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制作安装合同范文集锦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制作安装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制作安装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型广告塔_______座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钢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__漆(___色),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委托加工数量为《________》型广告塔n座、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面板、马道、基础、灯具由乙方自理、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_______》型广告塔_______座,单价每座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塔钢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__%,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当天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元整);之后每个广告塔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再付乙方单个广告塔网架部分总造价____元(大写:_____元整)的`___%;合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整)n座广告塔共计____元(大写:_____元整);3%作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满一年后七天内,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清余款、
五、工程期限为_______天,其中加工配件_______天,运输_______天,安装_______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天每人_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_______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其电费、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_______元、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塔(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kn/㎡(抗风设计值为_______级)、广告塔质保期为_______年,保修期为_______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___%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验收日期为);如乙方工程已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内,乙方首年对广告塔维护、保养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后的设施维护由甲方按使用说明书定期检修和维护、
8、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维修维护或保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直至保修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附件:
《___钢结构广告塔主体安装质量验收表》
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图纸内容变更,附变更备忘录、
(四)本合同附广告塔验收标准,该标准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xx、_________省工程建设标准《_______》____、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本合同从甲方首期付款到乙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
制作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4m*7m *块、4m*6m *块、3m*4m *块、3*5 *块。
2、材质:钢骨架、钢板衬底、喷绘画面
3、要求:按相关规定范执行
第二条:广告牌安装安装地点:******区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报价预算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价格以**审计部门审计价格为准。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40%¥元即大写:壹拾壹万壹仟壹佰壹拾壹元整。
b、制作安装完成时,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壹拾壹万壹仟壹佰壹元整。
c、余款除10%质量保证金外,即¥仟壹佰壹拾元整,在审计后15日内一次付清。
d、工程质量保证金即¥拾壹元整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付清。
第四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1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 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用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4、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浇筑地基起10日内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旗了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安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六条: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旗下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法保证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量保一年。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3、如甲方提出更换展板内容,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并只收取成本费用。
甲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友好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制作和安装工程及伸缩缝安装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确定以下承包内容
(1) 负责铝合金门窗工程安装设计方案的优化,但需要经过甲方、原设计院确认后方有效。
(2) 负责本工程所有相关材料采购,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工程的制作安装,窗框外围边防水砂浆塞缝,如发现漏水现象,一切返工、维修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资料、包竣工资料。
(五)承包方式:按工程单价包工包料,会所及物管用房采用隔热断桥铝木复合50系列门窗;1、2、3、4、5号楼采用隔热断桥50系列平开窗,隔热断桥90系列推拉窗,隔热断桥90系列推拉门,隔热断桥80系列平开门,铝合金百叶、栏杆综合单价:会所及物管用房门窗为 元/㎡;1、2、3、4、5号楼门窗为 元/㎡;伸缩缝安装工料费 元/m;铝合金栏杆 元/m(包括材料及三性测试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按结算时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调整合同总价。结算时工程量按铝框外围面积计算。
第三条 工期
必须跟进土建进度(以甲方工程部提出进度,双方签字为准),如每超期一天,则按1000元/日罚款。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验收规范。
(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为壹年。
(三)凡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四)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按乙方所提供的样板窗标准验收。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
① 铝木复合:豪美AWIR铝木复合外开系列。
② 隔热断桥铝材:咖啡色粉末喷涂铝材(伟业),90系列隔热断桥型材2.0mm厚,窗及门带窗结构型材1.4mm厚;百叶窗框1.2mm厚,百叶片1.0mm,型材为GB/T5327-1中规定的高精级。
③ 玻璃:国产优质昆明玻璃,5mm厚白玻璃/F绿磨砂玻璃/钢化F绿玻璃、8mm钢化F绿玻璃,F绿中空玻璃(5+6A+5),玻璃为汽车级的。
④ 胶类:国产优质中性黑色玻璃胶(欧利雅)、荣基硅硐外墙胶、黑色三元乙丙空心胶条(荣基)。
⑤ 配件:国产优质不锈钢窗铰链(南海雄进)、咖啡色锌含金两点锁(佛山合和)、咖啡色锌含金七字执手(佛山合和)、不锈钢双尼轮(佛山合和)、咖啡色锌合金月芽锁(佛山合和)。
⑥ 栏杆:
(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技术说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施工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封存样板。
(四)验收前甲方要求对钢化玻璃做破坏性抽验三块,且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窗框安装完成80%以上后,按合同总造价的30%支付进度款。
2、固定玻璃安装完成80%以上后,再按合同总造价的15%支付进度款。
3、铝合金门窗全部安装完成后,再按合同总造价的25%支会进度款。
4、当工程完工清场且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要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甲方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到结算总造价的95%。
5、留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壹年)满后一个月内扣除维修费用后支付。
第七条 担保
