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书合集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贷款合同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贷款合同书1
甲方(出借方)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名称: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开户银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3: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双方经协商一
致同意,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一方,并由丙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此,甲、乙、丙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丙承诺严格履行。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保证等内容。
第四条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 。
第五条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元整(¥ )
第六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大写)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经各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 %。
2、利息支付:本借款合同利息按季交纳,乙方应于每三个月末准时交付甲方。
第八条 还款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以一次性全部或部分归还借款利息;
2、在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必须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按时归还本合同借款的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九条 借款担保
1、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相关费用,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回本借款合同的全部相关款项为止。
4、除以下情况外,甲、乙双方协议变更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1)延长借款期限;
(2)增加借款金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 %利率收取利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 %利率收取利息。
3、乙方未按时交纳利息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本合同的借款本金、相应的利息及逾期之日起每日 %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2、乙方、丙方的重大变动(如股东、地址、通讯方式、经营状况等)应在十日内通知甲方。
3、乙方同意在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下的全部债务后,相关债权一并转移给丙方。甲方可以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并由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划入乙方提定的账号后即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及见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见证机关(公章):
见证人员(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书2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第四条 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第八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发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合同书3
编号:
XXXX借 款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担 保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贷 款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
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
1.2 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资金周转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借款利率: 2% 。月利息 。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利息。
2. 2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三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借款人的义务
1.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1.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1.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1.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1.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六条的第1.6小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 扣划约定
1.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贷款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书4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按以下内容发放贷款
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的人民币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的业务,其贷款到期日的具体约定均不得超过x年x月x日。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约定利率不变。
四、利息计付:
(一)本合同项下逐笔发放贷款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x(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x(月/季末月)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金融机构x开立xx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同意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到期在借款人账户内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
三、逐笔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保证、抵(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借款凭证的记载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逐笔发放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审核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并自行作出贷与不贷的决定。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三、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五、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七、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意外事件、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十、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小,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逾期罚息: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的利息。
(二)挤占挪用罚息: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的利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标准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六)因借款人有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它一切费用。
