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签订合同集锦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签订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合同 篇1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租房协议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合同 篇2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的姓名为准。
2、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填写清楚,以免造成租赁纠纷。
3、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会同用户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填写方法要按照装修设备登记说明的`要求。用户进住后自己又安装的设备不计在内。
4、房管员为了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要建立“住户人户手册”,反蚋房产租赁租住户的其本情况。
5、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办理公证。
6、起租日期按照进住的不同情况确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根据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
签订合同 篇3
一、选择信誉好的装修公司,不要随便请装修“游击队”
在装修行业中,很多游击队都是挂靠大装修公司,或者存在装修公司把一些工程进行转包的现象。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公司出示其全套工商注册资料,以及一些相关资质证书,并且核对公司用的企业名称及盖的公章是否是同样的名称。
与装修公司洽谈,业主一定要有备而来,一则可以节省时间,二则不至于一问三不知。这些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装修要求;到材料市场去走走,了解材料的大致价格;确定装修价位,最好留有余地,比如确定一个最低价位和最高价位。
二、报价单不仅要看价格,还要看材料说明和施工工艺
业主在拿到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后,一定要仔细阅读,很多业主拿到报价单后看的仅是价格一栏,报价低了就认为可以,报价高了就一个劲砍价。其实,这样做是错误的。如果价格没有与材料、制造或安装工艺技术标准结合在一起,该报价就只是一个虚数。所以,报价单中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价格,材料说明及制造安装工艺技术标准也非常重要。并且业主要提防装修公司的单价陷阱,装修不比买别的东西,其价格非常不透明。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业主一定要和装修公司一起到现场测量并且计算实际的`数据,看清楚所有报价再给钱。
三、砍价时要把握好度,争取付款方式3:3:3:1比例
业主在和装修公司谈判的时候,不要进行过分的砍价。砍价前应该对每个项目,合格工程的最低价格有大概了解,砍价也不宜砍得太低,适中就可以。装修是先定价格再施工,如果砍价太低,装修公司又舍不得丢了这个单,很可能忍痛接了活儿但在装修过程中再想尽办法找回来。所以,和装修公司砍价一定要适可而止,而且,砍价前一定要约定好所有工序的工艺和用料,砍价后也要确认工艺和用料标准没有降低。在一般的装修合同中,装修付款方式通常是分三次付清。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约定把付款时间按照工程进度3:3:3:1的进行支付。
四、小心合同中出现的“按实际发生计算”的字眼,注意约定装修辅料用料
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尽量详细地在报价单中标明每个项目的具体工程量,特别是在水电路改造这样的项目中,特别要避免装修公司使用“按实际发生算”这样模糊的描述。
一般业主不会忘记在附件中约定一些材料的品牌和品质等级型号等内容,但注意的都是水泥、乳胶漆、大芯板等主材,而常疏忽辅料比如白乳胶、烯料、勾缝剂之类的建材。其实,辅料这些东西严重影响装修工程的环保性,无论用了多好的大芯板,如果所用的白乳胶是不环保的,那么完工后的家具一定是不环保的,其污染性是超乎想象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工地所用的这些辅料的品牌及型号加以限定。
五、明确合同中对工期、保修等的约定,附有详细的设计图
装修合同中必须严格约定工期,而且应该明确约定如果施工方延误工期,应该对业主的赔偿责任,最好是每延误一日,按照总工程款的某个比例赔付给业主。切记在合同中只约定了工期却没有注明违约责任的工期约定等于一条空文。而且,业主一定要与装修公司约定项目保修,包括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权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有其它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业主还需注意,装修合同中必须附上详细的设计图,签订合同时要留意设计图是否标注了比例及详细的尺寸说明,不明白的就要问,不合适的就让设计师改,这个时候一定不要嫌麻烦。
六、细节问题马虎不得,凡事多留几个心眼
为了防止因一些细节问题,业主和装修公司产生纠纷,业主们最好就这些细节问题和装修公司进行约定。如水电费用问题,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又如增减项目问题,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在装修中挺常见,但需在增减项目施工前,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额外实际费用易遭忽视
消保委有关人士指出,消费者在签订装潢合同时,常常只注意了一些“自以为是”的要点:例如总价、付款方式、完工时间等等,对其他的内容往往会有所忽略。事实上,许多装潢公司就是利用了消费者这种心理,在签订合同时,将“合同总价”压低,麻痹消费者,而在一些细节处,设置种种障碍,致使消费者不得不在履行合同时,支付“额外”的所谓“实际费用”。消费者明知自己被算计了,可是面对有合同在手的装潢公司,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限制条款签字前要三思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一定要心细点。在签订装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上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装潢的格式合同,及其附件等。对于装潢的材料要求,也应该在合同中体现出来,譬如:品牌,规格、型号、样式、色号等等。由于装潢合同的涉及材料不仅多而且广,建议消费者将合同和其明细在未签字前,带回家中仔细研究、核对和阅读,并对涉及违约的内容加以明确出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方式及支付方式等等。特别是对自身的一些限制条款,应及时对装潢公司指出,避免柳先生这样遭遇的尴尬,对于一些无法估计的实际使用材料,也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大概的数量,再进行确认然后签字履行。
签订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____的自有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精装修,地转、厨卫瓷砖,乳胶漆白色墙壁)。出租给乙方作生活起居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个月,甲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出租双方有其他原因需要停止租赁关系的,请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以便减少双方损失。
第三条 在承租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没收租房押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者与他人房屋调剂交换的。
2、擅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或者原有装修进行人为破坏的;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配备多把房门钥匙的。
3、擅自出售、出借、出租、私自占有房屋内原有家具、家用电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触犯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的。
5、发生严重破坏公共区域卫生、噪声扰民等周围居民意见强烈的行为,经两次警告无效的。
6、发生漏水、漏气、火灾、高空坠物等人为事故对房屋或者他人造成损失、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
第四条 房屋内水、电、暖设施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老化、腐蚀等原因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如乙方先行垫付维修费用,需向甲方提供相关票据,报销维修费用。
以上情况,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自行进行及时维修对房屋或者他人造成损失、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元(大写:_____),
其中甲方承担房屋的______(费用),乙方承担房屋的______(费用)。
2、租金交纳方式和时间。房屋租金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必须在支付租金月开始后的五日内,以现金、汇款或者转账的方式将应缴租金支付给甲方。逾期未交租金且未向甲方说明原因时,甲方可视乙方拖欠租金,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甲方收回房屋后,乙方须在五日内搬出房屋,逾期未搬出,甲方将寻求司法强制手段解决,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房屋如因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及伤害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民事、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大写:_____)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第九条 租赁合同因期满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住所,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租金另行协商定收;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然继续出租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承租房屋或者中途退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扣除房屋押金作为合同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经租赁房屋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法院解决。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妥善保管。须用蓝色墨水填写,改写、涂改、复印均视合同无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月__日
