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工程合同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 篇1
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工程, 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一)外墙
1、本工程平涂施工面积:约平方米。
2、平涂施工面积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此单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二)内墙
1、本工程平涂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
2、平涂施工面积单价: 人民币 元/平方米(此单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三)工程预算外墙、内墙总造价约为: (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以现金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展开计算并结合签证按实结算。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由乙方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
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合同工期
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 天内乙方必须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有效工期为 天。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 天)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单位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工程款备材料,乙方完成腻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预留%保修金,保修期为,保修期满 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条 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 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七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施工并保证验收合格,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生效后如有色号或涂料品牌更改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为更改造成乙方定货损失的,乙方则有权要求更甲方应按工程量造价的100%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属乙方责任所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令乙方进行下述工作: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取消任何工作;
(3)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完成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乙方过错、乙方违反合同或乙方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4、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变更。如果乙方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甲方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担。变更程序,由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报监理审查,监理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甲方审定。
5、若甲方指令取消图纸中某部分的施工,由此而减少的此部分费用在乙方的结算中给予按照扣除。
6、一方在得知可能造成工程延误或中断、或可能导致额外费用索赔的任何情况时,应尽快通知对方。若影响乙方,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影响减至最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有权获得的竣工时间的延长期,但无额外费用的增加;若影响甲方,甲方应向乙方索赔相关费用和损失。
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提交仲裁机构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工程分转包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价款全部结清后自行终止。
3、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委托代表: 法人委托代表:
电 话:电 话:
地 址:地 址:
年月 日 年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元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一事不再理”原则,判断是否适用该原则,主要依据:诉讼标的是否一致,诉讼请求是否一致,当事人是否一致,争议事项是否一致,应当就具体案件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0xx年4月2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钻孔桩施工协议书》一份,施工结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结算协议书》,原告自己“备注:挖夹层、二次成孔、误工等计捌万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结算未结算。” 该结算协议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和原告本人分别签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结算协议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书所确定的工程款数额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毕。经调阅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卷材料,该卷宗材料中从原告的起诉状(标的153972.02元)、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中,均未涉及和显示原告本次所起标的任何内容; 另经法院对被告当时主管工程的负责人查实,原告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起诉的数额,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诉的数额,被告仍下欠原告零杂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体数额不能确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审理中,原告称该84330元的零杂工程款算帐凭据在合计后,原件全部交给了被告单位孟某,且被告处所存的《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中同样有此欠款数额的备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处的该《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在被告不予认可又不提供该结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上述对被告主管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基本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杂工程款,事实存在,理由成立,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洛基公司认为协议上手写部分内容是杨治安单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结算协议书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挖夹层等附属工程不是杨治安所干,朱遵寿明确表示挖夹层等附属工作是杨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体数额记不清,并证明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诉争的工程款。同时,一审法院也查阅了该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卷宗材料后,认定杨治安本案所主张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中并无洛基公司所称的“无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论有多少债权债务双方都已全部结清”内容。因此,洛基公司认为杨治安属重复诉讼,其并不欠杨治安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来源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xx)孟民一初字第21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洛民终字第1699号
三、基本案情
