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项目合同合集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合同 篇1
通湘成本管理〔20xx〕 号
关于印发《湖南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企业、各部门:
现将《湖南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万源建设程有工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地质与设计不符、地下水等不可预见或灾害性现场情况变化所引起的工程量、工程费用等改变。合同外增加工程仅证明增加工程事实,任何按本制度规定审核的增加工程费用并不绝对代表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公司将按照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规定办理增加工程的结算。
第二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可以采用《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或《机械台班申请单》三种形式进行申报, 《工程现场签证单》由分包单位填报,《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由项目部填报。
二、收到工程指令及委托书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时,分包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果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 分包单位应于该工程指令完成后,立即会同项目部现场施工员、项目预算工程师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计量,《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或《机械台班申请单》一式三份,审批手续完成后,项目部、工程管理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各持一份,分包单位留复印件。
(三)、项目部现场施工员应会同项目预算工程师深入现场,实测实量,确保计量准确,计量原则公正合理。
(四)、《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等应由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业工程师)、现场预算工程师现场会签,增加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并报工程管理技术部及成本管理部备案后生效;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后生效。
(五)、《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与附件资料(工程指令、委托书或施工联系函等)形成一份完整的有效申报资料。
(六)、所有《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必须经工程管理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后生效) 签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三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费用的审批增加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审批并报工程管理技术部备案;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需由工程管理技术部经理审批;增加费用超过5000元的,需报主管副总审批;
增加超过3万元的,需报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申报的时效规定(一)、各项目部的《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等单据上报公司的时间统一为每周星期一、星期四,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接受。
(二)、上报截止时间:从发生用工、台班、签证等工作的结束日期开始计算,不得超过十天(含周六周日),遇国家法定节日,可按公司放假时间顺延。
(三)、项目部未在截止时间前上报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从超出截止时间开始计算,按“20元/份〃天“进行罚款,所罚款额在责任人工资中扣减。
(四)、严禁擅自修改工作完成时间而拖延上报,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五)、由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现场签证等工作的结束日期开始计算,超过30天上报的,无特殊原因者一律按无效文件处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后果。
第五条、分包单位之间(班组之间)扣减费用的规定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涉及分包单位之间(或班组之间)扣减费用的,应在申报单中予以注明,而不必专门申报扣减单,以避免重复扣减。
第六条、相关文件及记录
1、附件一:工程现场签证单;
2、附件二:机械台班申请单;零星用工派工单;
附件一:
附件一、工程现场签证单
单位工程名称:班组名称:编号:
说明:1、此表必须在签证发生当日填写;2、此表每星期
一、星期四各报一次给公司工程管理技术部。
项目合同 篇2
项目名称: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合同编号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写;
2.合同份数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签字的地方均应采用手写体;
4.由多页构成的合同应盖骑缝章。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单位)
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勘查成果和经费合理使用,顺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础上,就
项目勘查工作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勘查范围、期限及技术质量要求
1.勘查范围:勘查区坐标及面积见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3.技术质量要求:按甲方下达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通过甲方审查批复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及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第二条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变更与终止(中止)
1.项目实施:设计通过审查批复后签订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签订后野外勘查工作方可开始施工。但是,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后,可以提前或者推迟施工。
2.项目施工方案变更:指项目总经费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对工作手段、工作量进行调整和变更。
(1)项目调整和变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监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工作变更方案(包括变更依据、内容、调整方案和图件),监理部按照项目变更的权限划分,正式行文批复或上报基金中心并附监理部意见,由基金中心审批。
(2)乙方必须在项目变更申请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终止(中止)
(1)正常终止:乙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结算和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甲方出具项目验收单,并支付给乙方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后视为项目正常终止,合同自然终止。
(2)不可抗力终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终止。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履行达到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通知另一方终止项目。
(3)中间中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中止和任何一个年度的勘查工作结束(没有必要续作项目)的中止项目。必须编写成果报告并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进行项目清算,按第二条第3款第1项和第三条第2款规定办理项目终止。
4.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甲方有权提出和决定项目变更、中止,但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发生与项目设计有重大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提出项目变更、中止的建议,该建议必须在项目变更、中止因素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项目变更、中止的报告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结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项目经费采用首付款、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拨付。
(2)进度款:除5%质量保证金外,余款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监理报告或年度报告,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甲方规定向乙方拨付。
