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29 16:35:49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 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劳动合同 15篇

关于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乙方):_________

  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20______年11月1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从20______年02月01日至20______年02月18日止。原劳动合同书、变更协议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 2

  甲方(雇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双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为甲方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根据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乙方应分别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每天工作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按小时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采用___________(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形式。付款期限不得超过_____天。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下列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

  七、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八、其他人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劳动合同 3

  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劳动合同 4

  1、员工分类要先行

  制定劳动合同之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具体分类,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本单位职工不加区分,采用同一份劳动合同管理,即不能满足员工的个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单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据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员工特点等因素,对员工做出分类,对不同类型员工分类管理。具体操作如下表:

  2、劳动合同主体须明确

  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体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用人资格问题和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归属问题。用人资格表现为用人单位主体适格性,现在企业经营形式多样,包括挂靠经营、内部承包、贴牌生产、连锁运营,涉及的企业众多,这就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主体,以实际用工作为用人单位确定的标准。

  同时需要注意采用集团化经营的单位,因集团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多种类型,职工可能在这些公司之间来回变动,也需要注意劳动关系主体的归属,确定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为那一方。 劳动者主体要求有年龄要求和劳动能力要求,劳动者年龄分为最低年龄和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为16岁,低于最低年龄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导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责任。退休年龄法律规定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不区分女职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龄一般没有争议,最退休年龄各地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是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的身份认定。因对此类职工有的认为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有的认为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笔者建议企业应当结合当地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予以确定,防止超龄劳动者用工。

  3、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点条款,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法律规定了三种方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对员工均采用一视同仁的态度,不加区分采用同一类型的劳动合同期限,导致单位用工成本的无端增加。

  对劳动合同期限采用分类约定:普通员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长短可以按照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对项目类员工,如建筑项目、软件项目,可以采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但主要注意要明确约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对技术性或者管理型员工,可以采用无固定期限,建立员工和单位的长期关系,从而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同时对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建立监控体系,法律规定工作年限超10年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即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强制缔约权,因此单位必须做好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监控工作,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合同期限选择中的被动局面。

  4、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特殊条款,旨在约定一定时间作为劳资双方相互考察的.时间,对试用期的约定要注意三点:一是试用期的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如违反试用期最长期限,超期试用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面临赔偿金罚则;二是试用期的约定次数,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此条款企业容易产生误解,认为试用期可以因岗位调换约定多次。确实劳动部《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了试用期的随岗约定,但新法优于旧法,《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对此作出了修订,应当按照19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三、试用期内谨防出资培训。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性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5、工作地点弹性约定

  工作地点的约定与员工社保关系、仲裁管辖、最低工资均有很大关系,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一般情况下是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对待。但实务中,因企业搬迁、办公场所到期、员工外派、出差等多种因素,工作地点容易发生变动。这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弹性工作地点。

  弹性工作地点,一要求工作地点宜明确不宜模糊约定。实务中有些公司为了避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不利后果,采用模糊约定的方式,如将工作地点约定为“中国”、“中国陕西”或者约定为“单位办公场所及其委派的其他工作场所”、“职工自愿服从公司工作地点的安排”等等,这类约定往往导致工作地点不明,在实际处理中,法院或者仲裁部门也会根据实际履行原则,以员工现有的工作地作为工作地点,从而使工作地点的模糊约定归于无效;二是工作地点宜面不宜点。工作地点是一个固定的点,但约定时可以作为一个面约定,如约定为“陕西西安长安区”,则单位在长安区内的变动,并未给员工造成不方便,则此种变动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变动,可以由单方自主决定。三要求工作地点约定与岗位相结合。如对外勤员工单位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这类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地点其需要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公司所在地XX(省)市等,用人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在上述范围内作合理调整,员工同意并承诺在以上范围内服从公司的工作地点调整的安排”。