被告在承揽华阳洛阳(孟津)电厂公用区基桩工程期间,于20xx年4日22日和原告签订《钻孔桩施工协议书》一份,施工结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结算协议书》,合计工程结算数额为163972.02元,协议约定在被告收到业主工程款30日内支付给原告。在该结算协议的空白部分,原告自己“备注:挖夹层、二次成孔、误工等计捌万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结算未结算。”该结算协议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和原告本人分别签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结算协议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书所确定的工程款数额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毕。审理中经调阅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卷材料,该卷宗材料中从原告的起诉状(标的153972.02元)、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中,均未涉及和显示原告本次所起标的任何内容;另经法院对被告当时主管工程的负责人(且又是(20xx)孟会民初字59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查实,原告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起诉的数额,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诉的数额,被告仍下欠原告零杂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现原告为要求被告应支付所欠零杂施工工程款8433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原告在庭审中仅提供由被告施工负责人签名的增加零杂工程款数额便条复印件13张,共计款49550元。
四、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审理中双方对本案的争执焦点,一是原告现要求被告所支付的工程款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是否一并审理,原告本次起诉的工程款数额84330元能否认定;二是原告本次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针对上述双方所争执的各焦点问题,在审理中,原告称该84330元的零杂工程款算帐凭据在合计后,原件全部交给了被告单位孟某,且被告处所存的《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中同样有此欠款数额的备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处的该《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在被告不予认可又不提供该结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上述对被告主管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基本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杂工程款,事实存在,理由成立,但因原告不能提供零杂工程款84330元具体数额的原始结算凭据,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对被告所欠零杂工程款数额应认定为49550元,超出部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双方无明确约定,利息可从原告起诉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审理中,被告抗辩称不欠原告工程款及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治安工程款4955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治安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洛基公司与杨治安在对华阳电厂工程进行结算时,形成的结算协议书一式二份,杨治安一审庭审时出示了该结算协议书原件,现洛基公司认为协议上手写部分内容是杨治安单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结算协议书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挖夹层等附属工程不是杨治安所干。而且一审法院在对当时的项目负责人朱遵寿所做的调查的笔录中,朱遵寿明确表示挖夹层等附属工作是杨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体数额记不清,并证明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诉争的工程款。同时,一审法院也查阅了该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卷宗材料后,认定杨治安本案所主张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中并无洛基公司所称的“无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论有多少债权债务双方都已全部结清”内容。因此,洛基公司认为杨治安属重复诉讼,其并不欠杨治安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结算协议上备注内容显示洛基公司欠杨治安84330元,一审法院判令洛基公司支付杨治安工程款49550元,杨治安并未提起上诉,视为其认可该49550元工程款数额,故本院对此予以维持。洛基公司称朱遵寿不是项目负责人,不能代表其公司,以及闫水利不是其公司职工的主张,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而且在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协议中朱遵寿明确作为洛基公司项目负责人予以签名,故对此上诉主张,法院不予采信。()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鉴于缙能办公室现场装修过程中实际综合情况,甲方所提出使用功能现场增加项目。现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乙方按照原双方签订的《建筑装饰合同》规范对甲方提出的增加项目进行设计方案制作。并按照原合同附属价目表进行报价。
2、 甲方审定设计方案及预算后,通知乙方对增加项目进行制作。
3、 甲乙双方协商最终增加项目总体价格为元整)。补充协议签订后此款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乙方进场支付50%即:23850 (元),在乙方制作完成此增加项目后支付乙方45% 即: 21465(元)。留5%保证金即:2385(元),同原合同保证金于一年以后一起支付。
4、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精神,本着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消防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期消防工程
2、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
二、各方职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文件和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期工程)施工图
2、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杭公消审[ ]第______号
3、施工图审查报告
4、(二期工程)消防系统图5、投标文件(预算书)
承包范围:
主厂房、展示厅、集体宿舍及职工活动楼的全部消防系统包括:消防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地下层通风和排烟系统、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系统(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成套消防箱(含水枪和消防带、报警按钮等)、成套灭火器箱(含灭火器)、室外消火栓接合器、成套消防和喷淋泵系统(含控制柜)、消防报警备用电源、电梯消防接口、投标预算书中所列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疏散指示灯的联动控制系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疏散指示灯供货安装除外)等全部消防系统的采供、安装和调试。
第一条 工程造价主厂房、展示厅、集体宿舍及职工活动楼的全部消防系统造价按一次性包干总价_________万元(其中包括如下费用)。
1、总包管理费3%
2、市场价格风险调整的不可预见费用
3、消防验收、消防检测费用(电气检测费用除外)
4、设计变更调整的费用(以提供的技术文件为依据)
5、其它与领取《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的所有费用。
6、对建设单位消防系统及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
7、涉及对非承包范围的工程(如防火门等)进行检查、指导,资料整理和消防验收。
第二条 工期要求和开工日期1、工期要求:
主厂房:_________天(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起始时间要明确展示厅、集体宿舍及职工活动楼的工期及起止时间2、同时必须满足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的施工进度要求。
(工程局的施工进度表要抄送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规范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条 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方式和要求
1、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由丙方采购。按规定报甲方、总包、监理单位验收,由甲方、总包、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2、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投标时确定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质量。