(3)质量保证金:甲方保留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甲方对全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经费结算:根据项目野外验收及项目监理报告、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确认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进行结算。
第四条地质资料与成果
1.地质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及成果资料。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质资料归出资方所有,乙方为项目资料汇交责任单位。
2.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3.乙方应在成果报告审查验收意见书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二套和电子文档资料一套。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成果、实物和原始地质资料。
4.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项目完成后按野外验收结束后的补充约定,明确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的具体事宜。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料档案目录,甲方有随时查阅的权利。
5.乙方应对项目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相关资料。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权利:
(1)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全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等;
(2)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理工作;
(3)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工作进程、成果报告进行审查。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查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财务规定和本项目的设计预算规定。不定期检查工作质量并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2.本合同约定甲方履行下列义务:
(1)按第三条第1款项目经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
(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出的有关事宜的批复、答复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项目结束后及时办理决算手续;
(3)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业务指导。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权利:
(1)根据批复的设计组织施工,自行完成各项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如确需分包转托外协单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内容和条件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外协单位,并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在项目设计书中明确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经费,与外协单位签订分包外协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外协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外协费用由乙方与外协单位结算;
(2)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相关的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有权申请专利、申报项目成果奖和在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中署名,但需经甲方同意,并注明由甲方资助。
4.本合同约定乙方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严格按项目任务书、审查批复后的项目设计组织开展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根据设计书要求,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设备要求,满足设计的执行;
(3)遇有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事宜时,应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对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
(4)编写项目设计、季报、年报、阶段性报告、最终成果报告,项目终止(中止)报告和项目续作申请等。编写新立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协助完成探矿权年检等工作;
(5)保证项目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实和虚假内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提供财务、统计、权益等相关资料。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挤占,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
(7)项目施工和找矿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应向甲方通报;
(8)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尽责尽力协调好外部工作环境,按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勘查区的环境保护,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安全保障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勘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第三条第1款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但是由于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原因,影响项目经费的按期投入,甲方应向乙方说明。
2.乙方违约责任:
(1)勘查工作严格按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勘查范围内实施,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使用本项目经费投入在勘查区外围或其它地区进行勘查工作,导致的后果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2)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拒不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重大欺骗行为造成质量事故者,除返工费用自理外,还应支付甲方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
(3)违反第五条第4款第6项规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经费以及随意转拨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暂停拨款、并追回各款项,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违反第五条第3款第1项,自行分包或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乙方私自决定、或提出未与甲方协商一致,导致的项目变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给乙方的全部项目经费,并支付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
(6)乙方未能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勘查工作,导致项目延期;或因工程质量、甲方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作内容等原因,导致的返工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7)一旦发现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项目经费,并要求乙方承担项目经费5~10%金额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为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违约时,应由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适用法律与关联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规定、技术规范及标准等由下列文件释义:
(1)《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委托监理合同书、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追加投资合同书;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
(5)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技术标准。
3.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均受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约束。
