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安全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利,确保服务项目能优质按时完成,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广告施工、施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力因影响,如暴风雨、雷电等),施工期顺延。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指出错误;
2) 为加强联系,积极配合乙方施工;
3) 在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服务款;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高质量完成工程;
2) 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3) 爱护建筑物及各种设施,因乙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赔偿;
4) 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安全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 乙方在安装好后的一年日期内,如广告牌出现破损等问题时要及时免费维护此广告牌。
三、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中止合同;
2) 任意一方因为违约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必须予以赔偿,按工程总额的50%(百分之伍拾)。
四、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合同 篇2
合同立书人 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
为将位于 _________的'房子的室内设计工程委托 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 施工,相关条款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承包总价:________ 元整
付款方式:(一)本合同书成立时付总工程费 10% ,开工付 20%。(二)开工 25 日付总工程费 30%。(三)开工 45 日即进度 70% 时,付总工程费 60%。(四)余款至全部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
工程期间:(一)施工工期 _______ 工作日。(二)完工期限 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但因变更设计或非归责于乙方之事由、必须延期时不在此限。
工程变更:甲方对于本工程如因更改设计或施工数量有增减时,需重做估算及协商,并签定附加合同。其变更部分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同时办理。
解除合约:双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设计图施工,致使甲方受到损害时。(二)甲方未依照约定日期付款时,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其所受的损失。
合约失效: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工验收甲方付清尾款之日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与工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本专项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企业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二章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第五条 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
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企业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规程的教育培训,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种作业。
第八条 企业会同工会每月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各生产班组坚持每日检查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九条 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岗位的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阻止其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二条 企业定期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向职工公布。对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企业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对直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企业按规定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职工本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职工离开企业时,可向企业索取经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夏季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生产工作时间,教育职工掌握预防中暑知识和急救办法,应协商约定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及条件。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发生职工因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劳动安全事故,企业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九条 工会参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企业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会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支持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会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安全技能比武”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职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抢救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职工有权拒绝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企业或工会,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集体合同监督委员会(小组)依法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条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工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专项集体合同履行的检查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单位和部门,未能限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企业和工会联合检查验收合格。
安全合同 篇4
甲方:杭州诚驰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一、为了确保安全施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入本项目部的班组必须签定安全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持有身份证。并在进工地三天内报项目部备案(项目部用于工伤保险参保及三级教育登记等)。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赤脚。正确使用个人的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元/人次。
3、高处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扔材料和工具等物品;悬空作业须系好安全带。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50元/人次。
4、不准攀登脚手架或井架上下;严禁乘坐井架吊篮;使用吊篮必须使用井架停层装置;不得在垂直运输吊具下方停留或作业。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200元/人次。
5、非电气人员不准拆装电气设备和敷设电线;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容量电器;非开机工严禁启动机械。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200元/人次,没收电器。
6、不准坐靠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及屋面、阳台等临边处;严禁站在护栏、建筑物周边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和作业。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20元/人次。
7、严禁损坏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不准在易燃易爆地点及场所使用明火或吸烟,在工地使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200元/人次。
8、工地内不准带小孩妇女和非作业人员进场,违者罚款100元/次。
9、作业时不准冒险蛮干或嘻哄打闹,从事施工生产不得在膳食时喝酒,严禁酒后作业。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100元/人次。
10、注意文明卫生,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不随地大便,工作中做到工完料清。每周进行检查卫生,并对卫生情况进行20-200元的罚款。
11、乙方人员的一切施工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不得违规操作。在安全措施不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1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不许发生打架事件如有发生不管任何原因将扣承包人(班组长)2000元。严重者将送公安局处理。
13、任何人员不得在工地内,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14、在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完备的时候,乙方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15、甲方提供的劳保用品已包括在合同承包价格内。
16、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二、工伤事故的处理
1、若发生工伤事故,因乙方未及时提交工人身份信息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在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期内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后续的理赔准备工作,如工伤人员及其家属因赔偿问题采取极端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理赔,一些后果由乙方负责。
3、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及工伤人员协商确定,如赔偿金额超过保险理赔金额的,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班组员工首次出现工伤事故的,超过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同一班组再次出现工伤事故的超过部分甲方负责30%,乙方负责70%,同一班组第三次出现工伤事故的,超过部分甲方负责10%,乙方负责90%,同一班组四次及四次以上出现工伤事故的,超过部分甲方不负责理赔,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金额协商确定后须签订赔偿协议书。
4、班组出现贰次以上工伤事故的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
三、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生效。
四、本责任书履行期限:自开工至工程结束验收退场。
五、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托运人(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 (具体货物名称)(下称标的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数量
1、标的物名称:
2、标的物数量:
第二条 标的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标的物起运地:
地址:
2、标的物到达地点:
收货人:
第三条:标的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标的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或具体约定日期)
2、标的物到达期限:
3、允许的合理运输损耗: %
第四条 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用:(下两项1.1、1.2为参考,请按实际洽谈为准) 。
1.1计算方式:按照结算期实际运输吨位*运输里程(公理)总和结算
1.2以上运费是含税价,此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装车费及管理费等所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结算方式:乙方应当于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 (如有:填写具体指定收货人信息) 验货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运输发票及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的签收单据,甲方在收到前述单证后 日内向乙方付款。
付款路径:运输费用在买方营业地以 方式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安全要求
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到标的物起运地与甲方办理标的物装运及承运等相关手续,并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保证甲方交运标的物安全的运输汽车运输(或其他约定运输方式,视情况填写划线处) 。甲方有权装货前检查及装加上铅封。到达卸货地点,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检查铅封完整,并化验无误,抽取样品后方可卸货。在此之前乙方应保证标的物的安全。
2、运输安全要求:
2.1在承运标的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2.2乙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甲方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运输费用;如造成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无法使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该运输车辆搭载其他任何货物。
2.4乙方承诺具有运输标的物的资质,如因乙方资质问题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交货不能,引起甲方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交货:
1.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标的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在24小时内以 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如将标的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
1.2起运前运输路线因天气或政府行为等非乙方原因发生变化,乙方应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最后认可的路线运输。乙方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赔偿。
1.3若因乙方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怠于运输或运输工具不符合运输条件等原因未能按期运达标的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因此构成未能对第三方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的车辆到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及卸货。
1.5在乙方将标的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标的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标的物货值 %的违约金。
2、验收: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货到后 日内就标的物品质、数量等组织验货。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验货时发现标的物变质或数量短少超过合同数量的 %的,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赔偿等法律责任。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先予收货,并在收货后 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标的物,由乙方负责购买标的物的运输保险。
2、乙方承担标的物从承运地到安全送达目的地之间的全部风险责任。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则乙方在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自行与责任第三方交涉责任及赔偿事宜。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等,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不限于购买标的物价款、仓储保管费、运杂费及因实现此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4、如果因标的物品质、数量等原因发生甲方指定收货人拒绝收货,造成甲方面临任何违约赔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约定情形,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运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货物总价款 %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交运的标的物为任何事实及法律行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战争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发生地主管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书,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据此可以依法免除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如发生变更或补充,双方须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并经双方盖章后方可生效。如因交易习惯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传真或电子文件方式签署或修改,则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传真号或E-mail地址发出的经过签章的传真件或电子文件即视为经该方盖章的原件,另一方对该传真件或电子文件签章,即视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已签署完毕,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此后补签纸件文本,则须同传真件或电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双方修改了已签署的合同内容。
2、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章): 单位全称(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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