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采购合同

时间:2023-11-01 07:58:08 合同 我要投稿

定点采购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定点采购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定点采购合同

定点采购合同1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则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定点向乙方购买学校幼儿所需的食品。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具有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货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楚,不得掺假。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当日的登记报告。乙方向甲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出现因乙方供应的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所有后果(受害者的经济赔偿、相关部门罚款和法律责任)全部又乙方负责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甲方的损失补偿。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每次所购食品的安全卫生、保质保量,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和未经检验、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幼儿园。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经签字,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__年__月__日

定点采购合同2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职务: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则的原则下,为了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每次所购食品的安全卫生、保质保量,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和未经检验、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幼儿园,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定点向乙方_________超市购买学校幼儿所需的食品。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具有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货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楚,不得掺假。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当日的登记报告。必须在保质期内保持新鲜。

  三、若出现因乙方供应的.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所有后果(受害者的经济赔偿、相关部门罚款和法律责任)全部又乙方负责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甲方的损失补偿。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自_________起开始生效。本合同一经签字,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定点采购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服务学生需要,决定向乙方采购鲜精肉,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提供鲜肉给甲方,所供货物一律按当天市场价每市斤下浮0.15元人币计算。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不得将“三无”、糜烂、变质、过期等不合格商品送进学校。如因乙方供货卫生质量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都有检查验收权利,凡是不合格商品有权拒收和拒绝付款。

  3、甲方每次提订好次日所需货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内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不得虚报货物数量和单价。甲方有权不定期派人前往乙方工作场地或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货价。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约现象,学校有权拒绝付款。

  5、乙方必须确保按合同要求在每天上午8时前将食堂当天所需商品免费送货上门。所送商品必须经过校方食堂管理人员检查、过称、验收、签名后,方可进入结账程序。否则,学校不予认可和付账。

  6、如因乙方供货不及时、不足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甲方食堂正常工作,影响教学秩序,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每误事一次从总货款中扣除5%作为违约金。

  7、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认真履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结账方式:每半月或每周结一次帐,现金付款。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盖章):

  乙方(签字并盖章):

  __年__月__日:

定点采购合同4

  甲方:(采购人)

  乙方:(定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柳财采号文件的规定,按柳州市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主要材质及配置单位数量市场单价优惠率成交单价小计

  金额合计:

  (大写)人民币:__元整

  质量保证期:伍年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__年__月__日前。

  2.2交货地点为柳州市。

  2.3乙方负责将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三、验收

  3.1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3.2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货款支付

  4.1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柳州市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款项。

  4.3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应将发票和验收单作为原始会计凭证一同入账。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2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验收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3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4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壹份通过中介代理机构收取后集中送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6.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定点采购合同5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房建工程为2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2年;

  装修工程为2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1个养护期;

  市政工程为1年;

  配电工程为1年;

  水利水电工程为1年;

  危岩治理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5%。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

定点采购合同6

  甲方:(采购人)

  乙方:(定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柳财采[20__]26号文件的规定,按柳州市第四期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主要材质及配置单位数量市场单价优惠率成交单价小计

  金额合计:¥元

  (大写)人民币:圆整

  质量保证期: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__年__月__日前。

  2.2交货地点为柳州市。

  2.3乙方负责将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三、验收

  3.1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3.2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货款支付

  4.1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柳州市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款项。

  4.3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应将发票和验收单作为原始会计凭证一同入账。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2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验收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3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4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其余壹份通过中介代理机构收取后集中送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6.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地点:广西柳州市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定点采购合同7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且参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及程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价

  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范围中标优惠率报价(%)

  副食品定点采购及配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内所列产品,果蔬类按当季供应)包括蔬菜、肉类、水产(含各种冻品)、水果、调料干货、禽类(含禽蛋)等的统一配送。

  (1)蔬菜类:凉薯、洋葱、菠萝、鲜玉米、淮山、西芹、酸菜、酸豆角、上海青、白笋、生菜、菠菜、香菇、香菜、木耳、金针菇、玉米棒、冬瓜、青瓜、南瓜、节瓜、苦瓜、胡瓜、佛手瓜、尖椒、青椒、豆角、大白菜、韭菜、包菜、芹菜、蒜心、蒜苗、四季豆、荷兰豆、青豆、土豆、豆芽、小葱、大葱、大蒜、白萝卜、西兰花、凤蘑菇、平菇、西红柿、莲藕、芋头、莴笋、豆腐、水豆腐、豆皮、日本豆腐、豆芽等。