第八条其它约定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公共机构及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导致勘查工作无法实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应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通过协商,找出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重大损害,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并且双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的,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条件是该方已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义务。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项目工作时,应报甲方同意后,编写地质报告,做好地质资料汇交和归档工作,进行财务核算,并将剩余的项目经费退还给甲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进行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信函应以信件邮递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或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610室(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传真:010-68085656/010-68085621
E-mail地址:
联系人:
乙方:(勘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联系人:
4.针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应先由双方商议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6.以下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附件:1.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
双方正式法定/授权代表已于下文所述的日期在地区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项目勘查工作评审验收、资料归档后失效。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乙方:
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合同 篇3
业主在和装饰公司签合同时往往都会注意合同上的所列条款,根据项目来算自己的装修帐。但不少装饰公司在装修合同上会列增许多不必要的项目来欺诈消费者,对于外行装修的业主来说,如何才能更好的避免此 类事情的发生以节省装修款呢?记者采访了装饰业的有关专家。装修知识
一装修专家则表示,无论是设计师还是装饰公司,出于盈利的本能,都会在最初的报价上列出一些可要可不要的项目。这时消费者就要擦亮眼睛,删去那些可有可无的项目,以节省开支,但也不是所有东西都能省,消费者在和装修公司谈合同时,事先要心中有数。住户应该在考虑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和体现家居造型氛围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事先确立一个合理的装饰费用投入。一般正规装修企业的毛利率占工程总造价的10-20%左右。有的消费者将一公司的管理费砍至工程总造价的5%,为了保持合理利润,装饰公司就只有在材料费、人工费上“偷工减料”了,最终受害者仍是住户。
其实,如果有设计师的合理设计,就完全可以从根源上避免这些问题。某装饰的夏工指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其实才是最基本的.省钱方法,因为一般来说,设计师会将居室的功能、装饰、用材等都一一标明在施工图上,并可以经过修改,直到你满意为止,从而避免了在装修过程中边做边看、边做边改所带来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更何况设计不合理,会导致部分室内空间利用不上,那也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专家建议,装修前一定要留出足够的时间把设计、用料、询价和预算做到位,前期准备的越充分,装修的速度可能越快。在采购材料时,一定要货比三家,同时尽可能请设计师或装修的工人同去,一来他们知道何处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材料,事半功倍。此外依托装修公司选材也是可行的。装修公司在选材上有固定网点,由于大批量选材,质量稳定且价格相对较低。住户收到工程图和报价单,一定要仔细阅读,要留意你所要求的装修项目是否已全部提供:比如,有没有漏掉窗帘、少报了一扇门等,而不应该死盯最后的总价,因为若报价里不包括你要的全部项目,到最后还是要超出预算。况且这些漏掉的项目到了现场施工时肯定少不了,届时不仅要多增加开支,而且还“受制于人”。
用料做工,清楚明白
现在有些装修公司为降低成本,往往在代购材料时选择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来牟取暴利,所以,对于装修公司提供的图纸和报价单,消费者一定要让装修公司列出能表示出项目的尺寸、做法、用料(包括型号、牌子)、价钱的单子,不能笼统地一说了之,一定要弄清楚,写明白,免得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然后找懂行的人咨询或亲自到市场上去调查,查清楚这些主材的是否货真价实。
项目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平安城市项目工程的代理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内容:
1、系统建设部分内容
建设××平安城市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前端监控点位清单见合同附件一,监控系统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
2、系统运行维护部分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平安城市项目 条光纤电路租用、台摄像机的维护及前端监控设备的用电服务。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 摄像机保养:摄像机表面进行清洁、除垢。
(2) 系统保养:乙方每年至少应分四次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保养,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
(3) 网络应用终端:监控客户端软件故障排除及恢复、病毒防范及消除、硬盘垃圾清理、系统安装调试与维护、应急、系统恢复及日常维护等。
(4) 网络服务系统:包括服务器软硬件系统、网络线缆线路、网络交换路由设备、备用电源检测等。
(5) 日常巡检维护。
(6) 系统资料的动态更新、核查、管理工作。
(7) 维护服务的监控点位及设备内容以合同附件一、附件二为准。
3、工期
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第一章 合同事项及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建设××平安城市项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建设合同约定的××监控点位及系统平台(点位及设备清单见附件),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后期运行维护等服务。
2、乙方的代理范围包括:
(1) 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2) 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
(3) 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工程款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费发票。
第二章 项目款项及支付
1、项目金额
××平安城市项目费用总计(含工程建设工程款及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
××项目工程款 元,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转账支票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项目运行维护服务费用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年内按年度向乙方支付,每年度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第二次为前,以此类推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全年费用的50%(即 元)。
3、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标准
乙方每月运行维护服务费用中设备维护费及前端设备产生的电费按××前端监控点位摄像机数量×基本单价进行核算。
核算标准为:已竣工正常运行的监控点位摄像机按 元/台/月。
乙方每月运行维护服务费用中光纤电路租费,按照光纤电路条数×基本单价进行核算。
核算标准为:已竣工正常运行的监控点使用的光纤电路按元/条/月计算。
4、发票开具
××平安城市项目工程款发票由××公司开具。
××平安城市项目运行维护服务费发票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开具。
5、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6、甲方支付乙方运行维护服务费在工程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费;整体项目费用由甲方统一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在开工前3日内向乙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点位清单、设备清单及设计图纸。
2、甲方有责任协调乙方办理道路开挖、电力接入、车辆人员通行等工程施工手续及证明,同时协调内外部相关单位帮助乙方解决工程施工及维护工作中的困难。
3、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工程施工及维护服务人员提供临时工作场所及用水、用电、材料设备存放等方面的便利。
4、甲方负责协议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6、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乙方维护服务费用。
