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合同锦集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合同 篇1
方:xxx公司
乙方:
为保障学生勤工俭学的顺利进行,更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x省人事厅人才服务的有[]优习网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的目的及意义:
为保证20xx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甲方在充分考虑乙方的实际情况后,为保证乙方人员顺利进厂参加社会实践和甲方的应得利益的有效保障,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甲方在乙方上车进厂前收取乙方车费150元,待进厂后第一次结算工资时,扣取管理费130元。(实际车费据实际情况收取,车费高管理费低,共计280元)。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学生进厂参加社会实践,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进厂参加工作,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交通费用。并给予乙方200元的误工费作为补偿。乙方个人原因所造成的未能安排,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2、甲方保证对乙方学生进行进厂前的安全及厂规、厂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学生进厂实习前,讲明实习厂家的实习情况,保证学生的'知情权不受侵犯。
4、甲方保证实习厂家按时发放工资[],如厂家未能及时发放或故意拖欠工资,甲方负责追回。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实习厂家的争执,由学生个人原因引起的争执除外。
6、甲方保证学生在去往实习厂家的过程中的安全。保证乙方安全顺利的到达实习厂家。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如果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乙方保证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服从实习厂家的安排与规定,按时、按量的完成厂家所交给的任务。
3、乙方保证到实习厂家的过程中听从带队人员的安排,不掉队,不托队。到实习厂家之后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因好奇或其他[]因素到厂家禁止的或有危险的地方去。否则,出现问题由个人承担。乙方未经过甲方即厂家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实习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商议解决。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以国家法律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合同 篇2
甲方(赛事组委会):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素质、专业化的赛事运行工作队伍,是成功举办体育比赛的重要因素。为更好完成体育赛事的各项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订体育赛事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本协议中,甲方是________赛事的组委会,乙方是组委会聘用的工作人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安排
2.1 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赛事活动中担任______一职。
2.2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2.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原则上每天工作一个班次,一个班次不超过8小时。特殊岗位将视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时间班次。
第三条 工资福利
3.1 ____赛事组委会目前实行岗位工资制度,主要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乙方月工资为____元;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元;甲方有权根据组委会的规章制度时乙方工资予以适当调整。
3.2 乙方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均在____赛事组委会,人事档案由____赛事组委会委____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3.3 ____赛事组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负责乙方的培训、工作安排,并对乙方工作进行适当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4.2 从乙方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乙方工作所需要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地方出差,甲方应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出差,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上述费用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4.3 甲方根据组委会运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4.4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奖励与表彰。
4.5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工作人员,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5.2 乙方正式工作开始之日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不得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3 乙方从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至工作结束,享有以下权利:
5.3.1 了解体育赛事组委会的政策;
5.3.2 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的意愿;
5.3.3 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5.3.4 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5.3.5 参加赛会工作人员评比表彰;
5.3.6 对赛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4 乙方从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至工作结束,履行以下义务:
5.4.1 遵守体育行业的规章制度,传播弘扬体育精神;
5.4.2 遵守赛事组委会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5.4.3 完成相应的培训;
5.4.4 服从赛事组委会工作岗位的安排;
5.4.5 服从赛事组委会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5.4.6 服从工作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第六条 保密
乙方确认,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可能会得到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信息、客户信息、产品价格、产品的修改和计划信息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质,并为甲方专有。乙方仅为提供服务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在两年之内并不随之终止。
第七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7.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7.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对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协议权力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8.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9.1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9.1.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9.1.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9.1.3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9.2 当事人依据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日15内(含15 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9.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9.4.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4.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9.4.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9.4.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5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5.1 乙方患病后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9.5.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5.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9.6.1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9.6.2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9.6.3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9.7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解除本合同:
9.7.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9.7.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7.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9.8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9.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9.9.1 在试用期内的;
9.9.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9.9.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9.9.4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9.10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9.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9.11.1 合同期限届满的;
