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

时间:2023-06-02 13:11:16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监理合同范文汇编10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理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监理合同范文汇编10篇

监理合同 篇1

  本协议书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甲方已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乙方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三、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乙方基于甲方的上述保证,在此向甲方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合同 篇2

  本合同委托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 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 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 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 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 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 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 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 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8.3 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8.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8.6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8.7 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监理合同 篇3

  本合同书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甲方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合同:

  一、本合同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甲方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甲方的上述保证,在此向甲方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承揽方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

  手机:

  承揽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c装饰品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_______元。

  第二条 制作grc装饰品规格、单价(单价款单位:平方米/人民币元)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品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grc装饰品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

  第三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_______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

  3、承包范围:grc装饰品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类型:包工包料(grc装饰材料厂商:_______);

  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参加_______ 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

  第四条 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_______天;

  2、甲方要求更改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

  3、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类型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类型按下列类型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更改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_______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_______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_______%,质保期_______年。质保金在_______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条 施工及竣工验收

  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grc装饰品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_______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grc装饰品,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_______小时赶到现场;

  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grc装饰品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装饰品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第十条 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 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类型中选择第_______种类型,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类型。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2、监理范围:

  3、委托监理期限:至。

  4、总费用为:万元。

  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订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

  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第1条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第2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3条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第4条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5条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6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7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如本合同书需延长(由于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8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8、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8、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8、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8、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8、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9条乙方的权力与责任。

  9、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9、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9、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的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9、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9、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9、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利于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这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9、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9、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惟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10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11条违约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可视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12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13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第5条补充:

  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第6条补充:

  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以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联系人:

  地点:

  电话:

  第7、2条补充:

  监理服务期限:

  第7、5条补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7、6条补充:

  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增加8、9条: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五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一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增加8、10条: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七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9、10条:

  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11条补充:

  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十一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因甲方决策不当或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第12条补充:

  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元范围内,罚金在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监理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以下监理人员聘用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为: 年 月。期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限。

  二、工作守则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到野外进行监理工作,任 职务。

  2、乙方必须依据《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守法、科学、公正"的准则开展监理工作,必须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3、乙方在应聘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律己。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及住宿条件。

  2、甲方按第四款第2条每月支付乙方规定的劳保,并给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内)。如不幸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甲方不再承担赔付责任。

  3、乙方可领取甲方提供的劳保用品,并应正确使用和保管。

  4、为保证野外监理工作正常进行,保障乙方合法权益,()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电话及防寒补贴。

  四、劳动报酬及津贴

  1、甲方对所聘用人员:先面试、后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个人工资的80%发放,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合同。

  2、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在施工监理期间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劳务费每天 元,野外补贴每天 元(按实际天数计算);电话费每月 元,伙食补贴每天 元。

  3、甲方可每月15日发放乙方上个月工资或集中一次发放几个月的工资,但原则上春节前应将本年度工资结清并发放到位。

  4、乙方在受聘期间如遇特殊岗位,冬休或工程间歇期,甲方可视情况安排发放基本工资 元。

  五、双方权益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人事法规,依法维护乙方的人事权益。

  2、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技术和行政上的领导,严格按照甲方的监理要求和规定完成野外监理工作,及时做好各种记录和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根据甲方的意见向业主汇报,不得违章作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因失职而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损失及责任,均由失职者及当事人员自行承担解决。

  4、受聘人员给监理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甲方可视情况扣除相关费用。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自行终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遇有被判刑、劳动养教、开除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时,自决定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

  3、甲、乙双方因故提前终止聘用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对所监理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

  (5)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存在违法行为的.;

  (7)、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病害的。

  2、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2)、根据监理工作需要核减人员的。

  3、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受聘后,甲方每月将乙方工资扣除100元/月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终止,交接完工作后,由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若乙方出现有第七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情形之一而终止合同的,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实际施工时间全额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解除合同而擅离职守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在履职期间应得费用的50%。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既为生效。

  甲 方: (盖 章)

  甲方代表: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__年__月__日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做相应增项。