第五条 工期、质量保证金
1、丙方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达到本协议承诺的要求,愿支付给甲方项目保证金为_________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_________万元,工期保证金_________万元,文明、安全保证金_________万元)。
2、项目保证金的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七天内,丙方交纳给甲方项目保证金_________万元。
3、竣工后经验收达到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的,在二个月内,甲方将项目保证金退还给丙方(项目保证金不计息)。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房屋结顶 天,甲方支付给丙方_________ 万元;
2、丙方支付给乙方总包管理费_________ %(_________万元);
3、房屋结顶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_%支付;
4、竣工后并且交付《消防验收合格证》和全部竣工技术资料时支付到总工程款的_________%;
5、余款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在满一年后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工程保修金满二年后按规定返还(保修金不计息)。
6、接受工程价款的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程质量保修保修期为二年。
在保修期间,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起_______小时内派员进行保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修理,费用从保修金内直接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1、工期违约:丙方如不能按期竣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同时每逾期一天再按每个单体工程计_________元/天计算罚金支付给甲方。
2、质量违约:丙方保证消防工程全部达到合格并符合设计和消防要求,丙方如未达到以上承诺,_________万元保证金作为丙方违约金予以罚没。
3、安全文明:符合国家和杭州市有规定要求。丙方承诺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任何人员安全事故,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丙方全额承担,并愿将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丙方违约金予以罚没。
4、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全部在一个月内撤出施工现场,逾期按丙方违约处理。每逾期一天,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_________元/天计取。
5、丙方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和甲方的管理和遵守总包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罚款,每次_________元/次。
第九条 其它
1、丙方必须负责施工范围现场的治安、环卫、防盗、防火,安全等多项管理,负责与环卫、交通、环保、市容、园文、治安、居民等部门的关系疏通工作,如发生费用问题由丙方自行承担。
2、甲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消控中心和泵房,其余由丙方负责验收。
3、施工用水、用电由丙方直接与总包单位结算。
4、甲乙丙方同意
本协议与今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及的承诺书、补充协议书等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履行地为本工程所在地。
6、本协议一式六份,叁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
第4条监理范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
4.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
7.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条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
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8条乙方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
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
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
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监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
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
(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除受监的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合同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监理任务的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否决权。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与乙方,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4.乙方对外单位人员的聘任不视为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
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变化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
3.辅助语言:
第4条监理范围
监理工程范围包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资:
(6)施工期:
(7)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约定的外部条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监理工作范围、职权和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日期:
3.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4.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现场设施:
乙方自备的,甲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5.在监理期间,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6.监理工作程序的约定:
甲方应在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报告、报表的办法、期限和责任: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
工作实施细则;
8.乙方应在天内审查(或核实)各类报告、报表的程序、责任:
9.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内容及有关专项报告的约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内容约定:
1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的办法:
第8条乙方权利
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的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本监理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或天);
2.本监理合同期延长条件的约定: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对乙方的监理酬金进行调整:
监理酬金调整的条件约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
2.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的约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厂房工程部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分项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本施工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及承包范围:厂房屋面防水项目。
二、承包方式:按双方协商的内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三、用料约定:经乙方推荐,采用4mmSBS防水卷材。
四、工程质量等级及验收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合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施工,防水工程应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如不能达到验收等级标准,乙方自愿返工至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造成的任何责任。
