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11-06 09:14:25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经典8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购销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购销合同[经典8篇]

购销合同 篇1

  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收购总量为 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 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 日至 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 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对奶站与奶农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定。其中,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合同》约定,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收购人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结果。 如奶农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奶农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购销合同 篇2

  一、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需方料场交货,由供方运输,送到价112元/吨,其中运费每吨45元(含税),矿石款为67元/吨(含税),自本合同签订后按需方通知开始送货。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每1000吨结算一次,即供方供应达到1000吨后,供方将运费发票及矿石发票(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需方之日起一周内付清,过期未支付的,每延期一日按5%支付违约金。

  四、产品标准,

  CaO≥51%,Si02≤1%,AL2O3≤1%,MgO≤1%,Fe2O3≤1%,研磨指数≤10KWh/t。

  五、合同期限及相关规定

  1、合同同期限为一年,即自20xx年10月25日至20xx年10月25日,合同期限内,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供、需方不得随意发生改变。

  2、本合同期限内,供应必须保证需方石灰石的需求供应,不得延误;同时本合同期限内,需方不得再与第3方签订石灰石的`订购合同。

  3、供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方供货车辆必须服从脱硫项目部的调度管理。

  六、违约责任

  供、需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

  七、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供需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无发达成一致,可提交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海南三建乐安鸭公嶂风电场内道路项目部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海南三建承建的乐安鸭公嶂风电场场内道路项目的AK0+086盖板涵所用材料(石块)的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工作地点及内容

  1.1使用地点:乐安鸭公嶂风电场场内道路AK0+086盖板涵所在位置的施工现场。

  1.2工作内容:乙方把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块石自行运至AK0+086盖板涵施工现场。

  2、计量及支付:

  2.1计量:甲方搞定专人在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块石按m3进行计算。

  2.2支付:甲方以收货单为准进行结算,单价为 。

  3、块石的质量标准:

  3.1质量标准以设计及《规范》要求为准

  3.2块石粒径为30—50㎝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4.1甲方只负责块石到达施工现场后的验收,有验收单据即块石质量及标准符合要求。

  4.2乙方在施工及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4.3运输机械、车辆等费用已包含在块石的`单价之中。

  5、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5.1乙方负责把符合质量要求的块石自费运至施工现场。

  5.2乙方运至施工现场的块石必须经甲方现场人员的验收,并出示收据,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为计量。

  5.3乙方在块石的开采、运输等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5.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做好组织工作,及时供货。供货时间及数量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5.5本次的材料供应只限于场内路AK0+086盖板涵处的施工需求。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场内路AK0+086盖板涵施工完成后自行解除。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 (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新荣记XXX店,交货时间由需方另行通知。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由供方负责运输到工地,费用均已包括在单价内。

  五、货款计算方法: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数量按实发货量结算。

  六、结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每月25日结算一次,供方负责与需方收货人员进行收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次月7日前支付本次货款的90%;本合同供货完毕,一个月内付清尾款。(具体按双方协商为准)

  七、违约责任: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按时到货,如因供方原因未按时到货处于本批次货款4%的`处罚金。如需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向供方支付1%的滞纳金。

  八、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规,通过甲方所在地司法程序解决。

  九、其它: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支付给供方30%备料款。(具体按双方协商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友好经营的原则,双方就购销绿化苗木事项共同签订本合同。通过双方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一条、订购品种、规格、价格、数量、质量及办法

  具体苗木品种、数量等以甲方订货单为准,乙方供苗实际数量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及设计等各项指标。

  第三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发货前3-5天,甲方通知乙方供苗,乙方负责组织苗木、装车,将苗木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方式及乙方质量责任

  1、按合同约定规格验收,要求植株强壮、土球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等;验收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2、甲方验收时,如果发现苗木质量不符合订单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要求退货或调换不合格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3、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苗木检疫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苗木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累计苗木款金额达到20万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总额的50% ;

  2、待供苗的工程项目全部完工1个月后,支付苗木款至65%;

  3、苗木余款在当年年底累计总量在100万以下原则结清,苗木余款在100万以上,当年年底支付苗木款至90%。

  第六条 责任与保证

  1、合同签订后,中途如有增加或减少的苗木采购数量,甲方应提前3~5天通知乙方。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或提供的`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购销合同 篇6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排挡或手排挡:

  新车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款的代办费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

  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

购销合同 篇7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衢州市公安局衢江侦查技术大楼工程项目中需用砂石料与乙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依约履行。

  1、甲方承建该工程项目中所需的.砂石料均由乙方处采购。

  2、质量:乙方必须保证改项目砂石料达到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3、进度:乙方根据甲方工地场地确保连续施工要求,但甲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乙方所需用量。

  4、价格:粗砂每方单价1—4每方单价方单价55元,人工混合料每方单价28元,混合料每方单价24元,废料每方单价18元。

  5、结算方式:乙方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结算后每月付清,不得拖欠,如甲方未按合同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停止供料。

  6、其他各项:随着衢州市建设规模不断的扩大,建筑材料价格变化莫测,施工中,如出现以上材料上涨幅度较大时,乙方如难以承受的情况下,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协议,按协商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购方:

  7、违约责任:上述各款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整,并承担法律责任。认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场地问题,另行协商。

  8、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协调一致,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放心午餐中心厨房;

  送货地址: **市开发区金岭西路康加晖工业园区C栋二楼;

  二、设备、价格及有关说明

  1、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其价格以及名称、数量、规格等设备参数是经甲乙双方共同审核确认的。

  2、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全部按照国家最新颁发的标准制作及安装。

  3、甲方向乙方定购的厨房设备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此价格不包括煤气表具、煤气管道费用)。

  4、设备运输在本市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地运输费用甲方自理。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即预付订金款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 元整(¥: ) 元整付入乙方账号。

  2、乙方将甲方定购的厨房设备送到加工区后,经甲方按清单验收无误后,三天内甲方应即付给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付入乙方账号。乙方在收到此款项后,次日组织人员进行安装。

  3乙方将甲方定购的厨房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组织验收合格,甲方应即一次性付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5、预留存款总金额的'10%保修期满后三天内付清全部尾款。

  四、交货即现场条件

  1、甲方向乙方定购的厨房设备交货期限为乙方收到甲方预付定金之日起 日内。

  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上述第三条第二项支付货款后即安排将甲方定购的厨房设备送到甲方指定的现场,并在 工作日之内安装调试完毕,遇期是违约。

  3、乙方设备进场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方便,如电源、照明、工作场地等。乙方的设备进入甲方现场后,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对设备的摆放和负责保管,甲方提供方便。

  五、检验与验收

  1、合同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点火运行及验收,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

  六、服务

  1、设备调试完毕后,乙方免费负责为甲方有关人员(1-3名)进行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培训。

  2、乙方提供"鑫典"品牌的厨房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外购设备质保期按厂家保修卡期限保修),其中水龙头,风机,发热管的质量保修期为三个月。自合同约定的设备验收完毕之日起一年内在正常操作使用下(非人为)造成的损坏及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零件并维修。并提供设备,产品合格证书。

  3、乙方为甲方负责终生维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维修责任和及时提供维修上门服务。

  七、违约责任

  任何乙方违反以上任何条款规定,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条款中特别规定的赔偿方式外,按合同额的2%支付对方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甲、乙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法院火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约定

  1、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或签字,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亲自、盖章,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订金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4、附件1、厨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产品材质,规格,即详细单价。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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