(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5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进度40%,质量40%,安全生产10%,文明施工10%。
(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主体通过竣工验收后10天内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的,则甲方只负责向乙方退还扣除乙方相应违约行为应支付的违约金后的余额,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组织图纸会审。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
2、委派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5、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手续,并对分包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
6、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7、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
8、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9、向甲方支付施工临时用水、电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工期顺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3、逾期组织验收;
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5、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经屡劝不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给予辞退;
1、不能按照甲方认可的优化设计图纸施工;
2、施工所用材料达不到甲方认可的标准或者偷工减料;
3、不能按期完成交付使用;
4、与其他班级不能很好协调工作,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5、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
(三)遇不可抗力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该协商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市仲裁机构或向**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4
门头店招制作安装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承揽方(简称乙方):
联系人: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承揽甲方委托制作安装的 门头店招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门头店招委托制作安装内容:
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根据其设计版式及尺寸现场核定后制作、安装如出错,又乙方重新制作。 2、店招工艺要求:
(1)店招铝塑板粘贴接缝必须平齐,有接缝的铝塑板分格相等对应,整体平整不留气泡、划痕、剩胶、翘角、干净、整洁美观等。
(2)店招根据门头大小设计规格,店招阳角、转角禁止切割打断,必须为整体。
(3)转角街铺通道的店招正立面阳角必须做挡水处理,墙体与铝塑板之间须打上结构胶作防水处理,店招底部倾斜5-10度,以免雨水倒流。
(4)店招顶部必须用镀锌铁皮或铝塑板做防水及排污处理,防水缝隙必须密封、不积水,有排污坡度,正面平整不得影响店招外观形象。。
(5)发光字的安装必须写1:1的模子,招牌字与字之间严格按照品牌部标注的尺寸比例进行安装。
2、店招的主要材质约定如下:
第二条:安装地点: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约定或附件为准则(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约定或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 要求制作安装安全、牢固、美观。
第四条:乙方主体资格要求:
1、乙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并有承揽能力和经验的公司。
2、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美工部可以作为本合同的承揽方,但不允许私人承揽。
3、乙方须提供通过年检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且加盖合法有效公章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制作安装费总价: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2、支付方式: 。
第六条: 工程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之日起 工作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停电、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等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门头店招的设计并提供设计图纸。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安装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5、有权要求乙方在当地城管、行政部门办理店招安装实施报批手续、并可随时检查店招制作安装情况,如发现问题,有权告知乙方及时免费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和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4、负责制作、安装过程中相关人员的的人身安全。
5、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第八条: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4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须组织正式验收。店招铝塑板验收以实际展开面积验收,并以实际测量面积结算费用。甲方在在接到通知后4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进入质保期。
2、甲方验收乙方安装制作是否符合本合同(包括附件)相关定义的各项要求,并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而乙方应在随后的48小时内给予改正并敦促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即签收验收报告书予以确认。
3、涉及钢结构的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九条、安全及版权责任:
1、乙方须对己方制作安装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应保护措施,对空中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装设备和车辆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己方施工人员的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3、因乙方施工原因出现事故,影响门店正常营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门店租金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因坠物、漏电、失火等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甲方被索赔或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门头店招,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
第十一条:质保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合同所涉及乙方制作安装的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两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加固或更换。两年以后,如需维修,乙方收取成本费用。
2、门头店招的安全性保证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因门头店招全部或部分脱落,伤人或物,由乙方负全责。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制作安装合同 篇5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 合同履行地:
三、 设备制作工期自年 月 日开始到年 月 日。
设备安装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始到年 月 日正式投入运行时止。
四、 制作、安装标准:(具体的安装标准另行签订详细的安装技术协议)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甲方返馈提供的设备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可操作性与工艺修改要求,并在甲方确认后,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作设备制作安装的依据,甲方不再承担图纸与工艺差错责任。
2.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质量规范、规程和标准。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因甲方图纸存在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情况:如超过合同总价5%甲方承担材料费部分,乙方承担人工费部分。如低于5%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理。
六、 结算条款:
双方约定,本合同款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可按制作、安装总费用的(支付金额天之内支付乙方。
2.初验收款:甲方在制造现场初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可按工程总费用的%(金额为 元)在10天之内支付乙方。
3.验收款:安装完工经一个月试运行,正式办理签字验收合格款到后 的 %(金额为 元)支付乙方。
4.三包金:上述结算后余下的%(金额为元)为三包期内的保证金,三包期满后 30 天内付清。三包金根据三包规定和实际三包情况结算。
5. 乙方有义务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付款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放弃主张利息等的权利。
七、 施工、验收、三包规定:
1.设备运输由乙方负责,于开工前运输方式运抵安装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
