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

时间:2023-06-01 09:15:48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经济合同汇编九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经济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经济合同汇编九篇

经济合同 篇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经济合同 篇2

  [关键词] 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与核算要求;科目与流程设置

  从多年的财务实践中,笔者体会到:施工企业的项目与合同一般是交叉混合型的,运用传统的财务方法对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下的财务数据结果很难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每个项目对应的合同总成本是多少?(2)每个合同对应的项目总成本是多少?(3)每个项目对应的单个合同已付款是多少?应付款是多少?(4)每个合同对应的单个项目已付款是多少?应付款是多少?因此,寻求一种新的账务设置方法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一、交叉混合型合同

  1.交叉混合型合同的定义。施工企业的经济合同一般有施工材料方面的经济合同、施工队人工方面的合同、其他方面的经济合同。当施工企业同时进行几个施工项目时,材料的供应商往往同时准备几个项目的材料,施工队伍也同时进行几个项目的施工。这样,在合同签订时,往往出现交叉现象,即:几个项目的某种材料或某工种的人工共同签订一份经济合同;几份经济合同同时针对一个项目的某种材料或某工种的人工签订供应或使用合约,由此就造成了项目的材料、人工与合同之间的多对多现象,即本文所称的交叉混合型合同。

  2.交叉混合型合同的案例。为进一步说明交叉混合型合同,现就笔者经历的一个施工工地业务举例:

  某施工队(简称乙方)与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有一份施工合同,该合同有三个单体项目工程(总部大楼、厂房、科研大楼),在材料供应商中有沙石、机砖、水泥、钢筋等供应商,在人力使用上有泥工工种(包工不包料)、木工工种(包工包料)、钢筋工工种等。其中,为引入竞争机制,沙石供应商采用A、B两家供应商,机砖采用C、D两家供应商,水泥、钢筋供应商均采用一家(E、F)供应商,泥工使用一包工队(G)负责全部项目的施工,木工用H、I两家施工,木工具体施工项目根据施工进度和情况对某项目的部分结构签订施工合同,在实际执行中,并经常出现先施工后签合同情况,即合同滞后现象。

  3.交叉混合型合同的特点。一个项目成本对应多个供应商;一个供应商同时又对应多个项目成本,即形成了项目成本与合同存在多对多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此种合同往往在一份合同中分项目同时签订。

  二、管理与核算要求

  1.管理要求。对管理层而言,要严格执行工程预算,确保工程质量,就必须对签订后的施工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对各种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品种、质量、时效及付款情况及时掌控;对各施工队伍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付款进度进行及时了解,同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与合同的条例情况进行对比,归纳起来就是:(1)材料供应商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按品种供货;(2)施工队是否按时按质按施工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3)单项工程成本按成本项目发生的.累计成本;(4)单份合同每个项目的进度款支付情况;(5)每个供应商的总欠款和需付款情况;(6)每个供应商需付款的项目分布状况;(7)每个施工队按工程进度应付款状况和已付款状况;(8)每个施工队按工程进度应付款状况和已付款在每个项目上的分布状况;(9)已完单项工程的成本项目构成状况和总成本状况;(10)已完单项工程的成本项目成本和总成本对合同的对比情况及合同的归档保管情况。

  按现行做法,以上材料分别由施工部完成(1)(2)(4)(5)(6)项,由财务部提供(3)(6)(9)项资料,其余由各部门分散提供资料。由于施工部和财务部对施工过程各管一块,最终导致各自为政,提供资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相同的结果,并且上述数据很难提供全面,导致工程完工后,不知道工程对供应商和施工队的资金结算情况,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核算要求。对财务核算而言,依据现行做法,一般只反映真实的现金流,导致最终只能提供各单项工程的累计发生成本和对每个供应商的实际付款情况,对每个供应商付款和欠款在项目上的分布状况很难提供财务数据。从财务管理上讲,既然合同管理涉及到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就应当把合同管理归口到财务进行全面管理,并做到上述(3)到(10)项的要求。为此,财务在核算方面对合同有如下要求:(1)全过程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2)全面收集合同文档,会同施工部共同做好合同分项分类整理工作,并形成分类文档;(3)全面改进现行的财务会计对合同的处理方法,要做到财务数据上及时反映合同情况、已付款情况、单项工程成本情况和欠款情况;(4)全面满足管理层对合同的要求。

