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时间:2023-06-03 10:12:04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商品房合同集锦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品房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商品房合同集锦8篇

商品房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 以上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________年。自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元整,同时缴纳押金 元(大写:),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只承担采暖费。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第七条 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3、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4、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5、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1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____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3、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或未合理使用该房屋,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押金及各种费用;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内,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7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

  2、如甲方在乙方紧急通知该房屋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下,仍延误向相关部门报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年租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仍未缴纳租金及滞纳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押金的,则除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各款项之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合同或从乙方支付的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各项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两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____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押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条 其他说明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煤气________,有线电视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____区、____县路、____道、____街

  设计用途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元(币种:_______),价款为_____元,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在180日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商品房合同 篇3

  《解释》第八、九条规定了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5种情形,即出卖人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后,买受人还可以同时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

  1.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仅限于该5种情形,其他违约或欺诈行为均不得适用。由于惩罚性赔偿责任是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附加性赔偿,目的不在于传统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补偿损失,而是一种惩罚,故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情况下适用。

  2.适用的条件。(1)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即必须是双方已经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仅发出要约尚未承诺,双方正处于协商过程中,则不发生惩罚性赔偿责任。这时,仅发生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成立后,发生5种情形,必须是已经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3)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即因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例如房屋已合法过户给他方。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发生上述5种情形后,出卖人能够补救,合同仍可实际履行,则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比如说:(1)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的房屋出卖或在出卖后又抵押的情形下,如果开发商能够将该抵押及时解除,则即使其确实存在恶意抵押的行为,也不应令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订立合同时有故意隐瞒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但其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有效,也不应令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3)一房二卖情形下,未实际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实际可以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则不能主张,即使出卖人在履行交付房屋的过程中还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而致使合同被解除。比如,出卖人有严重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证等行为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因为这种责任已经不是因为一房二卖本身造成的后果。

  3.如何把握“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与返还利息、赔偿损失可以同时并用,而不是只能选择适用。(2)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一律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而是应由法院依据个案的不同情形在一倍以内自由裁量。(3)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应主要依出卖人的过错程度、情节轻重、所得利益大小、造成损失的大小、社会影响程度等来决定赔偿额。这类似于刑法中量刑时考虑情节的方法。同时,还可以考虑出卖人的承受能力如何,甚至于买受人的'经济能力如何。传统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是为了填补损失,故仅考虑行为造成的损失大小,而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大小、情节等内容,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故裁量时考虑的内容不同。

  二、惩罚性赔偿之外的损失赔偿

  惩罚性赔偿与其他损失的赔偿是可以并存的,并不能因承担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免除开发商的其他赔偿责任。

  应区分出卖人承担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二者赔偿损失的具体范围是有所不同的。第八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属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九条第(一)项属缔约过失责任,第(二)、(三)项则既可能是缔约过失责任也可能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

  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赔偿范围。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有效而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以后,当事人所蒙受的损失。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不同。期待利益是当事人通过合同履行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履行利益及利润收入。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信赖利益具体包括:订约费用即合同订立过程中买受人支出的合理费用;履行的费用包括准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合理的间接损失。所谓间接损失,是指如果缔约一方能够获得各种机会,而在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生效履行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如买受人因为合理信赖出卖人将依约交付房屋,而没有考虑向另一个开发商买房,从而失去了一笔本可得到的利益。这种机会损失是否合理一般不易确定,故在买卖合同未成立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情形下,不应当包括在信赖利益范围内。但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如买受人已实际交付了大部分房款,此时合同才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如对受害人的机会损失一概不予保护则有失公平。尤其是如因出卖人的上述严重欺诈行为使合同成立后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更应保护买受人的合理的机会损失。信赖利益原则上不得超出履行利益,即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买受人所获得的信赖利益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有效且得到实际履行的情况下所能得到的全部利益,尤其是在考虑赔偿买受人的间接损失的情况下,信赖利益超出履行利益的情形是极可能发生的。