  6、独立岗位合同约定

  岗位条款约定历来是企业头疼的一个问题,主要是岗位一旦约定,则企业调岗自主权受到限制,一旦调岗就必须和职工协商一致,极容易产生纠纷,对此笔者建议采用订立单独的岗位合同+竞聘上岗规避岗位约定的风险。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将劳动合同期限分割为若干个岗位合同期限,岗位合同期满,实行竞聘上岗制度,如不能竞聘上的,则重新调换岗位,重新订立岗位合同。采用此种方式单位可以将岗位变更转换为岗位合同的履行,避免了岗位变动的协商一致风险。

  7、劳动报酬“三化”约定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有两点要求:一是报酬的激励性,建立阶梯式报酬体系,利用劳动报酬强化激励性;二是报酬的可控性,便于单位调整劳动报酬,控制劳动报酬成本。据此,笔者提出劳动报酬的“三化”方案。

  劳动报酬结构多元化。劳动报酬总额是固定的,法律对劳动报酬的规制也仅仅是从足额及时发放的角度来要求,并未涉及劳动报酬结构。因此企业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劳动报酬结构,即采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年终奖+补贴的结构方式,并制定每类结构不同的支付办法,如基本工资依据岗位确定,绩效工资随考核,福利以级别职位为准,年终奖将个人报酬与企业效益相结合,补贴作为企业的自由支配项目。

  劳动报酬长期化。劳动报酬长期化的关键在于降低短期支付项目,加大长期支付项目。

关于劳动合同 5

  合同,是招聘方与应聘方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写进合同的内容应是相互协商的结果,应体现出双方的权利。 合同,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它约束的是双方的行为,而不仅仅只是一方的行为。当一方的行为违背了合同规定,另一方有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力。

  在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今天,合同已成为规范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职者与对方签订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过来,合同也许就会变成对自己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武器。

  在就业市场,因为不平等合同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一些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少不合法的条款,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正是利用求职者合同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求职心切或盲目轻信设下合同陷阱,当经验欠缺的求职者掉进陷阱后大呼上当时,常常已身不由己,合同上白纸黑字签着自己的名字,许多人在无可奈何之下,只好任人宰割。

  不久前,笔者曾收到一封来信。写信的是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自述是一位掉进合同陷阱的受害者。在毕业前的一次人才招聘会上,他将自己的简历投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与他交谈后表示对他很满意,希望能当场签下合同。当时他满心高兴,因为对方许诺,去了后有住房,而且月薪3000元以上。他说他当时没有丝毫犹豫就同意当场签约,生怕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想早早把这个好机会攥在手里。

  对方出具的是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他草草地浏览了一下合同,合同格式很规范,合同条文也都很专业,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也规定得很清楚,合同范本《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他几乎是怀着一种兴奋的心情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他的职位是公司销售部销售员。进了公司他才知道,所谓的月工资3000元以上完全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数字。因为销售人员的工资实行的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与销售额直接挂钩。销售部有十几名销售员,只有一位业绩突出的销售员曾拿到过3000多元的月工资。对方许诺的住房其实是一间破旧的仓库,不到30平方米,挤住着8个人。

  这一切与对方的许诺相距甚远。他愤愤不平地找到了那位公司副总要跟他理论。对方阴沉着脸说:“那是口头上说的,并没有写进合同,再说,你如果好好干,月工资肯定不会低于3000元,至于住房嘛,不就是条件差点儿吗。”

  他找出当初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在工资条款里只写着“工资待遇高”,在住房条款里用词更是模糊———“由公司提供住处”。

  看到这里,他大呼上当,可是再往下看,却看出了一身冷汗。合同规定,聘用期为3年,应聘方如毁约,需按毁约时间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年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向公司交纳1.5万元违约金。

  这种故意在合同里使用概念模糊的语言偷偷埋下炸弹的手段,侵害的是应聘者的权利。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斟字酌句进行推敲,谨防合同陷阱,更要谨防对方在合同中埋炸弹。

