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制作合同四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制作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制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的发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开发出______工艺。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制作技术加盟达成以下的协议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学习____________技术,加盟费共计为:______元(rmb)。
二、甲方的技术加盟费内应包含的设备、资料如下:
1、技术培训(3种技术: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一台
3、____________一台
4、样品______个(学员亲自动手实习)
5、__________________
6、教学软件一套
7、技术资料一份
8、凡学员可以享受样品款式订做业务,及__________________等附加服务。
三、甲方在制作技术上不得保留,确保乙方能____________,包教包会,学期为_____天,如没学会可以免费再学。如不懂电脑者,学期可延长。乙方可享受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制作合同 篇2
甲方:重庆东恩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荣昌县昌州街道盛世广告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喷绘广告制作规格:五个标段约1197㎡。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内容:按甲方提供画面制作)。
2、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效果图),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效果图)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材质按照双方确定的样品材料,画面、色彩以甲方确定为准。在一年时间内,如出现版面破损、色泽褪色,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
2、 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喷绘制作费:综合包干单价11.00元/平方(结算金额以实际收方计算)。
2、支付方式: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留5%的质量保修金(质保期6个月)后,15个工作日支付所有款项。
四、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2、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费用乙方承担)。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喷绘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4、乙方在广告安装过程中应做足安全防护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七、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
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躁、罢工、骚乱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九、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其他:
1、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重庆东恩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荣昌县昌州街道盛世广告经营部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制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制作概况
1.工程名称:喷塑铁皮字
2.广告牌规格:
(1)0.8厚的.镀锌喷塑铁皮字
(2)标志字母共8个、R、4个大字、27个小字
1.63X1.63X3+1.32X1.32X5+0.35+4+0.45X27=33.21平方米
第二条 安装要求
安装地点:
施工要求:按照甲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图案施工。
第三条 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7000.00元整(大写:柒仟元整)。
2.合同生效后,乙方可在甲方广告牌地基制作过程全部完工后一至三天全部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广告牌总体款人民币7000.00元整(大写:柒仟元整)。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施工日期自3月12日至3月26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 协助、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2、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误时及工人中途往返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
1、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 施工期间如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
担。
2、乙方应保证广告牌使用3—5年,抗风力10级(风力以当地气象局报道为准)。
3、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产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4
定作人(下称“甲方”):
承揽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招牌制作与安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承揽标的
1.招牌形式与形状:临街立牌。
2.招牌大小尺寸:见附件。
3.招牌版面内容:按甲方要求。
4.招牌材料及制作要求:见附件。
5.招牌安设位置:
第二条 承揽方式
1.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甲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提供制作本合同招牌所需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并应是全新未经使用的生产厂家原装品牌产品。
第三条 资质要求
1.乙方保证具有承揽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法定资质及经营范围。
2.本合同若因乙方资质保证不属实导致无效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因本合同无效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效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若亦无行业标准,则应符合通常标准和安全原则,并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和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
2.乙方对本合同招牌制作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对本合同招牌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均自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3.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危及安全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对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解决。否则,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要求
1.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应按相关安全、消防规范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关安全、消防措施。
2.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依法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承揽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并提请甲方初验收。
2.乙方应在本合同招牌制作期限届满后 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安装,并提请甲方终验收。
第七条 招牌验收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为验收标准。
2.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甲方初验收和终验收均合格为验收合格。
3.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免费返工、修理,因此超过承揽期限的,按本合同第9.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价款结算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价款包括材料款、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甲方终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二)甲方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再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
(三)余款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暂不予支付,在本合同第
3.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但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该笔价款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不再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除按本合同第7.3条处理外,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2.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或者补偿,有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以及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甲方被追究责任和甲方被追究责任后向乙方追偿)支出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一)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二)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不合格,乙方不予返工、修理或者
返工、修理后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仍不合格;
(三)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或者火灾事故,不依法、妥善处理和赔偿导致影响本工程进度或者甲方日常工作;
(四)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达30日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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