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3-05-29 19:32:24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单位合同合集八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单位合同合集八篇

单位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20xx 年 09 月 03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1000。00 元。

  2、甲方每月 27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3、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单位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性 别:

  邮 编: 出生年月: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表人: 家庭住址:

  电 话: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诚信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完成固定项目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项目,经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等情况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现,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在对乙方进行一定的转岗培训后,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变更后的薪资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3、当甲方出现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时,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公司提出职务变更申请,甲方在对乙方的.知识、技能、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认胜任空缺岗位工作的,可以为乙方提供岗位变更机会,岗位变更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

  2、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不同,提供相应的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 甲方实行每周五天(40小时)工作制。

  4、 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或给予相应时间调休。因工作性质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现行薪酬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为 元整(小写:¥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整(小写:¥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及员工绩效每年对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并确保不低于员工工作地劳动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在企业赢利的情况下,甲方每年按照薪资管理方案提高整体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2、如无特殊说明,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甲方确定发薪日为每月10日,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的,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甲方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发薪的,在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告之乙方并说明原因后,可延缓发薪时间,但延缓发薪时间最多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4、工资发放方式分为现金发放和工资卡发放两种方式,原则上乙方进入甲方工作的第一个自然月以现金方式发放,自第二个自然月开始以工资卡注资方式发放。若有特殊情况的,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乙方能够接受的方式发放。

  5、甲方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对乙方的绩效考评结果,按照甲方制订的相关政策确定乙方的奖金或红利。

  五、保险福利

  1、 甲方根据国家及上海市劳动人事政策的相关规定,若乙方具有上海市户口或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甲方全额缴纳“四金”,不具备上海市户口或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缴纳社会综合保险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险。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符合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或人才引进条件,并符合甲方人才引进和使用条件的,若本人提出申请,在与甲方签订服务期协议后,甲方可以协助办理。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年以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第二年可享有5天带薪休假,之后每在公司多服务一年,可每年递增1天带薪休假,乙方最高可享受10天带薪休假。

  6、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看护假等有薪假期。

单位合同 篇3

  首先,用人单位有无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提前1个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现第40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单位符合39-41条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计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再次,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既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您可以先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需注意,申请仲裁时间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单位合同 篇4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单位合同 篇5

  关键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优化对策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由于事业单位享有民事权利,在工作任务执行中需要承担民事义务。但是,在一些事业单位发展中,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合同管理人员匮乏以及合同管理缺少控制的问题,这些现象的出现为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带来了限制。因此,事业单位发展中,应该根据这些问题构建管理策略,实现事业单位合同的科学管理,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保障。

  一、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一)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根据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状况,认识到一些事业单位中的领导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较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问题,为合同管理工作构建带来影响。一些事业单位只有在出现合同纠纷问题时才会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这种现象的出现为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带来限制,同时也无法实现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

  (二)缺少专业性合同管理人才

  通过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合同管理中缺少专业性的人才,降低合同管理工作的整体价值。在事业单位发展中,合同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较强的管理人才,而且需要这些人才掌握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在实际管理之中。但是,在一些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合同专职人员较少、管理人员缺少专业认知以及合同管理水平难以提升的问题,限制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构建。

  (三)合同管理缺少专业控制

  结合当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状况,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着多个部门多个合同章的现象,这种问题增加了合同管理难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通常包括合同签订环节以及合同履行环节,在合同管理中,需要立项审批,并通过市场调查、合同起草、审查、签订、落实等,进行合同内容的处理。但是,由于合同管理缺少专业控制,导致合同落实不及时、不具体,为合同管理带来限制。

  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知

  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为了强调合同管理工作构建的价值性,应该结合合同管理的内容,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事业单位中的领导人员应该提高对合同内容的认识,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合同管理者的整体水平,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其次,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该构建专业性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多种人才培训形式,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对合同管理内容的认识,并根据合同内容积极落实绩效评价方案,强调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合同构建的专业性,降低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

  (二)明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应该结合工作的特点,构建完善性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及执行中做到有法可依。合同管理法律内容强调中,应该做到:第一,明确合同权限,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当涉及较大资金内容时,领导者需要集体讨论,在相关责任人签字之后才可以认定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构建中,需要按照合同审批、签署以及授权过程,进行合同内容执行,实现合同管理的流程性。第二,构建岗位分工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职务分离的现象,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应该明确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能性,使事业单位形成良好的.制衡管理机制,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第三,积极加强合同归属部门、财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使合同管理得到有效执行。第四,明确合同管理的归属部门,相关责任部门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分级管理,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流程化。第五,强调合同履行的监管机制。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通过科学履行政策的构建,可以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充分保障事业单位的效益性。而且,财务部门在项目付款之间需要按照合同条约进行,促进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第六,强调合同管理中的基础工作。事业单位在合同流程优化中,应该对信息资料进行详细整理,构建基础性的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签订的书面形式,对合同管理中的具体流程进行记录,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目的。

  (三)构建完善性的合同控制制度

  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将合同管理工作作为重点,通过合同监督管理机制的构建,进行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相关监督人员一定具备专业的合同管理知识,以保证合同制定的全面性。而且,在合同控制制度完善中,也应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合同管理以及合同控制的有效性,创建合同评价机制,实现合同的科学控制及管理。通过合同管理方案的完善,使事业单位在发展中及时发现问题,满足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结束语:总而言之,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构建的过程中,为了强调合同管理工作的价值性,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构建管理策略,使合同构建实现有法可依,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价值性。而且,在合同管理中,也应该提高事业单位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通过合同管理工作的创新,促进事业单位稳定发展。

单位合同 篇6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协议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和价格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3、产品交货期限:

  第四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在乙方提供货物,验收合格后,由 相应的货款。 货款支付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乙方提供货物后,在 三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技术支持及服务:

  对采购方采购的设备按厂家要求,提供3年质保和三年免费服务。

  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可快速响应用户请求。为做好本次所采购设备的售后服务及维护,我公司承诺:本地化、快速地响应服务。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二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每年提供一次上门巡回检修;设备在维修期间免费提供备件。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我公司将无条件更换新产品。并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

  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

  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集中采购机构备案附签且收到乙方缴纳代理服务费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两 份,乙方 壹 份;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有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1 )项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其效力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1)询价采购函;(2)报价函;(3)成交通知书… …

  第十二条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

  采购人(甲方):供货人(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年月日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7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④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⑤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④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⑤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单位合同 篇8

  问:

  李某应聘到某销售公司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销售主管,月工资为6000元。因市场形势不好,公司与李某协商将其工资调整为5000元,李某未提出异议。随后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中占有份额进一步减少,公司决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销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随后一个星期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对之不予理睬,请问李某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

  首先,李某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双方关于工资待遇的`约定合法。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对李某的工资进行调整,李某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此后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履行。故可以视为双方就工资待遇的变更达成了一致意见。

  其次,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有权就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调整问题,与李某进行协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说明双方就变更工资待遇的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据此,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公司坚持变更李某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导致李某不能提供正常劳动。鉴于李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可以视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应予支持。

  最后,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不能把李某不来新岗位上班,视为旷工行为。李某没来公司上班,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后,其原工作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为其安排新岗位的工资待遇而造成的。在双方对此问题没有取得一致性意见之前,如果李某在新岗位工作,就会造成李某接受公司安排的事实,出现对李某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见,李某不来公司上班的原因,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旷工。公司作出李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

  其于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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