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同合集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超市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超市合同 篇1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
三、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超市,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
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超市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书并达成以下聘用合同细则: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2、乙方经业务培训,安全法制教育,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时间:
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分配。
四、工资待遇:
工资为每月元,依据甲方超市效益情况和对超市所做贡献的多少进行适当的增减。并在重大节日期间给予相应的补助。
五、乙方违反有以下规定时,无论任何一条,甲方有权限时辞退,并给予处罚。
(1)在甲方未知乙方未告,乙方负案在逃或有吸毒恶习参与恶势力团伙及其它经济纠纷遗留时,甲方有权限时辞退。
(2)乙方在任聘期间,若不听从安排指挥,破坏损坏学校物品,乙方除接受处罚外,甲方有权限时辞退。
(3)乙方在任职期内,泄露超市定价、进价机密,私自外借复印相关资料和学校证件、管理文案及利用学校名誉盈私兼做其它业务时,经核实,乙方除接受处罚外,甲方有权限时辞退。
(4)乙方在任聘期内,凡出现截留学校货款、物品、挪用货款、私自哄抬降低价位,凡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经发现证实,除按学校受损金额双倍处罚外,甲方有权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追究担保人责任及法律责任,并扣发本月工资。
(5)乙方在上班期间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外出或在下班、放假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6)乙方需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需要请假、调班、调休或离开岗位时,必须经过甲方的.批准同意。否则,将以早退或旷工论处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7)若乙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想要辞退工作,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找一人代替其在甲方超市的工作,而且还需要签署至少一年的劳务合同,所代替之人需经甲方同意方可。
六、乙方聘用期满,依据甲乙双方自愿另行续签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替写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超市合同 篇3
甲(卖)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
乙(买)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
标准配置:产品包含手机(1台)、电池(1块)、充电器(1个)、包装盒(1个)、产品说明书(1本)、产品合格证
(1张)、保修手册(1本)。
2、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
3、运输方式: 航空快件
4、交货日期:
5、如果甲方因生产原因需推迟交货,则应提早2—3天通知乙方,双方再另行协商确认交货时间。
6、质量、售后服务条款:确保产品出厂符合质量标准,维修以三包政策为基准,本合同交货后保修一年。开箱损七个工作日内给予调换。
7、争议解决:任何有关本合同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卖方所在地起诉。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补充条款: 在乙(买)方销售期间严禁窜货。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超市合同 篇4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茶叶供货合同书。
一、供货产品、期限
1、供货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黑茶、红茶、青茶、绿茶、白茶和黄茶及茶具等品种,具体名称及报价参照附件《茶叶配送价格表》。
2、合同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满意方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供货权。
二、定货、供货、价格、费用结算:
1、甲方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下定单,并详细说明茶叶送达的时间、茶叶名称、规格、数量和包装。
2、乙方茶品均采取冷藏保鲜,以便保证品质,根据甲方所定茶叶清单再进行分装,于次日送达。
3、原则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出据送货单,甲方向乙方出据入库单,双方同时备有乙方的`送货单和甲方的入库单。
4、当月送货,当月 号到次月 号之前完成核对单据事宜,次月 号到 号完成货款结算工作,遇节假日顺延。
三、附则:
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其他违约事项或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时,双方确认诉讼管辖地为乙方所在地法院。
2、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执行。
4、本合同空格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货币均为人民币。
甲方: 乙方:逸和轩茗茶
代理人或法人 代理人或法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超市合同 篇5
采购方:百联超市(以下简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百联超市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百联超市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百联超市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百联超市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百联超市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百联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百联超市协商并在百联超市登记其将向百联超市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百联超市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百联超市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百联超市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百联超市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百联超市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百联超市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百联超市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百联超市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百联超市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百联超市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百联超市提出,并经百联超市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百联超市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百联超市。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百联超市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百联超市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百联超市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百联超市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供货价格)为行
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地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百联超市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供货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百联超市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百联超市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百联超市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百联超市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百关采购条件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百联超市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百联超市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百联超市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百联超市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
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百联超市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百联超市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百联超市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百联超市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
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百联超市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百联超市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百联超市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百联超市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百联超市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百联超市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百联超市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百联超市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百联超市。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百联超市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百联超市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
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百联超市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百联超市。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百联超市。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百联超市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百联超市应得利益后,在百联超市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百联超市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百联超市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百联超市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百联超市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百联超市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百联超市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百联超市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百联超市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百联超市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百联超市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百联超市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百联超市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百联超市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百联超市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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