  2.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可撤销合同买受人未选择撤销而出卖人违约致合同被解除,出卖人承担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尚存争议。《解释》第八、九条规定的出卖人在违约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前提是出卖人已无法实际交付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只能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中应适用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的赔偿。(1)积极损失。积极损失即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它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可得利益是本来应该得到的利益而没有得到。积极损失具体包括:各种订约费用,一方对另一方作出履行后未获得对价,因标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担的全部损失,因履行迟延造成的利息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等等。这里的积极损失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信赖利益损失是不完全相同的。(2)可得利益。有观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与合同解除两种情形的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不同,主要不同是:合同解除时不能要求违约人承担可得利益的损失。理由如下:一是认为,由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恢复到订立前的状态,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得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时才有可能产生,既然当事人选择了合同解除,就说明当事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放弃了可得利益,非违约方就不应该得到合同在完全履行情况下所应得到的利益,即不应该赔偿可得利益。二是认为,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难以确定。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但《解释》第八、九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正是反驳的例证。当一方违约时,实际履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成为不可能,或履行费用过高,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对可得利益不保护是有失公平的。此时非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由于违约方的过错不得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完全可能不是因为继续履行对买受人不利。如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因房价大幅上涨,开发商已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已合法过户,而未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已付房款数额不大,即使加倍赔偿亦不足以防止开发商因违约而获得巨大的利益。此时,开发商获得超过原买卖合同部分的价款,即可视为买受人的可得利益,该数额是完全可以确定的,应予以保护,否则将纵容开发商违约。

  职称评定要求要发表论文,论文发表要注意哪些事情。有哪些期刊可以选择,欢迎在本站查阅可以在本站了解一下评职的具体要求哦,也可以咨询我们。

商品房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市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自20xx年 x月 x日至20xx年 x月 x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房内证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 。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20xx年 x月 x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_%(含_____%)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______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_____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20xx年 x月 x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 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 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见附件一:房屋状况

  见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

  见附件三:付款方式

商品房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一、成交房屋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购房计划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元,电视天线费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_____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乙方:(卖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 篇6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 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区/县_______地块使用权后,依法投资建造的《_______》内销商品房业已竣工,并经_______检验合格。

  《_______》内销商品房已依法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可依法出售。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路《_______ 》_______幢(号)_______层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XX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绘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状况见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见本合同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_______币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为_______币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的总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 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即 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房价款/部分房价款/定金共_______币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向乙方出具了发票/收据。

  双方确认该房屋剩余部分房价款/该房屋全部房价款共_______币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银行(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帐号:_______)。上述甲方已收定金可冲抵房价款。甲方受到该房屋全部房价款时应即开具发票。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逾期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

  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本合同经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付该房屋后发生的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设定的抵押权未解除,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验收交接时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五约定付清应缴之款项,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验收交接完毕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该房屋正式交付。

  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而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则自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视为甲方已将该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日起均转移给乙方。

  如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支付完全部房价款的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的,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之_______天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偿逾期利息。预期利息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_______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利率计算)退还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总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第十三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 倍的装修,设备差价。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赔偿_______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 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管理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根据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同时签署的使用公约或有关的承诺书,自该房屋交接之日起,乙方即应将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使用公约。

  甲方指定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七条 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市实施办法》,《XX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及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无法申领房

  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凡乙方需委托甲方办理公证,过户,登记及申领房地产权证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签署有关委托文件。

  第二十条 乙方在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有关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一条 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企业。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企业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企业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与该房屋出售及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之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变更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债务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向_______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 )代表人/代理人:__ ( )代表人/代理人: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语: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为【现房】【预售商口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号房。

  该商品房地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该商品房阳台是。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4) ;

  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

  2. 分期付款 。

  3. 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合同范本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将交付买受人使用;

  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到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需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人》。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输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连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

  2.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高度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不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

  6.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公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不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20xx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外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合同 篇8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唐xx,男,汉族,1950年2月16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浙大北路116号4号楼502室。

  委托代理人:徐越,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晓明,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89号中天花园玉兰花园a座2单元4层2号。

  法定代表人:云x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再审人唐xx与被申请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汇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省xx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作出(20xx)湄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6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终字第166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20xx)湄民重字第13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1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唐xx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xx年12月5日作出(20xx)黔高民申字第477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唐xx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越,被申请人联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xx年4月1日,唐xx向xx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由联汇公司退还唐xx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 联汇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令:1、由唐xx继续履行合同;2、由唐xx支付未付的购房欠款90000元及违约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项时止(截止起诉日违约金为1719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唐xx承担。

