件项下甲方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若一方违约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2、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

  1、若本合同附有技术协议的,该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传真、订单、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登记中心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开 户 行:

  账 号:

  税 号: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开 户 行:

  账 号:

  税 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