  这种不平等合同、陷阱合同最容易出现在就业市场僧多粥少的时候,这种时候,招聘方常常处于强势地位,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明知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也只好委屈求全违心地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更多的人是合同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或求职心切,不小心掉进合同陷阱。

  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

  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关于劳动合同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起。

  第三条乙方出发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达日期为合同开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营业场所。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和工作表现,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调整乙方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时,不与乙方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对原合同进行相应变更。乙方应履行新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及相关协议,并在原合同到期后根据新岗位和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和产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因项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中支付。

  第十条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必须由上级安排或按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化以及依法制定的工资管理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按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每月日以现金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遇节假日提前一天支付或顺延至节假日后支付。每月_____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每月全额实得奖金(即销售佣金)。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支付的工资有异议的,应在工资结算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逾期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均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保护乙方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工作中遭受职业危害的,甲方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在本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可以变更。

  第二十四条如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经核实,乙方在求职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往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

  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甲方经营状况不佳或已破产倒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律义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发表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无工作需要的甲方员工)泄露。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该保密义务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事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辞职或擅自离职,甲方将支付乙方当月工资,并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但不限于此)进行相应的扣除。如果扣款不足,甲方仍有权向乙方收回剩余部分:

  1.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4.应付给甲方的任何其他款项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保证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如因乙方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争议,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遭受的损失、招聘费和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有关部门仲裁。

  十一、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乙方确认已完全知晓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并确认这些规章制度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如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所列通讯地址向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如有修改或废止,新的法律法规应依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劳动合同 7

  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案例

  四川某餐饮公司的厨师长林某,在没有征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突然离职,公司追究他的违约责任,为此他与公司“闹”上法庭,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判令林某支付餐饮公司违约金250万元。

  有人把法院这次作出的赔偿判决称为“中国餐饮界第一赔偿案”:其一,赔付金额之高在我国餐饮业还从未有过;其二,国内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数额之大也是第一人。

  该餐饮公司已有上百年历史。1999年,某集团公司将其从北京引入四川成都,成立四川某餐饮有限公司,开始在成都开店。几年时间,在成都,该餐饮公司的名声就到了几乎无人不晓的地步。

  20xx年初,从河北到四川打工的厨师林某得知自己的师傅升任餐饮公司的行政总厨后,找到师傅帮忙,并在师傅的帮助下,进入餐饮公司,当上了一名初级厨师,月薪20xx多元。

  林某在事业上是个有心人,勤奋好学,很快从众多厨师中脱颖而出。20xx年,林某获准进入餐饮公司研发团队从事餐饮公司菜品的学习、研究和开发,他的月薪也因此而翻番。

  其后,随着林某厨艺不断提高,他不仅跻身高级厨师之列,还当上了厨师长,成了餐饮公司的中坚力量,月工资也由原来的5000多元上涨至1万多元。

  20xx年,该餐饮公司进行连锁扩张。为了留住人才,同年7月,公司与林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即《聘用协议》),约定公司聘用林某为该公司顾问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林某负责餐饮公司菜品的开发研究、菜品创新、厨艺人员的培训及各分店餐饮公司大厨人员的担保。聘用期限从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9日,为期10年。协议还约定,在聘用期内林某年薪30万元,公司还向林某提供一套面积达230平方米、价值上百万元的住房和一辆2 0L的雅阁轿车。除此之外,公司还许诺根据经济效益将给林某以丰厚的年终奖金和提成。预计林某10年的总收入可达近500万元。

  餐饮公司与林某在《聘用协议》中特别约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林某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承担500万元违约金。”

  随后,餐饮公司为了让林某更安心地工作,还把协议中约定提供的雅阁轿车换成了档次更高的宝马轿车。

  然而,不到一年时间,林某与餐饮公司在用人问题上发生了冲突。公司要求对全国各分店厨师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而林某却希望他负责的分店的厨师都是他自己的徒弟,因为他认为自己的人更便于管理。并且,林某还认为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对他不信任,进行“牵制”管理,他无法接受公司的做法。20xx年7月,林某离开了餐饮公司,到外地一家高档餐饮公司做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遂于当年8月30日以林某无故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林某偿付违约金250万元。