二、贷款人违约: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的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力。
第六条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乙方可要求借款人办妥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要求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一、由x、xx、x(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二、由、x(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三、由、x(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x(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x 乙方(公章):x
法定代表人(签字):x 法定代表人(签字):x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贷款合同书5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 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 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章):_________ 质权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贷款合同书6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因资金周转需要,乙方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贷款人民币(大写)给乙方,金额为:¥元。
2、贷款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支付的利息;付利息,贷款到期一起还利息。
4、乙方自愿承担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因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而使甲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本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本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和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将上述贷款实际支付给乙方,乙方不再开具收据。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贷款合同书7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已经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第三条 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 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五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
第六条 保证
(一)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 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贷款合同书8
本协议由ABC公司(简称“借款人”或“借款方”),____________国公司,与____________银行(简称为“银行”),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立。
此证:
鉴于借款人已向银行要求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本金为壹佰万美元(US¥_______________的定期贷款);
鉴于银行已准备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定期贷款;
据此,以双方相互承诺为对价,就下述内容达成一致:
第一条定义
1.1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下列词语可定义为:
“营业日”:指位于____________银行开始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________同业银行拆借市场进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诺”:指银行在本协议生效日即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
“____________”:指位于____________的信贷银行国际分部。
“美元”:及“¥”符号,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及与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有关的现汇。
“违约事件”:指依本协议第八条中所列举的所有事件。
“担保人”:指____________银行。
“负债”: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负债是指依据______国通常接受的会计准则所包括的在债务被确认之日该人或借款人之资产负债表负债一侧所表明的确定负债的全部债务项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继或被担保的,或属借款人次要或偶发的债务(有别于在托收过程中文件背书)在内的债务及负债,无论是源于任何协议所引起的负债或是提供款项及预付款项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负债均属此范围。
“分期会款日”:指根据4.1的规定协议生效之日起计达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42个月,48个月,54个月和60个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计息期”:指自协议生效日起个月这后止的一段期间,第一计息期自上一计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选择的三个月后或六个月后止,但是(I),如果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银行营业日者,则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或(II)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付款日结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规定,或另有规定的利率。
“贷款机构”:是指国际银行机构,或根据其意愿随时指定的分行、分理处、分支机构或支行;贷款将自此类机构发放,且未偿付及全部偿付款项亦由此类机构收取。
“贷款”:指依本协议2.1.款规定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票据”:指由借款人开业以银行为指定付款的依附录A基本内容的期票,其证明因银行依本协议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产生的借款人对银行的负债。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号、团体、政府、政府机构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个人、团体或其他名义的实体。
第二条贷款
2.1承诺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陈述与保证,银行同意通过其贷款机构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为壹佰万美元(¥____________)的贷款。
2.2释放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协议第六条规定,银行应向借款人在纽约指定的账号汇入协议约定的数额款项。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条中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则银行无义务提供此项贷款。
2.3还款、支付利息及计息期的确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协议规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八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应就其选择3个月或6个月利息期的结果,在利息期偿付之前5个营业日(第一个利息期除外),通知银行。如果银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则下一利息期的长度与上个相同;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款日结束。
2.4利率的确定
依照协议规定每一计息期的利息应为百分之一点五(1.5%)。此利率加该计息期偿付前两日,伦敦时间11:00AM,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市场的利率。
2.5票据
借款人偿还本金的义务应由借款人的期票证明,其基本格式应参照附录A,并符合本条(2.5)的规定。票据应(I)以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期票出具日期;(II)依银行指令支付与贷款本金相等的款项;(III)分为相等的八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IV)依规定利率偿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计息期在付息日偿付。
