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购销合同

时间:2023-06-03 12:37:39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材料购销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材料购销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材料购销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材料购销合同 篇1

  需方: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供方:江苏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的公平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积极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宿迁水木清华1#-9#楼在建外墙保温工程,采用材质为ZL胶

  粉聚苯颗粒(EPS)砂浆,饰面抗裂砂浆及与此配套的辅料。

  经业主招标,指定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墙体

  保温主材供货商。

  2、供方确保所供本工程的保温材料,为本厂最高级别,最优之产

  品。

  3、辅助材料由需方视情况自行采购。

  4、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与黄海路交界处。

  二、单价

  1、保温砂浆浆料42

  0元/m3 2、饰面抗裂砂浆料480元/T。

  3、锚栓0.15元/套。

  4、0.7m/m镀锌金属网3.8元/㎡,5.4×4耐碱网格布1.7元/㎡。

  (上述单价系指货到工地进仓堆放的含税终价。)

  三、验收 计量

  1、抗裂砂浆以现场过磅为准,+差不得超出1%

  2、保温砂浆每包装袋为0.05立方,20包装袋为1立方。按现场

  容器随机抽检为准。

  3、供方每批次供货时必须出具一切必备资料及送货通知单。由需

  方仓库人员核实数量、规格、型号后指定堆放仓库,供方在卸货堆放过程中必须遵守该货运输、堆放的技术要求。

  四、付款

  1、一月一结,供需双方核实当月已供货的数量、金额,次月10日

  前支付月结部分货款的.60%

  2、供货结束后,结算总款的20%

  3、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总款15%,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按

  需方与业主方所签合同为准,保修期满一个月后无息付清货款。

  五、其他约定

  1、需方根据施工进度,电话或传真通知供货,供方应积极组织准

  备货源,隔日必须按通知要求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时送达工地。如发生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的,供方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需方,说明原因,征得需方工程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时发货,若既不告知,且又不能说明延时发货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待料的,供方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供方所供的保温材料,其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及当地有

  关部门的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保温砂浆的浆料粘结度、冻融性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按进场批次,供方负责4个批次随机抽取试样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等指标的检测,并向需方提供四个批次经检测合格后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

  3、供方生产的保温砂浆、抗裂砂浆,其采用的原材料必须采用同

  一厂家,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还有产品质量原因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供方承担一切责任。运输搬运过程中应做好防雨防潮工作。

  4、需方应合理科学安排用料计划,提前通知供货单位,确保施工

  现场的道路畅通,提供堆放货物的场地或仓库。

  5、按合同要求付款。

  6、供方无故延误时间发货三次或以上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选

  择其他厂家供货。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相关条款产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坦诚、积

  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多份,根据需要双方各执分数。

  甲方: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江苏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担保方: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材料购销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 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供应 (型号) 沥青材料 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 甲方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 %,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 %,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 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收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其他约定: 。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后 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其他约定: 。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按逾期天数承担未付款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 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谈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材料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

  第二条、供货日期:

  从年月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间送货以需方通知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条、质量要求:

  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拉拔试验提供给需方存档,供方供给需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供货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吕,需方使用后,供方必须保证外墙面不发生渗漏。如供货方的产品发生外墙渗漏、面砖脱落等现象,供货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需方要求的工期负责外墙面的维修,如果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时间进场维修,需方有权另择其他队伍维修,其相关费用在留20%的货款中扣除。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 。

  第五条 经济责任

  (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付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如因供方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外墙面砖脱落,或外墙渗水,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需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六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七条 如需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供方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工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 (盖章)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月日 年月日

材料购销合同 篇4

  需方: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供方:徐州市圣达特种耐火材料厂 签订地址:江苏徐州

  签订时间:20xx年7月9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高温粘结剂 行业标准 吨 4 7260.00 29040.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万玖仟零肆拾元整(¥29040.00)

  供货时间:20xx年8月30日前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制造。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施工现场哈市道外区南直路465号院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汽运、运费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 。

  六、标的'物所有权自价款支付完毕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和费用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第二款验收如有异议在货到现场一周内提出。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约定要求提供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款。

  十一、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如有争议由提出争议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1、此合同总价款包括:税费、运费

  十三、售后服务:

  产品到货后,经验收、检查发现如有损坏或不符合技术文件要求等问题,需方有权提出更换、拒收和索赔要求,同时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需 方

  单位名称(章):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哈市道外区南直路465号

  法定代表人:张滨生

  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1-82463269

  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23001866751050004003

  邮编:150056

  供 方

  单位名称(章):徐州市圣达特种耐火材料厂

  单位地址:江苏徐州市海郑里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吉春海

  电话:0516-85600767

  开户银行:徐州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账号:32001718636050968747

  邮编:221000

  有效期限:20xx年7月9日至20xx年8月30日

材料购销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生产厂家:生产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厂家均可。产品质量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GB15203-20xx 淀粉卫生标准、GB10146-20xx 食用油卫生标准。

  第三条 包装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食用油GB317-20xx国家标准对标签、包装的.要求并有“QS”标志。

  第四条 交货地点:柳州圣益仓库

  第五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买方须先支付货款。在买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额货款前,买方需保证货源充足。

  第六条 验收: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到仓库验收相应货物。若买方对所收货物的质量及数量有异议,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逾期不提出者,即视为货物质量、数量验收合格。若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的,应对其欲购入货品的质量等级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等级无异议。路途发生的货品合理损耗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负担:货物交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过磅、入库、出库等费用由卖方和买方自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受损方购货金额的10%作为补偿。

  第九条 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方和卖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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