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9-26 08:40:49 合同 我要投稿

安装合同6篇(精)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装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安装合同6篇(精)

安装合同 篇1

  发包单位:(简称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m2。

  2、安装工程名称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承包的工程总造价元(单位工程造价见承包工程项目表)。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取费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按下列第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天,定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份,标准图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理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的.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负责供应水泥、木材、钢材和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表以及规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3、承包方负责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市场采购物资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4、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5、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质量,依据鲁政发(1987)74号文规定,按合同工程造价增减%结算;

  2、工程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结算完毕;

  (1)中标价加签证;

  (2)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3)平方米造价包干;

  3、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设银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4、备料款和工程款拨以%停止,待余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中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天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价万分之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0)213号文规定,发包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1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4、其他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办理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衡阳盛世豪廷消防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从报建到验收合格发证。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工程项目XXX栋及地下室。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按实际建筑面积总承包,每平方米单价 元,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总工程造价约 万元。

  4.工程内容: 1.室内消防栓系统;2.自动喷淋系统;3.自动火灾报警系统;4.排烟系统、消防加压系统;5.室外消防栓系统;6.乙级防火门及消防卷帘,消防施工图中的一切内容。

  5.消防报建费用乙方负责。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形式;

  1.合同总造价:按该项目实际建筑面积包干,每平方米 元,总造价为 万元。乙方负责开具税务正式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采用按平方米合同价款包干的承包方式。

  3.如该项目未按建筑图施工,加层影响消防工程验收,消防支队所交罚款,由甲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4.该项目加层部分工程造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办理报建手续,即前期预埋工程。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 ,即 万元。

  2.该项目主体竣工后,甲方通知乙方消防工程全面施工,消防材料及安装设备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工程项目进度款 % ,即 万元。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7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 ,即 万元。

  4.本消防工程施工完毕,经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15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余款(除留3%质保金,一年满后支付)。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第四条:施工日期;

  本合同签订后20xx年 月 日开工,工程工期20xx年 月 日完工并组织验收,总工期 天。确保项目顺利交付。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开业,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如因甲方付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第五条:设备及材料供应方式;

  1. 本工程所需要设备及材料经双方协商同意,均由乙方负责供应。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交工;

  1. 工程质量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和符合消防规范及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2.隐蔽工程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工地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办理隐蔽工程的相关手续。如发生一切质量问题,乙方负责。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四套。

  4.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明确完工日期。乙方组织工程验收,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工程竣工交验后,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确保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协调中间交工及工程验收签证。向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确保大型机械使用方便。负责提供材料、设备及工具存放室。

  2.根据合同规定和要求,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将每笔工程进度款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3.如建筑设计变更,加层造成消防验收不合格,需重新报建验收,所增加费用和消防部门处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协助乙方会同监理方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5.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协助乙方同监理方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6.在工程竣工交付时,如甲方因资金造成工程不能按时交付,甲方愿以在建工程的房子以当时的市场价格按九折抵足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办理好消防报批手续。

  2.按合同规定,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设计图和消防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4.已安装的设备,在工程未投入使用前做好保管工作。

  5.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乙方负责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消防达标文件及验收合格证书,否则不予结算。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并对项目消防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维修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如断电,水、油渗透造成设备损坏,甲方应负担设备款由乙方维修。

  7.严格遵守甲方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8.工程竣工后,甲方办理与乙方的结算事宜,乙方应义务培训甲方有关消防管理、值班人员,使其基本掌握系统的维护、操作和保修工作。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默认分类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合同各项条款,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后付清工程余款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xx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3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维修空调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维修甲方工厂台( )。

  二、乙方的维修内容为:

  1、清洗空调;

  2、添加制冷添加剂;

  3、检测空调安全性能;

  4、保障空调正常工作的其他维护内容。

  三、乙方保证于年月 日前将空调交付甲方使用,并自交付之日起3年内,空调再次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保修。

  四、乙方必须保证空调拆卸后的完好无损,承担维修期间保管拆卸空调的盗失责任,保证维护后的`安装固定。

  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维修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更换不需要更换的空调零部件。确需更换,应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零部件与原装部件的一致或与整机功能性能的匹配。

  六、甲方验收空调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空调所有费用元整。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4

  立协议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价为_________元。双方自正式签订协议日期起,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_________元,在进行开工时再付工程预付款_________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决算书结清,金额多退少补。

  六、双方责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负责会同乙方、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概算书进行会审,经会审后工程施工图及工程设计概算书,作为今后施工和编制施工图预算书的唯一依据。

