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

时间:2023-05-14 09:00:16 合同 我要投稿

工作合同模板合集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合同模板合集6篇

工作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 采购要素:

  2. 交货时间:20xx年4月15日

  3. 交货地点:广西省南宁市

  4. 交货方式

  由乙方一次性将工作服送至广西南宁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及相关费用。

  5. 验收方法

  5.1 工作服按照甲方要求的样衣的规格、型号、数量、面料、颜色、制作质量以及约定的辅料等规定进行原产地预验收和送达交付地点终验。终验时,甲、乙方双方代表共同验收,并签收验货单。

  5.2 甲方收到服装后,验收异议期限为7个工作日。若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已完成验收。

  6. 合约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约总价:玖拾伍万零肆佰元整(大写),950,400元(小写)。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60%的合同价款,乙方收到首付款项之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甲方签收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40%的合同价款。

  7. 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7.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进度

  7.2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7.3 甲方逾期支付合约款项,每天应向乙方偿付逾期支付款项的0.5%的逾期支付违约金。

  8. 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8.1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防静电工作服的技术质量达到其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8.2 乙方必须如期交货,如不能如期交货,应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 争议

  本合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0.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 本供货合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xx年___月___日 20xx年___月___日

工作合同 篇2

  一、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使用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该案例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认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员工对于单位以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变相的欺诈,这个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单位发现文凭是造假的,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工作合同 篇3

  经济合同是企业进行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法制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形式相结合的重要表现,需要落实集团经济的各项管理工作,做好规范化计划经济管理工作。

  近些年来传媒集团取得了突出的进步,集团内部管理的内容比较多,影响因素也随之增加,因此做好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本次研究中以传媒集团经济合同管理现状为基础,结合具体情况,对如何强化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进行分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各行各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机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革,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对内容管理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传媒集团的业务范围比较广,包括:传告传媒、互联网科技、影视投资、金融管理和休闲体育等方面,业务范围逐渐扩展,针对管理内容的多样性,在实践阶段必须落实有效的规范处理形式,满足合同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传媒集团经济合同管理现状

  (一)所属机构管理混乱

  集团发展中对不同的所属部门有不同的要求,由于下属的项目部比较多,包括:广告传媒部、策划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以及财务部等,因此需要对各个所属结构进行精细化管理,满足管理机制的整体要求。但是在实践阶段存在所属结构管理不合理的现象,部分项目缺乏有效的规划设计形式,增加整体管理难度。如果出现所属结构管理混乱的现象,必然导致合同项目流于形式。

  (二)前期项目审核不合理

  在签订合同前,需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合同必须保证公平性和合理性。但是在传媒集团的经济合同审核阶段,存在前期项目评估不合理的现象,部分不具备资质的集团参与到活动中,最终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效。前期项目的审核显得至关重要,缺乏完善的审核机制,必然会增加合同管理风险,甚至对集团的经济效益造成损失。

  (三)法律机制约束不到位

  传媒集团的经济合同起到明显的职业性作用,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考虑到法律形式的具体要求,确定有效的约束管理形式。但是实践阶段存在法律及时不健全的现象,项目负责人自身业务能力不足,习惯于使用对方主体提供的格式签订合同,部分工作人员则没有及时对项目进行检查就在合同上签字,导致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如果在履行合同的阶段,双方存在争议,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则无法根据合同要求,获得充分的索赔,增加了经济损失。

  (四)合同资料管理失效

  传媒集团的合同管理起到明显的控制作用,能及时对各项内容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在实践阶段需要做好跟踪处理工作,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诊断。此外随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工作人员的法律防范意识也有一定的要求。在具体管理中如果存在合同资料失效的现象,物资采购以及设备的租赁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最终导致合同失去原有的意义。

  (五)项目法律风险大

  传媒集团项目部承担合同的签订工作,在签订前需要做好风险调查工作,考虑到所属项目的具体要求,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分析。但是在履行阶段,需要对合同项目进行变更的时候,由于部分条例是口头约定的,没有按照项目条例履行,事后对方不承认,如果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则会导致没有理论依据,项目部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项目部在合同管理和履行的阶段,如果忽视了对项目部门所属职责的有效划分,必然对后续管理造成影响。

  二、集团经济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措施

  考虑到集团经济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后续控制阶段,必须从实际情况入手,以现有的职责体系为例,做好不同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以下将对集团经济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措施进行分析。

  (一)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传媒集团的各项管理职责比较特殊,针对不同项目的特殊性,工作人员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影响因素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分析。当前在合同处理阶段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纠纷的情况,企业外部形象受到影响,因此可以从实际情况入手,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及时对各项条例进行对比分析。