签订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协议。
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担保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 公司建立统一授权、分级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管理权限及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按照合同性质和标的额划分合同管理权限,施行“谁订立,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既是合同的承办部门,又是合同的审查部门。按职责承办本部门职责要求申报的项目合同,负责本部门合同项目的立项、组织谈判、会签审批和履行,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基本条款;如涉及公司内部多个部门,应事先进行内部协商,统一意见,确定牵头部门主办合同,其它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3、全面准确的填写合同条款,按公司规定组织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见附件一:合同审批会签单)。
4、负责合同履行跟踪,确保合同履约率,收集汇总合同相对方意见。
5、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等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及分管副总审核、批准。
6、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及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签证、变更
等资料,并及时向法律合约部反应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
7、参与本单位重要合同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参与合同结算付款,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8、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工作,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工作。
9、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负责本单位合同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10、及时向合同存档部门办理合同归档工作。
11、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其经营范围内管理本办法
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各类合同。
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直属分支机构、临时驻外机构等,可在公司进行专项授权的范围内管理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八条 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禁止任何所属部门对外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 公司法律合约部是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法律审查、签订审批、合同争议纠纷处理等事项;
3、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4、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法律论证、文本起草和招投标工作。
5、对公司管理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办理授权手续,具有法律否决权。
6、组织审查各部门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会签审批、授权手续。
7、参与合同结算价款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8、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处理合同纠纷。
9、负责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等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10、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11、制订并推广使用公司合同标准文本。
12、公司赋予的其它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 合同订立
第十条 订立合同应当按照立项、选商、谈判、会签审查、审批、签字或授权签字、盖章的程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订立合同。对于大量发生的小额交易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或情势紧急的项目合同,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外,必须事先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订立的,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合法。合同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法人单位(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在合同管理权限内或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该法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禁止以其职能部门、分公司或负责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二)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经公司授权的,可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订立合同;
(三)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经公司授权以其所从属的法人或已办理营业登记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条款应当齐备、完整。合同当事人约定权利和义务,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出现容易产生歧义或含混不清的条款。合同中的专门术语、专有词汇应当设专款定义解释。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金(单价、总价、费用明细);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内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四章 合同立项、选商、谈判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的项目,应当列入公司计划(如高层会决议、材料申购单等)或财务预算。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合同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由计划和财务部门相应调整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类合同(含建筑总包、专业分包等)选择相对人,按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合同相对人的,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邀请招标或发包人指定分包时,应基于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规行规签订合同。禁止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投标,暗示陪标或围标,禁止暗箱操作、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采购类合同(含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选择相对人,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规定,通过比选和竞争方式进行。按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合同相对人的,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选商活动,不得暗箱操作、收受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 合同谈判由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并要求合同相对人提供下列资料,查验其真实性: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并加盖合同相对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合同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资质等级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资质证书)及涉及许可经营的许可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能够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有关资信资料。
(五)需要合同相对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合同谈判组织者要做好谈判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一般应当邀请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人员参加,按专业和职责分工归口把关,初步议定合同内容、价款等目标值,确定谈判的主谈人和谈判方案,并做好谈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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