9.11.2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9.11.3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9.11.4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9.11.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9.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9.12.1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9.12.2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9.13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0.1.1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10.1.2 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0.2.1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10.2.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10.2.3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10.3.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3.2 本合同仃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10.3.3 甲方裁减人员的。
10.4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工资标准系本合同项下第七条之规定。
第十一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视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劳动合同法》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4.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4.3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同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4.4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4.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4.6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4.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4.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4.9 相关政策由赛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14.10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4.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作合同 篇3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大队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从6月下旬开始结合日常巡视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全市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加强宣传,督促自查,引导用人单位诚信守法,自觉规范其用工行为。结合7月份《社会保险法》宣传月和每年开展的“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思想,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宣传重点,定期组织监察员深入住宿餐饮、商贸流通、建筑领域等劳动密集型用工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企业职工发放法律读本、现场讲解重点法条、面对面恳谈等多种形式,重点解决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劳动保障热点焦点问题,引导教育企业依法招用、使用员工,自觉履行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同时坚持边宣传边自查的工作原则,深入企业一线宣传服务,主动上门指导单位自查整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登记申报社会保险,引导劳动者参保缴费,强化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实现企业发展和员工保障的“双赢”。
自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大队已开展 “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xx次,发放宣传手册(单)xxxx多份,出动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xx人次,与企业召开座谈会xx次,参加劳资人员、劳动者达xxxx余人,现场解答员工提出关于劳动保障疑难问题xxx人(次)。主动上门发放并指导填写《专项检查自查表》xxx户,用人单位自查整改xxx 户,补签、续签劳动合同xxxx 份,缴纳社会保险xxx人。
二、强化责任,依法监管,加大专项整治执法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将监察员分三个检查小组,按照每个小组日检查不少于xxx户的硬性要求,对全市用工单位实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数量、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登记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并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严厉查处超时加班、招用童工、强迫劳动等突出违法问题。同时,大队建立完善每日晨会汇报制度和局领导重点督察制度,加强对监察员执法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内部监督,确保达到专项整改活动“不掉一户、不漏一人、不缺一项”的工作要求,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局社会保险稽核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对参保单位的有关帐簿、报表、凭证、人员档案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复查,以确定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及缴费是否真实、准确,采取参保缴费前100%书面稽核和深入企业一线实地稽核相结合的稽查办法,依法纠正参保单位少报、瞒报或漏报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我大队共深入xxx 户用工达xxx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涉及员工xxxx 人。其中对xxxx 户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指令,责令补缴五项社会保险xxxx人,补签劳动合同xxxxx人,并对拒不整改的6家用人单位做出各罚款xxxx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局社保稽核科共实地稽核xx户,涉及参保员工xxx人,查处少报人数xxxx人,漏报瞒报基数xxxxxxx万元。
三、认真总结,改进服务,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工作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事项,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否得以保护,能否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者侵权案件,对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大队将及时总结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完善劳动者综合维权服务机制,专门将每年的3至10月作为重点监察执法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关于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大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严格审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内容,确保每一份劳动合同均合法有效。同时依托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的契机,向企业劳资双方讲明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树立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纠正劳动者对签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片面理解和误解,始终将提高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目标常抓不懈,实现我市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职工参保率的“双提高”。
工作合同 篇4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三、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四、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是弱势者,所以法律给予了广大劳动者更多的保护。如果有企业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是规定了企业要承担比较严格的责任。与此同时,也希望我们劳动者朋友们能够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作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议,决定由乙方安排_________等_________名同学到甲方_________参加_________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具体协议如下:
1.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由_________具体负责考核;
2.勤工助学工资由乙方根据岗位审批原则及具体考核情况按月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帐号上;
3.甲方必须在每个月的_________日前将上个月的考核表完成,并交到勤工助学中心,非公益性岗位还必须将应发工资的一半同时交到校区计财处学工办勤工助学帐号上;逾期不能上交考核表及工资,将停发上岗学生考核月的工资直至取消岗位设置;
4.乙方必须在每个月的_________日前做好工资表并完成审核,上报学工部签发;乙方有义务督促计财部门和银行在_________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发放到学生的帐号上;
5.甲方和乙方均没有权利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工资或另行分配学生的工资;
6.本岗位为(a公益性岗位;b非公益性岗位);
7.协议执行中发生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校区学工办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作合同 篇6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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