  2.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会审,会审后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书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唯一的依据。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甲方对施工工地必须提供方便,并有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

  4.乙方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应会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5.施工设备及材料由乙方材料仓库运到工地的运输费已包括在决算书内。

  七、双方一致同意于工程委托合同签订甲方土建设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月内完工,工程如缓期,所造成停工窝工以及返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质量措施费,250kya及以下为伍百元,315kva及以上为壹仟元,1000kva及以上为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变压器油化试验费每台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设备运输采保费按行业规定以设备费的1.5%计取,设计费按勘察设计费用规定收取,变压器验收费按2元/kva计取(编入决算书)。

  九、设备材料供应办法,为了工程进度,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供应,工程设备材料需具备合格证(编入决算书)。

  十、在工程竣工前五天,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十三、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日起生效,竣工结算后,同时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安装合同 篇5

  发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6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 号:

  纳税人代码:销售总部: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 系 人: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 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商标的电梯 台;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设备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需求产品排产前7个工作日支付设备款的20%作为预付款,提货前支付设备款的75%,余款5%在第一年保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分批交货,则按比例分批支付。

  2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卖方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60个日历天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卖方仍应向买方缴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且卖方须于终止合同之日起的七天内,全额返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

  3 卖方在申请付款时,须向同时向甲方提供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

  4 经卖方同意,计价和支付为不同币种的,按合同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

  四、交货日期

  1 个日历天内将设备生产完毕,具备提货条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最迟到货日期不得超过双方安装合同中的预约开工日期。

  2 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天为单位顺延。

  五、货物到货后存放地点 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六、货物存放方式

  由卖方负责运输,并购买相关保险,货到工地后由卖方负责保管并为后续安装作做好准备工作。 产品运送到达地址为:

  七、产品包装

  1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八、产品质量保证

  1 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本合同中国产电梯产品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进口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 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 EN81-2: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杂物电梯按国家 JG135-20xx《杂物电梯》标准制造。

  3 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

  4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

  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7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不补差价。

  九、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 2 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十、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3、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后的24小时内没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始维修工作,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涉及故障电梯的5%的保证金,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5%的部分,须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买方先行垫付,但卖方须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的3天内归还买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

  4、如本合同产品买卖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双方签订的产品安装部分同时终止或解除。

  十一、其它

  1卖方已具备交货条件,但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接收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60天,自第6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 国产电梯每台60元/天、进口的电梯每台120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产品安装完成且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95%货款而获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3 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4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 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 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8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二、保修及保养的约定:

  1 、电梯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产品本身产生的质量问题,卖方承诺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内容为:

  产品质保期期限约定为自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的24个月。 (1)质量回访服务:

  在经政府部门验收后的.24个月内,公司将免费提供定期产品质量保证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按照“电梯保质期回访单”的项目要求,以每季度至少对用户实施一次,且每两次时间间隔不得

  大于三个月的频次进行回访。质量回访人员将按回访要求对产品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并对产品进行必须的现场检查或修理。 (2)售后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内对确由产品质量而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零部件损坏予以免费更换。更换下的损坏部件由卖方统一回收、处理。

  (3)24小时急修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分公司都设有24小时急修中心,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由急修中心通知相关维修站急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迅速排除故障,并将故障原因反馈至公司急修管理部门,以便在今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4)人员培训服务:买方应在质保期内为用户免费提供“用户手册”等电梯使用资料,并为用户培训电梯维护管理人员,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电梯日常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管理知识。卖方在产品验收后对买方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提供2个人次(为期3-5个工作日)的设备使用、简单故障排除培训(指现场培训,食宿由各方自理)。

  2、卖方承诺,提供保养的方式为******。保养具体内容为:

  (1)每月定期保养服务:电梯保养人员根据“SMEC电梯维修工艺”的要求,根据“SMEC月度保养计划” 所规定的日期,按“SMEC电梯/自动扶梯保养作业报告”所列的项目逐项实施保养。 (2)年度周期保养:电梯保养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周期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每月对电梯进行2次维修保养,其中间隔天数不超过15天一次。 (3)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

  (4)一梯一档记录:将买方每一台电梯的保养记录、故障现象、零部件更换情况进行归档。 (5)年检服务:我公司将配合用户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对用户电梯的设备年检工作,对政府部门提出的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整改。

  (6)以上保养包含定期检查及故障维修的人工费及润滑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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