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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书大全(15篇)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笔迹鉴定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笔迹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安阳市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分别落款为程启才、程五工队、李用伏的三张有关电费字据的`签字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程启才签字金额为14076元的字据中程启才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第二、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落款为程五工队金额为6000元的字据中“程五工队”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第三、对金额为86801.6元由李用伏签字的字据中“李用伏”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程金才的工程合同纠纷已提交安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期间程金才对申请人提交的三张有关程金才在施工过程中用过电费的字据的签字有异议,现申请人请求安阳市仲裁委员会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陈x如,女,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汉族,住平阳县鳌江镇河滨村,
申请事项:1.申请对卖尽契约进行书写时间鉴定;2.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3.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手印进行真实性鉴定。
事实与理由:原告姜x春诉被告应x语、陈x、陈x璋、陈x康、陈x芝、陈x如6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被告陈x如有正当理由怀疑原告提供的'卖尽契约系伪造。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请求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xxxx法院
申请人: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小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B47,现住济南市x路x号x小区X号楼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小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xxxx
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xxx收到条的资料: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x年9月15日,王xxxxx,该收到条的资料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构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能够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构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职责,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___县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___县___乡___路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验证___于20__年___月___日和20__年___月___日使用担保人名义签署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
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1. 鉴定借条书写内容和落款时间的.一致性。
2. 鉴定借条上字迹和盖章的先后顺序(是先盖章后写字,还是先写字后盖章)。
3. 鉴定借条上的借款内容和担保人“___”的签名是否是同一人所为。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在20__年___月___日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借款,一审时被上诉人声称这两张借条是后盖的章,然而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是字压章。这表明原告在撒谎!申请人从未借过被上诉人的钱,也从未让___担任过担保人。然而,___县人民法院在20__年的民事判决书中无视事实,认定了这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导致___县___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这两张借条是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述鉴定事项进行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x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x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x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x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x曾于1998年因x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xX律师
20xx年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x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小王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号小王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小王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8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xxxx人,身份证号:xxxx,现住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马xx,男,19xx年xx月xx出生,汉族,教师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份《关于刘世清同志参加组织生活等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鉴定复印件的签名人笔迹是否真实。
事实和理由:
两份材料,一份有签名,签名人是陈聪诚、吴立爽(前者为宁波大学组织部副部长);一份无签名。
此鉴定用以确定是否存在伪证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xx
20xx/4/16
笔迹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魏xx
申请事项: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___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组____号,公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特别授权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医院,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__的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作如下鉴定:
1、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
2、医疗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
3、医疗过错程度参与度的鉴定。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____________(患者)在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医院(被申请人)行"无痛胃肠镜检查"出现生命危象。____________分,因病情严重转____________中心医院抢救。经中心医院10天抢救,又转至____________医科大学附属____________医院(第三人)继续抢救。期间,____________仍处于深昏迷,无自主呼吸状态,后经专家鉴定为“脑死亡”。8月30日,____________医科大学附属____________医院宣布____________死亡。其后家属申请____________法医鉴定中心对患者死亡原因鉴定。______月______日,该鉴定机构以“肺泡腔、细支气管粘膜下、胃粘膜、肠粘膜及膀胱粘膜下”组织存在嗜酸性粒细胞浸润、“死者生前曾发生过敏性休克”及“已有丙泊酚导致过敏休克死亡的`报道”为依据,作出[20__]病鉴字第____________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____________生前曾发生过敏休克,其过敏性休克可致缺血缺氧性脑病继发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尸检所见符合器官捐献后的病理学改变”。申请人认为患者平素身体状况良好,其死亡原因不是丙泊酚过敏反应所致,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
(1)被申请人在为患者气管插管、抢救时,假设患者皮肤确实有“荨麻疹”、还发现患者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甚至喘鸣等过敏反应,为什么被申请人在病历中不予体现?