2.6替代基础
在利率是依2.4款规定确定时,(I)银行应确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偿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无法在伦敦同业银行市场上拆借到或(II),在某一确定利息期,其原先规定的利息,即从伦敦同业银行拆借的利息无法正确反映银行的费用时,银行应在该计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个营业日,以电传、电报或电话方式、将银行作出的决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应通过友好会谈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基础(简称为“替代基础”)。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该利率应具有追溯力且自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达成一致,银行应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银行为获得该利息期内贷款所就负担利息的文件,应当明确的是银行的利息率应与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确实影响了银行筹集该利息贷款的费用,则新利率处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银行应向借款人提供其获得贷款的途径及为获得此贷款而支付费用的证明。在收到银行有关利息率或为获得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后,借款人有权依据4.7的规定,将贷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预付日起计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偿付银行。
2.7过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偿还根据贷款合同和本票的规定应偿还的款项时,借款人应根据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从应付款日起计算,到实际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较高的为准:(I)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利息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百分点(1%),或(II)在借款人未能偿付之日的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市场上的上午11:00,主要银行所出具的贷款利率报价的基础上再加2.5个百分点(2.5%)。银行应以正确的书面方式中电传通知借款人确定的利息。在不损害本条规定的银行的权利以及准据法允许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补偿银行因为借款人不及时偿还贷款或本材料规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费用,如银行为遵守出贷承诺可为获得贷款款项而产生的'损失。为此,银行应出具一份标明损失和费用的证书。
2.8计算,终局决定
所有偿付的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银行对每一期利息率的确定都对各当事方有约束力。
2.9收入的利用
(A)贷款收入应用作____________(确定用途)。
(B)银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确认其了解根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的政策,国际贷款只能资助美国以外的非美籍企业。借款人确认贷款收入将只被用于资助美国以外的业务。
第三条信用证
3.1信用证
为支持并担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项下的义务,担保人应按照附录2(保函)的格式向银行出具一份备用信用证。该保函的金额应为____________,且有效期应在偿付贷款日后一个月的第一天为止。
第四条付款
4.1付款
根据合同和本票的规定,借款人对应向银行偿付的贷款不得抵消、反拆并可处由兑换,付款应向____________的贷款机构支付,不迟于当地时间(____________时间)上午10:00。一旦应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自动顺延到该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在计算利息和金额时应包括这一日和下一个营业日。
4.2以美元付款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和本票规定,应由借款人偿付的本金和利息应以美元支付,而无论于何种法律、规则或制度,也无论是现有的或根据任何管辖权将可能会影响此项义务的履行。此义务也可通过偿付或诉讼方式予以保护。此项以美元付款日的义务应是通过诉讼可以强制执行的,并且不受其他裁决的影响。
4.3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权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权在提前30天以书信或电传通知(不可撤销的通知)银行后,有权将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的提前偿还。每一部分的预先偿还额应不少于____________美元,且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借用。
4.4补偿
借款人应对基于下列原因而使银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利润损失)进行补偿。(银行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仅限于:银行在利息低于合同的规定而为组织贷款而所付出的成本、费用和损失)(A)贷款未在该日签字;(B)在利息偿付日以外进行的偿还和提前偿还。银行应将这些成本,费用和损失制成证书,发送给借款人。这一证书,如果没有明显的计算或转交上的错误即应有约束力。
4.5税务
(A)所有票据面额、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与本协议和借款人开具票据有关的应付款项的支付应是不附带任何费用且是完税的,由______国或任何部门、机构、政治分支上权力机关或某一组织的成员所强制、划拨、征收或募集的(就本协议、贷款、票据、协议登记、监证或其他法律手续的履行、协议生效以及本金、利息、费用或有关的其他款项支付而引起的)现在或将来的所有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费用、强制贷款及预提费用不得减少全部应付款项,上述费亦包括罚息和罚款;(以下综称“税务”)。如果任何税务被强制征收,则借款人须向银行支付必需的额外费用以保证银行得到在票据中说明而不含税务的净等额款项。所有税务应由借款人在罚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适用法律支付税务之后45天之内,借款人应将完税原始单据转交银行,如无法转交单据,则应向银行提交可含满意的形式或内容的支付证据。
(B)借款人将保护银行或票据持有人受侵害并向该方依其要求偿还已实际支付的任何税款。
4.6增加费用
要本协议期间,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变化,或负责解释或管理的政府部门作出的解释或管理的变化,或财政或金融机构的指令的变化(无论是否有法律效力)将引起对于银行支付贷款本金或利息、票据金额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分款项的税基的变化;或强制、修改或承担任何储备金、特别储蓄及或对资产、基于账户或扩大信贷的储蓄类似要求;或强加给银行或伦敦同业银行市场任何其他对本协议、贷款或票据产生影响的条件,或可能导致银行贷款或维持贷款的费用增加,或减少银行应收取款项的结果,在这类情形下借款人应向银行依其要求支付此类附加款项以补偿银行增加的费用或的收入。由银行出具的确定其补偿必要额度的证明应先行送交借款人,除非有计算或传递方面明显的错误,则该证明将最终作为确认文件并确定补偿金额。
4.7法律变更
无论是否有其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变化,或负责解释或管理的政府部门作出的解释或管理的变化,从而引致银行(1)承诺;或(2)发放贷款或维持贷款的行为成为不合法的情况下,银行应通知借款人并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递交有关此类变更的证明。基于由银行向借款人作出的有关此变更的通知,银行的承诺即终止,且全部贷款本金和未付票据款项,连同利息和依本协议应向银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均须于此类变更之日后继的计息日或依银行规定更早的日期完成支付。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为使银行加入本协议并发放并维持贷款,借款人特向银行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5.1组建公司及资格
借款人是依______国法律组建、有效存续及具良好信誉的(特定实体形式),且其以自有资产组建并经营业务,并依财产所有者之特性或业务经营必需某种资格时在各管辖取得此类资格。
5.2能力和权力
借款人有充分的权力参与协议,借贷资金,签署票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义务;上述全部行为均经适当和必需的法人行为所授权。
5.3同意与登记
任何人基于本协议及票据的履行、送达、执行、有效性或强制性或支付所要求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登记、宣告、豁免及特许(除在此时中央银行许可汇付外汇并不适用的情况之外)均须完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5.4合法性和强制性