  集团可以借助自身改革发展时机,结合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合同管理的评审、签约和履行等程序的管理。分公司要对自身业务项目进行分析,按照合同机制的后续执行要求,进行动态管理,最终保证管理的有效性。

  (二)提升工作人员管理意识

  传媒集团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可以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同时提倡全员管理形式。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了解规范化系统的要求,以责任考核形式为基础,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分公司在所属指标划分阶段,要采用层层管理和层层加压的形式,项目负责人、经营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要明确自身分工,对法律变革形式进行分析。此外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企业内部媒体造势,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通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强化全员诚信意识。

  (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传媒集团要建立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各项活动进行分析。考虑到规范经营活动的要求,要提升经济效益,防范各种风险,起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针对职责划分不明确以及岗位要求不明的现象,可以开展组织管理形式,对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处理,按照具体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在内部管理中涉及到科技形式的应用、品牌策划、影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因素,要对各类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以数据为支撑,最终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四)落实合同考察工作

  传媒集团作为我国新型产业集团,其发展前景比较乐观,整体管理阶段,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但是受到内外因素的影响,在管理阶段会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增加后续管理难度,在前期必须做好基础考察工作。包括对方的经济能力,集团内部管理形式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只有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践中,才能保证项目的有效性,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如果合同包括附属条件,双方应在主合同中明确本合同的所有有效附件,经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完善最后审核程序

  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涉及到的法律条款进行有效的处理,传媒集团在后续发展中会遇到很多风险,因此为了保证条例符合法律框架的基础要求,需要做好最后的审核工作。该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扩展执行力度,以绩效考核体系为基础,做好后续的跟踪管理,直到完整归档。同时传媒集团要根据不同项目的属性要求,制定出符合本集团发展的不要版本的合同,将关键注意事项纳入到合同中,最终保证集团的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很多经济主体出现了改变。传媒集团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以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为基础,结合行业性质和企业发展特点,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同时传媒企业要采用规范化管理的形式,构建项目合同管理防线,对各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减少消极因素的影响。项目负责人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从集团的经济效益入手,对合同进行有序的管理,完善管理章程,最终保证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促进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工作合同 篇4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作合同 篇5

  20xx年,我局合同监管工作要在省局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全省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工作部署,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贯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加大违法合同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升全局合同监管的履职能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发挥合同监管职能

  20xx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对合同格式条款拉网检查,遏制“霸王条款”和不平等格式条款。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努力实现查处一类“霸王条款”,点评一批典型案例、规范一个行业的整治目标。

  各单位要按《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对照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和任务、工作步骤等开展好此项工作。合同监管人员要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省合同监督条例》,认真履行合同监管职责。

  二、突出办案重点,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今年,打击合同欺诈行仍然是我局合同监管工作的重点,要按照今年目标考评的合同案件数量,把案件工作认真抓上去。各单位要结合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和我局实际情况,有重点的查处一批社会影响面大、投诉多的合同违法违规案件。对欺诈案件、涉农案件,要做到件件有跟踪、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重大案件,要做到及时汇报、及时沟通,通过加强对案件的查办力度,进一步促进合同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开展合同帮农十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

  继续推行合同帮农十项制度。在开展合同帮农十项制度的同时,要结合“红盾护农”行动和“农业订单”的推广以及“守重”活动、农户“守重星级户”的开展,共同把合同帮农十项制度引向深入,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为涉农企业服务。

  今年,我局涉农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去年设立的`16个农村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工作。各单位在开展帮农工作中,一要加强对农业订单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规范和监督管理,提高订单的签约率和履约率;二要提高农户的合同意识、信用观念,鼓励和引导农民签订合同;三要送法上门,服务农民,开展好20x-20xx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星级户”评选活动;四要对涉农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引导和规范合同行为,培育和发展其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此外,各单位要填写好《市工商局合同帮农手册》,做好合同帮农原始资料、台帐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关注社会民生热点,积极推进格式条款备案和重要合同备案工作

  格式条款备案是《省合同监督条例》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也是合同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工作切入点,各单位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认真做好辖区内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重要合同备案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防止和避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出现;二是把推进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与整治“霸王条款”结合起来,打击“霸王条款”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最大程度消除不合理条款,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三是把推进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和重要合同备案工作与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起来,虽然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已废止,但合同示范文本依然存在。四是把推进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与加大《省合同监督条例》宣传结合起来,积极向当地政府、企业和群众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合同意识。

  五、做好“守重”申报认定工作

  今年各单位要按照今年的目标责任做好辖区内20xx-20xx年度省级、市级和县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申报认定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辖区内新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此过程中:一是要主动与我市的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围绕市里产业振兴的规划布局,把培育和认定的重心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逐步淘汰那些产能落后、不符合节能降耗和污染的企业;二是要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拓展服务空间,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且社会责任感强和信用度高的企业,提供政策倾斜。三是要通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我市企业信誉度。