  根据原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

  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增项工程制做与安装。

  二、工期要求

  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

  四、质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诺履行与参考甲方设计师提供施工标准。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执行。

  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监理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监理方(乙方):福州三益家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两者在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框架结构

  工程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闽侯支公司(筹)

  工程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山前村三福花园一层1#店面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使用面积:114平方米;

  工程监理期限:60天,自签订合同次日起计算。

  第二条 监理范围:

  1、地面(防水面层、水泥砂浆面层、面砖面层、地板面层)

  2、水电(上、下水、强电、弱电管线铺设及灯具、洁具安装)

  3、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4、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塑钢门、特种门、门窗玻璃安装)

  5、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6、软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7、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8、涂饰(乳胶漆、木器漆、美术涂饰)

  9、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9、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花饰制作安装)

  第三条 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图会审及图纸交底。

  2、材料验收。

  3、工程质量控制。

  4、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进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

  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理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

  第五条 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两者商定监理收费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积114平方米计算,收费人民币8208元,金额大写捌仟贰佰零捌元进行结算。

  2、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人民币2460元,金额大写贰仟肆佰陆拾元。

  3、 工程吊顶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并签字确认后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计人民币4100元,金额大写肆仟壹佰元。

  4、 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委托方付清监理方监理费余额计人民币1648元,金额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元。

  第六条 监理人义务

  1、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人决定委派黄练雄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

  2、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委托人义务

  1、 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

  2、 委托人应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 委托人应当在两者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资料。

  4、 委托人应当在两者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5、 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人的监理权利和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监理人权利

  1、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房屋安全规定或设计合同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通知后方能复工。

  (3)、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4)、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对本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变更的审批权。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3、监理人调换本工程监理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理人责任

  监理人在监理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员过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一条 监理人员过失是指:

  1、未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严格对按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进行检验,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严格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经委托人确认,留下工程隐患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衡量监理人是否过失的依据以监理人的是否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报告以及工程验收记录为准。

  4、 监理人在监理期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 = 直接经济损失 × 5%(酬金比率)

  第十二条 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3、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监理人监理费,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监理人支付人民币壹佰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监理期限,两者应重新约定监理费用。

  2、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报酬。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两者当事人商量解决,商量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合同未尽事宜,两者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者各执一份。

  7、 本合同经两者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省保险大厦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 篇9

  1. 词语定义

  1.1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

  (一)“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

  (四)“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2 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 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2.1 监理周期:本项目工期100天

  2.2 监理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后付20%,计 万元;工程完工后付20%,计 万元;工程结顶后付30%,计 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决算付足监理费的95%,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4.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5. 监理工作的要求

  5.1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

  5.2 监理单位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其它参加的人员变更须取得业主同意。

  5.3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的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4 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5 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本情况。

  5.6 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的地点长期办公,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如造成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具体保密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甲乙双方再行签订。

  6. 监理工作的依据(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6.3.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6.4. 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 监理单位的责任

  7.1 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7.2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 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4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 建设单位的责任

  8.1 建设单位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8.2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8.3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8.4 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5 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本省、本市有关监理管理规范,授予监理单位的应有的监理权利。

  8.6 建设单位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内容,免费(或有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供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

  9. 监理单位的权利

  9.1 建设单位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一)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

  (二)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三)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通知承建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四)项目建设有关的对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六)项目上使用的设备、材料与软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与软件,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七)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建设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八)在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项目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项目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项目款;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十)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出作证的事实材料。

  10. 建设单位的权利

  10.1 建设单位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10.2 建设单位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3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调换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4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5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1.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终止。

  11.2 在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1.3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1.4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 违约责任

  12.1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以及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计算按直接经济损失×5%确定,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金额。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2.3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 其他

  13.1 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3.2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13.3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4 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并刻制相应的公章,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公章应销毁。

  13.5 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工作时,应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14.履约保证金

  14.1 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4.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4.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

  15. 争议处理

  15.1 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 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中标供应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 承诺书 (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货物和服务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和安装时间及地点(见合同主要条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印章) 监理单位:(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合同 篇10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职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职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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