本协议和其附属条款的执行的票据构成依______国有权法院的规定对于借款人的合法、有效并肯约束力的强制性义务。
5.5其他附属文件
本协议和其附属条款的执行和送达,以及上述要据的出具,均不导致因以借款人为一方或由借款人作邮或其财产受到约束的契约、协议、指令、判决或文件涉及的,或借款人基于备忘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违犯,对于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托管或不动产债权的产生,某种过失(通知或时效已过或两者兼而有之),或债务持有人宣布同样应付债务的情况,而且亦不违犯适用法的任何条款规定。
5.6财务报表
借款人在____________,并与该财政年度末借款人损益报告有关并已将复印件送交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应是在保持一贯性的基础上依______国通常所能接受的会计准则于期末日所准备出的,完整、正确及公正地反映该期间现时财务状况和期末经营成果。在当日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内及说明之中不得带有任何借款人直接或间接,固定费用或提成费率形式的重大债务;并且自出具资产负债表之后起,在借款人业务、财产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及经营上不存在重大不利变更。
5.7重大不利条件
除自____________以书面形式由借款人身银行披露的内容外,无论借款人的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经营以及借款人的财产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现重大不利的影响。
5.8诉讼及其他
除以书面形式由借款人向银行披露的内容外,不得有任何依据法律或衡平原则作出的不利决定将对借款人业务、财产及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案件或司法程序(不论是否以借款人的名义)或对于借款人
的威胁、对抗或影响的存在。借款人不得违反严重影响借款人经营和/或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有关适用法律和/或法规,以及任何以借款人为一方或借款人受其约束,其违约可能对借款人的经营、财产或公司状况(财政方面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
5.9税务
允许借款人依本协议和票据为条件基于票据完成所有支付义务,向银行的偿付应是不附带任何费用并且是完税的,而且银行所收到的偿付款项不含任何税务。借款人依本协议支付全部税务。
5.10文证税务
本协议、票据及担保均不含任何印花税或文证税务或其他类似费用,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国或任何政体分支或征税权力机关的注册记税,依担______国的税务法典征收的印花税除外。
5.11豁免
借款人先在承担协议项下义务及其债务,且借款人就本协议收票据签署及履行构成私人与商业行为而非政府与社会行为。借款人及其财产不得享有与本协议义务相关基于主权或由于对销债务、诉讼、判决或执行会产生的豁免权利。
5.12权利
借款人对于其反映于____________,依本协议第5.6款由借款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和相关说明之中的财产及资本,以及在出具资______产负债表前后借款人取得的全部财产及资本享有良好的可以出让的权利;而且这些财产或资本,除依第5.6款所述最近的资产负债表和相关说明中披露者外,均不得含有留置债权(包括不动产抵押或证券权益抵押)。
5.13税务
借款人应申请依法律、法规或对于借款人或其资产有税务管辖权的各政府部门或征税权力机关发布的命令所要求的退税。借款人已付,或已约定支付与或可能与上述退税有关的全部税款、费用和其他政府费用;除此类税务之外,如有借款人所收取的税款,则将作为基金储蓄(依______国通常所接受的会计准则)。在借款人账目上有关税务的费用、孽息、储备金(依______国通常所接受的会计准则)是适当的。借款人知晓,除向银行提交的财务报告所披露的内容外,其不存在任何重大税务款项,并且对任何税务支付时间的延长均属无效并不得提出此类要求。
5.14不利合同及指令
除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披露的内容之外,借款人不得作为对其经营、财产或公司状况(财务方面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指示、委托书、公司内部细则中其他限制合作文件或由任何人所作出的指令、法令或判决(以下简称限制性文件)的一方或受其约束;或不履行遵守或完成此类限制性文件包含的任何义务或条件。
5.15同等履行
依本协议借款人的义务与票据中规定的借款人的义务排列在支付次序方面以及与所有其他借款人债务方面至少是同等的。
5.16法律形式
本协议,票据及担保依______国法律具有适当的法律形式,而且依其各个条款赋予强制力以强制程序在______国法院对抗借款人。
5.17担保人
担保人依______国法律组建并具有良好声誉,而且其具有全部能力、授权和法律权力依担保承付债务、签署担保文件以及履行和遵守担保文件条款;在担保文件签署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有效并对担保人义务在______国有管辖权法院依担保条款而具有强制力。
第六条贷款条件
6.1在付款或付款日以前,本协议项下银行贷款义务的履行取决于借款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并以银行满意的方式满足下述先决条件:
(A)银行收到经正式签署的贷款本金的票据;
(B)银行收到经正式签署的担保书,其形式和内容应为银行所满意;
(C)(1)借款方遵守全依从本协议对其有约束力的所有条款、约定事项和条件;
(2)借款方在得到贷款及得到贷款以前没有发生违约事件,并且随着通知的发送和时间的流逝,也未构成违约事件;
(3)第5条中的声明和保证是真实的,并且犹如借款当时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一样;
(D)借款方和担保人已得到借款所要求的与本协议、票据和担保书有关的必要的政府同意,其中应包括允许借款,贷款的利用,以美元偿还本金的时间表,贷款利息,根据本协议和担保书的条款产生的票据事项,及所有其他的预定支付和与预定交易有关的另外应该支付事项。所有这些应是完全有效的;
(E)银行收到借款方(中央银行)同意借款和借款方依据本协议和票据接受美元汇款的经确认的许可证副本;
(F)银行收到借款方和担保人采取法人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票据、担保书和借款的经确认的文件副本,应该包括前述2项所指的政府同意的文件副本和银行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副本。采取法人行动的形式和内容应使银行及其律师满意;
(G)银行收到律师意见书:
(1)借款方律师应基本上依照附录3的格式,并且对银行要求的其他合理事项使银行满意;
(2)银行的______国特聘律师,对银行要求的有关本协议的事项包括并不限于,依据本协议票据和担保书的有关条款对强制执行性提出意见书;
(3)银行所要求提供的其他律师意见书;
(H)银行收到每个参与人的权限证明:
(1)代表借款方在协议上签字的证明;
(2)代表担保人有担保书上签字的人的证明;
(3)代表借款方签署票据有人的证明;
(4)在本协议要求和允许的声明、报告、证明和其他文件上签字并作为借款方代表实施本合同的人的证明;
(I)银行收到根据上述H条款被任命的每个人的经确认的签字样本;
(J)银行应得到依本协议为预定的交易而合理要求的一部分和更多的资料和文件,包括组建记录,并且这些文件须经适当的法人权力机关的确认方可。
第七条约定事项
借款方借款,应交付所有的票据并且履行下述所有其他的义务,但银行以书面形式另外同意的范围除外;
7.1财务报表
借款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半年结束后不超过60天之内向银行提交未经审计的资产平衡表和损益表,并且要全面正确地阐明和公平陈述财政状况。
7.2报告
(A)借款方在违约事件发生后的五天之内,无论如何都要尽可能快地向银行提交报告,或者在随着通知的发送和时间的流逝,一个事件将构成违约事件时,或者在提交报告日,一个违约事件正在继续,借款方的管理人应在报告中详细阐述这一违约事件及借款方计划采取的有关行动;
(B)借款方应向银行提交银行在任何时候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告或声明,并且允许银行或它的代理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检查借款方的财产,并检查、审计、审查借款方的账簿或记录和提取摘要。
7.3平等待遇
借款方本协议项下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应和借款方其他有关的所有债务处于平等优先受偿地位。借款方不应在现在或将来其他债务,留置权,保证或其他费用(在正常商业活动中的信托收据除外),除非担保产生的利益和借款方在协议和票据项下义务同时平等和有比例地扩大。借款方保证遵守所有适当的有管辖权的当地法律以使借款方在协议和票据基下的义务与其他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7.4保持同意和登记
借款方应该并且主动遵守其适用法律,及根据银行任何时候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和票据事项;所要求和期望的获得政府机构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授权及进行登记,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适当的行动确保已获得的所有同意、许可、批准、授权和登记的继续有效;借款方在获得贷款后的90天内向银行交付(中央银行)贷款登记证书(和投资委员会第37项批准书)的经确信的副本。
7.5保险
借款方得在任何时候用自己的费用投保,并随时在征得银行的合理同意时对可接受为保险财产的所有建筑物或借款方的财产的一部分投保,借款方应用这笔保险费用不类似经营和拥有类似财产的公司在与借款方基本相同的经营领域惯有的风险向负责任的并且声誉好的保险公司或组织对其财产投保。
7.6存继、商业行为