  同年12月30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认为林某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餐饮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害了餐饮公司的利益,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确定林某违约后,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仲裁委裁决林某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饮公司违约金250万元。

  20xx年1月10日,林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和不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随后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最后认为,林某与餐饮公司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聘用协议》的,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协议合法、有效。20xx年4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到餐饮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三十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饮公司违约金25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林某负担。

  20xx年5月20日,林某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拿到判决书,他的心里很不平静,尽管他曾在餐饮公司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但时间不到一年,自己所挣的钱远不够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对他来说,如同天文数字。为此,6月3日,林某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20xx年9月,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事后,法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劳动合同违约金作出规定,林某无故离职的行为不仅违反协议约定,且必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而聘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尊重。因此,公司要求林某支付违约金250万元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这个厨师所获得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同时他担任的职务,涉及比较重要的技术领域,那么与这个高报酬相适应的,当然就应该是高风险。承担250万元的违约金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不违反公平的原则。

  此案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在当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只有《劳动法》,而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长期以来受民法观念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一些地区认可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但也有些地区认为,在劳动合同关系中,一般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法律应当侧重于保护,关于普通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的违约金约定,应当考虑劳动者具体的收入,不宜规定得过高,如果规定得过高,劳动者一方有权利要求予以减少或者是予以免除。比如,20xx年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对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的规定是:“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则完全不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况:(1)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也就是说,上述关于违约金争议的案件,如果发生在北京的企业中,则仲裁机构或法院很可能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支持的违约金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林某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即30万元,而不是250万元;而如果本案发生在上海的企业中,则仲裁机构或法院很可能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条款,认定该协议无效,进而根本不支持企业要求林某承担违约金的请求。

  由于我国各地对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理解各不相同,因此关于该违约金的地方规定差异很大,从而很可能出现各地处理同一问题的结果不唯一性。面对这种混乱状态,摆在《劳动合同法》面前的问题是,国家应该怎样看待违约金?违约金在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应做怎样的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的特点,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最好是由法律规定,如果允许违约金成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就会对劳动者很不利,其理由如下:

  如果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就等于忽视了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本质不同,忽略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者地位。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很难真正实现,这就容易使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更多地体现用人单位意志,用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流动。

关于劳动合同 8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十分重要的,合同订立生效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在劳动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涉及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①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②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③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5)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合同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商业秘密保护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9)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到有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任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10)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11)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12)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

  (13)劳动合同的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4)用工登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总之,应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劳动合同的订立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关于劳动合同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管理存档劳动合同;

  (二)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 依据本办法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手续;

  (四) 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 建立管理台账: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 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 其他专项协议台帐。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 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 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三年,但根据岗位和任职资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况,可依照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结果进行调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员工入职时间参差不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续的劳动合同续签等问题,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条 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为3个月。因新员工入职时间的不同,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时间统一安排为:

  (一) 10号(含)前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三个月月底;

  (二) 10号之后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四个月月底。

  但也可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相应缩短试用期时间。

  第八条 保守秘密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一) 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

  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 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

  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 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约定(公司和员工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三条 合同续订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续订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根据员工原有合同截止日期,于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进行劳动合同续签工作。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处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况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一)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二) 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 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 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六条 补偿标准

  (一) 给付标准。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工资报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 计算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七条 法律责任

  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管理办法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办法,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

  (一)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二) 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办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办法,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

  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劳动合同 10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使工程顺利进行,我们项目决定招聘一批熟练的合同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此签署以下条款和条件。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在项目部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现场领导和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质量交底。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经甲方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到项目部办理注销手续。因未向项目部登记或取消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应对每位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进行为期10天的服务期评估。服务期间工资会有大有小。如果试用期考核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立即清退乙方,试用期通过考核,工资确定为__________人民币/人工。工资按照墙上的考勤表结算,每月___按时发放。中途退出的,支付约定工资的70%。如出现不利的工作影响或多余人员,甲方负责人有权辞退乙方并进行结算。