2.设备运抵后天内,由乙方完成卸货、吊装到位,如果不能按期吊装到位,则工期顺延。
3.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前,必须到甲方保卫部门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并办理入厂手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厂内的一切规章制度,严禁吸烟,违者按甲方有关规定罚款。现场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4.施工人员进入甲方现场所需要安装的设备备件和自带的工具等,必须自行保管,丢失或损坏,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应尽量提供存放条件,但不负责保管。
5.安装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由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文件进行施工,其发生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毁损甲方设备和基础设施等,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的违约金,并应该承担相应设备及基础设施的损失,同时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7.设备的安装调试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如安装完后,性能达不到合同指标的,乙方须负责调试直到符合要求。如调试不达标,每拖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如拖期限超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交由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甲方同意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应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向甲方负责。
八、 验收规定:
1.验收参照标准为:见技术协议附件。
2.验收方式为:双方共同参加。
3.设备正式验收时,如有与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或存在瑕疵的,乙方有义务在日内整改,并须与甲方共同进行再次验收,并作出验收报告。
4.乙方交付设备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所有主要技术资料,包括返回甲方提供的设备图纸与技术资料。乙方采购设备或元器件的说明书、操作指导书、合格证、维修保养单等。如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予接受设备,因此引起的交货迟延责任由乙方承担。
5.其他:
(1)在乙方制造厂初验收:乙方根据验收标准,先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将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组织人员进行初验收,验收合格即签字认可,包装发货。
(2)试运行:试运行期规定为30 天,运行期间甲乙双方作好运行记录,乙方必须配备人员配合验收,经试运行产品质量及设备可靠性和耐久性均达到验收条件,即由乙方提出,甲方组织正式验收。
(3)正式验收:(年月 日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即签字,验收移交,若检验未达到验收标准,推迟验收期7天。若乙方在推迟期内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则每超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推迟期30天,乙方仍不能达成甲方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退货,并对乙方以违约处理。乙方应将甲方的已付款项一次性退回给甲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三包规定:
设备自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12 个月内乙方应负责三包,凡在三包期内因制造安装方面出现的故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6 小时内派人包修,如乙方不按时派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其费用从三包金当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追偿。包修期外,乙方提供有偿终生服务,零配件优先提供。
十、维修条款:
经乙方安装调试完工的设备,甲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发生设备损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维修。如拖期或不派人维修,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找第三人维修的费用。如以上情况出现二次(含二次)以上,扣除各项费用如还有质量保证金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余额。
由于乙方原因设备发生损坏,乙方必须及时派人维修,维修后设备达到原性能指标的要求,并不影响甲方生产产品的质量、合格率。否则乙方必须无偿调换成合格产品。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停产、欠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培训条款:
1.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和考核。甲方负责安排培训(时间、方式、地点、人数等)达到甲方人员熟悉设备的原理、一般操作、简单维护等知识的程度。同时,乙方同意设备质量保证期外,免费为甲方提供终生技术咨询。
2.其他培训内容:见技术附件
十二、违约规定:
1.若乙方擅自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除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应当予以调还成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逾期,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设备包括外购件及村料质量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调换成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逾期,按上述第2款处理。
4.工程最终完工工期拖延,如责任在乙方,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 天,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逾期超过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如责任在甲方,则工期顺延。
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人员、设备施工等造成伤(损)害的,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外,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10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变更、解除
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
议,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 天后变更或解除,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乙方欲解除本合同,须提前40天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不得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而推迟履行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
十四,其他约定:
1.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协作单位与甲方不发生关xi。
2.如本合同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合同鉴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廉政条款:
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
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
4.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按“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5.乙方承诺其提供给甲方的本合同产品不会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乙方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 ,
帐号: ,如开户银行或帐号有改变应书面通知甲方。
十七、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设备图纸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技术成果的归属:合同中有关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权益。如发现以违纪处罚,罚合同款30~50%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1.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情报、资料等负有严格保密和及时归还甲方的义务。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保密期限:长期。
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中止,本条款均有效。乙方若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中止、期满后、保密期限内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30 万元的违约金。
二十、其他:见技术附件1和附件2。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双方各执2 份。
二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合同章 签约人: 合同章 时间: 时间:
制作安装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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