借款方将维持和继续它的法人地位的存在,保持和现在一样的业务经营、正常的商业行为所必要的和合乎需要的权利、特权及特许权,在经营中为了维持好的经营秩序和状态所需的和必要的财产,遵守所有适用于任何法人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可能成为当事人一方并且其财产可能会受约束的任何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条款,而如果不遵守上述规定,将会对财政状况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第八条违约事件
8.1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更多种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不管该违约事件的原因是什么,或者是自愿的或非自愿的,或者受法律实施的影响或根据任何法院的判决、命令、或者任何行政或政府机关的命令、规则、法规和法令):
(A)借款方未能根据本协议条款和票据支付贷款本金和应计的利息或票据,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当根据协议条款规定的相同贷款到期和应支付时(不管是否到期,都应根据协议通知提前偿还或其他):或者
(B)借款方没有履行和遵守协议或票据中的任何其他条款,约定事项或双方达成的一致;或者
(C)借款方所作的任何声明和保证及其在根据协议交付的任何证明、报告或意见中的声明和保证补充证明是不正确的或者在一些重大方面有误解;或者
(D)任何登记、政府的同意或批准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要求事项、票据和担保等满期或终止、废除或以任何方式修改或归于无效;或者
(E)借款方或担保人非法履行它要票据和担保书中设定的任何义务和其他预定文件中的既定事项;或者,
(F)担保人拒绝履行或者修改它在担保书中的义务;或者
(G)借款方或担保人没有到期或在适当的宽限期内偿还债务;没有遵守或履行能证明债务存在和为债务作保的任何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约定事项或达成的一致;如果不履行的如果是加速偿还,或者允许持有人加速履行部分义务,到期支付和其他义务,不管是否加速偿还发生或这些违约被放弃;或者,
(H)借款方或担保人被裁定破产或无偿债能力,或在贷款到期时书面宣告无偿债能力,或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了转让,借款方或担保人为了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申请或同意接收者、受托人或类似的官员的选定;这样的接收者、受托人或类似的官员没有借款方或担保人的申请和同意而选定并且这种选定将连续存在14天并不可撤销;借款方或担保人(根据请求申请、答辩、同意和其他)已开始无力偿还贷款、破产、破产整顿,整理财产、再调整,解除债务,清算并依照法律和管辖权进行有关的类似程序,或者开始一些针对借款方和担保人的程序(依据请求、申请或其他),并且这种程序14天期限内不开始进行;签发判决书、令状、拘留证或执行文书及办理其他手续,或者没收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部分财产,并且判决书、令状、及类似手续在签发或没收财产后十四天内不能被解除或撤销;或者
(I)针对借款方的有关货币财产的终局裁决,如超过____________美元或数量上相当,应在终局裁决日或以后的任何时候做出,如果在裁决登记后十四天内,裁决没有被撤销,履行或执行,就中止未决上诉状态,在中止期满后十四天内,裁决没有被撤销,履行或执行,就中止未决上诉状态,在中止期满后十四天内,裁决不能被撤销或履行;或者
(J)借款方或担保人的全部或部分基本财产被宣告没收、押收或被拨用、或经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或事实上)这些财产的保管和控制被其他人或实体承担或意欲承担,借款方和担保人不能再通过任何人或任何实体对它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实施管理控制;
则前述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和继续,将导致贷款银行发生贷款的立即终止,银行可以宣布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及票据立即到期并且应该支付,由此,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和其他应支储的款或任何种类的通知,所有这些都已经借款方明示放弃,只要8.1款中H项说明的任何违约事件发生,贷款和票据将立即到期并应支付,不需要对借款方再行宣布或通知。
第九条管辖地
9.1管辖权
借款方同意凡是因其违约而引起的有关本协议、票据及其他预定文件或即定事件的法律诉讼及判决的执行都可在____________法院提起,或在____________国的任何法院或其他的地方法院提起,银行可以选择行使管辖权的法院,并且在本协议签署和交付后,借款方应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服从这一管辖。
9.2传票
借款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委托、指派和授权____________公司(位于____________)作为它的代理行为其收受在____________提起的有关本合同和票据的任何诉讼的传票。借款方同意代理行没有就送达通知借款方时将消弱和影响基于上述事项就任何诉讼而作出的送达和裁决的有效性。借款人进而不可撤销地同意传票从上述提起诉讼的法院用挂号邮件,通过航空邮寄,邮资已付,按照10.5条中指定的借款方地址送达给借款方,然而前述事项不能限制银行用法律许可的任何方式传唤。借款人声明和保证,只要银行遵守本协议和票据,它将为了便于在银行在任何法律诉讼时送达传票和办理其他法律手续在加利福尼亚保持一个正式的使银行满意的指定代理行,并且保证答复银行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关于代理行的身份和住所地的咨询。
9.3裁判地点
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的____________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起因于或与本协议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宣誓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从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第十条其他
10.1协议的完整性
协议的全部有附录,均构成协议完整的部分及属于各方之间民谅解的内容,并取代先前有关这一事项的所有协议和谅解。
10.2费用
不管贷款是否支付,借款方应凭要求即付给因银行发生的所有合理的费用(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特聘的美国律师或其他律师的费用,与下述B项中确定的有关费用,银行的其他律师的费用,独立会计师和其他专家的费用,通讯、旅差和所有其他杂费),以及与下述各项有关的费用:
(A)谈判、准备、签署和交付协议,协议、票据及其他预定文件和既定文件的管理,以及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放弃和同意;
(B)协议和票据的执行;
(C)如果一个违约事件发生并正在继续时(不管银行是否发出了违约事件的通知或采取了其他有关的行动),对协议的管理。
10.3不可放弃
银行没有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应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单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应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进一步使上述权利或其他权利。借款方对本协议或票据的任何条款的放弃和民意除非经银行书面同意和签署意见,都是绝对无效的。上述放弃和同意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特定的目的时才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借款方没有得到通知或要求,借款方在类似或其他情况下将有获得其他的和进一步的通知和要求的权利。上述权利和要求是累积的,而且不应授引法律构成排他性的权利和要求。
10.4继续有效
借款方宣布的声明和保证,在贷款支付时仍然有效,借款方在2.7条、4.2条、4.4条、4.5条、4.6条、10.2条项下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和取消票据时继续有效。
10.5通知
任何根据本协议或票据的通信、要求或通知在正式传递时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传或有效的电报方式,格式如下:
对借款方:对贷款银行:
致:致: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对任何一方来说,如果有了另外的地址应该用书面通知方式对其他各方讲明。所有邮寄的从一国到另一国的通知应视为一级的航空邮件寄送,邮资已付。除非有另外规定,所有以挂号航空邮件邮寄的通知和要求,在它们被寄出后8天视为收到,电传方式传送的通知和要求发送时间即视为收到时间。
10.6准据法
本协议、票据及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____________法律并依该法律进行解释。
10.7条款的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任何管辖区域禁止或不能执行的任何条款就该管辖区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执行限度内无效,并不使协议的其他条款无效,或者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他管辖区内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0.8继承者和受让人
本协议对借款银行及它们各自的继承。
10.9语言
借款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请求、声明或其他通信都应用英语。除了根据本协议规定交付的财务报表不使用英语外,所有文件都应附有经确认的英文译本。在原始文件和英文译本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不论为何目的英文译本将被视为正确的有约束力的文本;
10.10标题等