  3、乙方必须遵守工作时间。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无论晴雨都要加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加班。工人外出必须向施工现场负责人请假,并获得许可后才能离开。如果是自己走的,教育之后也不会改变。矿工要处理(矿工一天扣一份工),严重的要辞退。

  4、日常工作由工地负责人和班长安排,乙方必须服从分配。如果该人不服从安排,工地负责人有权降低工人的工资。乙方必须进行文明施工,做好本职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下班前应做好清场工作,严禁浪费材料。施工现场负责人应进行评估,发现一次罚款50 ~ 200元。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佩戴安全帽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上班时做好自己的`安全防护工作。走桥下安全通道上下班。严禁穿越群仙路进入现场。严禁穿拖鞋、赤膊、赤脚、酒后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伤,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自身缺乏防范意识造成的工伤,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医疗费用,甲方不承担其他损失。重大事故根据劳动局有关部门的决定进行处理。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酗酒闹事或活动。如有打架斗殴行为,对第一打人者罚款500 ~ 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盗窃或群殴的,取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 11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补偿,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双倍的赔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总体来说分成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合意(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应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未再续签,不认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双方合意解除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强调的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可自行协商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确同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采用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书,用人单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就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比《劳动法》更为完善,逐项比较的话,可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去除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这可理解为《劳动合同法》更为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因为劳动纪律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使用欺诈等方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注意如下事项:

  (1)、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首先证明对该员工的录用条件,其次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最后应在试用期内提出,不可在试用期满后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请参见本指南第四部分),规章制度中最好明确何为“严重违反”,其次应保留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3)、认为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注意明确何为“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则应注意对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应及时提出。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指劳动者使用虚假的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欺诈手段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

  (6)、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具体指:A、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B、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的;C、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依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

  用人单位依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非过失性辞退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如下事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可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种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3)、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得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含企业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

  在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及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情形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严格遵照实行。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报告”仅指说明情况,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因经济性原因裁员的,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均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特别指出的是,职工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三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将顺延到医疗期或三期结束。 南京律师

关于劳动合同 12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劳动合同备案。

  第二条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后,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其中,驻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市属用人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其他经济类型的用人单位到所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驻外区县(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备案,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五条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其中,是法人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二)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

  (三)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

  (四)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备案》。

  (五)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变更)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合同文本;

  (六)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花名册及合同文本;

  (七)《企业社会保险费登记证》复印件。

  第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劳动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得、义务是否明确

  (四)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关于劳动合同 13

  一、

  当您签订合同时,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员会推荐的如下示范条款:

  第 条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注:1、本条款签订合同时作为仲裁条款使用;

  2、必须准确写明申请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仲裁事项。

  二、

  如果您愿意将发生的纠纷提请仲裁,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员会向您推荐的如下示范协议: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如下事项:

  (争议的事项)

  1、……

  2、……

  3、……

  当事人:当事人:

  地址:地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注:1、本协议供在争议发生前、后使用;

  2、必须准确写明申请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仲裁事项

  示范仲裁补充协议

  三、

  如果您在以前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条款不明确,杭州仲裁委员会向您推荐如下仲裁补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我们经过协商,愿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合同第____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杭州仲裁,并适用其仲裁规则。杭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当事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日期:日期:

  注1、本补充协议供补充原合同条款、仲裁协议中的不明事项使用;

  2、必须准确写明申请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仲裁事项。

  ,

关于劳动合同 14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保护吗?(法律)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有两种形式:(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劳动者仍留在原单位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在实践中,双方都会就工作内容、报酬、劳动纪律等进行口头约定,只是未采取法定的合同形式。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情形,就表明合同已经续延,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关于劳动合同 15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一份合同协议,它的目的在于约束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我们知道什么东西都是有流程和程序的,签订合同也是一样的。

  程序如下: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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