  (2)肉类:猪肉(精瘦肉)、猪肉(前后腿)、五花肉(肋条肉)、猪脚、排骨、大肠、猪肝、猪耳、猪心、猪血、羊肉(去骨)、羊肉片、牛肉(去骨)、牛肉片、牛腩、牛杂、牛百叶、牛肉丸、鱼丸、鱼卷、鱼腐等。

  (3)水产类:草鱼、鲤鱼、大头鱼、鲫鱼、鲢鱼、带鱼、罗非鱼、鱿鱼、黄鳝、泥鳅、河蟹、虾、甲鱼、牛蛙等。

  (4)水果类:苹果、梨子、香蕉、橘子、西瓜、柚子等。

  (5)调料干杂类:鸡精、白醋、生抽、胡椒粉、五香粉、发酵粉、麻油、老干妈、陈醋、八角、桂皮、十三香、火锅料、海带、紫菜、干木耳、榨菜、豆沙、干香菇、竹笋、干辣椒、花椒、红枣、酸菜、酱菜、木柴、酒精、丁烷气罐(卡式炉)等。

  (6)禽蛋类:鸡肉、鸡杂、鸡翅、生鸡爪、鸡腿、乌鸡、土鸡、鸭肉、鸭翅、鸭掌、鸡蛋、皮蛋咸蛋、鸭蛋等。

  2、合同单价:

  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参考单价(元)×中标优惠率(%)。

  3、合同总价:

  供应商结算价格(元)=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

  副食品参考单价依据为网上公示的当地物价,例如南宁市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为准,北海市以“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北海市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必须品价格监测报表”、“北海市城区农贸市场海鲜品价格行情表”及“北海市城区主要畜禽肉类价格监测表”为准。没有定价的产品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经双方协商可确定参考单价。

  第二条副食品定点配送方式

  1、乙方必须要有专门为甲方进行副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要求密封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并在车身醒目处张贴该公司标志,员工着统一的制式服装。

  2、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采取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9:00前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某产品参考单价:按南宁市(北海市)市场价格。

  2、合同价款结算公式:

  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参考单价(元)×中标优惠率(%)。

  供应商结算价格(元)=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

  3、货款结算方式:中标供应商每5天提供未支付货款明细,以便及时调整伙食标准。以双方确认签字的送货单为依据,经双方汇总确认无误后,每10日(包含节假日)结账一次。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场地要求

  1、所有供应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国家食品加工生产与储藏条例》、军队对副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必须确保甲方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2、乙方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场地条件要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计划。甲方每日报一次物资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包装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数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根据要求组织供应。

  2、按时结算。甲方按照协定时间,及时向乙方结算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时,需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3、检查数量、质量和价格。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副食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及包装等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处理。

  (二)供应公司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送货。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由甲方或伙食单位对数量进行验收,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在采购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乙方应在收到采购清单次日7时前及时通知招标人,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

  2、确保质量。乙方提供的副食品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副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供应甲方。

  3、提供信息。乙方每天供应的副食品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副食品价格参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甲方调剂伙食。

  4、接受监督。乙方必须自觉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进行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

  5、服从管理。乙方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甲方规定地点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6、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质量不得低于自身实体店的质量。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乙方的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造成甲方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终止协议,扣除质量保证金。

  (二)时间问题。乙方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甲方达成协议,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赔偿当天所购货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拒付当月货款。

  (三)数量问题。乙方所供应的生鲜类食品、散装食品出现缺斤少两(正常耗损除外)、腐烂变质等情况,将按照所缺重量、变质重量产品供应金额的一百倍进行赔偿;预包装食品出现数量与订单不符、产品质量不达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缺数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供应金额的一百倍进行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商部门,对乙方进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烂变质等产品,金额超过1万元的,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协议,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四)乙方利用不正当手段(行贿、请客、送礼)拉拢甲方招标人员,发现一次,当月货款按50%结算。发现两次,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扣除当月货款。

  (五)甲方如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采购计划,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发现质量问题的`,生鲜类副食品必须在1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副食品必须在1小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副食品给乙方查验,若乙方在确认核实无误后未在3日内进行更换或回收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在办理结算手续时按实予以扣除。否则,所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七)甲方如没有特殊原因(如战备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大项军事活动等),没有事先取得乙方同意,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货款的,每日按上月货款的1‰缴纳滞纳金;如连续二个月未支付货款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运输问题。乙方在货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同运,因运输途中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招标人审批。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条免责条款

  因国家、军队和武警部队政策重大调整(以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武警总部正式文件为准),定点部署迁移其他城市,导致合同无效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特殊情况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未结款项)。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公开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技术响应表及商务响应表

  4、服务承诺书;

  5、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壹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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