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10.11会计术语
所有的会计术语不在此作专门定义,应和5.6部分中所指的准备财务报表时适用的会计准则一样,依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解释。根据本协议须提交的所有财政数据也要根据这些准则准备。
10.12修改
除非银行书面同意,本协议或票据的任何条款不得修改、变更、补充、撤销或解除。
10.13副本
本协议应由各方当事人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和分别在副本上签署,经签署和交付的副本中任何一份都是原始文件,但所有这些副本一起构成同一文件。
双方于协议文首所述日期正式签署本合同,特此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银行: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书9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甲乙双方签署此项抵押贷款合同。此《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人民币 元,乙方用以作为美国投资移民款项。为担保《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处分权的 房产作为抵押物。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于抵押的抵押物(总评估值:人民币¥ 元)
1.1乙方所有的
1.2评估价:人民币¥0元。
根据元
1.3 权属证明:见附录一
第二条 贷款数目及币种
贷款币种,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人民币
金额:(小写)年利率:3%
期限:20xx年(贷款实际起止日期以贷款发放日为准)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方式
3.1在《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向乙方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本息由乙方以抵押物在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2如甲乙双方就《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协议变更有关条款,在乙方未能按照变更后的条款履行还款的情况下,甲方就依据变更后的条款,以乙方抵押物在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3倘若作为抵押物的的价值明显低于其目前价值,致其不能抵偿《抵押贷款合同》下债务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如乙方无法在收到甲方通知30天内提供额外抵押资产,甲方有权收取并处置作为抵押物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具体包括:
4.1甲方根据《抵押贷款合同》向乙方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4.2 甲方行使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 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5.1抵押期间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时效届满期间: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当保证正常使用 。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乙方不得做出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如发生此类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因恢复抵押物原状或设定新增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对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6.1抵押期间,乙方无权擅自以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七条 贷款发放方式及日期
7.1甲乙双方正式签署该协议之后1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贷款;
7.2贷款的期限从甲方发放贷款之日开始计算,到乙方归还全部本息截至。贷款期限不超过20xx年。
第八条 贷款本息的偿还
8.1乙方将以人民币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利息计算方法每半年向甲方支付利息。本合同期满,乙方需要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8.2乙方有权利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
8.3如乙方选择提前归还全部贷款,该贷款合同的有效期将缩短,实际贷款期限的计算公式
8.4如乙方选择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乙方的贷款数额将随之减少。贷款利息以实际占用资金的数额作为计算之基础。
第九条 利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划拨贷款之日起,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息,每半年计息一次,计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贷款利息以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作为计算之基础。
第十条 贷款使用情况
在本合同有限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想甲方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表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因乙方行为直接危及抵押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对甲方抵押权的侵害行为,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2.2 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乙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对甲方抵押权的侵害行为,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2.3在发生上述任一项违约情形时,乙方若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抵押担保,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3%的违约金。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12.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与乙方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12.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预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部分,在原利率的基础上每年加收2%额外计息。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超过60天,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之内仍未归还到期本息,甲方可以对所抵押的 进行处分,以市场价卖出股权和分红,收缴贷款金额及所产生的利息,多余部分应当退还乙方。
12.6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甲方还可以有权收取作为抵押物的 。
第十三条 抵押权的实现
依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处理抵押物所得款项,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抵押贷款合同》项下乙方所欠债务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消灭
《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或之前,甲方在《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本息及费用获得足额的清偿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第十五条 使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5.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抵押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名之日起生效,至《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他仪器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贷款合同书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个人消费,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1、 提供贷款所需的真实性资料。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贷款手续,在银行审批后,签订放款合同或办理抵押登记即视为成功。2、 负责协调甲方与银行的关系。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2、 评估费(以票据为准);3、 订金 元;4、居间服务费:甲方贷款总金额的`3%支付给乙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审批成功,在银行签订放款合同或办理抵押登记之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订金冲抵居间服务费。
