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6-04 19:15:02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安装合同合集7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装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安装合同合集7篇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学校购置、安装多媒体电脑室。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电脑的品牌、型号、配置和金额

  1、多媒体电脑室_________套,货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详细见附件一《预算表》。

  2、详细电脑设备品牌型号配置见附件二《硬件配置性能表》。

  二、多媒体电脑室系统基本功能见附件三《系统功能说明书》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维护服务

  1、乙方提供的必须是全新的电脑设备,该电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工程质量必须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合同的要求,要按照确定的图纸施工,要用全新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或设备。

  2、乙方应随电脑设备向甲方交付电脑设备的说明书及随机相关的资料。在履约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得拒绝。

  3、乙方要按照《计算机设备售后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工期及验收

  1、甲方准备工作:安装输入电源线路连接到电脑室,电源线直径不小于10mm2,地线要求接地良好,并于签定本合同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完工。

  2、乙方工期:签定本合同后

  总值0.5%的违约金。

  五、其他

  1、因电脑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结性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2、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_______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附件

  附件一:《预算表》(略)附件二:《硬件配置性能表》(略)附件三:《系统功能说明书》(略)附件四:《硬件软件验收表》(略)

安装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______]第____号)、__________省人民政府《__________省燃气管理办法([_____]第___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城市道路及小区庭院建设的规范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天然气管道入户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建设或管理的__________小区内,对自愿使用天然气的住户代理收取天然气管道入户安装费用。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范围、合同金额、工程期限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然气管道工程。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该庭院有______户使用天然气,每户共摊各类费用________元,包括通气点火所用的相关设施(含甲方送统一制式灶具壹台),双方结算时以实际交纳天然气安装费用的户数为准。

  (五)本合同约定的入户安装费价格执行时间至_________止。

  (六)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安装时间:____________,乙方未能按时全部交清费用或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安装的,按新调整的入户安装价格执行工程期限根据小区建设进度,随时配合施工。

  三、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安装天然气管道施工用的1:1000庭院总平面图壹份,提供1:500住宅楼的平面和立面图、庭院地下隐蔽工程资料及远景发展规划资料各壹份。

  四、甲方施工时,乙方为甲方提供临时仓库,为甲方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协助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确保甲方顺利施工。

  五、付款办法

  1.一次性付清入户安装费用的用户每户费用__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生效二日内付清。

  2.分批付清入户安装费用的用户,每户费用__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日内预付每户________元整 , 共计________元整;安装户内管网、气表及配套设施时,乙方再向甲方付每户________元整;安装工程竣工后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入住率超过____%以上时甲方开始为乙方供气。

  3.乙方以转帐 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燃气管道安装规范进行安装。通气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燃气管道系统进行总检。

  七、乙方负责管道施工期间的维护并不得在甲方已埋设的`管道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管道两侧____米范围内植树、动土。

  八、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收取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用。根据自愿、公平原则,乙方直接向甲方交付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用的,具体内容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不论乙方代收或直接向甲方交付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用,自乙方全部结清甲方安装费用后,乙方代办甲方与使用天然气的住户签订《天然气使用、服务协议》,并将该协议交用户及甲方各一份。

  九、自本合同的小区内正式通气之日起,甲方将中压管网至庭院小区、用户室内管道的全部产权和管理权移交给用户。城市管道燃气管网户外部分属公用设施,无论投资主体及产权归属,均由甲方统一管理、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养护作业和新增用户接管。庭院管网户外部分公用设施,自通气之日起由甲方负责维修。

  十、乙方有义务将甲方随合同交付的敬告等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及时发放给用户,并告知用户应严格按照《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手册》的要求规范操作。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乙方首批应付资金汇到甲方帐户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贰份。

  附件:安全敬告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顾问、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一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气化站及管道供气项目。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街。

  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气化站:_________个街厨房管道、调压器、流量等材料表内容。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依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商定本合同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双方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三条 材料供应

  一、本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按工程预算表所列供应。

  二、乙方所提供的安装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 工程结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正式签约后,甲方需在_________日之内支付工程造价总额的_________%给乙方。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则工期自然推后。

