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3-06-12 07:13:54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单位合同汇总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单位合同汇总6篇

单位合同 篇1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要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为您介绍。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不管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就是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的,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到我们网站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单位合同 篇2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男,xx岁,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20xx年2月1日与单位续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聘用职位为宣传策划管理员,现在项目科。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我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特向单位领导申请续订劳动合同,望批准为谢。

  进入推进办工作三年多来,我一直在项目科工作,始终以推进办的工作规章制度严格自己,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专心致致做好每一件事,不仅完成科室的常规工作,坚持定期了解项目动态情况,采集信息,完成记录,还主动协助其它科室完成各种临时性工作任务,同时,也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在续签的.两年里,我被评过一次优秀服务标兵。

  在续签的合同期内,我注重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工作之余,我总是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和专业技能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职称英语A级已过,现在正抓紧利用业余时间考国家二级建筑师资格证书。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科长下派期间,我个人承担了科室的所有工作,也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推进办的要求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如果单位领导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工作、生活作风做好各项工作,维护好单位的良好形象,为红牌楼商圈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单位合同 篇3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单位合同 篇4

  案情介绍:

  张先生于20xx年4月进入某建材公司任生产管理部经理,因该公司销售的产品系委托某装潢材料公司加工,建材公司派遣张先生进入装潢材料公司监督产品的质量和管理产品,同时根据建材公司的指令收发货物。建材公司与张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张先生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20xx年8月建材公司以公司即将解散为由,逼迫张先生离职。张先生随即向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张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建材公司补缴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及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未提前通知替代金。建材公司辩称,张先生系装潢材料公司的生产厂长,建材公司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其诉请。庭审中,张先生虽拿出众多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因缺乏相应的证明力,难以证明待证事实,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张先生的诉请。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前提必须是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先生与建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也是决定张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关键因素。《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之所以那么规定,主要是因为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便于随时终止劳动关系,逃避种种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而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仅以口头形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具体的权利义务。但是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口头协议无效,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7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因此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也予以保护。只不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应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如何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专门作出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张先生称其与建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在庭审中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建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承担败诉后果。

单位合同 篇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在劳动法的框架内,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必须合法,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是发挥积极的作用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解除劳动法合同的法律知识,请电话咨询网在线律师。

单位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院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合同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甲方安排乙方在合适岗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月年月

  2。试用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医院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季节和院方需要具体安排,每月休息两天。

  2。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需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节日补贴。

  四。工资待遇(包含医保、社保)

  1。乙方的工资及其他待遇参见《箬横小桥头分院员工工资细则》。

  2。工资发放

  乙方的工资按月结算,甲方在每月十日前发给乙方上月的实际工资(如遇节假、休息日则提前发放)。乙方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甲方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发放保健补贴。

  4。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六。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1。切实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3。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秘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露或转让。

  4。不以小桥头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七。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日常门诊工作:

  2。 住院患者治疗、管理工作;

  3。根据需要随时参与医院内外急诊患者的抢救;

  4。根据医院统一安排,参与院外出诊、义诊及随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作正面宣传(如: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时有使用员工名字和肖像的权利。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即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无法继续保留;

  (5)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的;

  (6)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乙双方不协调,严重影响工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协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的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违约责任:

  (1)甲方出资招用乙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期内,乙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协议应按协议支付给甲方培训费。

  (3)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九。福利待遇

  1。 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缴。

  2。 其它福利待遇按《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十。合同的重新订立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的,在合同期满前壹月内双方重新订立合同。

  十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有权对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效益奖金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根据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3。乙方在温岭居留或暂住的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包括费用)。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院内工作时间内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5。医院不承担员工的医疗费用,凡员工在本院就诊,除免挂号费外,其余一律按《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员工就医优惠规定》交费。工伤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可仲裁解决,直至诉诸法院。

  十三。本院《员工手册》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此合同由甲方保管,医院根据本合同发给乙方聘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院长签名:

  时间:

  续签合同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院长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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