五、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
币 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2、 银行贷款审批成功后,签订放款合同或办理抵押登记之前,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给乙方,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退还全部定金。
甲方(签字):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书11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书12
抵押权人(贷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发展商):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担保人”______________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第三条贷款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
还款期数
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额=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期数
(1+贷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入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第六条提前还款之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务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第八条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即地产之权益抵押
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
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第十条房产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处置该房产: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当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抵押权人即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
第十二条抵押房产的处分及所得款项之规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抵押人要求还款的通知。若通知书之还款期届满,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该通知将有关欠款无条件地偿还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即可依法认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出售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产;
2.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产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经有关房产部门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方式。
抵押权人依据自本条款规定处分抵押物时,有权代表抵押签署有关抵押的买卖、出租这文件及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租单。
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为此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的事项,而担保人又未按时履行担保职责时,抵押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例次序处理:
1.第一用于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2.第二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
三、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余数不足以偿还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继续追究或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四、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及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外,还有剩余,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三条抵押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必须:
1.向抵押权人提供详实之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2.主动依期清还本合同内所有欠款,则抵押人有权继续享用该房产。
3.按照抵押权人指定之利息率缴付未付欠款,直至该欠款结清为止。
4.向有关部门缴交该房产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诉讼。
5.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6.维持该房产之原状、整齐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8.在挂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权人扣款之活期账户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办理该房产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之《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三、抵押人如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离开现有通讯地址,而不能亲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条有关规定时,必须委托代理人代其执行本合同项下各抵押人自负。
四、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绝对不得擅自将房产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
五、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并征得抵押权人之书面同意,否则该租约无效,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30天内,租客即须迁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抵押人保证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
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在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余款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清付不足之款。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余款收讫。
八、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额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清付不足之款,如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该笔余款收讫。
九、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后,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十、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全部欠款,抵押人无条件同意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办妥抵押备案手续之后,以抵押人购楼款之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购楼房之发展商之账户。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二、抵押权人必须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缴交部分或全部应付欠款时,必须知会抵押人。