  六、规范抵押登记工作,帮助企业改善融资环境

  今年县、区局要继续在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浮动抵押、反担保抵押等融资方式,做好小微企业的抵押工作,提高抵押登记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同时要加强对抵押登记工作的规范,把好登记质量关,必须做到主体资格具备、手续齐全,办理时限、程序符合规定和要求,严防有问题的抵押登记出现,确保登记一起成功一起,不留工作隐患。

  七、规范拍卖监管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局和县局要全面加强对拍卖市场的监管,拓展拍卖监管范围,要在省局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扩大拍卖市场监管面,建立健全拍卖企业档案,全程监管企业的拍卖活动。要抓好对拍卖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打击不法拍卖行为和竞买行为。进一步规范公物拍卖交易行为,维护我市拍卖市场的良好秩序。

工作合同 篇6

  回顾过去的工作,目的是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吸取教训,克服不足,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20xx年在公司各级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和协助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 今年主要工作

  1、起草、审查、巡签各类合同220余件,标的额达2亿元以上;

  2、付款巡签、登记280余件,标的额达4200万元以上;

  3、协助处理涉法、涉诉案件;

  4、负责工程、成本内勤工作;

  5、负责合同、招标文件、结算等档案整理并归档工作;

  6、负责工程各类签证、工作联系单档案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工作表现

  1、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审查、巡签

  目前公司合同种类繁多,数量大,主要涉及到土建、水电、暖通、设备安装、内外装饰、材料、设备采购等。今年以来签订的合同220件,标的额达2亿元以上。面对合同类型多,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等特点,从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出发,凡是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均由本人参与洽谈、起草、审查。在合同商定过程中,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个人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等,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做到了合同管理“零失误”。

  2、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由于以前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所以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加上人员的变动,有些档案也不知去向,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档案是认识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要做好档案管理,首先要把重点

  放在档案收集上,档案管理如果收集不到档案资料,就好比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我非常重视归档资料的收集工作。为了使收集工作有成效,特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多次给工程人员强调档案移交的范围,如果有盖章的资料一定要交到我这里去盖章,这样盖完章我可以直接留下一份,避免工程人员不移交带来的档案丢失等。虽然这样工作量大大增加了,但却是对档案收集最好的一种方法。一年来整理工程档案上千件,涉及的单位有二十余家。

  3、完善付款程序,严把付款关

  公司自成立至今付款项目达700项以上,有在建工程和已完工程付款。在别人眼里觉得办理付款这项工作是一件不值得一提的小事,谁都会办,没有任何技术含量。我一开始接手这项工作的时候也是这么认为,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接到付款申请做好登记便开始走付款程序,该款付不付是领导决定的事与我没有关系。但经过一段时间发现以前的付款程序有许多的漏洞,比如,有的施工单位人员流动较频繁,来领款项时经常换人,还有些工程是承包单位的施工队来领取,款领走后承包单位却不知道,扰乱了公司的正常财务管理。针对这种情况,向财务部提出让领款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只有有授权的人才有权领款,这样既保证施工单位的财产安全,也维护公司的利益,受到广大施工单位的称赞和好评。

  今年申请质保金的付款特别多,来要钱的单位也理直气壮,都认为质保期都已过多年,到现在还不给钱,甚至有的单位要通过诉讼来要款。在这种情况下,尽量做好施工单位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的发生,影响公司的形象。先让施工单位提供付款所需的材料,如合同、结算、验收单等并严格审查,对资料齐全的单位可以进行付款巡签,在巡签过程与施工单位多沟通,尽量让施工单位多做一些让步,比如让施工单位对设备再进行一次维修和维护,对不能维修的虽然已过质保期,但经过谈判,对方同意扣除部分维修款。有一部分付款与施工单位协商后对方放弃一部分等,一年来

  为公司节省的资金近万元。

  在付款时经审查发现有重复要款和多要款现象二起,金额达7万余元。

  三、存在的不足

  今年无论是合同管理、付款、还是档案管理总的来说比往年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有不足。一是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提高,加强《合同法》学习及合同管理。二是:完善付款管理。对公司应当扣除的罚款、维修费以前没有施工单位的签字,最终引起争议或诉讼的时候对方往往不承认,对需罚款的情形应当告知物业或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签字认可作为罚款的依据。三是再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

  最后,感谢公司所有领导和同事对我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今后的工作我将更加努力,不断学习,改正过去工作存在的不足,以更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公司、领导和同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