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

时间:2023-05-11 15:52:09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定金合同汇总四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定金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定金合同汇总四篇

定金合同 篇1

  卖方::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预订方:联系电话:住所:邮编:证件名称:证号: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预订方向卖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预订方预订区街(路)号《》项目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卖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卖方定于年月日交付给预订方。

  第二条预订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为人民币元,预订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条预订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预订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订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预订方于年月日前到与卖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预订方未与卖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卖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卖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预订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全额返还预订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预订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双倍返还预订方已支付的定金:1、卖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2、卖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3、卖方未告知预订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第八条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预订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第十条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卖方:(签章) 预订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定金合同 篇2

  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承担的是对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对双方的任一违约方都具有惩罚性。而订金的法律概念仅为预付款,对于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可请求返还订金,对于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只需原额返还订金,无须双倍返还。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写起来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却承担着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两者的应用应谨慎处理。

定金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欲对位于**的房屋进行租赁转让,现乙方有承租的意愿,故双方达成如下定金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为有权对该房屋进行租赁转让,若因甲方无权进行租赁转让而导致乙方无法取得该房屋的租赁权的,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的定金。

  2、双方对转让费的`金额确定为人民币: 。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纳转让费定金人民币: 。

  4、乙方若取得房屋的租赁权,则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期限不得低于年,租金为人民币:**每月,房租递增比例为**,若不能达成该条件,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的定金。

  5、甲方收取乙方定金后,不得再将该房屋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否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的定金。

  6、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0日内,甲方应积极联系房屋所有权人与乙方进行合同商讨,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金、递增比例均以本合同第4点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双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定金。

  7、乙方缴纳定金后若不愿意取得该房屋的租赁权,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8、 若因乙方与产权人对合同文本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导致该转让行为的无法实现时,则甲方必须在一日内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定金。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则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若有委托的则附《授权委托书》;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定金合同 篇4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卖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买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买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 卖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 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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