  二、当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_________日内正式进入安装工地。

  三、当竣工后,甲方需在_________日将其余的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余下_________%款项在工程使用后_________个月内一次付清。工程若有未曾预见项目或变更,工程造价结算则按实际计算并一次付清。

  四、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汇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由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系统的检测调试,试用期为_________天,并由甲方、乙方将工程试用检测的结果进行验收。

  二、工程交付使用后,甲方正常使用_________天,视甲方验收认可。

  第六条 保修维护

  乙方提供本供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服务工作,保修期限:依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二年内设备、材料非人为损坏的维护,乙方提供无偿免费服务;二年后为有偿服务。

  第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图纸、工程材料表、预(概)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简单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一、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三、其保证做好本工程的三通一平工作,保证水源、电源通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的总表,并承担施工引起的水、电费用;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一、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三、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本着安全第一的宗旨,如出现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危及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四、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须按期支付各款项。若超过期限,甲方须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进行终止系统操作。

  二、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须赔偿甲方已付款项一倍的罚款。

  三、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优先权

  为便于本工程竣工后的维护保养,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成为优先考虑的供气商。

  第十六条 其它

  一、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安装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安装合同 篇5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 工程的水电劳务施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承包方式:包工、包安装(含防雷接地)、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

  1.4工程范围与内容:(包括厂房、仓库等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图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1)室内给水管网安装;

  (2)室内排水管网安装;

  (3)室内排水设备安装;

  (4)室内照明线路安装;

  (5)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安装;

  (6)防雷接地安装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析顺序

  2.1本合同。

  2.2报价书。

  2.3水电施工图。

  第三条 工期

  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乙方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2、如因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场面(包括土建施工场地、水电施工图的提供、施工方案变更)影响乙方的工程进程则工期应作相应顺延。若连续一个月以上延期,则甲方应将乙方前期工程款结清,延期部分工程款另作结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安装规范施工,并达到水电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捌 元(每平方米)属总价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械、施工安装、调试、保险及风险等各项费用。

  该工程完工后报验及检测费由甲方负责,若检测不合格,需要二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由于本工程量较小,工期较短,计划采用分阶段支付劳务费,即当水电班组完成预定工程量50%的时候,支付总劳务费的40%,当完成预定工程量的90%时候,支付总劳务费的40%,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我方支付总劳务费的15%(剩余价款,即为总劳务费的5%,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方支付乙方保证金。)

  (2)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劳务合同后,乙方交给甲方5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竣工后三日内,甲方退还乙方5000元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设计变更

  7.1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8.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实体材料均有甲方采购供应。

  8.2水电安装的小型工器具乙方自备,甲方不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

  第九条 双方职责

  9.1甲方职责

  (1)按时提供施工工作面给乙方使用。

  (2)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指定相应的施工员监管施工工作,负责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住宿。包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床位,用水、用电(人均每月5度计算,超过配给额度,费用乙方自付)。

  (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应有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与第三者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甲方应协助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如有人为故意损坏,应由损坏方予以修复或返工。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管理,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施工。

  (7)负责对该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及治安工作。乙方工人因自身原因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费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一万元以上,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70%费用,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若是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安全施工

  10.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装条列》和其他相关法规以及施工期间国家颁发的新的法律法规,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

  10.2乙方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10.3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关于工期延误

  11.1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过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提供施工场面及相关开工条件;

  (2)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负责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6)合同约定或甲方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

  1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照每天合同总额3‰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累计总罚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每天合同总价款的3‰违约金给甲方,累计总罚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13.2本工程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最后一笔尾款,此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安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户外高炮单立柱广告牌制作安装 。

  2、数量、材料与报价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表》。

  3、安装地点: ***市**区***双面单立柱广告牌,***市**区***三面单立柱广告牌,具体安装地点依甲方提供的安装指示。

  4、项目内容:按照双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制作、安装广告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图》。