  三、科目与流程设置

  1.现行的核算科目与核算流程

  (1)现行的核算科目体系。在现行手工账下,会计核算一般都只要求提供施工项目的真实成本和各往来单位的已付款情况,对预算成本在会计账户中一般不予反映,合同的管理一般由合同管理员进行单独管理,其往来金额主要由施工部来解决。在此种情况下,会计科目的设置相对简单,下面列示现行会计核算的部份科目(见表1):

  (2)现行科目的核算流程。由于现行会计核算一般不在账面上反映预算成本,故核算流程一般为核算真实成本服务,具体见图1。

  从上图账户间关系及核算流程图可以看出.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仅提供各项工程的真实成本和对各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提供真实的结算应付款和已付款.对合同成本的管理基本不涉及.这就突显了财务对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的薄弱与不力,财务数据无法满足管理的要求。

  2.改进的核算科目与核算流程

  针对现行财务核算不能满足合同管理需要的情况,重新规划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流程程序,以满足管理层和财务层面的要求。

  (1)改进后的会计科目体系(见表2)

  改进后的会计科目体系同现行会计科目相比,具有如下不同点:(1)把现行成本类工程施工科目第三级明细科目调为第二级明细科目;(2)取消现行成本类工程施工科目第二级明细科目;(3)增加成本类工程施工科目合同成本和实际成本作为第三级明细科目;(4)增加成本类工程施工科目项目和往来核算功能;(5)取消现行负债类科目应付账款的第二、三级明细科目;(6)增加负债类科目应付账款的合同应付款科目和实际成本科目;(7)增加负债类科目应付账款的项目、往来核算功能;(8)启用项目多栏账来登记账本;(9)改进后科目体系更简洁,特别是更适合在会计电算化下使用。

  (2)改进后的账务核算流程

  改进后的科目设置中单独分项目、分往来单位设置了合同应付款、已付款明细科目,且在工程施工科目下按成本项目按合同价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又以实际成本进行成本核算,很显然,各科目之间存在以下平衡关系。

  YFij=ZCij+ZRij ……平衡公式(1)

  ∑YFij=∑(ZC+ZR)ij ……平衡公式(2)

  WFij=YFij-SHij ……平衡公式(3)

  式中:i为某工程项目.如本例中的总部大楼、厂房大楼、科研大楼;J为某往来单位,如本例中的A、B、C、D、E、F、G、H、I;ZC为工程施工账户的直接材料;ZR为工程施工账户的直接人工;YF为应付账款账户的合同应付款;SF为应付账款账户的合同实际已付款;WF为对某项目某单位的实际应付未付款。

  依据上述平衡公式,可以得到下面的会计账务流程,见图2(仅列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部分图,其余可参照画图)。

  图中“应付账款”科目下实际已付款科目应严格执行科目结构,其借方登记实际已付给某施工队的材料款(人工)工程款,贷方登记材料入库(人工结算)时计算的是应付给供应商(施工队)的非合同应付款价格,其贷方余额表示实际应付给供应商(施工队)的材料价格,借方余额表示超付的实际价款,贷方合计数与“应付账款——合同应付款”的贷方合计数差额表示合同履行的供料(人工)差额。图中“工程施工”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的“实际成本”借方表示实际发生的工程材料(人工)成本,其合计数与“合同成本”的差额表示合同尚未完成的工程量。

  3.改进后的核算科目与核算流程所能提供的数据功能

  改进后的核算科目与核算流程能准确回答前面管理层和财务层所要求回答的问题,具体见表3。

  结论:按本文提出的科目体系和会计流程,配合会计电算化的核算,可以对复杂的施工企业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财务上解决施工项目财务数据与合同管理财务数据的同步核算问题。

  参考文献:

  [1]孟宁刚,等.《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在项目法施工中的运用[J].交通财会,20xx,(7).

  [2]刘文利.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研究[J].山西建筑,20xx,(9).

  [3]黄水平.会计电算化实务[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xx.