若系统发生故障,乙方维护服务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修复故障;如设备不能现场修复,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故障预案,在8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不间断运行;如系统因为乙方设备及链路发生故障,出现图像质量问题,乙方的修复时间超过所承诺时限,按天折算扣除维护服务费用,同一监控点位如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7天无法正常运行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点位当月的维护服务费用。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缴纳工程建设施工及维护服务费用。
8、甲方应给予乙方工程建设施工及维护服务工作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9、甲方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向乙方报障,配合乙方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10、甲方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乙方故障现象及相关详细信息,前端监控点位应说明具体点位信息。
11、甲方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的保管及日常运行管理,监控系统软
项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网络监控系统安装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安装工程概况:
1、安装工程名称:网络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2、安装工程地址:
3、安装工程概况:监控系统包括: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系统的布线和施工人员的住所及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盗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安装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 按时对安装工程、施工及安装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按时支付安装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安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安装工程质量和安装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 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安装工程时间和进度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开始对现场进行布线施工和测试线路,完成后甲方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入场。
2、安装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安装工程及安装工程量的变更
1、 由于甲方原因,对安装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安装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 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安装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安装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五、安装工程验收
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 图象清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100%。
● a.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可请权威机构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并出示测试报告及结论,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 b.若权威机构对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布线安装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点,乙方将在有效工期内进行整改,再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4、安装工程完工,则应根据实际布线、信息点位置出具详细的竣工图纸。
六、系统保证及安装工程维护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在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
七、结算方式
监控设备金额为:xx 元(人民币: 元整)。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xx .00元(人民币: )。整个监控系统总额的15%(包括硬盘录象机价格在内)
八、支付条款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款项,作为定金。
2、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安装工程进度款。
3、系统验收完毕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40%的款额。
4、合同执行过程中安装工程量的'增减,则根据安装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进行核算,其增减的费用在付款条件4中结清。
九、设备标准、货运方式及验收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产品。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更新换代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
十、乙方提供一年免费维护,一年后按成本维护,响应时间24小时。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安装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安装工程总金额25%的违约金。
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未完成部分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安装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安装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安装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制服相应的安装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设备)报价表〉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乙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方:
甲方代表: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6
甲 方 :
乙 方 :
签约地点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总面积为*亩,位于**区内(具体位置见附图);工程投资总额为**万元,预计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经______ 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充分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月日在山东省滨州市签订。
第二条、**工程项目采用投资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即BO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乙方对该项目投资经营期限为**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后(即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经营期满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将该项目用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绿地等各项不动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本项目的立项审批、地质勘测以及动拆迁等前期工作,保证本项目已按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积极协助乙方取得各种项目建设经营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
三、确保本合同项下乙方(即乙方)权利的实现;
四、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工期进度等进行现场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甲方应有
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进入现场,以使甲方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甲方对质量控制的检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职权部门的关系并从职权部门获得批准;
七、甲方有义务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
八、甲方负责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亮化、绿化、交通信号等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清理等工作的协调,事先要与乙方进行商榷,协助乙方一次性办理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及办理相关的行政收费;