  一审查明,20xx年8月8日,唐xx与联汇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联汇公司将其修建的位于xx县xx镇“茗城峰景”4期3幢山景庭2单元16层1号住房卖给唐xx,该房建筑面积129.96㎡,套内面积107.3㎡,房屋总价款xxxx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xx年8月8日支付x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x元;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该合同还对逾期付款、逾期交房及违约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xx年8月8日,唐xx通过原xx县农村信合银行转账支付给联汇公司350053元。该收据的收款方式:转账(信合),收款事由:1期车库、4期首付款。20xx年1月17日,唐xx向联汇公司支付140000元(其中现金xxxx元,转账1xxxx元),收款方式为:转账加现金,收款事由为:四期房款。以上两笔款项唐xx提交有关转账的证据材料。唐xx另外向联汇公司缴纳了现金xxxxx元的会费。另查明,唐xx在20xx年8月12日还与联汇公司签订了另外一份购买“茗城峰景”1期20号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为xxxxx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20xx年8月12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一审认为,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及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关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之规定,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购房款的支付金额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唐xx认为,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xxxxx元、xxxxx元)是唐xx之妻杜德智于20xx年8月8日交付的现金223564元,加上会员费20000元和认购定金xxxxx元(编号分别为0001898、0002003、0002019的三张收款收据)形成的;联汇公司认为,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244309元、19255元)是收款收据为xxxxx元(编号为0002448)拆分而来。唐xx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其理由:1.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xx年8月8日支付244309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140000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90000元),唐xx即在20xx年8月8日就支付了573617元{(350053元(转账)+(244309元-40000元(会员费和认购定金))+19255元=573617元},大大超出了唐xx购房的总价款;2.20xx年8月8日唐xx就支付了244309元(首付款)和19255元(代收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又在当日转账支付了350053元,唐xx不能说明理由;3.唐xx诉称交付的`现金223564元,现金来源是华峰水泥厂收取的他人购买的水泥款,但唐xx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唐xx提交的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xxxxx元、xxxxx元)载明的收款方式是转账(信合),而唐xx诉称交付的是现金223564元(其余为会员费xxxxx元和认购定金xxxxx元),唐xx未提供与该收据中载明的收款方式(转账(信合))相一致的信合银行转账记录的证据材料;5.如果截止20xx年1月17日前唐xx已向联汇公司交纳了613617元,已超出购房总价,那么在20xx年1月17日又向联汇公司交纳了xxxxx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第二期付款义务,唐xx不能说明理由。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对唐xx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联汇公司退还其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的诉讼请求,因唐xx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陈述,应不予支持。

  对联汇公司的反诉请求,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唐xx在20xx年8月8日向联汇公司支付xxxxx元、20xx年1月17日向联汇公司支付xxxxxx元以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唐xx向联汇公司缴纳了20000元会员费后转化为购房款的事实,予以确认。因唐xx提供的20xx年8月8日向联汇公司支付350053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一栏,载明了:“茗城峰景1期车库,4期首付款的内容”,且双方对唐xx购买了联汇公司所修建的“茗城峰景”1期的车库这一事实不持异议。联汇公司辩称将唐xx转账的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和唐xx缴纳的20000元会员费转入唐xx购房款(唐xx购房总价款518103(包括代收费20207元)=唐xx转账支付给被告联汇公司的xxxxx元+唐xx缴纳的xxxxx元会员费+唐xx缴纳的xxxx元会员费+唐xx转账x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按揭xxxxxx元+代收费20207元),虽然联汇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谨慎,导致其重复开具收款收据,但其辩称符合情理和事实。故该笔金额中所包含的属于本次房屋买卖合同的金额,应为双方在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2款中载明的“20xx年8月8日支付房款244309元”的首付款金额,对联汇公司要求唐xx继续履行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合同】相关文章:

商品房合同03-18

商品房的出租合同03-15

商品房购销合同03-13

商品房装修合同03-14

商品房转让合同03-17

商品房产购销合同02-23

商品房签合同02-28

商品房预售合同02-18

商品房购买合同02-18

商品房出租合同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