  二、制作、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全面负责广告牌制作、运输和安装的整个过程。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二的标准制作、安装广告牌,所采用的材料与报价一致,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并保证广告牌结构达到设计强度的要求。

  3、乙方保证广告牌制作、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内户外广告标准及相关的质量标准。

  三、制作、安装工期:

  1、乙方应在20xx年 月 日完成立柱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工期按工程款到账计算)。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台风、雨天、停电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界灾害而影响施工,乙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3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顺延工期,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在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期间,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制作、安装的验收

  甲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返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再次验收,若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 %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补足。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壹

  (一)合同价款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货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即大写:

  (含税但不含增值税)。该款项已包含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广告牌制作、安装涉及的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支付任何款项予乙方。

  (二)付款期限和方式

  1、甲方于合同生效后 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即大写: 。

  2、广告牌的基础浇筑完工且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 40% 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即大写: 。

  3、广告牌整体吊装验收合格后,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

  元整,即大写: ,从广告牌安装完毕一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7日内支付。

  4、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广告牌制作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牌制作所需的图纸资料,保证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广告牌制作和安装的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制作和安装广告牌,因广告牌制作安装产生

  的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1、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规范等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应立即整改完毕;

  5、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接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款:

  (1)甲方及其委派人员发现乙方没有按图纸施工、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合乎规范等问题时,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没有整改或者尚未整改完毕的;

  (2)乙方因施工发生责任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

  (3)甲方应当负责现场施工的总协调工作,并为乙方提供水电。

  6、乙方应当保证所有工程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钢制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所有施工工作人员之用工手续、保险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施工而发生之工伤责任、致人损害的人身赔偿、财产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当确保工地现在周围的清洁、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9、乙方为本项目的广告牌提供壹年的免费保修,该期限从将乙方广告牌交付甲方使用之用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保养,并保证广告光画面达到正常效果;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为逾期未付款的0.01%。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元,逾期20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补足。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点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 壹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帐 号:

  开户行: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叁

安装合同 篇7

  甲方:保定市大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清苑县兴达电器设备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 锦绣鑫城小区7# 楼配电箱委托乙方制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锦绣鑫城小区7#楼配电箱的制作。

  二、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合同价款一次包死,除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外,概不调整。

  2、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各个栋号。

  三、合同价款:

  1、本工程配电箱合同总价计:不含税价:¥:132000元, 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整;

  2、支工程款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收据。

  四、付款方式:

  1、配电箱箱体全部进场安装完毕,工程主体经质检站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 15 %;

  2、配电箱盘芯全部进场,安装完毕,经工程部及监理对整体工程初验合格后,付到合同总价款的 40 %;

  3、工程竣工,经末次监督合格交付使用后,付到总款的 60 %;

  4、自末次监督合格交付使用后半年无质量问题,付到总款的 95 %;

  5、剩余 5 %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五、材料品牌:

  1、本工程采用元器件的品牌:浙江正泰电器。

  六、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箱体半周长1米以内采用不小于1.2㎜的冷板,1米以上采用不小于1.5㎜ 的冷板,元件板不小于2㎜厚冷板。

  2、箱体颜色为:浅驼色,喷塑防腐,箱盖带皱,箱盖四边为45度斜面。

  3、所有开关负荷侧导线超过两根以上使用入接鼻子。

  4、箱门要求:各配电箱及各开关箱门设置暗锁及明锁鼻子,双开扇门一侧应设置插销;各住户室内箱门为土黄色透明塑料材质。

  七、甲方义务

  1、提供配电箱制作相关图纸、技术要求。

  2、甲方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到货计划。

  3、负责配电箱进场的检查、验收。

  八、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制作,保通过质检站、质量监督局等部门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供货到现场后,乙方同时把所有的相关资料如:厂家营业执照、资质、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及箱内漏电保护器等全套的资料各四份(带红章)提供给甲方。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的供货,如不按时或质量问题供货不及时,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九、保修:

  配电箱的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和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物业通知,须在当日无偿修复,如不及时处理,甲方或物业可自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余款中扣除。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十一、附则:

  1、合同附件:《配电箱型号、数量清单》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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