九、甲方应确保使乙方为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电、水和通讯,能获得同等条件下的公平价格。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的全部资金的筹措;
二、乙方要编制项目进程表并由甲方考核;
三、乙方不得将土地进行转卖;
四、乙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从事开发活动。其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滨州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依法经
有关部门批准;
五、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合同规定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风险;
七、乙方从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工程办理移交手续的日期为止,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八、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九、建设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职能部门汇报;
十、如果在本项目合同生效日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对乙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乙方可书面申请调整本合同的相关条件。甲方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使乙方处于与其变动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和合同权益相当的地位;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而且不打算重新开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实施;
第七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土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
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项目实施;
三、因甲方违约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内未能按约定及时将项目用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就延误日期向甲方主张______元/日的延误赔偿金,但合计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其它部分仍应保持有效;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三、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合同争议则可以向滨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双方在将争议或索赔提起诉讼直至裁决书公布之前,均应继续履行各自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的一切义务,但不影响根据该裁决书进行最后调整。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经
项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位于镇政府旁龙天地产开发项目 (下简称本案)项目事宜现就有关细节,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代理权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之国内物业销售独家总代理。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范要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本由甲方提供,若需修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进行销售。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代理期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到20xx年6月10日止。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长合同有效期限。
第三条:代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部分为本案之全部住宅楼及车位。
第四条:售楼款之收取
诚意金、正式定金、售房款均由甲方收取。
第五条:本合同乙方请佣之条件所指之售出,包括以下情形
1、 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售出着。
2、 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售出着。
3、 买方与乙方签定预约单后,除买方之原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买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该户视同售出,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相应之佣金。
第六条:银行按揭
1、甲方承诺给予买方总价款40%-70%之1至30年银行按揭,非经甲、乙双方书面换文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2、店面、车位亦应享有总价款50%以上之1至20年银行按揭。
第七条:本案约定买方之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签约付90%,交房前15日付10%。)
2、住宅首付30%至60%,银行按揭为总价款之70%至40%。店面、车位首付50%,银行按揭为总价款之50%。
第八条:广告费支出
1、本案之广告费由甲方支出。
2、本案之总广告预算以物业总值的0.8%为准,但不包括现场售楼处及实品屋装修、家具、设备及房展会参展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及销售的政府文件,甲方保证乙方按
甲方委托进行的所有销售均系符合政府有关的合法行为。
2、 甲方负责提供销售所需的图纸及其他文件并就上述图纸文件的有效
性、真实性负责,供乙方向客户推广时使用。
3、 甲方提供售楼中心的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及必要的文具及销售道具、沙盘模型、3D影视等。使用期间维保费用由甲方负责。
4、 甲方负责支付销售中心的电话费用及饮水票等日常开支。
5、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在销售中面临的困难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对乙方就销售事项或与销售相关的其他事项的征询给予及时的答复。
6、 营销现场除销售人员由乙方提供,其余人员由甲方提供。
7、 营销现场销售人员服装和住宿由甲方提供。
乙方责任及义务:
1、 负责营销人员招聘及培训,基本工资及佣金;
2、 负责销售价格建议及制定;
3、 负责营销现场管理制度;
4、 负责开盘前销售策略建议;
5、 负责开盘流程建议
第十条:佣金计算方式
1、甲方同意按销售项目的销售均底价为 元/平方米,超出均底价的部分作为乙方之销售溢价,甲方得80%溢价,乙方得20%溢价。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之销售佣金,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售出住宅各单位销售总价的0.8%。
3、本合同签定后从乙方销售人员正式进场起前三个月销售人员及技术人员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超过三个月未开盘,则乙方的销售人员及技术人员费用甲方按每个月叁万陆仟元人民
币整补贴给乙方,乙方不用返还该费用。
4、买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预缴定金,虽《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合同有效期后一个月内签订,亦应视同成交,甲方仍应支付乙方该户之佣金。
5、项目开盘如乙方销售业绩超过可销售面积50%(含50%),甲方给予乙方伍万元人民币整作为奖励。
第十一条:佣金支付方式
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购房款,视为成交,甲方应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佣金(乙方不提供发票及税点)。乙方于每月30日之前提供佣金请款明细单,甲方审核后,于次月5日之前以转帐支付佣金。否则,次月乙方将直接收取客户定金,冲抵本期应得佣金。
第十二条:经甲方与买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依所订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之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若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需互相返还财务,结算佣金,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三天内撤出售楼部,将售楼部及甲方原投资在售楼部的设施交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调解及诉讼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以物业所在地之有关单位进行协调,调解不成则以物业所在地之法院为诉讼单位。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立合同之: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帐号:1313-5101-0400-20236(福州农行晋安之行)
20xx年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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