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处理心得体会(精选5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就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处理心得体会(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处理心得体会1
在我校寒假培训班上,学校下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司校长给我们做了解读,结合自己的学习我谈一点的体会。
学生伤害事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尽管学校与家庭方面也都对学生做了相关的教育。事情一旦发生,这就存在一个责任认定的问题,到底谁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在这类问题上学校与家长的观点往往是相悖的。因此就存在一个学生事故处理难和难处理的问题。而《办法》的出台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办法》对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和家长都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一旦事故发生,相关方面首先要想到的是怎样的依法承担责任而不是互相的扯皮。
学生伤害事故这也是一个总的说法。具体来说他有不同的类型。责任的承担也要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是意外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老师又没有任何过错,这时学校就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是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当然也不是意味着老师要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如果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在这一方面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如果是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我们做老师的一定要牢记:当事故发生时,我们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紧急求助。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做为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最终也可依法起诉。
以上是结合资料谈的一点浅显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与老师批评指正。
处理心得体会2
10月10日,在督导室黄老师的指导下,自行阅读学习了学院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文件。
此文件内容全部针对教学岗位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了规定和约束,是教学过程正常进行的保障基础。通过学习,知道了学校对于各项教学事故的认定,以及处罚细则,总体感觉对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都很严格。
通过对文件的学习,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教学相关工作的'底限,也算是教师工作的准则之一了。文件中把教学事故分为三个档次: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其中,一般教学事故中有些内容可能平时没太重视,也不知道,在学习了该文件以后就要引起重视了,比如出考题难易程度的把控上要多花点功夫。
文件对各项事件违反后都做出了的明确处罚,除了一般教学事故仅扣除一定金额的奖金津贴外,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都会影响到自己的评级评优、晋级等,情节严重者,还要影响整个教师的职业生涯。
虽然文件列明的事项很多,但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自觉做到不违反文件上的任何条例,并且只要自己用心、努力,就能做到不产生任何教学事故。
学习了这个文件也是给我打了预防针,尽管我的教师职业生涯才开始,但我一定争取在整个职业生涯都不产生任何教学事故。
处理心得体会3
本月二十日,根据县教委的安排,我报名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公需科目”培训,听取了进修学校石邦君老师主讲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一课,石老师的授课,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旁征博引,富有哲理。深感收获匪浅,使我深深体会到处置好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任务之艰巨、责任之重大,以及不断提高自身依法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近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看,无论是何种公共事件,大多是因为个别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严重、漠视群众利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违法行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生活无着落、政策不配套、标准不统一、情报滞后信息不灵)、干部执政为民思想缺失、宗旨意识淡漠、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难以化解不稳定因素、对农村黑恶势力未能及时打击处理而致使事件升级。尤其是在当前改革攻坚阶段,各种矛盾增多,各类群众利益诉求增多,行政侵权、司法侵权个案的发生,很容易升级为涉政公共事件。所以要求我们每个干部:
一、要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必须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发生。
二、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要把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公共事件的发生。
四、要正确把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原则,完善处置机制,真正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坚持正确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1、要把着力点准确放在判断事件的性质、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靠法律、靠政策、靠政治优势解决问题;
2、领导干部要到一线指挥,面对面与群众对话,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
3、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制尊严,维护社会稳定,把握先机,争取主动,依法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4、要始终贯彻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学习《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心得体会强制措施的原则,防止发生群众伤亡事件;
5、要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情报信息,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插手利用。
五、要切实加强基层三级管理网络建设,把人员、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必须下大力气抓好三级管理网络建设,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以村、社区为重点,切实加强信息员教育,充分发挥其信息作用。
六、要努力掌握网络媒体舆论的主导权,消除媒体可能传播放大矛盾的负面效应。
要始终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的方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主流舆论,营造政府与人民同舟共济、共闯改革难关的舆论氛围。对形成热点的事件,应冷静的分析和处置,和媒体建立和谐共鸣的良性互动,审时度势,力求主动,最大限度的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要求。要善于组织力量通过媒体传达政府声音、主动介入、主动化解事件的矛盾,不给舆论炒作的机会和时间。各级干部要努力适应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挑战,正确对待媒体监督和网上舆论,对正常报道要自觉接受监督和批评,迅速纠正,对与事实有出入的应及时沟通,谈明情况,取得理解。对恶意炒作的,要开通正面渠道,引导舆论。真正达到媒体与政府异口同声,不让别有用心的人有缝隙可钻。
处理心得体会4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农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多呈现转包出租;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
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操作无章可循,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极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具体的规定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办理程序:
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时间、价格等。
2、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或捺印。
3、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流转方式界定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抵押、继承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转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三、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
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登记,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许多纠纷隐患。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但是有规定,却无人去执行。
四、流转行为不够规范。
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以口头协议为主,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大多条款不规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够明确。
面对土地流转中的种种问题和各种土地纠纷,该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
首先,进行土地普查,并登记造册,明确土地权属,加强土地工作的管理。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工作,应该依法进行土地详查,了解土地现状及不安定因素,进一步明确地界,确定一些新增地及权属不明地的权属,并及时发放权利证书。
其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使流转土地的农户,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再次,提高法官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能力,丰富纠纷调解机制。要求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官要有全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以便娴熟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纠纷。还要有一定的审理技巧,有效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可以找一些当地德高望众的第三者帮助调解,也可以让村委领导或者基层司法所出面协调。调解作为其中的一个方式,应该大力加强和进一步丰富。
最后,如何正确、稳妥地处理好此类诉讼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法官一定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处理心得体会5
通过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清楚地知道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老师、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后,体会到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不是帮学校摆脱责任找一个合理的借口。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在教育我们学校老师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作为老师、班主任,一定要尽责尽力教育好学生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当然学生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在学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避免了老师、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也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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