经济合同 篇3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经济适用房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情况

  1、甲方同意将以甲方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即甲方自愿将经济适用房权利让与乙方,由乙方享受该经济适用房产权项下所有权利。

  2、该房屋位于XX县“XX花苑”小区A号楼一单元405 ,面积约135平方米(含楼递间等公共部分面积在内,实际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为准)。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将该房屋出让给乙方,总价格(含装修费)为:人民币肆拾万元(小写¥400000元)。此款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三、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 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把与县教育局购房合同(协议)交给乙方保管,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待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该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延缓或不办理过户手续。

  四、甲方义务

  1、甲方要确认并保证有权转让本协议所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并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因该经济适用房以甲方名义购买,故应以甲方名义办理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及国有土使用权证、契证等,待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在乙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前,甲方应将与县教育局签订的合同协议和房产证、国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证件交付乙方保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4、甲方在办理的房产证、国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证件手续时,在文件规定享有使用面积内的费用由甲方自负,超出文件规定部分面积的差价费用由乙方承担。

  5、该房在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各种抵押、担保等,并保证未涉及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债权或债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的儿女、亲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收回使用。

  五、乙方义务

  1、乙方要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负责承担超出文件规定部分面积的差价费用。

  3、乙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未过户之前,不能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退还乙方支付购房费人民币肆拾万元。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使用权,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夫妻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经济合同 篇4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2、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的格式条款有( )。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是(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要约

  4、甲、乙两公司拟签订A商品的购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合同法规定( )。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5、甲公司于6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 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6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6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6、张某是某石油公司的业务员,一直代理公司与某农机站的石油供应业务。后张某被石油公司开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将此情况通知农机站,张某仍以石油公司的名义与农机站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属于

  A、效力待定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有效合同

  7、甲与乙签订一份约定由丙向乙履行的合同,后丙履行合同因不符合约定而构成违约。根据规定,该合同应由( )。

  A、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丙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甲和丙共同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8、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9、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B、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偿还欠款

  10、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1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 )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A、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B、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之日

  C、保证期间届满时 D、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时

  12、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B、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C、应当告知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D、即便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依然有效

  13、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

  A、贷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D、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14、下列有关当事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

  C、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须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D、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15、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万元的建材,甲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支付了30万元。后乙公司违约,法院判决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的金额为( )。

  A、60万元 B、50万元 C、40万元 D、30万元

  16、甲、乙企业于20xx年4月1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4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4月20日才领取该批货物,但4月15日因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企业应当自( )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4月1日 B、4月10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17、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18、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超过损失的( ),可以认为是“过分高于”。

  A、10% B、20% C、30% D、50%

  1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 )。

  A、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

  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

  D、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

  20、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21、甲公司将所属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用于出租的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赁期间不能出卖出租设备 B、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方继续有效

  22、A市的甲工厂与B市的乙银行订立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银行向C国的丙公司购入一套设备供甲工厂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工厂要求乙银行承担设备的日常维修,乙银行拒绝。应承担该套设备的维修义务的是( )。

  A、甲工厂 B、乙银行 C、丙公司 D、丙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

  23、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一栋商品楼,在施工期间,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甲公司要求顺延工程日期

  B、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甲公司允许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因发包人变更计划,甲公司要求增付返工费用

  24、下列有关客运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易燃物品 C、旅客超过限量携带行李时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D、旅客甲在途中自身疾病突发,承运人要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25、下列有关技术合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C、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6、甲将一批货物交给乙仓储企业仓库向甲企业签发了仓单并盖章。某日,甲欲将该批货物转让给丙,在仓单背书过程中,下列符合规定的是( )。

  A、甲企业在仓单上背书后即可转让 B、甲企业将仓单交付给乙企业即转让

  C、甲企业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乙企业签字或者盖章后即为转让

  D、甲企业经过乙仓库的书面同意后即为转让

  27、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B、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C、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8、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但发生了一定的费用,居间人可以要求

  A、当事人各自支付报酬 B、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

  C、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D、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并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9、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B、某公司在电视台上播发的售房广告,但称“价格面议”

  C、某工厂在报纸上发出的拍卖公告

  D、某已处于运营中的自动售货机,投入一元硬币,则自动送出一杯可乐

  30、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此保证属于( )。

  A、保证 B、一般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31、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下列关于保证责任承担的问题表述正确的是( )。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32、当事人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成立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建筑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C、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D、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33、下列关于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 B、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C、抵押合同口头、书面订立均可 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订立