四、抵押权人处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如果余数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赔偿或向担保人追索。如有剩余,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五条担保人之责任、权利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该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费用为限,保证额度并不从抵押物的担保额中抵扣。
2.担保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二、担保人责任
1.在担保期限内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可直接从担保方在抵押权人下属之行、所开立之结算账户内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欠款。
3.保证按“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列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合同项下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项条款得以顺序履行,协助办理该抵押物业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要求将所抵押之物业退还或调换并经担保人同意后,担保人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
三、当担保人接到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行担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以抵押权人发出通知的邮戳为准)不予答复即视同认可抵押权人可直接从担保人结算账户内扣收此笔担保之有关款项,担保人不得有异议。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权人无条件同意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五、如担保人合并或分立,担保人在此声明:原担保责任无条件地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其他
一、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之其他赔偿办法。
二、抵押权人、抵押人、担保人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为准。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抵押人之邮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写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表》中的邮送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传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对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30天内,持有效证件与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该房产之变更手续及继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
四、在办理抵押务案、登记或注销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师)代为办理上述各项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之一切权益和权力。
六、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索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关书面还款凭据,否则不得异议。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地区,或为该等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同内抵押权人之权利,以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同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同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适有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经公证处公证,并办妥抵押人所购楼宇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
二、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叁份,抵押人、担保人、公证处各执壹份。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合同书1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因经营___________生意缺乏资金,乙方同意将自有房产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现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银行贷款的本金为________万元,乙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地号______________为甲方向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二、甲方向银行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该时间段内乙方不得将上述房地产再用于为本人或第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转让。
三、因乙方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贷款本息由甲方负责归还。
四、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乙方应根据甲方及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以利于甲方办理贷款。
五、因乙方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造成乙方使用、处分该房产所带来的收益受到一定的影响,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月________万元的有偿使用补偿款。该款从银行发放贷款当月开始计算,每季度末结算一次。
六、如果甲方未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未及时支付有偿使用补偿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损失。
七、丙方为本协议中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责任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款、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年。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银行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手续之日起生效。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三份,订立协议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贷款合同书14
甲方(被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合同的实施及保护双方利益,特定协议如下,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因购车向________银行与________银行贷款一事,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办理购车(车型,颜色,定金,首付,价格,车辆购置税,保险)及银行贷款(贷款,储蓄卡,消费卡)事宜。
二,________甲方办理购车事项,必须配合乙方提供相关村料:________(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房产证、公司营业执照全套、(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工资流水、公司证明、以及其它所拥有的资产证明)。
三,________甲方在与乙方达成一致后,应付违约保证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四,甲方订车后不得违约,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车辆提车相关手续以及银行后续相关手续,反之视为违约,不退违约保证金。
五,乙方在办理购车事宜完成后,甲方必须一次性退还定金与首付(车辆购置税,保险)。
六,甲方应付乙方手续费,手续费按办款总金额(含消费卡)的.________%________收取。________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书15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壹仟圆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书】相关文章:
贷款合同书02-11
贷款合同书15篇03-07
银行贷款合同书08-08
贷款合同书(15篇)04-05
银行贷款房屋合同书06-07
银行贷款合同书范本02-16
抵押车辆贷款合同书05-06
贷款合同书集锦15篇04-17
二手房贷款合同书范本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