(2)、患者既往病史: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患者在外院全身麻醉(约4小时)下行“右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手术,该院以丙泊酚作为麻醉诱导和维持主要药物,期间未曾发生任何过敏样反应(详见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人民医院病历,病案号为____________);以及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年,患者都一样丙泊酚“无痛胃镜检查”,但也未听说丙泊酚过敏样反应。
(3)结合Ⅰ型超敏反应发生机制看:机体对抗原(丙泊酚)初次应答后,再次接触丙泊酚刺激时产生IgE抗体,对肥大细胞、嗜碱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及组胺化学介质产生作为,从而影响其生理功能紊乱或者细胞损伤特异性免疫反应。假设该患者于20__年2月首次使用丙泊酚完成手术,后患者体内应当产生一定的IgE。而后患者每年作“无痛胃镜检查”,也包括本次胃镜检查,按理说都要发生丙泊酚过敏反应。唯独被申请人作“肠镜”注射丙泊酚就发生过敏反应。
(4)、该鉴定机构以组织存在“嗜酸性粒细胞”,作为认定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是缺乏事实依据和科学依据的判断。首先,嗜酸性粒细胞偏高,不排除寄生虫感染、变态反应性疾病、感染性疾病,以及使用青霉素、头孢菌素等因素影响。本案患者从呼吸、心跳骤停经21天抢救到宣告死亡,期间已明确“缺血缺氧性脑病、脓毒血症、重症肺炎、肾功能不全、急性肾损伤、中枢性呼吸衰竭”等,____________中心医院为其使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万古霉素等抗生素治疗;该鉴定机构未在喉头黏膜下发现“嗜酸性粒细胞”;在胃、肠黏膜虽发现“嗜酸性粒细胞”,但是该患者因胃、肠不适到事发医院检查,也不排除该患者本身患有“嗜酸性粒细胞性胃肠炎”的可能。另外,大量文献予以证实“嗜酸性粒细胞”与“过敏性休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即组织存在“嗜酸性粒细胞”就不然存在“过敏性休克”?发生“过敏性休克”一定组织中找到“嗜酸性粒细胞”?根据《中国法医杂志》、《法医学杂志》等有关过敏反应文献,并结合过敏反应机制,IgE升高相对“嗜酸性粒细胞”来说更具有诊断价值,然而该鉴定机构也未作血清IgE检查。相反该鉴定机构却以“嗜酸性粒细胞”作为诊断“过敏性休克”的依据,同时也未将“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可能因素加以合理排除。
然而,从被申请人《麻醉记录单》、《急诊抢救记录》和《麻醉小结》看,没有患者有关的“呼吸”记录;也没有患者“心率”和“血压”的变化,如心率和血压从正常的,是怎样降至______;而只是发现“血氧饱和度85%”突然下降,那患者正常血氧饱和度,如98%、97%是如何降至85%的,也没有记录;也未体现患者“吸氧”起止时间?也没有吸氧工具(鼻导管)(____________医院《门诊处方笺》相佐证)。如果麻醉医生严格心电监测,应当发现心电图波形变化,不至于____________心跳停止,5分钟(____________)后才给予肾上腺素和阿托品抢救药,这完全已经错过“病人生命最黄金”的抢救时期,不排除被告在给________作胃镜检查时(而不是肠镜检查),____________的呼吸、心跳早已停止的可能。
综上,________生前一般情况尚好、也无药物过敏现象。________因胃肠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________作“无痛胃镜检查”时,被申请人未严格监测心电图、血压和呼吸,至多采用血氧饱和度探头测量心率和氧饱和度数值而;且须严格“上氧”,充分准备阿托品、多巴胺、肾上腺素等预防抢救药物,及有关呼吸机等抢救设备等条件,才能实施丙泊酚麻醉。另一方面,因禁食和禁饮其容量相对不足,加之“丙泊酚”对循环的影响以注射速度和剂量相关,而被申请人未足够注意等。因此,被告医疗行为严重违反应当注意义务的规定,及其他严重规定,甚至还存在伪造病历的嫌疑,其违法性和严重过错与刘________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然而该鉴定机构在认定时,没有调查核实患者事发前曾多次使用丙泊酚,且未出现过敏现象的事实;加之没有基于客观实际,更没有科学论证“嗜酸性粒细胞”与过敏休克之间关系,也未将“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可能加以合理排除。但该鉴定机构却认定“丙泊酚过敏反应”系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据此,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是很难让人信服的鉴定,故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唐明喜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作如下鉴定:
1、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
2、医疗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
3、医疗过错程度参与度的鉴定。恳请法院支持为谢。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王xx,男,汉族,xx年11月18日生,住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资料: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资料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构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能够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构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职责,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3
申请人: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市米东区博
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xx,男,哈族,1976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男,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xx交通
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5月28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XXX,X,X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镇XX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XX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XX元,XX年X月XX日,X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X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XX族。
住址:XX
身份证号码:XXXX
联系方式:XXXX
笔迹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清水河县窑沟乡马路塔村法定代表人:陆成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13604715164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xx年5月2日与20xx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xx年xx月xx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xx)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xx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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