  34、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履行期限为( )。

  A、2个月以上 B、1个月以上 C、1年以上 D、6个月以上

  35、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60万元

  36、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购买甲的一辆卡车,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8万元,后丙又向甲出价10万元购买,甲遂与丙签订了购买合同,在卡车未交付和未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情况下,乙、丙均要求甲交付该卡车,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先与甲签订合同,甲应将卡车交付给乙 B、丙出价较高,甲应将卡车交付给丙

  C、甲可以自行决定将卡车交付给乙或丙 D、经丙同意,甲可以将卡车交付给乙

  单项选择题答案

  1、【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列明的有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C项对格式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并不能判定条款无效,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中合同未成立,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广告包括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要约;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做出承诺,因此甲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6、【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表见代理。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张某虽然已被石油公司开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将此情况通知农机站,农机站有理由相信张某仍是石油公司的代理人。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7、【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定。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违约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

  8、【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9、【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0、【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11、【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2、【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财产的转让。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3、【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质押的相关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4、【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当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5、【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定金应为20万元,多支付的10万元无需双倍返还。

  16、【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17、【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题目中,甲是债权人,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甲承担。

  18、【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9、【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1)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2)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0、【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规定。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1、【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2、【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3、【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4、【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客运合同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25、【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技术合同的规定。合同法规定,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26、【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仓单转让的方式。根据规定,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27、【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8、【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9、【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30、【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31、【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2、【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登记。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3、【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4、【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权的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履行期限应当为2个月以上。

  35、【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36、【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动产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题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

经济合同 篇5

  甲方 ( 用人单位 ) 乙方 ( 员工 )

  名称 : 姓名 :

  经济类型 : 性别 : 年龄 :

  工龄 : 籍贯 :

  地址 : 户口所在地:

  电话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 现住址 :

  电话: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 工种 )

  甲方根据生产 ( 工作 ) 需要 , 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工种 ) ,深圳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 ( 试用期限 )

  ( 一 )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年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从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 完成止。

  ( 二 ) 试用期限

  1 、无试用期 。

  2 、试用期为 个月。 (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 , 每周工作 40 小时。

  2 、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 , 可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 , 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 一 ) 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 / 月 ;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 /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二 ) 甲方每月 日 , 或每月 日、 日为发薪日。

  ( 三 ) 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 ,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四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范本《深圳劳动合同》。

  ( 五 )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 , 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 , 工资照发。

  ( 六 ) 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 )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 , 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一 )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二 )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有权拒绝执行 ;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 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 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 二 ) 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 , 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 二 ) 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 )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保证安全生产。

  ( 二 )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 四 ) 爱护甲方的财产 ,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 五 )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 一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1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3 、乙方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是应当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 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

  3 、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合同 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案例:

  评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结果,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用双方自愿的办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友好途径。无论双方谁先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门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三十八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享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依法维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得到权利的充分享受。

  当然,从法学理论上讲,无论双方谁先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协议,我们讲究的就是两个字公平,然而,这种公平是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又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的,既然是公平协议,那么,互相就无须谈及补偿问题。但是,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了强者与弱者的问题,考虑到了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的问题,法律的条文结合了生活中的这一实际问题,向弱者作了倾斜,完全出于维护弱者的权益,对劳动者个人进行了有力的法律保护,这样,当用人单位先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劳动者给与经济补偿。

经济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XX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XX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XX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XX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XX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XX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经济合同 篇8

  新时期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活动的开展都讲究法制性,这不但是对活动参与者的规范,更是对于参与者自身的有效保护。高校参与市场行为的角色是民事主体,它与其它参与者一样,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然而,部分高校的在参与市场活动的时候,没有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制性引起重视,给合作方留下了许多的法律漏洞,为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一、分析高校经济合同的差异

  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在法律方面与其它任何主体都担任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从其自身性质、合同内容以及签订程序上来看,与其它主体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合同主体差异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的主体自然是参与校方。学校是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从事教育、教研工作,与其它主体相比,高校参与社会市场行为,主要是为了学校教育、教研工作的开展,其参与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实质性的经济收入,只要存在于学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会去参与,如建立校企科研项目等。