五、工期要求: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工期,确保不耽误土建施工。
六、工程价款的核算和支付:
1、工程量计算:按实铺面积计算。
2、单价:4mm厚SBS防水卷材包工包料22元/平方米。
3、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20天内付工程结算总造价50%给乙方,其余50%在工程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清。
七、甲方职责:
(1)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可要求乙方整改至合格。
八、乙方职责:
(1)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技术保证措施文件。自行做好放样、测定、抄平、质量自查工作,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包括防水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2)确保提供本工程使用的防水卷材质量合格。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出厂证、检测报告等内业资料原件。材料如不合格,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3)配合本工程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4)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
(5)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三年内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在24小时内到场承担保修义务。
(6)对本班组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上岗考核,所有施工人员均应有身份证、暂住证、建筑防水施工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施工操作期间,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7)对本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负全部责任。
九、其它事项: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时终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合同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涂装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五、施工类型:环氧平涂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单价: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
八、总造价:__________元。(说明:本工程实际造价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第二条工程期限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一、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___天,实际开工日期由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二、如遇以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因气候或其它意外原因,如地面出现受潮;
2、因甲方原因不能如期腾出施工场地或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进度;
3、施工中因停电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或间歇停电两天以上;
4、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的。
第三条环氧地坪素地要求
一、现混凝土基础应做防水层,封闭严密、不出现渗漏现象。
二、现混凝土基础水平度,2靠尺内高低差小于2—3。如落差超过2,按地面走势涂覆,甲方不应有平整度要求。
三、水泥找平层强度应为C25标准,不应有粉化、空鼓、裂缝、油污等现象。
四、施工现场门窗封闭严密,施工现场应封闭空间。
五、楼板混泥土强度应使用3500材料。
六、现场必须待地干透,不得有水气,素地含水率小于8%。
七、施工区域不得交叉施工并由甲方派人管制。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签定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域向乙方明确涂装现场规划;
2、开工前,保证接通电源到施工场地,并且承担水、电费用;
3、开工前,保证涂装区域干燥、无积水域尘土杂质;
4、施工期间不安排交叉施工;
5、施工现场需相关工程人员进行协调、安排;
6、甲方应提供乙方材料、设备及工具的保管区,并做好现场的封闭管理工作,禁止无关人员的进出影响施工质量,如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后果由甲方负责;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7、协助未验收的完工工程,未验收前不得使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8、按商定的付款条款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9、工程完工三天内,组织工程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
二、乙方责任
1、不得将工程转包
第三方;
2、按照本合同相应工艺施工,并保证施工材料合格;
3、保证涂装工程质量:涂装表面颜色均匀一致、无裂缝、无分层、无底色泛出;
4、若因现场施工为开放空间,致使面涂上有细微粉尘颗粒域蚊子、苍蝇、飞虫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5、混凝土基础层地面捣浆时,严禁掺入颗粒状橡胶,以免影响施工质量,如因此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6、环氧树脂大面积施作时1平方米内若有2—3个气泡现象时,适为允收范围;
7、必须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工程监理的监督和正确的指导;
8、因乙方管理不善(如盗窃、损坏等)造成对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工程全部负担;
9、做好未验收完工工程的维;
10、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五条工程款项结算及支付
一、签定合同,甲方即付给乙方材料款即工程总造成价的____%。
二、工程施工至50%时,甲方即付给乙方总工程进度款的____%。
三、工程完工,甲方即付至工程款的_____%。
四、工程验收合格即付工程的'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一、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分别以为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材料域施工工艺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的约定时间内应无条件保修;如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域其它原因所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应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二、因甲方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如现场工地未能按时交付乙方施工域其它),每延期一天支付工程款总价款1%的违约金;如属于乙方误工,亦交付给甲方延期一天1%工程款的违约金(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停电,甲方未及时交付乙方场地,素地不符合施工条件,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付款条件,工期应给予顺延)。
三、双方自签定合约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约,其中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赔偿,赔偿额按国家合同法规定执行。
四、由于素地基础的因素致使涂层出现质量问题,(如由于水泥的标号不够出现的粉化致使涂层破损、由于基础地下水致使涂层出现水泡等)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五、因甲方原因拖延工期而给乙方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如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的,乙方享有依照法律程序追收工程款的权利。
第七条竣工验收及验收标准
一、工程完工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报告(经双方确定)作为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环氧地坪工程验收单签字生效。
二、验收主要依据:按照本合同的施工工艺程序进行验收。
三、其它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域协调解决;协商域协调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到工程保修期满及结算清所有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以上条款涂改无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以诚恳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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