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9-13 09:18:32 合同 我要投稿

采购合同精华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采购合同精华9篇

采购合同 篇1

  ×××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所使用的电缆由乙方供应,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说明:

  1、此合同结算价为含税落地价,包含乙方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2、供货数量为预计量,乙方须满足甲方工程实际需求量;最终结算以甲方开具的入库单为准。

  3、针对本项目甲方需追加数量时乙方须及时供给,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合同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保证所供电缆必须是 生产。

  2、产品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及规范,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标准。甲方要求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等级为合格级品,乙方发货时应随产品附证明其质量等级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3、产品的质保期按照电缆行业标准执行,实行“三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发货时必须附该产品按此标准进行检验的质量证明书或材质检验单等技术资料,甲方以此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凡乙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验收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部门复验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甲方应在验收后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其不合格产品负责。

  5、本合同产品取样及检测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甲方全部退货,乙方承担全部相关损失。

  三、供货时间、地点

  1、供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供货至现场。

  2、供货地点: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存放场地自行卸货、存放,经业主、监理、甲方和乙方四方共同对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初步验收后方能交货。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费用:原厂包装保证产品不受损害,电缆轴由乙方回收,包装、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余 %质保金工程满负荷试验合格后15日内付清全款。

  2、付款要求: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货不及时、相关资料不全、发票不合格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直到问题解决。

  (2)甲方采用转账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支票需封头为乙方公司全称。

  (3)如遇甲方或工程一致资金困难时,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不因此影响产品按时供应,乙方承诺不提出索赔,并不起诉甲方。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每种型号实际米数供货 ,公差正负零。货到工地验收时如有负公差,供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出现正公差,需方结算时按合同上的米数结算,多出的米数,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生产、运输前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对产品进行监造、监装、监运,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3、乙方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一式三份。

  4、交货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商标牌号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签订合同时对产品进行了封样,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封样一致。

  4、图纸、技术要求、其它视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有效文件或协议等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部分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5%。

  2、甲方无故拒绝接收、延迟接收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产品的,应承担延期收货期间的保管费用。

  3、乙方提前交付、多交付产品的,甲方因保管产品而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同意继续履行的,乙方依甲方指定时间交货,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期间的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日千分之三计算】,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应根据甲方具体要求,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甲方不予谅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自到达对方时发生法律效力。

  7、如合同附件对违约责任也有规定的,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合同附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同时执行。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工厂电话:

  委托人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商量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能够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要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依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单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优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结束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依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 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 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采购合同 篇4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产品名称:惠特利石英石

  第二条 采购产品数量:按实际需求采购,以《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第三条 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 A板 标准为准,如遇到有争议、

  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时,则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甲方对乙方产品有订制要求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订制通知单》,乙方需要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为甲方订制所需产品。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期限: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安全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产品在交到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乙方提供运输,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运输损耗:产品在运输途中的损耗量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无书面文件的,视为无损耗量。

  4、乙方需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以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乙方因订单周期太短不能满足订单要求的,应在接到甲方订单 24 小时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5、交货应附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石英石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所有产品到厂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及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但任何形式的验收合格均不构成甲方对某单件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2、检验周期:3 天。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检验后3 天内提出,乙方应派品质、工程人员前往了解,协商解决办法。

  3、产品验收合格后题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签订的 《报价单》 为准。如产品或产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 正负5% 或以上,甲方或乙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重新协商价格,协商一致的,按新价格结算货款。如果双方未能就新价格达成一致,双方应提前1-2周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为结算日,结算上月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2% 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逾期超过7日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5% 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停工损失、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交货时间的,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对该批产品按其价值的 5% 进行折价,折价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由此导致交货延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3、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或上线生产时及甲方生产成成品售出后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工损失、返工费、零部件费、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差旅费、事故处理费、甲方给予客户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4、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发出书面质量异议或索赔通知后,乙方在3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的,视为接受甲方质量异议或索赔要求。

  5、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罚息。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从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 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真皮 ;其他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 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

  ;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

  、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鉴于购车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注意事项:

  1、购车人在购车前最好要先看到业务员的授权书或介绍信,以明确业务员的真实身份,而不仅仅是看名片。购车人在购车合同前最好是先去销售商单位实地查看一下销售商的规模、实力、检查一下其营业执照的原件,以确认销售商的身份和资信状况。

  2、如果销售方是公司,购车人应要求销售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果销售方是个人,则应该要求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

  3、购车人在签署购车合同时需要确定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将导致责任主体不清,对购车人而言会不利。

  4、汽车的发动机、音响、空调以及行使时的噪音声响等等质量问题很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车人只能在交接车时找比较懂车的内行人士或老驾驶员试开一下,如果发现问题在交接单上注明或当场拒收,免去日后取证上的麻烦。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品名单价规格(品质)数量总价合计金额(人民币)

  二、产品要求乙方必须保证产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交货期限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四、交货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__%即元作为定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7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乙方中标的_________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注: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数量超过_________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合同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48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三、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_________;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4、其它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等办公设备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后,对陈列工艺品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本合同所列各种工艺品详细清单及规格形状等见附表。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所列工艺品计人民币5115100.00元整(大写:伍佰壹拾壹万伍仟壹佰元整),明细价款附后。

  三、包装及运输:

  乙方必须采用在运输过程中不使合同货物受损的方法进行包装,并承担其包装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及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

  按照有关工艺品的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按厂家工艺标准验收),因本合同标的物全部为手工制作,实际所供货物以到场货物为准。

  五、货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订金50万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作为预付款。

  2、本着货到付款的原则,所有标的物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之内支付全部余款,即5115100.00元整(大写:伍佰壹拾壹万伍仟壹佰元整)。

  六、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广元市。

  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4、运输费:甲方承担。

  七、 双方责任、义务及权利

  1、甲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标的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进行更换;乙方如提供替代产品的,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标的'物,否则不予认可。

  4、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乙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至付款后第一天起算。

  5、标的物到现场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甲方原因更换标的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 未尽事宜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十、 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9

  供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甲方) 签订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自提。

  第四条:交货周期 :合同签定后当日提货。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钢材理论重量交货,2‰内为合理磅差,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二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质量书、材质单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八条: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供方同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价格在合同生效日期不得更改、不随市场波动而变化 。

  第十五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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