  (二)经济合同内容上的差异

  社会团体,如企业,他们参与市场行为一定是带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高校参与市场活动,则需要能够推动高校学科建设、教学发展、公共服务发展。因此,在合同内容上,其它社会团体几乎会涵盖一些资金注入与利益分配项目,而在高校经济合同当中,有时是不包含这些内容的。

  (三)经济合同签订程序的差异

  高校与合作方签订经济合同,会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与对方进行签约,签约名义则使用学校的名义进行,这就区别于社会上某些以个人名义参与市场活动、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上文所讲述的高校经济合同差异及其自身的管理行为,造成了其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下文,笔者举例其中的三项问题进行说明。

  (一)合同管理机构的缺失

  我国高校所设立的所有部门几乎都是与教育有关的部门,从高校开始参与市场行为以来,就很少有学校设立专业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众多的经济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几乎都是交由学校具备经济管理和公关管理能力的人才进行,这些人往往又担任着学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从事此类工作,生疏是在所难免的。这就造成高校经济合同缺少专业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备法律知识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订立不规范

  高校经济合同订立不规范,不仅仅表现在内容上,最终为突出的问题是其在法律条款方面的不规范与缺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个人或团体独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如果高校经济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须以学校的名义,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进行合同签订,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签订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除此之外,高校经济合同的很多内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经专业法律人士查看认准。

  (三)对于合同条约履行监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纷繁复杂,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以后,几乎是没有时间监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对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拆分出专业监督合同履行的.机构,校方对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视,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经济的迫切性,所以他们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据高校经济合同的特点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笔者在法治视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几点经济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参与市场行为时,虽然承担了复杂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决定借助外力推动学校教育发展,就应当好好的利用起这样的资源。所以,高校出击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根据高校发展需求和运行特点,从法律人才的引进入手,建立经济合同签约前准备工作规范、合同签约标准以及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够进一步减少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实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专业管理机构,并协同学校其它各单位共同管理

  专业管理机构专职管理经济合同签订的一切事宜,并协商洽谈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顾问与公关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经济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专业管理机构的建立需要学校对外引进人才,或者是与社会法律机构进行合作,解决合同签订的法律问题,另外,还应从校园内部抽调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才参与经济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经济合同管理部门与在校其它单位共同进行经济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让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适应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最大程度的发挥经济合同管理对教育工作的推动和辅助作用,这同时也是学校参与市场行为的根本目的。

  (三)开展内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时具备合同管理素质的人才。培养这类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从高校内部挑选人才进行培养。校方管理人员应当挑选有意向并适合于这项工作的在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可以使用进修、留学、讲座、上培训班的方式进行培养,还可以将培养对象输送到企业当中进行实践培养,提升其法律意识,稳固其法律基础。

  四、结束语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法律问题是高校参与市场行为以来最为突出的问题,解决这一其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专业机构,引进和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重视起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问题。

经济合同 篇9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4000字经济法论文。

  一、《劳动合同法》给劳动者带来五大福祉

  1。凡是提供了劳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1个月;用人单位拒绝的话,就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代价。过去,由于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主原本就是刚刚洗腿上岸的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浓厚,劳动方面的法律保护意识比较淡薄,重自身利益而轻农民工权益,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加上相当部分的农民工自身素质差,自我保护意识缺失,不懂得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错误理解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视劳动合同为卖身契,以为一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如同将自己卖给了企业,从而导致害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使得整个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一直徘徊在25%左右。现在,《劳动合同法》一改以往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对劳动签约的那种随意态度,采取了强硬的法律举措,加重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作出硬性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进一步补充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显然,《劳动合同法》对那些规避义务,拒签书面劳动合同,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做法,严正说不!

  2。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用工单位必须报酬照付;除劳动者自己不愿续订外,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无效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既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都无效了,农民工为用人单位付出的劳动是否也就白干了呢?《劳动合同法》第26条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以往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时,是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劳动报酬。更重要的是,假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或劳动者自己不再要求继续履行的,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的双倍赔偿金。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用工企业动辄以解除合同为要挟、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恶招,第一次亮出了法律之剑!

  3。用人单位招工时,再也不能收受押金、扣押证件;劳动者的试用期不再是漫漫无期,最长为半年。前些年,基于民工荒、技工荒,一些用工企业为避免员工的跳槽,节省企业用工成本和培训费用,往往利用招工聘用之际,要求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强迫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或者扣押其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以束缚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劳动合同法》第9条对用人单位的这一错误做法亮出了红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接着,第84条对用工单位违反前述的做法,进行了经济惩罚式的规制: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下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由于在这之前的《劳动法》对企业用工的试用期限没有作出硬性规定,为节省劳动成本计,不少用工单位就打起了试用期的主意,一些企业采用多次约定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损招,严重地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针对用工企业这种利令智昏的短期行径,《劳动合同法》第19条给出了非常明朗的答案: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员工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企业不缴保险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高科技行业,为了提高竞争能力,不惜花重金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为防止受训者学成之后另寻高就或在服务期内跳槽,避免为他人作嫁衣裳的被动,用人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天价违约金。这一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的做法,虽然也体现了业主留住人才的良苦用心,但毕竟与国际劳动市场的用人惯例背道而驰,曾引发社会的不少诟病。对此,《劳动合同法》第22条对用人单位能否用巨额违约金强留人才给出了说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当今时代,已是全面建设小康构建、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阶段,所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帮助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让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显然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

  5。国家鼓励稳定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特权;农民工讨薪有捷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欠债人发出支付令。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疑是非常有利于劳动者拥有一份长期稳定职业,完全符合我国大众安居乐业的心理认同规律,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基本底线。由此,国家鼓励、倡导、支持用人单位积极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求用工企业勇敢地承担起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积极构建长期平衡的劳资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4条赋予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特权:(1)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律规定不可订立情形的,劳动者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对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第14条第三款、第82条第二款采用重典形式予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为了更好地化解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国家在强化三方协调机制的前提下,更加重视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和鼓励农民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第30条进一步为劳动者指明了一条讨薪捷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从此以后,对于单纯拖欠农民工工资劳资纠纷,农民工既可凭工资欠条等关键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法律救济方式,以减少诉讼成本,这显然也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为民宗旨的又一真实写照!

  二、对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1。应将含有包工头性质的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众所周知,包工头们,虽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曾经为激活一滩死水式的计划经济立下过汗马功劳。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健全,其又成为政府难以驾驭的一匹野马。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报告,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浮出水面的根本原因,就是80%的大小包工头曾欠过80%外来务工人员的薪金,成为许多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心中永远的一个痛,追根溯源,大大小小的大包头、二包头们,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置国家劳动法律制度于不顾,是因为无论过去的《劳动法》,还是现行的《劳动合同法》,都未能将这种带有包工头性质的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笔者认为,这才是最根本的要害。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关于劳动合同适用范围之规定,包工头除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广义要件之外,既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也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更被排除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适用范围之外。显然,包工头就成了《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的灰色地带。现实生活中,每个包工头的背后都影子般地跟随着一支四处揽活的农民工队伍,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的实质只是劳务关系;而包工头与用人单位之间才可以称之谓有真正意义的劳动关系。然而,干活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却横亘着包工头这一类似皮条客的中间商,由此导演了一出做工的不知道在为谁做,用工的不清楚用了谁的工的用工闹剧,形成了一种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笔者建议,努力与国际社会劳动法调整范围不断扩大的立法趋势相衔接,将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三位一体统一为劳动合同,统一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从而有效防止包工头们借雇佣合同之名而行规避劳动法规调整之实的不法行为,理应成为下一步《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必须加以思量的重大问题。

  2。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应与财政金融等系统密切配合,统一打造一份国内所有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信用档案。我国的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已运行两年,实践中它已使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付出代价。例如,20xx年2月5日,宁夏某建筑公司到农行申请贷款。农行发现该公司信用档案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记录,于是拒绝了其贷款申请。此事对该公司触动很大,公司决定,在20xx年2月15日前如数发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个案例至少给我们拓展了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如果政府各行政部门联手打造这样一份国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权威信用档案,肯定能够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职责,如依法纳税、环保、劳动用工等基本义务;另一方面,如果由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如实地发布在广为人知的大众媒体上,让那些不良企业的不良用工行为公诸于众,使其坑害农民工权益的不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进而构筑起一本诚信者受其益,失信者受其害的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账簿,一堵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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